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集團公司破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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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216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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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集團公司破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大型化工公司破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條 破土作業系指在企業生產廠區內部地面、埋地電纜、電信及地下管道區域范圍內開挖深度大于30厘米,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開挖、掘進、鉆孔、打樁、爆破等各種破土作業。 第二條 凡在上述區域內進行破土作業應辦理“上海XX(集團)公司 破土作業許可證”(見附件1),以下簡稱“破土作業許可證”。第三條 破土作業涉及到動火、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第四條 破土作業的危險危害因素識別 1、作業前2、,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2、將安全措施填入“破土作業許可證”內。 第五條 破土作業許可證由施工單位填寫,工程主管部門根據情況,組織電力、通訊、生產、機動、消防、安全、交通等有關職能部門、破土施工區域所屬單位和地下設施的主管單位聯合進行現場地下情況交底,根據施工區域地質、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線、埋地燃氣(含液化氣)管道、埋地電纜、埋地電信、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地質和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孔、不明物等情況向施工單位提出具體要求。 第六條 施工單位根據工作任務、交底情況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實安全施工措施。經施工主管部門現場負責人和所在區域企業單位現3、場負責人簽署意見,有關職能部門確認會簽意見,報所在區域企業單位主管職能部門審批。 第七條 作業安全措施 1、破土前,施工單位應按照施工方案,逐條落實安全措施,并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業涉及到電力、通訊、地下供排水管線、生產工藝埋地管道等地下設施時,施工單位應設專人進行施工安全監督。 2、在破土開挖前,應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嚴防地面水滲入到作業層面,造成塌方。破土開挖,應防止鄰近建(構)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變形,必要時采取防護措施,加強觀測,防止位移和沉降。挖掘破土時應由上至下逐層挖掘,嚴禁采用挖空底腳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開挖過程中應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的4、措施。3、在施工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報告建設單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進行作業: (1)需要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的場地。(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通訊等公共設施的。(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4)需要進行爆破的。 5、在道路上及危險區域內施工,應在施工現場設圍欄及警告牌,夜間應設警示燈。在地下通道施工或進行頂管作業,而影響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動影響地下施工安全時,也應設圍攔、警示牌、警示燈。6、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不能辨認物體時,不得敲擊、移動,應立即停止作業,報建設單位有關部門,查清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 7、在雨期和解凍期土方工程內作業時,應及時檢查5、土方邊坡,當發現邊坡有裂紋或不斷落土及支撐松動、變形、折斷等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經采取可靠措施檢查無異常情況后方可繼續施工。8、在破土開挖過程中,出現滑坡、塌方或其他險情時,應做到:(1)立即停止作業。(2)先撤出作業人員及設備。(3)掛出明顯標志的警告牌,夜間設警示燈。(4)劃出警戒區,設置警戒人員,日夜值勤。(5)通知設計、建設和安全等有關部門,共同對險情進行調查處理。 9、使用電動工具和臨時用電按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執行。第八條 許可證管理 1、“破土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簽發部門留存,第二聯交施工單位作業人員持有,第三聯交所在區域裝置(車間)留存; 2、一個施工點一個施工周期應6、辦理一張作業許可證; 3、“破土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上海XX(集團)公司破土作業許可證編號: NO: 申請部門申請人作業單位作業地點作業內容(附草圖) 填寫人:危險危害因素識別 確認人:作業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止序號主要安全措施要求確認人1電力電纜須確認,按要求落實保護措施2通信電纜須確認,按要求落實保護措施3地下供排水管線、工藝管線須確認,按要求落實保護措施4作業現場圍欄、警戒線、警告牌、夜間警示燈須按要求設置 5須進行放坡處理和固壁支撐6道路施工作業須報:交通、消防、調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7人員進出口和撤離保護措施須落實:A、梯子;B、修坡道8備有可燃氣體檢測儀、有毒介質檢測儀9作業現場夜間須有充足照明:A、普通燈;B、防爆燈10作業人員必須佩帶防護器具11作業前,在相關作業區域進行告知其他安全措施會簽部門意見施工主管部門現場負責人意見區域現場負責人意見企業單位主管部門審批意見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