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公司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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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228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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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業公司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明確臨時用電范圍、職責、程序、安全要求,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類臨時用電的管理,同時也適用于進入本公司臨時用電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3、職責與分工3.1 安環部負責制定、修改、貫徹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車間臨時用電管理工作以及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3.2 制造部負責用電日常管理。指導各部門、車2、間臨時用電設備運行和檢修中的技術問題。3.3各部門、車間負責所在單位用電安全工作,臨時用電的管理工作,制止一切違章用電行為。4、管理內容與要求4.1 臨時供用電管理凡在公司區域內臨時用電如:臨時排風扇、檢修電焊機、切割機、臨時照明、土建施工、臨時用電、工程技改臨時用電等必須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證,沒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證,不得擅自接線用電。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臨時用電使用期原則上最長不超過10天。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涉及的相關危險作業許可證手續。4.1.3在申請臨時用電前,由用電單位對其作業環境進行危險性分析,由制造部供電單位對用電單位的作業條件進行確認3、,并進行臨時用電危險性分析,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制造部供電單位將風險分析的結果及采取的控制措施,準確填到時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上。4.1.4外來施工的專業電工(持證)只能在現場配電箱及以后的設備、線路上進行維修、配接和操作,不能在現場配電箱前的線路及配電房進行維修和配接。4.1.5電工組配接后,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一次系統的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4.1.6 施工現場的線路,開關箱應經常檢查和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工作時必須穿戴好絕緣用品,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維修時必須切斷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并掛牌示警,嚴禁帶電作業。4.2申請、審批、接電及拆除臨時用電作4、業證由用電單位負責人填寫,經部門、車間審核后,報制造部電氣管理負責人審批,電工組負責配接。臨時用電結束后,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電氣主管,由電工組安排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 安裝臨時用電時,必須由專業電工負責安裝和拆除,嚴禁非電氣人員進行電氣工作。電工作業前,用電單位必須對其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 用電部門應對安全用電負責。臨時用電線路裝設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有關要求。4.4作業許可證管理 44.1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由用電單位存檔,第二聯交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 用電單位須每季度將使用完的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送交安環部備案,以便登記臨時用電作業臺帳5、。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應按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涂改、代簽,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對臨時用電作業審批手續齊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實,作業環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方可進行作業。若涉及到動火作業及其他危險作業,還應辦理相應的危險作業許可證。5、安全規定5.1 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源側及操作處均應裝設開關、熔斷器、插座等電器,電源總開關處應裝設電流型觸電保安器或漏電開關,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5.2 臨時用電開關箱安裝的對地高度不低于1.5米。5.3 臨時線路必須采用絕緣良好、完整無損、規格符合要求的堅韌皮線,6、刀閘、開關等電器設備嚴禁裸露導電部分。5.4 臨時線路必須采用懸空架設,不得任意敷設在地面上或高溫物體上。5.5臨時線路所接的電器設備金屬外殼必須加裝接地線。5.6臨時線路靠近高、低壓線路時,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安全規程要求。5.7工作間斷離開時,必須切斷總電源,掛上標示牌,再次送電時,應先檢查線路是否完好。5.8 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5.9 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7、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戶內線路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戶外線路不得低于3.5米,橫穿馬路的線路不得低于5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開關箱內應一機一閘,嚴禁用一8、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兩臺及以上用電設備,并在開關箱電源隔離開關負荷側配接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 5.10 技改或土建施工場地要單獨設置開關箱的應符合下列要求。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并鎖好開關箱。5.10.2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的場所,不得裝設在潮濕、液體飛濺、熱源烘烤、強烈振動的場所,其周圍不得堆放任何有礙操作檢修的物品。5.10.3開關箱采用鐵板或優質絕緣材料制作,安裝要端正、牢固。5.10.4開關箱內的各種電器安裝要牢固,接線要規范,電器元件完好無損,并有接零裝置。5.10.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進行。6、考核6.1不按要求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或措施落實9、不到位,擅自私拉亂接用電的,對當事人處罰款50-200元;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對管轄的責任部門處罰款50-500元;6.2用電結束后沒及時按要求拆除的,對責任人或部門處罰款50-200元;6.3 違反本制度,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經濟責任外,追加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標準、規范執行。8、 本制度解釋權屬安環部,如有爭議時由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證申請單位申 請 人用電地點用電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始至 日 時 分止作業內容作業部位負 責 人接線人員危害識別危害特性觸電物體打擊高處墜落機械傷害人員10、中暑其它危害:序號主要安全措施確認人1安裝臨時線路的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許可證;2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3檢查用電設施不得存在缺陷,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4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進線不得采用裸線,不得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5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要有防護措施;6行燈電壓36伏,在特別潮濕場所或塔、罐等金屬設備內12伏;7臨時用電設施安有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8采取防水、絕緣措施,預防觸水造成短路;9接引電氣設施在爆炸危險場所內,使用負荷要求的防爆電氣設備;10其他補充安全措施:申請用電單位意見: 同意 不同意意見人(簽字): 年 月 日部門(車間)審核意見: 同意 不同意意見人(簽字): 年 月 日電氣管理部門審批意見: 同意 不同意意見人(簽字): 年 月 日完工驗收意見: 同意 不同意意見人(簽字): 年 月 日注:完工驗收由申請用電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