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建設工程公司治安保衛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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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217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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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建設工程公司治安保衛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治安保衛管理規定1 適用范圍1.1 為了加強公司治安保衛管理,確保內部治安、穩定工作處于受控狀態,特制訂本規定。1.2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各單位。2 引用文件2.1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國務院令第421號)2.2 XX市治安處罰條例3 術語和定義3.1 內部治安管理 指對企業內部治安秩序、要害部位、重點人員、治安災害事故及臨時居住人口的管理。3.2 要害部位指對企業內部在施工(生產)中起決定作用的部位、關鍵環節、貴重稀有設備、物資等場所。4 2、管理職責4.1 公司總經理對公司的治安工作全面負責。4.2 安全管理部負責落實本企業治安的具體工作,督促各部門實施各項治安措施。4.3 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治安工作全面負責。4.4 公司各項目安全管理部負責落實本項目治安的具體工作,督促各部門實施各項治安措施。5 管理規定5.1 治安保衛管理5.1.1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方針,公司建立綜合治理委員會或治安防范領導小組,組織開展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確保一方平安。5.1.2 各項目部應設立安全管理部門,配備專兼職保衛和警衛人員,負責落實治安防范工作。5.1.3 公司及各單位應制訂年度綜合治理管理目3、標,逐級簽訂綜合治理和內部治安保衛責任協議書,層層落實治安防范責任。5.1.4 公司及各單位及項目應建立人員出入、貨物進出、值班巡查、隱蔽工程、重點要害部位等治安保衛管理制度,明確職責,各盡其責。5.1.5 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員工(包括外來人員)進行“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宣傳教育工作;定期對警衛人員進行保衛業務知識培訓。5.1.6 項目部每月召開治安工作例會,分析項目治安動態,布置治安防范工作。5.1.7 加強同屬地公安機關聯系溝通,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治安檢查,及時整改不穩定因素和隱患。5.1.8 按照“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外來人員的安全保衛管理。用人單位對外來人員應當依照有關規4、定嚴格審查,證件齊全的方可錄用并辦理臨時居住證和出入證。5.1.9 建立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適時組織演練,提高應急響應能力。5.1.10 將治安防范工作列入項目經營責任考核內容,定期組織考核獎懲,以促進治安防范工作的開展。5.2 財務室治安保衛管理5.2.1 財務室等存放現金(含存折、債券等有價證券)、支票的場所應安裝防盜報警設施;門應使用鐵皮加固、安裝防撬角鐵和“三保險”門鎖;窗門安裝鐵柵欄,窗高超過1米的須加橫檔;保險箱的存放應設置防盜固定措施。5.2.2 現金(含存折、債券等有價證券)、支票等下班后(或因故離開)一律存入保險箱,并撥亂密碼號。支票和印章必須分開保管。5.2.3 保險箱5、鑰匙由財務人員隨身攜帶,不準放在辦公室抽屜內,備用鑰匙封存后專人保管。5.2.4 嚴格遵守現金庫存限額的規定。臨時性大量現金存放過夜,須向項目領導匯報,派專人值班守護。提取或送存大量現金,須兩人同行和專車接送。5.3 檔案資料室、計算機房治安保衛管理5.3.1 各種文件,資料,檔案要有專人保管,存放在資料柜內。5.3.2 查閱文件,檔案,資料須辦理手續。借閱檔案必須及時歸還,嚴格執行保密制度。5.3.3 計算機房應專人管理,并設置防火報警裝置。5.3.4 檔案、資料室、計算機房內應配備滅火器材,嚴禁吸煙。5.4 辦公區域治安保衛管理5.4.1 辦公室門窗必須堅固完好,底層窗要安裝防盜柵。