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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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219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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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一、目的2二、適用范圍2三、工程質量事故21、質量事件22、質量事故23、工程質量事故2四、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及其分級標準2五、工作程序31、質量事件(事故)的發生32、質量事件(事故)報告3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現場保護措施及上報原則4七、制定處理方案4八、駐地辦處理措施5九、方案的審批5十、質量事故的處理5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一、目的控制質量事件(事故) 的影響范圍,并使其得到妥善處理,確保工程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不受影響。二、適用2、范圍適用于本項目所有工程質量事件(事故)的處理。三、工程質量事故1、質量事件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當項目部由于違反施工技術規范規定或擅自改變被批準的施工方案或由于其它失誤使工程質量出現有可能造成較嚴重影響的質量缺陷問題,即為“質量事件”。對工程質量的影響是指對工程的安全性、使用壽命、使用功能和外觀形象的影響。2、質量事故當質量事件被質量監督部門或總監辦及建設單位確定其對工程質量的影響程度已達到國家規定的工程損失價值時,即為質量事故。3、工程質量事故指由于勘測、設計、監理、試驗檢測等責任過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時限內遭受損毀或產生不可彌補的本質缺陷,因構造物倒塌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需加固、補強、返工3、處理的事故。 (1)道路工程:現場監理簽認至工程項目通車后兩年內。 (2)結構工程:施工過程中和設計使用年限內。 四、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及其分級標準公路工程質量事故分質量問題、一般質量事故及重大質量事故三類。 1、質量問題:質量較差、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元一下。 2、一般質量事故:質量低劣或達不到合格標準,需加固補強,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元至300萬元之間的事故。一般質量事故分三個等級: (1)一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50300萬元之間。 (2)二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150萬元之間。 (3)三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504、萬元之間。 3、重大質量事故: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報廢和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分為三個等級: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質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特大型橋梁主體結構垮塌。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質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不滿1000萬元; (3)大型橋梁主體結構垮塌。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級重大質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 (3)中小型橋梁主體結構垮塌。 五、工作程序5、1、質量事件(事故)的發生(1)當發生質量事件時,項目部應立即暫停該項目的施工,保護好現場,并采取措施不使后果擴大。(2)監理認為發生了質量事故時,應書面向項目部發出監理指令,項目部應按指令要求執行。2、質量事件(事故)報告 質量事件發生后,項目部應立即迅速通知駐地辦,項目部應立即填寫質量事件(事故)報告單,以書面形式報告質量事件(事故)的詳細情況和產生原因,若有可能成為質量事故的,并需在24小時內通知建設單位和質量監督部門。1)質量事件(事故)報告內容(1)事件(事故)原因分析,從管理、操作、設備、材料、環境、工藝幾個方面;(2)事件(事故)對工程安全、壽命、使用功能、外觀的影響程度;(3)6、事件(事故)所帶來或造成的損失分析;(4)事件性質判斷:質量問題還是質量事故;(5)對事件(事故)采取的應急措施;(6)對質量事件(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7)今后類似質量問題的防范措施。2)質量事件(事故)報告,由項目部上報駐地辦。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現場保護措施及上報原則 1、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和該工程的建設、監理等單位,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2、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并應采取拍照或錄像等直錄方式反映現場原狀。 3、質量事故處理實行“三不放過”原則:7、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4、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故意破壞現場的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情況、資料的,提供偽證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制定處理方案 項目部應于事件(事故)發生后及時制定補救措施或處理方案,以及預防類似事件再發生的預防措施,上報駐地辦審查。八、駐地辦處理措施1、駐地辦在接到質量事件(事故)的信息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件(事故)現場進行檢查,對該質量事件的性質和影響程度、影響范圍做出判斷。2、駐地辦在接到項目部的書面報告后,及時簽署審查意見并上報現場辦審批。3、駐地辦應及時檢查項目部防止該質量事件影響擴大的措施是否落實。九、方案的審批1、在方案正式審批前,將根據質量事件(事故)的影響具體情況,邀請建設單位有關部門,設計部門、質量監督部門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召開專題會議,討論處理方案,確定對處理方案的批準。 2、若項目部提出補救措施或處理方法不能滿足監理工程師要求時,將予以退回,項目部應再次申報,直到達到監理工程師滿意。 3、若質量監督部門認定為質量事故,該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需得到質量監督部門的批準。十、質量事故的處理項目部按批準的處理方案實施,其各道工序均應交駐地辦驗收,駐地辦應對處理結果進行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