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坯跨吊車操作崗位作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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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206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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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出坯跨吊車操作崗位作業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崗位職責 1.1崗位職責: 1.1.1根據調度、工長指令及指吊人員指揮及時完成生產任務 1.1.2嚴格按作業制度進行作業 1.1.3對天車本崗位操作運行的實績進行月分析和總結,尋找差距,持續改進。 1.1.4參加本班操作、設備事故的分析、調查和處理,落實改進措施。 1.1.5每班對本崗位設備點檢,及時發現問題并匯報。遇本崗位的設備檢修時,協助檢 修。 1.1.6按安環體系要求進行本崗位的一切作業活動,查找安全隱患,杜絕違規違制,確 保安全事故為零2、。 1.1.7參加各種培訓,開展師帶徒,培養后備人才。提出作業標準和工藝技術改進建議, 提高效率和效益。 1.1.8按照標準化作業要求,負責本崗位設備管理、貫標、安環及6S管理等工作。 1.1.9落實本崗位成本指標。 1.1.10按要求進行本崗位交接班,為下班創造良好的交班條件;負責本崗位的信息接受 和傳達,及時做好溝通匯報。 1.2崗位要求: 1.2.1學 歷:初中(含中專、職高和中技)及以上學歷 1.2.2技術等級:起重工初級工及以上技術等級 1.2.3工作經驗:能熟練掌握吊車操作技術及設備點檢技能,有較好的安全防護能力 1.2.4持證要求:起重工特種作業操作證 1.2.5特別知識:具有較3、好的天車操作水平,掌握天車設備的性能、特點及維護,熟悉 所轄區域生產工藝和作業管理特點,了解煉鋼基本知識及行業技術動態,掌握點檢員基 本的工作方法。 1.2.6技能要求:能熟練掌握吊車的操作技能和天車指揮標準,了解設備的基本性能及 點檢維護方法 1.2.7其它:身體健康,兩眼視力各不低于0.7(天車起升高度在2Om以上,兩眼視力 各不低于1.0),無色盲,無聽覺障礙,無癲癇、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性昏厥的 疾病,無妨礙起重作業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能滿足本崗位8小時滿負荷工作需要。 2 質量作業指導書 2.1、操作前的檢查、確認: 2.1.1 天車工操作時,嚴格執行本作業制度。 2.1.24、 接班后進行靜態點檢。發現問題未經處理,不能試車、投入工作。 2.1.3 檢查運行軌道上及軌道附近有無妨礙運行的物品。 2.1.4 在主開關接電之前,司機必須將所有控制器手柄轉至零位,并將所有的門關好。 2.1.5 動態試車 2.1.5.1 送電先合總閘,后合主接觸器。 2.1.5.2動車前必須鳴鈴示警,確認安全。 2.1.5.3 控制器按順序逐檔扳動。 2.1.5.4空試車。傾聽、觀察傳動部分有無異常,有問題未處理,不能投入工作。 2.2.運行中注意事項: 2.2.1起重機運行中,嚴禁上、下車。必須上、下車時,首先以信號通知天車工,經確 認待車停穩后方能上、下車,無天車工指令,嚴禁私自上下車5、。檢查人員停留在車上應事 先同天車工取得聯系,并停留在安全位置。 2.2.2 起重機正常工作時,任何人員不得停留在主、付小車上。 2.2.3起重機上保持清潔,不準堆放各種物品,以防振落,造成事故。 2.2.4 不準在人上方吊運,如有人須發出信號,待人躲避后才能通過。如不躲避,天車 工先停止工作,并立即匯報調度室。 2.2.5 吊運時,原則上不允許在重要設備上通過,如必須通過,應有專人指揮。 2.2.6 吊運時,空鉤、吊具與重物必須提升到最高障礙物0.5米以上。 2.2.7 起重機運行中,嚴禁同跨間起重機猛烈相撞和頂車。 2.2.8 起吊重物時,地面人員必須確認在垂直位置,不允許用起重機牽引和拖6、動重物。 不允許斜拉、斜吊、吊物相撞、推拉其它設備和車皮。 2.2.9 操作中,原則上禁止打反車制動。帶有調速裝置的起重機應采用低速啟動、高速運行和慢速定位的方式進行操作,嚴禁各機構長期工作在低速狀態。 2.2.10 各類起重機不得超負荷使用,吊運時必須有專人指揮。 