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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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192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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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目 的保障員工在臨時用電期間發生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損失的事故。第二章 適用范圍本制度規定了公司臨時用電作業過程安全要求與防護和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管理。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在施工、生產、檢維修等作業中,臨時使用不大于380V的低壓電力系統、使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用電作業。第三章 術語解釋第一條 臨時用電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臨時性用電的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設備等組成的供電線路為非標準配置的2、臨時性用電線路,簡稱臨時用電線路。為動力、照明、實驗等用電需要,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接引臨時用電線路,且用電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用電方式稱為臨時用電。超過6個月的用電,不能視為臨時用電,必須按照供電工程設計規范執行。工程施工臨時用電是指新建、改造、擴建工程中用電負荷較大、使用周期較長、設備種類和數量較多的臨時用電。第二條 作業部門為工程施工、設備安裝、檢維修等作業需要臨時用電,并負責申請辦理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的部門,包括承包方、車間、部門等。第三條 供電部門根據制度的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為臨時用電作業部門執行供電的部門,包括車間、部門等。第四條 供電主管部門審批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對臨3、時用電實施監督管理的公司層面職能部門。經過授權的車間、部門層面的電氣專業負責人視為供電主管部門人員,可以簽批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第五條 職責要求1供電部門職責(1)在臨時用電線路鋪設驗收完成前不得送電;(2)了解臨時用電風險和應急程序;(3)對臨時用電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完善,應立即停止用電作業。(4)執行臨時用電掛牌、上鎖和摘牌、解鎖。2行政管理部門職責(1)確認作業前安全準備情況,檢查作業許可證辦理情況;(2)對許可證、施工組織設計和現場處置方案進行審查;(3)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及時制止,發現不符合項督促作業部門及時整改;(4)作業許可證歸口管4、理。3供電主管部門職責(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對作業人員的影響;(2)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可以處理異常情況;(3)核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暫停臨時用電作業。(4)審批或授權供電部門審批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4作業現場負責人職責(1)對臨時用電作業負全面責任;(2)實施風險分析,組織落實安全措施;(3)辦理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4)組織現場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培訓;(5)組織實施作業,確保作業程序和用電負荷滿足許可證和施工組織設計要求;(6)應明確有關部門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工作,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檢查、有記錄;(7)監督5、作業過程,組織事故應急和作業后處理;(8)參與施工現場由于電氣事故引起的人身、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5作業審批人職責(1)清楚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具備審批能力;(2)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而引起的風險;(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4)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5)批準和取消作業。6作業人員職責(1)持經審批有效的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進行臨時用電作業;(2)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嚴格按照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作業;(3)確認安全措施未落實時,有權拒絕作業;(4)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緊急情況,應告知作業現6、場負責人,并按應急程序執行;(5)掌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方法。7監護人職責(1)具有臨時用電作業監護能力;(2)掌握作業的內容、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監督落實風險控制措施;(3)安全措施未落實完畢,有權制止作業;(4)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緊急情況,應立即指令啟動應急程序并報告作業負責人;(5)掌握應急物品使用和應急處置方法;(6)發生緊急情況,啟動現場處置方案。第六條 作業前安全管理要求1作業前準備工作1.1危險作業基本原則按照規避、消除、減輕先后次序,盡可能減少臨時用電作業的風險、頻次、持續時間和作業人員數量,避免臨時用電作業為首選。1.2明確作業人員作業過程中參7、與人員包括作業現場負責人、作業人員、監護人、作業審批人、電氣專業人員和安全監督人員。安全監督人員由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委派。1.3落實責任制作業部門現場負責人是臨時用電作業第一責任人。應對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健全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臨時用電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安全生產職責,將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1.4承包商管理1.4.1部門委托承包部門進行臨時用電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部門和個人。1.4.2部門將臨時用電作業發包時,除認真實施本規定外,還應嚴格執行公司的相關規定。1.4.3由外來人員施工的除執行本制度外,還應執行外來施工8、人員現場安全管理標準。1.5實施風險辨識作業前,作業部門現場負責人應會同安全標準化小組、電氣專業人員、供電部門結合作業活動內容和現場環境,對作業內容、作業環境、作業人員資質、用電設備、供電線路等方面進行風險辨識,將辨識結果填入臨時用電作業風險分析表。1.6制定控制措施根據風險辨識結果,作業部門現場負責人應組織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將安全控制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風險分析表和許可證。