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礦區漿砌石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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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2262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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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礦區漿砌石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漿砌石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一、總 則1.1 本細則依據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簡稱“合同”或“合同文件”)、砌體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3-98)、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漿砌石壩施工技術規定(試行)(SD120-84)、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1999等施工技術規范、規程、標準,以及國家工程建設管理文件有關規定制定。1.2 本細則適用于漿砌石控制監理。1.3 其他有關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測量、工程2、質量檢測、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工程文件管理、土建工程合同支付等,均按合同文件有關規定及相關監理實施細則或監理工作規程要求執行。二、承包人主要提交文件2.1 施工措施計劃每項砌體工程開工前4天,承包人應提交包括下列內容的施工措施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1)施工平面布置圖;(2)砌體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3)施工設備的配置;(4)場地排水措施;(5)質量和安全保證措施;(6)施工進度計劃。2.2 砌體石料的材料試驗報告承包人應在砌體工程開工前56天,將工程采用的各種石料的材料試驗成果,報送監理人批準。未經批準的材料,不得使用。2.3. 質量檢查記錄和報表在砌體工程砌筑過程中,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3、提交施工質量檢查記錄和報表,其內容包括:(1)砌體材料的取樣試驗成果;(2)砌體工程基礎的質量檢查記錄;(3)砌體工程砌筑的質量檢查記錄;(4)質量事故處理記錄。2.4 完工驗收資料承包人應為監理人進行砌體工程的完工驗收提交以下完工資料:(1)砌體工程竣工圖;(2)砌體材料試驗報告;(3)砌體工程基礎的地質測繪資料;(4)砌體工程的砌筑質量報告;(5)監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完工資料。三、開工許可證申報程序3.1 承包人應將2.1及2.2款所規定提交的資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監理部批準。3.2 必須報送批準的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均一式四份,經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后送交。3.3 監理部將在報4、送文件送達后的28天內完成審閱并退回審鑒意見單一份,原件不退回。審簽意見包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后執行”、“已審閱”或“修改后重新報送”四種。3.4 除非接到的審簽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承建單位可即時向監理部申請開工許可證,監理部將在接受承建單位申請后的24h內開出料場開工許可證或開工批復文件。3.5 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部報送開工申請所必須的材料,因此造成開工工期延誤和其他損失,由承建單位承擔合同責任。若承建單位在限期內未收到監理部應退回的審簽意見單或批復文件,可視為已報經審閱。四、施工過程監理4.1 對原材料的要求:(1)石料:材質應堅實新鮮,無風化剝落層或裂紋,石材表面無5、污垢、水銹等雜質,用于表面的石材,應色澤均勻。石料的物理力學指標應符合施工圖紙的要求。(2)砂:應符合SD120-84表和表2.1.3的規定,一般要求粒徑為0.155mm,細度模數為2.53.0。(3)水泥和水:水泥品種和強度等級應符合有關技術條款的規定,水泥應按品種、強度等級、出廠日期分別堆存,受潮濕結塊的水泥,禁止使用。應按規定的用水質量標準,拌制砂漿,對于拌和及養護的水質有懷疑時,應進行砂漿強度驗證,如果該水制成砂漿的抗壓強度低于標準水制成砂漿28天齡期抗壓強度的90%以下時,則此水不能使用。(4)水泥砂漿:砂漿配合比必須滿足施工圖紙規定的強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必須通過試驗確定。拌6、制砂漿時,應嚴格按試驗確定的配料單進行配料,嚴格擅自更改,配料的稱量允許誤差應符合規范的要求。4.2 對漿砌石砌筑的要求:(1)一般要求:砌石體應采用鋪漿法砌筑,砂漿稠度應為3050mm,當氣溫變化時,應適當調整。采用漿砌法砌筑的砌石體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對不同砌筑的面,必須留置臨時間斷處,并應砌成斜槎。砌石體尺寸和位置的允許偏差,不應超過GB50203-90表中的規定。(2)漿砌石的具體要求:砌筑漿砌石基礎的第一皮石塊應座漿,且將大面向下。漿砌石體應分皮臥砌,并應上下錯縫、內外搭砌,不得采用外面側立塊石、中間填心的砌筑方法。砌體的灰縫厚度為2030mm,砂漿應飽滿,石塊間較大的空隙應先7、填塞砂漿,后用碎塊或片石嵌實,不得先擺碎石塊后填砂漿或干填碎石的施工方法,石塊間不應相互接觸。砌體第一皮及轉角處、交接處和洞口處應選用較大的平毛石砌筑。毛石墻必須設置拉結石。拉結石應均勻分布、相互錯開,一般每0.7m2墻面至少應設置一塊,且同皮內的中距不應大于2m。拉結石的長度,若其墻厚等于或小于400mm時,應等于墻厚;墻厚大于400mm時,可用兩塊拉結石內外搭接,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50mm,且其中一塊長度不應小于墻長的2/3。4.3 漿砌石體養護:漿砌石體外露面,在砌筑后1218h之間應及時養護,經常保持外露面的濕潤。養護時間:水泥砂漿砌石體一般為14天。4.4 水泥砂漿勾縫防滲:(1)采8、用料石水泥砂漿勾縫作為防滲體時,防滲用的勾縫砂漿應采用細砂和較小的水灰比,灰砂比控制在1:1至1:2之間。(2)防滲用砂漿應采用32.5Mpa以上的普通硅酸鹽水泥。(3)清縫應在料石砌筑24h后進行,縫寬不小于砌縫寬度,縫深不小于縫寬的2倍,勾縫前必須將槽縫沖洗干凈,不得殘留灰渣和積水,并保持縫面濕潤。(4)勾縫砂漿必須單獨拌制,嚴禁與砌體砂漿混用。(5)當勾縫完成和砂漿初凝后,砌體表面應洗干凈,至少用浸濕物覆蓋保持21天,在養護期間應經常灑水,使砌體保持濕潤,避免碰撞和振動。五、質量控制5.1 承建單位應按“三檢制”要求進行自檢,監理采取巡視檢查和隨機抽樣檢查對砌體進行監理。5.2 承包人應將自檢質量情況按監理的要求上報監理機構。5.3 在施工過程中應除了按要求對原材料、砂漿、砌體進行質量檢查外,還應對砌體的密實度和容重進行檢驗,對于有防滲漏要求的砌體還應按設計要求做單位吸水率試驗。六、其 他6.1 承建單位除做好對料場自身管理外,還應對料場周圍環境,場內、外施工交通道路,以及排水設施等進行維護,以創造一個安全、有序、文明的施工環境。6.2 監理機構及監理工程師對承建單位所進行的任何批準、審核、檢查與認證,并不表示可以減輕承建單位對工程質量與施工工期所應承擔的合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