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房建工程施工監管獎罰實施細則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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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1910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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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房建工程施工監管獎罰建設公司房建工程施工監管獎罰實施細則辦法實施細則辦法編編制:制:審審核:核:批批準:準:版版 本本 號號:一、獎罰原則1、根據施工合同(或協議)及集團公司有關質量、安全、文明、進度的有關管理制度和規定制定的本辦法,由集團公司授權項目管理部房建項目監管處負責實施。2、房建項目監管處工程師發現問題時,以書面形式由監管處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處理表式一式三份,監管處、財務部、項目部各存一份。3、各項目部的項目經理(或質檢員、安全員)對監管處發出的處罰單必須予以簽認。4、罰款以現金形式按時按額主動上繳該項目部,由項目部統一上交集團公司財務部,監管處建立臺賬。對過時不上繳和拒2、不上繳罰款的單位和個人,由集團公司財務部、工程項目部的財務部根據項目管理部監管處催繳通知單從工程款或工資中加倍扣除(即拖延一天,加一倍,最高 3-5 倍)。如工程項目部的項目經理(或責任人)不督辦上交時,除按該條給予罰款外并納入項目經理評價、考核機制。5、本辦法由項目管理部負責解釋,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可及時將意見反饋到房建項目部監管處,監管處將酌情將情況向上反映,對本辦法作進一步修改和完善。二、獎罰辦法1、獎罰資金的設立工程質量、安全文明獎罰資金,是集團公司為推動房建工程質量,安全文明管理水平整體提高而設立的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2、資金來源,一是從該工程造價中提取,二是從履約保證金中扣3、取,三是從超交利潤中提取,四是集團給政策,集團計財部、工程計財部,根據項目到款情況及主管部門審批意見計提進入各單位、項目部成本。3、工程質量、安全文明獎罰資金的提取,在項目經理與集團公司簽訂經濟責任承包合同(或責任書)中明確規定提取按不低于工程造價的 0.5%的比例計取。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對該項目的獎罰款項實行聯簽后,納入獎罰資金專用帳戶。4、為促進集團公司的房建工程質量,安全文明管理水平不斷向縱深發展,質量安全文明獎勵資金的收取和使用應貫徹有盈余的原則。5、獎罰資金的使用:竣工后經集團公司考核領導小組組織考核、評定后進行獎罰。發放應有集團公司的考核文件或通知后進行獎罰和返回。而施工過程的罰款4、是當日執行。6、各項目部、區域分公司、專業公司的房建工程項目所獲得的工程項目的質量優秀獎,安全文明獎集團公司均以認可,并按同等獎勵額度給予獎勵,并可不受工程項目所在地水平的限制。7、未達到建設方工程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安全文明要求的項目不予獎勵并酌情罰款。8、評定、考核、獎罰和發放以每個合同項為一單元,具體時間以該工程項目竣工完、各種資料交清、內外工程結算、審計完畢即可進行考核兌現。三、獎罰額度(一)、優質工程、安全文明獎勵獲地市級、省部級或國家級的優質工程獎的,按相關文件規定辦理。(二)、省、市、中冶集團大檢查通報的獎罰1、在省(直轄市)級質量、安全文明大檢查中獲得通報表揚的(有企業冠名的)5、工地,獎勵 10000 元;2、在地區(地市、中冶集團)級質量、安全文明大檢查中獲得通報表揚的(有企業冠名的)工地,獎勵 5000 元;3、在省(直轄市)級質量、安全文明大檢查中受到通報批評的(有企業冠名的)工地,罰款 40000 元;4、在地區(地市、中冶集團)級質量、安全文明大檢查中受到通報批評的(有企業冠名的)工地,罰款 20000 元;5、上述質量、安全文明同一通報中得雙重表揚的,獎勵按一項計算,得雙重批評的,罰款按雙重計算;6、在集團公司內開展房屋建筑工程的勞動競賽獎,由項目管理部房建項目監管處向集團公司申請獎勵執行;(三)、工程質量、安全文明受新聞媒體曝光的罰款1、工程質量、安全文6、明受到新聞報紙曝光批評的,罰款 10000 元;2、工程質量、安全文明受到新聞電視臺曝光批評的,罰款 20000 