臨時用電時間超過1個月或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含5臺)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應專門進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現場勘測結果;(2)確定電9、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3)負荷計算;(4)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電器的類型和規格;(5)設計配電系統,繪制臨時用電工程圖紙,主要包括:用電工程總平面圖、配電裝置平面布置圖、配電系統接線圖、臨時用電施工圖、接地裝置設計圖;(6)確定個人防護裝備;(7)制定臨時用電線路設備接線、拆除方案;(8)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9)設計防雷裝置;(10)應急資源配置。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也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臨時用電線路供電部門、供電主管部門、作業部門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7制定現場處置方案10、臨時用電作業前作業應會同行政管理部門、供電部門制定臨時用電作業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明確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現場應急措施、可靠的聯絡方式、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處置方案應與作業所在部門的應急體系保持協調和統一。1.8辦理許可證作業部門應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寫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并將經過審核的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風險分析表、現場處置方案及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提交供電部門和行政部門審查,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各項內容應填寫齊全。作業審批人對作業部門提交的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現場確認后簽署審批意見。11、1.9安全技術交底臨時用電作業前,作業部門現場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告知作業中存在的風險、現場環境和作業安全要求,以及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作業現場負責人、現場作業、監護人與安全監督人員應熟知現場情況和現場處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作業時間;(2)作業地點;(3)作業過程描述;(4)相關人員分工;(5)作業風險分析;(6)安全措施及落實責任人;(7)個體防護用品佩戴;(8)應急措施及應急物資配備;(9)交底效果驗證;(10)其他需要交底的內容。1.10作業前檢查(1)作業人員條件檢查臨時用電作業前,作業部門現場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的資格和身體狀況進行檢查12、。作業人員應了解作業過程面臨危害,掌握危害控制措施,持有生產經營部門核發的安全培訓上崗證。特種作業人員應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對患有職業禁忌癥(如色盲、癲癇病、精神疾病等)、飲酒、患病等不適于臨時用電作業的人員,不得進行臨時用電作業。(2)設施設備安全檢查臨時用電作業中用到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作業部門應在作業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3)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檢查作業前,作業現場負責人及安全監督人員應對照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相關內容,對現場環境、防護措施、安全設施等進行仔細檢查,核實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后方可批準作業。現場發現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內容不全13、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存在著未經辨識的危害時,應立即提出并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風險未經控制前,不得作業。(4)勞動防護用品檢查安裝連接臨時用電所需的勞保用品是否經過檢測,是否在有效期內;嚴禁使用未經檢測或已報廢的電工勞動保護用品。作業人員應具備辨識臨時用電作業隱患及其防范措施,正確辨識和使用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1.11多項危險作業處理臨時用電作業中涉及其它危險作業時,應按照相關程序同時辦理該類危險作業許可證。由外來人員施工的除執行本標準外,還應執行外來施工人員現場安全管理標準。2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要求2.1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供14、電部門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2.2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應由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電工進行,并應有人監護。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2.3臨時用電電源應安裝漏電保護器,在每次使用之前應利用試驗按鈕進行測試。2.4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2.5 在施工現場使用專用變壓器供電的TN-S接零保護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圖5.2.5)。專用變壓器供電時TN-S接零保護系統示意15、圖1工作接地;2PE線重復接地;3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正常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T-變壓器;RCD總漏電保護器(兼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2.6爆炸危險區域的臨時用電線路和電氣設備的設計與選型應符合有關防爆、防粉塵規范的等級要求。2.7使用一次側由50V以上電壓的接零保護系統供電,二次側為50V及以下電壓的安全隔離變壓器時,二次側不得接地,并應將二次線路用絕緣管保護或采用橡皮護套軟線。當采用普通隔離變壓器時,其二次側一端應接地,且變壓器正常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與一次回路保護零線相連接。以上變壓器還應采取防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2.8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16、地做相線或零線。