2.2.11 運行中天車工得到緊急停車信號,要立即停車。 2.2.12 吊運過程中,如發生事故或線路停電,必須迅速停車并將總開關切斷,有關人員 檢查處理無誤后,方可重新起動。 2.2.13 接近限位時必須停車,不準用限位開關作為停車手段。 2.2.14 除翻、吊鐵水包、鋼水包、渣罐斗、廢鋼斗需雙鉤配合工作外,其它情況盡量避 免兩套7、以上機構同時工作。 2.2.15 天車工有權不予起吊的規定,詳見5米寬厚板天車通用教材第十一章“十不 吊”。 2.2.16起重機進行維護和檢修時,嚴格按操作牌制度執行掛牌停電。 2.2.17 嚴禁天車工私自改動調壓、調速和PLC裝置的輸入參數,改變裝置操作性能。 2.3. 運行中異常情況的緊急處理 2.3.1運行中設備出現異常現象的,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放下重物,停車檢查,直 到查出原因,經處理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3.2運行中提升機構制動器突然失效時,操作人員要沉著冷靜,根據具體情況,采取 有效的措施,在環境允許時,可把重物直接落下,否則應一邊示警響鈴,一邊反復起落, 同時開動大小車8、,選擇安全地段,把吊物放下。 2.3.3電磁吊遇到意外停電故障時,應立即使用點動下降功能落下所吊物體,再進行處 理。 2.4.停車注意事項 2.4.1停車時,在地面人員指揮下把吊物放下。電磁鐵、抓斗落地,停車。其余起重機, 吊鉤起升到限位附近,小車停于端梁附近,整車停于指定停車位置,并切斷主接觸器電 源。 2.4.2 當吊鉤上懸掛有重物時,天車工不得離開駕駛室。 2.4.3 當吊運工作完成后,所有控制器置于零位,先拉分閘,后拉總閘,經確認無誤后 方可離車。 2.5.設備點檢與維護的規定 2.5.1點檢規定 2.5.1.1工作前必須按點檢本內容、標準執行點檢,并將點檢情況及時準確地記錄、填寫 在9、點檢本上。 2.5.1.2點檢中發現的主要缺陷,必須及時向維修人員或有關部門反映,以便安排檢修。 并將故障缺陷填入點檢本中,未經處理不得擅自操作。 2.5.1.3配合專職點檢員定期商量對點檢內容,標準的修改,使其行之有效,不斷完善。 2.5.1.4不得在點檢本上亂寫亂畫,保持卡片整潔,并妥善保管。 2.5.2維護規定。 2.5.2.1每天交班前必須對設備及環境進行清掃,保證設備外觀整潔。 2.5.2.2保持設備各部分完整無缺,地腳螺栓應緊固無嚴重銹蝕變形。 2.5.2.3保證潤滑油路暢通,督促相關人員按周期對設備進行潤滑。 2.6 交接班的規定 2.6.1接班者提前15分鐘到達班組參加班前會,10、提前5分鐘到達崗位,對口交接所屬崗 位設備運行情況,當接班者未到崗接班時,交班者及時向領導匯報,未經領導同意不得 離開崗位。 2.6.2當設備發生事故或處理事故時,交接班雙方協同處理事故,查找原因,妥善安排 后,方可交接。 2.6.3交接班時要做到交清,接清,交接內容包括: 2.6.3.1設備運行情況。 2.6.3.2事故故障處理情況。 2.6.3.3維護清掃情況。 2.6.3.4安全保護裝置使用情況。 2.6.3.5上級有關通知和要求。 2.6.3.6接班者在接班后發現的設備問題,由接班者負責處理解決,安全設施有問題時原 則上不準交班。 3 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作業指導書 3.1上、下班 3.11、1.1 上、下班前,檢查交通工具是否正常,確保無故障。 3.1.2上、下班途中,騎摩托車要戴好頭盔,嚴禁穿拖鞋駕駛車輛。行車過程中遵守交 通規則,汽車行駛速度應低于30km/h,摩托車速度應低于25km/h。 3.1.3 上、下班在廠區行走時,要按指定的安全路線行走,不能隨意穿行。不走情況不 熟的路徑,不走有安全隱患的捷徑。 3.1.4 不能乘坐證件不齊的機動車輛上下班。 3.2作業前準備 3.2.1 作業前工長組織召開班前會,作業前對安全、環保交底,并做好班組安全活動記 錄本的記錄。 3.2.2 交接班時,人員必須走安全通道,不能在煤氣區域內逗留,不能翻越安全護欄及 吊車運行中上下吊車,接班12、應對吊車主、副卷鋼繩、限位器、制動器、聯軸器、電磁系 統、報警裝置和各部位的極限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3.2.3在檢查、清掃和工作中的檢修,應將車停在指定的安全位置,切斷電源,禁止帶 電檢查和處理故障 3.2.4正確配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3 吊車操作作業 3.3.1工作前必須保證有足夠的睡眠,班前、班中不飲酒,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開 好班前會,填寫好班組安全活動記錄本,詳細檢查所使用的工具。 