5.46、.2 不得在辦公室內存放現金(含存折、債券等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過夜。5.4.3 下班人員離開辦公室,應鎖櫥柜(含辦公桌、保險箱等),切斷電、氣、水源、消除火種,關窗、鎖門。5.4.4 存放貴重物品、資料的辦公室(指存放重要技術資料、精密儀器等)要明確管理人員。設備、器材應有專人保管、落實責任制。5.5 宿舍、浴室治安保衛管理5.5.1 宿舍應明確專人負責管理。5.5.2 住宿人員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統一安排,不準隨意調換寢室,不準隨意拆除更換門鎖,不得男女混居、私自留客宿夜。宿舍內嚴禁賭博等違法活動。5.5.3 住宿人員要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準私自亂拉電線、不準使用電爐和60W以上照明用具,嚴禁7、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般不得使用電加熱器,特殊情況須經項目審批同意。5.5.4 住宿人員須保持室內整潔、衛生,不準亂扔煙蒂和臟物,嚴禁臥床吸煙。5.5.5 住宿人員應妥善保管個人財物,離開宿舍要切斷所有電器、照明的電源,關窗、鎖門。5.5.6 浴室須有專人管理,貴重物品、現金不準帶入浴室。5.6 分包隊、外來人員治安保衛管理5.6.1 各項目應有專人負責對分包隊、外來人員的治安管理。5.6.2 分包商人員、外借工、合同工均須持有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到項目安全管理部門登記,經審核后,辦理臨時居住證、出入證等證件,無證人員禁止進入現場和生活區。5.6.3 各項目8、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簽訂“治安責任協議”,相關部門要對外來人員進行治安保衛、安全消防、廠紀廠規等方面教育。5.6.4 分包單位應有專人負責治安保衛工作,在項目安環部門的指導下進行工作。進場時必須將攜帶的機具,設備、材料、工具等物品列出清單,經項目安全管理部門核實后一式二份,一份由分包隊留存,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門備案。5.6.5 分包單位及外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發生各類案件和事故按分包合同或治安責任協議有關條款予以處罰。5.7 施工現場治安保衛管理5.7.1 項目部要針對現場實際設置圍墻、崗亭,配備現場警衛,落實值班制度和巡查人員。5.7.2 嚴格現場人員、貨物進出管理制度。9、凡進入現場人員必須出示胸卡或出入證,貨物出門必須辦理出門手續,經門衛查驗后,方可放行。 5.7.3 加強施工現場的貴重物資、重要材料、設備、有色金屬等管理。能進庫房的一律存放庫房內,露天存放必須落實值守人員。5.7.4 施工現場嚴禁擅自動用非本單位布置的設備、器具。如因工作需要須經設備、器具持有單位有關部門批準,辦理手續,方可動用。5.7.5 根據工程施工各階段特點,在重要施工區域或關鍵部位應設置崗亭,安排警衛人員。5.7.6 禁止在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安全通道上任意堆放材料設備和搭建臨時工棚。確因工作需要臨時開挖道路、堆放材料設備、搭建臨時工棚須提出申請,經工程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審批,并落實10、安全措施,嚴禁用易燃材料搭建臨時工棚。5.7.7 各類隱蔽工程施工,作業前應制訂安全保衛措施和作業程序,對所有參加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保衛措施交底,并簽名確認。作業期間,作業人員使用的工器具應清點登記,工作完畢要復查核對。安全保衛人員應檢查制度措施的實施情況,發現隱患督促整改或責令其停止作業。5.7.8 凡進入重要區域和關鍵部位的施工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安全保衛工作規定。進出人員一律憑項目或業主發放的出入證,方可入內進行施工;凡進入重要區域和關鍵部位參觀者,須憑項目或業主發放的“參觀證”,并由項目相關人員陪同方可進入,無關人員嚴禁入內。5.7.9 重要區域和關鍵部位禁止吸煙和使用電加熱器設備,設備就位后,禁止明火作業。如確因工作需要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理動火區域周圍易燃物品,做好防火隔離措施,配置相應消防器材,并有專人監護。5.7.10 在工程進入機組整套啟動前,局部還在消缺的施工項目,必須由項目經理主持召開安全保衛專題會議,制定人員和設備的防范措施,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安全保衛檢查,做好治安、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