2.9保護零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配電裝置和電動機械相連接的PE線應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手持式電動工具的PE線應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2.10 PE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2.11在TN系統中,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保護接零:(1)電機、變壓器、電器、照明器具、電焊機、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2)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3)配電柜與控制柜的金屬框架;(4)配電裝置的金屬箱體、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5)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起重機的底座和軌道、滑升模板金屬操作17、平臺等;(6)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2.12 TN系統中的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做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系統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在TN系統中,保護零線每一處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在工作接地電阻值允許達到10的電力系統中,所有重復接地的等效電阻值不應大于10。2.13使用期限在1個月以上的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架空方式安裝,并滿足以下要求:(1)臨時用電線路徑選擇要合理,宜避開熱力管線、易碰、易撞、易受雨水沖刷、振動和氣體腐蝕地帶,確實無法避開的應采取相應保護措施;(2)架空線路應架設在專用電桿或支架上,嚴禁架設在樹18、木、腳手架及臨時設施上;(3)在架空線路上不得進行接頭連接,如果必須接頭,則需進行結構支撐,確保接頭不受拉、張力;(4)臨時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場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2.14使用期限在1個月以下的臨時用電線路,可采用地面(地埋)走線方式,走線應滿足以下要求:(1)所有的地埋走線應設有走向標識和安全標識;(2)橫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擠壓危險的部位,應加設防護套管,套管應固定;當位于交通繁忙區域或有重型設備經過的區域時,應用混凝土預制件對其進行保護,并設置安全警示標識;(3)要避免敷設在可能施工的區域內;(4)電線地埋深度不應小于0.7m。2.15所有的臨時用電線路必19、須采用耐壓等級不低于500V的絕緣導線。2.16臨時用電線路應設置過載、短路保護開關,并設置接地保護,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良好。2.17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為1.41.6m。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穩定的支架上。其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6m。2.18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潮氣及其他有害介質中,亦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裂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場所。否則,應予清除或做防護處理。2.19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含插座)應先按其規定位置20、緊固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動。然后方可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開關箱箱體內。2.20配電箱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N線端子板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2.21臨時用電線路的保護開關型號和熔絲(片)規格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不得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2.22所有斷開開關、臨時插座應貼有標簽,并注明供電電壓。2.23開關箱、配電箱(電源箱)應保護整潔,接地良好,設有電壓標識和危險標識。使用電纜供電的,絕緣皮不得有破損,接頭應做好絕緣,確保線21、路完好。2.24開關箱必須裝設隔離開關、斷路器或熔斷器、漏電保護器。當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裝設斷路或熔斷器。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總配電箱、開關箱靠近負荷的一側,且不得用于啟動電氣設備的操作。漏電保護器應按產品說明書安裝、使用。2.25生產車間內為檢修而設置的固定電源箱,布線應符合規范要求,并具有漏電、過載、短路保護,設在爆炸危險場所的應符合防爆等級要求。2.26配電箱、開關箱應定期檢查、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并應做檢查、維修工作記錄。進行定期維修、檢查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22、電源隔離開關斷電,上鎖并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志牌,鑰匙由執行斷電的電氣專業人員保管,嚴禁帶電作業。2.27用電作業現場應配備狀態良好且數量適宜的絕緣桿、絕緣靴(鞋)等應急器具。第七條 作業中安全管理要求1臨時用電線路鋪設所有臨時用電線路經電氣專業人員安裝完畢,由作業部門現場負責人、供電部門、安全標準化小組聯合驗收,符合本標準要求后,由供電部門開始供電。2送電、停電程序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上級過載保護電流應大于下級)。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施工現場停止作業1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3作業中安全防護臨時用電作業23、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4作業中溝通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監護人、電氣專業人員之間應保持良好信息溝通,發現問題應及時溝通和處理。5勞動紀律用電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監護人不得離開現場第八條 作業過程安全管理要求1在電源接引點接引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掛牌上鎖,鑰匙由接線電氣專業人員保管。2室外的臨時用電配電箱應設有安全鎖具,有防雨、防潮措施。3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配置和接線嚴禁隨意改動。漏電保護器每天使用前應啟動漏電試驗按鈕試跳一次,試跳不正常時嚴禁繼續使用。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并應保持整潔。4配電箱、開關及電焊機等電氣設備15m范圍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24、品。5搬遷或移動后的臨時用電線路應由供電部門驗收后方可繼續供電。6臨時電源暫停使用時、搬遷或移動臨時用電線路時,應在電源接引點切斷電源掛牌上鎖,鑰匙由執行斷電的電氣專業人員保管。7臨時作業部門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負荷、變更用電地點、用途。8使用移動工具、手持工具等用電設備應有各自的電源開關,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一閘多控”。9在水下或潮濕環境中使用電氣設備或電動工具,作業前應由電氣專業人員對其絕緣進行測試,帶電零件與殼體之間,基本絕緣不得小于2M,加強絕緣不得小于7M。10使用潛水泵時應確保電機及接頭絕緣良好,潛水泵引出電纜到開關之間不得有接頭,并設置非金屬材質的提泵拉繩。