上傳人:職z****i
編號:109188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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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號:_幼兒園合作辦學協議書甲方:_乙方:_ 簽訂日期:_年_月_日幼兒園合作辦學協議書合作辦學的合伙人(下文稱舉辦人) 甲方 身份證乙方 身份證 上述舉辦人為合作辦園,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第一章 . 總結和宗旨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決定合作開辦清華園幼兒園。特制定本合同。投資辦學,讓家鄉更多的農村孩子享受到優質的學前教育,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第一條 :幼兒園名稱、地址。 1. 名稱: 幼兒園 2. 地址: 第二條:幼兒園合作年限。 合同期限:自2016年元月開始合作至停止辦學或轉制。除非出現合伙人一致決定解散為止。第三條 :舉辦人的出資及股份所占比例。 12、. 由雙方共同建設和租用場地,并協調各項有關手續。 2. 幼兒園收入必須存在同一存折中,銀行信息由雙方統一監督。 3. 舉辦人出資:甲方占總資金的51。乙方占總資金的49。 第四條:利潤分配分擔辦法。 1. 幼兒園利潤分配按5:5分成。 2. 每期進行一次利潤結算。 第五條:會計及賬冊保管。 1. 幼兒園按照通行的會計方法或法律規定的會計方法進行記錄、核算、存檔。 2. 每學期的會計報表和賬冊應置于幼兒園財務部。供雙方查閱。雙方有為了解幼兒園的財務狀況,并提出意見及建議。第二章 . 幼兒園事務 第一條:舉辦人有權召開會議,主要行使以下權利職責: 1.有權了解辦園狀況,并提出合理化意見和決策。 3、2.對舉辦人向其他人轉讓財產份額做出決策。 3.對幼兒園合并, 分立,變更,解散與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4.審批幼兒園的財務預算,決策,利潤,分配工作與彌補方案 第二條:舉辦人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學期召開一次,由園長提出工作報告,決定下學期的重大事項。臨時會議由園長召集和主持,會議前通知舉辦人。所有決議都有舉辦人共同簽字生效。 第三條:幼兒園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園長負責制。 董事長是董事會的最高領導人,園長為第二領導人,園長具體行使幼兒園的具體日常事務。 第四條:幼兒園設立董事會,舉辦雙方為董事會成員。職責如下: 1.制定,執行,修改幼兒園發展規劃。 2.審定幼兒園時務預算及4、決算。 3.決定幼兒園重大問題,決定幼兒園內部管理機構設置, 制定幼兒園基本管理制度。 4.決定幼兒園財務人員的任免。 5.決定園長、教師的工資待遇。 6.代表幼兒園處理較大的事務和對外事務。第三章 .其他 第一條:除非出現下列情形投資人在合作期間不得退股。 1.舉辦人死亡。由死亡舉辦人的繼承人繼承該投資份額 的,可以由該繼承人作為新舉辦人而加入。否則按退股處理。 2.舉辦人喪失償還能力或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在幼兒 園的全部財產份額,嚴重影響幼兒園運作的前提下,按退股處理。 第二條:退股人可分配的財產份額是現有財產減去所有的債務,按其投資比例分配,但不包括商譽或其他資產。 第三條:舉辦人申請,5、并經舉辦人會議同意,按不低于其實際財產份額的底價可以轉讓或拆賣財產份額,其他舉辦人有優先的主權。如現有舉辦人以外的人購買,需經全體舉辦人同意,并接受本協議。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和責任。 第四條:禁止事項 1.挪用幼兒園資金,借貸給他人或其他盈利活動的。利用職務收支中提取回扣,虛報支出,少報收入,構成貪污的行為。 2.在幼兒園同一村委范圍內,不得自營或者與他人合作開辦幼兒園。 3.嚴禁用幼兒園資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未經董事長同意利用職務或學生家長代銷產品的。 第五條:幼兒園的解散和清算 1.幼兒園因下列情形解散。 .協議約定期滿。 .舉辦人退股或死亡,其繼承人不愿意繼續辦園的。 .因國家政策變化不讓辦園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經全體舉辦人一致同意解散合同。 2.幼兒園解散后,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幼兒園進行清算。第四章 .違約責任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經協商無果,可以申請主管部門的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應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五章 .附則第一條:經雙方協商,可以修改本協議并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修改后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第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各份均為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條:本協議經雙方認真審閱,并一致認可簽字后生效。舉辦人: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