元;(四)、工程施工過程質量控制監管懲罰額1、各項目部必須按照施工合同和有關工程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接受項目管理部監管處的監督、配合質量、安全文明管理人員完成項目目標,對不按監管制度配備質量專、兼職人員的違者處罰 20005000 元,對拒不配合項目監管人員的承包單位或管理人員,監管處可要求項目部撤換有關人員,并處以罰款 500-2000 元;2、各專業每一分項工程開始實施前,項目部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并應有班組長簽字,保證施工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和規范施工,不按規定對作業人員7、進行技術交底或交底單上無簽字的,每次罰款 500 元。3、正在施工的工作面,特別是正在澆筑混凝土的工作面,無分包單位的施工員或質檢員在現場管理的,每次罰款200-500 元。4、各項目部須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工序作業活動結束后進行自檢并有相應的記錄,專職質檢員逐一檢查、檢查不合格或檢查無記錄,不能報項目質檢部驗收;不符合設計或規范的施工工序,項目質檢部一律拒絕檢查驗收。上一道工序沒有報驗或報驗不合格就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作業的,除要求整改外,每次罰款 500-1000 元。5、隱蔽工程應進行隱蔽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而擅自隱蔽的,除要求返工外,每次罰款 500-2000 元。6、對同一分8、項工程,項目部的質檢部檢查不合格要求整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并拒絕繼續整改的,每次罰款200-500 元,若不合格原因是由于分包單位偷工減料或故意采取欺騙隱瞞手段所致的,除繼續整改及承擔損失外,并每次罰款 500-2000 元。7、凡是采購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構配件,作業隊應及時向項目部實驗員提交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申報表報審,報審后進行復檢,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未經復檢或復檢不合格擅自使用的,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罰款 1000-3000元。8、凡是沒有產品出廠合格證的材料或構配件,應立即退場或限期退場,不退場或擅自使用的,每次罰款 500-800元。9、項目部應對材料、半成品、構配件等分類整齊堆9、放并掛標示牌,違者每次罰款 200-500 元。10、對被要求清除出施工現場的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或構配件等,項目部未在規定時間內清理退場的,每延誤一天罰款 200 元,并累計處罰至清理出場為止。11、項目部在原材料送檢和其他項目的試驗不及時,送樣頻率達不到規定要求時,按每缺一項罰款 200 元。12、基礎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而分包單位擅自回填者,責令返工,并罰款 2000 元。13、基坑回填土質不符合設計和不按規定程序施工的,除責令返工外并罰款 200-1000 元/次。在基坑(槽)開挖時,未按 200-300mm 預留人工清理層而一次機械開挖到底的,每次罰款 1000-5000 元,10、并按相應規范填充,費用自理。14、模板及其腳手架應按相關規程及施工方案搭設安裝,且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并可靠地承受澆筑混凝土的重量、側壓力以及施工荷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模板及其腳手架嚴禁使用,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每拖延一天,罰款 100 元,一直累計到整改完畢之日止。15、模板接縫不嚴密、錯臺、未調直、未按規定起拱、未涂刷隔離劑、未清理干凈或未澆水濕潤,或澆水濕潤造成多處積水就澆筑混凝土的,除責令整改并罰款 200 元/次。16、固定在模板上的預埋件、預埋筋、預留孔或預留洞不得遺漏,且應安裝牢固,不符合規定者責令改正,對拒不整改的,每拖延一天,罰款 100 元,一直累計到整改完11、畢之日止。17、拆除混凝土底模及其腳手架時,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規定的強度且應有拆模申請,沒有拆模申請或拆模申請未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就擅自拆模的,每次罰款 1000 元。