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涂裝系統工程高風險作業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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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268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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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涂裝系統工程高風險作業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涂裝系統工程高風險作業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涂裝系統工程高風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高風險作業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上級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本規定引用文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二)中國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四)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有資2、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1號)(五)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2號)(六)發電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電監安全201123號)(七)關于進一步加強工商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管四2009129號)(八)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第1部分:熱力和機械(GB 26164.1-2011) (九)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GB 26860-2011)(十)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線路部分(GB 26859-2011) (十一)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高壓試驗室部分(GB 26861-2011)(十二)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 138613、-2009)(十三)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十四)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十五)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 8958-2006)(十六)高處作業分級(GB 3608-2008)(十七)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DL 5027-93)(十八)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電發2000589號)(十九)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事故(障礙)報告統計填報手冊(國家電力公司2001年1月1日實施)第二條 本規定規范了高風險作業的種類、作業許可、風險控制、監督檢查等方面的管理內容、方法和要求。第4、三條 本規定所稱“高風險作業”是指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作業條件危險,易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作業;作業風險高,易發生重大設備損壞、生產中斷、環境污染事故的作業;一旦發生不安全事件即造成群傷事故、不易進行救援的作業。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于高風險作業管理工作。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第五條 高風險作業管理組織體系包括公司分管生產領導、安監部、生產技術部、運行部、檢修部、工程部、各專業、班組。第六條 高風險作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控。第七條 公司分管生產領導主要職責:(一)負責批準高風險作業許可及安全工作程序(見附件)及相關應急預案、安全、技術、5、組織措施。(二)負責對高風險作業項目進行全過程管控。第八條 安全部主要職責:(一)負責審核高風險作業許可及安全工作程序(見附件);及相關應急預案、安全、技術、組織措施。(二)負責對高風險作業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第九條 生產技術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審核高風險作業許可及安全工作程序(見附件);及相關應急預案、安全、技術、組織措施。(二)負責對高風險作業風險預控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十條 部門(專業)主要職責: (一)負責編寫、審查、辦理高風險作業許可及安全工作程序(見附件);(二)負責高風險作業管理工作;(三)負責制訂高風險作業的風險預控措施及相關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并組織實施6、; (四)負責編制高風險作業應急處置方案,并組織演練;(五)負責對高風險作業風險預控措施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高風險作業項目進行全過程管控。(六)每月在部門月度安全分析中對已完成的高風險作業做出綜合分析和評價并報安監部。第十一條 工作負責人主要職責: (一)負責辦理高風險作業許可及安全工作程序(見附件)。(二)負責實施高風險作業風險預控措施。第四章 管理內容與要求第十二條 高風險作業一般包括以下幾類:(一)二級及以上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二)大型起重作業;(三)高電壓設備(線路)附近作業;(四)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品等作業;(五)高空交叉作業;(六)檢修平臺或腳手架搭設;(七)受限空7、間作業;(八)一級動火作業;(九)進入“高風險”區域的作業; (十)帶壓堵漏;(十一)安全門在線校驗工作; (十二)危險化學品的搬運、灌裝作業; (十三)可能導致二類及以上不安全事件的保護投退、DCS置位;(十四)在電纜夾層、電纜橋架使用電動工器具進行的施工作業;(十五)風險評估可能發生人身傷害、火災、二類障礙及以上不安全事件的“高風險”等級作業項目。第十三條 各部門應建立健全本部門生產作業風險、生產區域風險概述,編制高風險作業安全工作程序,報生技部審核,安監部牽頭匯編,公司生產領導審批。第十四條 高風險作業開工前,按照高風險作業許可及安全工作程序,由部門(專業)負責人或專工審查、安監部及生技8、部對口專工審核、副總工及以上領導批準。第十五條 安全管理要求 (一)高風險項目開工前應根據影響范圍對作業區域進行隔離,并設有警示標識。(二)每日開工前應結合當日工作內容進行安全措施交底,作業人員確認簽字并保存記錄。(三)每日開工前,應結合項目內容做好安全設施、工器具、安全措施的檢查等工作。(四)高風險項目涉及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質應嚴格審核,并持證上崗操作。(五)作業部門(專業)應選派滿足現場安全管理要求的安全專責人員進行全過程監督,人員的數量應滿足現場監督需要。(六)安監部對高風險項目施工中檢查發現的違章問題及時通報并考核;對于重復違章人員清退出高危風險項目。第十六條 風險過程控制(一)9、高風險作業,由作業部門負責組織有關人員按公司到崗到位規定履行職責。(二)工作負責人、作業部門(專業)負責人、生產技術部要依據高風險作業的實際狀況和各項措施及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動態評估。(三)確認高風險作業的現時風險狀況,確定高風險作業的是否可以進行。第十七條 高風險作業結束后,作業部門(專業)負責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檢查高風險作業區域,確認無問題后方可結束作業。高風險作業許可及安全工作程序交部門安全員,保存期3年。第十八條 部門(專業)、生產技術部應及時收集高危風險作業相關資料,針對施工過程中暴露的問題,不斷完善風險預控措施。第五章 檢查與考核第十九條 公司利用各種安全生產檢查對各部門的高風險作10、業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與評價。第二十條 安監部應每月對各部門(專業)高風險作業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與評價,在安全分析會上進行通報。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按照公司安全工作獎懲規定給予經濟處罰。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高風險作業許可及安全工作程序8附件 高風險作業許可及安全工作程序 部門(專業): 編號:高風險工作任務計劃作業時間高風險作業許可審查1. 安全工作程序已編制;2. 施工作業安全、組織、技術措施已通過審批;3. 施工作業人員已通過安全教育考試合格,人員持有效證件上崗、身體健康持健康證明;4. 特種作業人員持有特種作業證并在有效期之內、特種設備已檢驗合格并在有效期之內;5. 配備通訊工具、安全用具、施工機械、安全設施有檢驗合格證并數量準備充足;6. 安全施工工作方案、救援預案已審批,已開安全技術交底會,人員已全部履行簽字手續;7. 雙方安全監護人員已明確;8.作業現場照明是否充足。高風險作業風險預控措施 編寫人簽名:序 號重點工作步驟危險源危險源產生的原因初始風險等級控制措施剩余風險等級工作票編號工作負責人日期工作負責人及全體工作班成員簽名:部門(專業)負責人或專工 : 生技部: 安監部: 主管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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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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