3.3.2交接班時,人員必須走安全通道,不能在煤氣區域內逗留,不能翻越安全護欄及 吊車運行中上下吊車,接班后,應對機電設備潤滑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特別對三大安全 部件(鉤頭、鋼繩13、制動器)作細致檢查。 3.3.3在交接班、檢查、清掃和工作中的檢修,應將車停在指定的位置,切斷電源,禁 止帶電檢查和處理故障。 3.3.4操作前必須先響長鈴,并確認大車軌道和小車平臺上無人和障礙物時,無自然災 害及其他影響,方可動車。 3.3.5熟悉吊車指揮制度,司機只聽從掛吊工發出的信號進行操作,如遇危險情況時, 不論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司機都應立即停車。 3.3.6吊動物體時,吊物不得在人頭或重要設備上越過。吊物高度應超過所經路線上各 物體高度0.5米以上。 3.3.7吊車在運行和鉤頭吊有重物時,不允許進行修理、注油及清掃工作,更不允許調 整制動器。 3.3.8司機上、下吊車,嚴禁攜帶14、物件,應雙手扶住護欄,物件上下傳遞應用繩子,禁 止從吊車上扔任何物件。 3.3.9司機如遇吊車因故障,未停在指定位置,不得從一臺吊車直接跨入另一臺吊車, 防止高空墜落。 3.3.10吊車如發生突然停電,所有控制器應立即拉回零位,切斷電源,吊車進行分部檢 修、搶修或因故停用時必須切斷分部電源,如吊鉤上吊有重物時,操作人員和掛鉤人員 應共同看守設置禁區,禁止行人在吊物下通過。 3.3.11吊車上所有的傳動部分的保護罩和安全裝置不許損壞和任意取掉,并經常維護檢 查保持良好。 3.3.12檢修后的吊車,司機應進行試車驗收,確認設備正常工作方可運轉。 3.3.13兩臺吊車同吊一物件時,必須相互發出信號,15、并有專人指揮,否則不得吊運。 3.3.14原料裝卸時,板坯必須逐塊吊運。如遇特殊情況時,應由調度室統一指揮采取可 靠防護措施,方可吊運。 3.3.15熟悉觸電急救法,發現有觸電者,禁止赤手拉觸電者,應先切斷電源,同時采取 防止觸電者從高空摔下的措施,并使用人工呼吸法搶救。 3.3.16掌握滅火器使用方法,保持吊車上滅火設施的完整、良好。滅火器用完及時更換, 滅火現場及時清理。 3.3.17司機在工作中,發現吊車存在有缺陷和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3.3.18吊車檢修時,駕駛室必須有吊車司機配合作業。 3.3.19嚴格遵守操縱牌使用制度,“十不吊”及吊車吊運作業指導書。操作做到 吊鉤接近吊物慢、16、起鉤慢、運行穩、吊物接近地面慢。 3.3.20 帶有調速裝置機構操作應做到逐級推檔,平穩運行、平穩制動,非特殊情況嚴禁 采用緊急制動。 3.3.21 吊車停車或等待作業期間,必須切斷整車電源;吊車分部檢修或分部因故停用而 其他機構正常工作時應將分部電源切斷,確保檢修人員的安全,防止司機誤動作。 3.4工作結束后應做到: 3.4.1將車停在指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轉到零位,斷開主刀開關,切斷電源。 3.4.2清掃和擦抹吊車設備,搞好本區域衛生工作,破布垃圾送至指點地點。 3.4.3在操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記在點巡檢記錄本上,并作好崗位交接。 3.4.4一旦發生人身安全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搶救,并17、立即通知廠調度室 3.5 應急措施 3.5.1灼燙:輕度灼燙時,作業人員回到休息室,立即涂上燙傷藥水后休息;中度或重 度灼燙時,立即送保健站或聯系送職工醫院救治。 3.5.2觸電:立即拉閘斷電或用干燥絕緣棍桿挑開電線,再做人工呼吸,立即聯系并送 職工醫院救治。 3.5.3物體打擊:傷害程度較輕時,到保健站處置包扎;傷害程度較重時,不輕易移動 受傷者,立即聯系職工醫院醫師前來專業救治。 3.5.4高處墜落:保持受傷者現場狀態,不輕易移動受傷者,立即聯系職工醫院醫師前 來專業救治。 3.5.5高溫中暑:立即將中暑者背離高溫地點,到清涼溫度較低的地方平躺,有十滴水 時口服一瓶十滴水,再視中暑者具體情況送保健站或職工醫院檢查治療。 3.5.6煤氣中毒或窒息:5分鐘內通知調度室和相關領導。立即將中毒人員移到上風口空 氣清新的地方。中毒程度較輕時,待恢復正常后回班休息;中毒程度較重時,立即解開 中毒者衣扣、松開皮帶,做人工呼吸和胸外擠壓按摩,并聯系送職工醫院救治。 3.5.7火災:發生火災時,應立即使用滅火設施滅火,如火勢太大不能撲滅的話應撥打 廠內火警電話119并立即通知調度室,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