18、自拌混凝土(砂漿)無實驗室出具的混凝土(砂漿)配合比,且擅自配置混凝土(砂漿)用于工程上,除報廢已拌混凝土(砂漿)及成品外,每次罰款 500 元。19、自拌混凝土或砂漿時,材料配合比不掛牌或不按規定過磅的,每次罰款 100 元。混凝土澆筑必須執行澆筑令制度,沒有監理工程師簽發的澆筑令不得澆筑混凝土,違反者罰款 500 元/次,且違反者承擔一切責任。20、澆筑混凝土時,自由下落高度2.0 米而不用串筒或減速裝置的,責令限期整改,12、對拒不整改的,每次罰款 100元。21、不按施工技術方案預留或處理施工縫的,責令限期整改并罰款 500 元/次。22、不按規定要求對混凝土進行養護的,每次罰款500-1000 元。23、現澆結構不得出現嚴重缺陷、嚴重脹模、或嚴重超過尺寸允許偏差。如出現上述情況,每次罰款 2000-3000 元。缺陷處理應首先由分包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由項目部審查,后方可進行,擅自進行處理的,罰款 1000-3000 元/次。24、擅自改變鋼筋品種、級別、規格、數量和長度的,罰款 1000-2000 元/次,并立即進行拆除返工。25、焊條、焊劑的使用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相應標準規定,不按要求使用的每次罰款 50013、 元。26、鋼筋的彎曲應在常溫下進行,不得采用熱彎曲,也不許錘成尖角彎折,不符合要求的每次罰款 500 元。27、采用機械連接的鋼筋不得采用鋼筋截斷機截斷,必須采用砂輪切割機截斷,擅自使用鋼筋截斷機的,每次罰款100 元。28、鋼筋的連接方式、結頭位置、結頭數量,結頭長度截面積百分率等應按設計要求和相關標準規定執行,不符合規定,除責令返工外,每次罰款 500-1000 元。29、裸露在混凝土外的結構鋼筋,時間超過一個月的,必須采取防銹和保護措施,不符合要求,每次罰款 200 元。30、經過隱蔽驗收合格的鋼筋工程,澆筑混凝土前抽取或更換鋼筋的,除責令整改外,每次罰款 5000 元。31、未經設計14、同意,不得打鑿墻體和在墻體上開鑿溝槽,違反者罰款 200-500 元。32、砌體堆碼時,不得超過腳架、臺面和屋面允許荷載,違反者除立即整改外并罰款 200-500 元/次。33、砌體工程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除責令整改外并罰款 200-1000 元/次:砌體材料、砂漿不符合要求的;接頭轉角處留茬不按要求的;鋪砌砂漿厚度小于 8.0mm,大于 12mm的;砌筑砂漿飽滿度,水平縫低于 90%,豎直縫低于 75%的;砂漿不采用機械攪拌的;不同品種的水泥混合使用的;采用水泥砂漿代替混合砂漿,不重新確定砂漿強度等級的,清水墻,窗間墻通縫的;砌體不按規定設置拉筋的。34、防水混凝土的變形縫、施工縫、后澆帶穿15、墻管道、預埋件等設置和構造均須符合設計要求,不符合設計要求者責令返工,罰款 200-500 元。35、水泥砂漿防水層表面應密實、平整、不得有裂紋、起砂、麻面等缺陷,陰陽角處應做成小圓弧形,不符合者責令返工,并罰款 100 元。36、水泥砂漿防水層施工縫留茬位置應正確,接茬應按層次順序操作,層層搭接緊密,不符合者責令返工,并罰款500-1000 元。37、水泥砂漿防水層的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設計值的 85%,違者責令返工并罰款 500 元。38、防水基面應符合設計要求,應平順、干凈、不起砂(灰)、干燥,不符合要求而擅自鋪放卷材的,責令返工整改并每次罰款 1000 元。39、卷材與16、基面應粘接牢固,不允許有皺折,起鼓、起泡、滑移、翹邊;轉角部位、穿過防水層的管道及樁體部位,均應粘接可靠,不得有缺陷存在,不符合規定者,責令整改并罰款 500-1000 元。40、兩幅卷材短邊和長邊的搭接寬度不得小于 100mm,采用多層卷材時,上下兩層和相鄰兩幅卷材的接縫應錯開1/3 幅寬,且兩幅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鋪貼,不符合規定者,責令整改并罰款 500-1000 元。41、防水層施工完成后,應及時施工保護層,對不能及時施工保護層造成防水層破壞的,需返工并罰款 500-1000元。42、其他不詳之處,嚴格按設計和規范施工,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且拒不整改的,每拖延一天,罰款 100-1000元17、,一直累計到整改完畢之日止。43、上述沒有包括的每發生一起缺項罰款 200-500 元;44、水、電、風、氣各專業施工參照上述土建條款執行。(五)、施工安全文明實施過程控制監管懲罰1、項目部不按監管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的處罰2000-5000 元,對不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保證體系的項目部限期整改并罰款 10003000 元。