11使用手持電動25、工具應滿足如下安全要求(1)設備外觀完好,標牌清晰,各種保護罩(板)齊全;(2)在一般作業場所,應使用類工具(GB/T2900.28 電工術語 電動工具);若使用類工具時,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3)在潮濕作業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應使用類或類工具;(4)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管道內,應使用類工具。若使用類工具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5)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及、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結器等應放在容器外或作業點外,同時應有人監護;(6)電動建筑機械和26、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按其計算負荷選用無接頭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其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纜GB5013中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第4部分(軟線和軟電纜)的要求;并不得有接頭;(7)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插頭、開關、負荷線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做絕緣檢查和空載檢查,在絕緣合格、空載運轉正常后方可使用。絕緣電阻不應小于表1規定的數值。表1 手持式電動工具絕緣電阻限值測量部位絕緣電阻(M)I類類類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271注:絕緣電阻用500V兆歐表測量。12臨時照明應滿足以下安全要求:(1)現場照明應滿足所在區域安全作業亮度、防爆等級、防塵、防水、27、防震等要求;(2)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不得使用絕緣老化或破損的器具和器材;(3)使用不導電材料懸掛導線;(4)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m、行燈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超過36V,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罩;(5)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在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6)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安全隔離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7)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與PE線相連接,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隔離開關、短路與過載保護電器和漏電保護器。13電焊28、工應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電焊機應置于干燥通風常溫環境,周圍不得存放易燃物品。電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2-3m為宜,最長不得超過5 m;其電源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電焊機的二次線應采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長度不應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地線應搭接在工件上;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停電;使用電焊機械焊接時必須穿戴防護用品;嚴禁雨天露天從事電焊作業。14作業過程監督供電部門或安全標準化小組應隨時對用電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15應急管理作業過程中發現臨時用電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有缺陷和隱患時,應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停止作業,并根據現場處置方案規定程序啟動29、應急和撤離。第九條 作業后安全管理要求1臨時用電作業結束,由供電部門電氣專業人員停止供電,電氣專業人員佩戴好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絕緣工具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及用電設備,作業人員清理物品,現場恢復原狀。2執行掛牌、上鎖的電氣專業人員,作業完畢或危險狀態消除,實施摘牌、解鎖。3供電部門確認現場無隱患,簽字關閉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作業人員撤離作業場所。4臨時用電作業完工后,作業部門、供電部門、安全標準化小組對作業過程進行總結,對發現的問題加以改進。總結評估改進意見會同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存檔作業所在部門安全標準化小組。第十條 許可證管理1許可證審批1.1需要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臨時用電,作業申請人30、進行作業風險分析,填寫作業風險分析表,落實安全措施,向供電主管部門提出用電申請并提交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填寫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提交審批,獲準后開始由具備資質的電氣專業人員安裝臨時用電線路和用電設備,安裝完畢后,由供電部門、作業部門、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檢查確認,根據現場情況判定是否應采取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簽字后提交供電主管部門審批。1.2不需要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臨時用電,作業申請人進行作業風險分析,填寫作業風險分析表,落實安全措施,向供電部門提出用電申請,填寫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獲準后開始由電氣專業人員安裝用電線路和用電設備,安裝完畢由供電部門、作業部門、安全標準化小組進行檢查確認,31、根據現場情況判定是否應采取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簽字后提交供電部門負責人審批。1.3易燃易爆場所臨時用電、工程施工臨時用電應由供電主管部門簽批。生產車間的乙類場所(易燃易爆粉塵)停車4小時以上,檢修用電,使用固定電源箱供電的,可由供電部門主管電氣負責人簽批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2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期限2.1生產場所檢維修臨時用電不超過8h。2.2生產場所檢維修臨時用電,用電人員、現場條件沒有發生變化,經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確認需要更長時間作業,根據作業性質、作業風險、作業時間,經供電部門、安全標準化小組、供電主管部門協商一致確定有效期限,但不得超過15天。2.3擴建、改造、新建項目的工程施工臨時用電,經供電部門、安全標準化小組、供電主管部門協商一致確定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3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一式三份:作業部門、供電部門各持一份。作業完成后,監護人將許可證簽字關閉,交行政門部存檔。4臨時用電作業因故取消,由原批準人取消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并告知各相關方。5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應編號存檔,保存期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