2、重大事故危險點源作業,(深基坑、高大模板、臨電、腳手架、起重等)無特殊安全措施的,罰款 2000 元/次,并停工整改。3、加強安全教育,并建立個人安全教育卡。承包單位職工、外包工、民工、臨時工未進行進場安全教育,未進行安規考試。不符合要求的按未教育職工人數罰款 10018、 元/人。4、無特殊作業證擅自進行電氣、焊接、機械等特種作業操作的,除限期整改外并罰款 500 元/每人次。5、施工現場出現以下情況,按每人次罰款 100-500 元:不戴或不正確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高空拋擲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的;赤膊、赤腳或穿拖鞋、高跟鞋、裙子進入工地;長發未盤入帽內進入現場的;在作業現場內吸煙的;在現場內隨意大小便,亂扔、亂倒垃圾的;酒后作業的;在工地宿舍生火,用電爐者,現場垃圾不及時清理的。6、施工現場未設置安全警示牌,施工電源未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的,現場水、電、通訊等亂拉亂接的,每處罰款 200-500 元。7、項目部專、兼職安全員必須每天在現場檢查,19、現場無安全員,按 100 元/天罰款。8、電梯門洞、臨邊、外架上的樓梯、室內樓梯等未設置防護欄桿,罰款 100 元/處次,通知不整改的,罰款 100元/處天。9、按規定該掛設安全網的地方沒有掛設,罰款 200 元/處。10、對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在整改通知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未完成,罰款 100 元-500 元/次.條。11、現場必須配備足夠合格的消防器材,發現失效的,除限期更換外并罰款 100 元/具。無故擅自動用消防設備、設施,罰款 100 元/次,造成損失照價賠償。12、大型起重機械含吊籃、塔吊、汽車吊等無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準用證而投入使用的,罰款 1000 元/臺套,并停用設備,無完整的維20、護保養記錄和缺陷處理不及時的,罰款500 元/次,并限期整改。13、出現下列情況每次罰款 500-1000 元:施工車輛和機械帶病作業,操作人員無證上崗和違反操作規程;發生各種事故隱患及事故未及時整改和隱瞞不報;每次安全大檢查,安全管理人員無故不到的;違反文明施工管理條例;未設安全防護措施,污染當地環境。14、出現下列情況,造成損失的除照價賠償外,并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500-3000 元/每次。情節特別嚴重的交公安機關處罰,受到公安機關處罰的,驅逐出場:損壞公共設施、財產的;偷盜他人設施、財產的;打架斗毆,尋釁滋事,聚眾賭博的;其他違反治安管理條例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六)、進度計劃實施過程21、控制懲罰1、承包單位應按要求及時編制、報審網絡進度計劃。未按時報審的按 500 元/項罰款。2、各項目部應按時編制并報送周進度計劃和月進度計劃,未按時報送或內容不全、不規范、不滿足工期要求的,按 200 元/項罰款。3、各項目部應周密組織施工,保證各級施工計劃的完成。周進度計劃未完成,無合理原因,按 200-500 元/項罰款。月進度計劃未完成,無合理原因,按 500-2000 元/項罰款。重要節點計劃(如地下室結構施工完,主體結構封頂)未完成的,無合理原因,按 5000-10000 元/每項進行罰款。(月進度未完成項罰款,不返還。周進度計劃未完成項罰款,若采取積極措施完成對應月計劃,可返還)22、。對于計劃未完成項,承包單位應制定工期補救措施,限期完成,如仍未完成,加倍處罰。4、承包單位沒有正當理由和合理手續,延誤開工時間,復工時間的,按 1000 元/項罰款。5、施工中,遇到業主、項目部要求臨時調整進度計劃,承包單位應積極配合,無合理原因而拒不配合的,按 1000元/次罰款。6、項目部必須服從業主、監理安排的施工作業面及工序交接,不按時交出作業面的,按 1000 元/次罰款。(七)、其它1、監理例會決議事項承包單位無故未完成,按 200 元/項.次罰款,再復查未完成,加倍處罰。2、施工檢驗批次及其它資料不及時完成的,每次罰款200 元。3、各項目部應報房建監管處的資料,沒按規定時間和不報的罰款 200 元;4、本辦法(四)、(五)、(六)、(七)、的處罰權,由集團公司授權項目管理部房建項目監管處監管工程師開據罰單,各項目部經理協助執行并負責催收罰金和上交;5、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