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特殊作業安全確認許可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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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269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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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特殊作業安全確認許可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特殊作業安全確認許可管理制度1 目的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危險性較大作業的安全確認許可管理,實現安全風險可控、在控。2 范圍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區域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斷路作業、動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設備檢修作業等危險性較大作業的安全確認許可管理。3 術語3.1危險區域動火作業:指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輸送或儲存設備上以及在符合GB50016中火災危險分類為甲、乙類的區域進行的直接2、或間接產生明火的非常規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作業。3.2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指進入生產區域塔、釜、罐、倉、管道、下水道、溝、坑、井、池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進行的作業。3.3動土作業:指在公司范圍內進行挖土、打樁、鉆探、坑探、破碎、地錨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等可能對地下隱蔽設施產生影響的作業。3.4斷路作業:在公司的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3.5高處作業: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3、3.6吊裝作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3.7盲板抽堵作業:指設備管道內存有物料(氣、液、固態)在一定溫度、壓力情況時的盲板抽堵,或設備、管道內物料經吹掃、置換、清洗后的盲板抽堵作業。3.8臨時用電作業:指用電期限限定在一定時期內,如基建施工、檢修搶修、防汛排澇、慶祝集會等可提供臨時供電方式的作業。4 職責劃分4.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危險性較大作業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參加危險性較大作業項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審查,監督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落實執行。4.2設備管理部門(技術部)負責公司生產系統設備計劃定修、事故搶修項目危險性較大作業的施工方4、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審查、實施工作。4.3生產部門負責公司危險區域動火作業、爆破作業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審查、實施工作。4.4各單位按照專業對口原則,負責本單位技改、定修、搶修項目危險性較大作業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審查、批準、監督、實施工作。4.5各單位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安全管理部門是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的責任主體,各級領導是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管理的責任主體,職工是安全作業的責任主體。5 管理內容及要求5.1 一般安全要求從事危險性較大作業,必須堅持“先審批、后作業;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作業,誰監護;誰監護,誰負責”的原則,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應急救援預案未經5、審批合格或落實不到位,不得擅自開工作業。作業前,施工單位和生產單位應針對作業內容,開展危險源辨識,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風險交底和安全風險、預防措施、應急自救等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并簽字存檔備查。5.1.3 危險區域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作業等有毒、有害氣體作業的安全確認單的數據檢測值為準許作業的初始檢測數值,作業過程中應連續不間斷地監測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作業中斷超過0.5小時的應重新檢測。作業中斷過程中必須懸掛警示標志,防止人員誤入。作業空間氧含量一般為18%21%,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嚴禁使用氧氣進行置換作業。5.1.4 作業過程6、中,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叉車等不安全的方式運送人員,應使用架設固定牢靠、臨時安全防護合格的梯子運送作業人員。5.1.5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危險性作業有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5.1.6 每項危險作業全過程必須至少安排1名專職監護人員,不得一人監護二個以上危險作業,嚴禁無人監護進行危險作業。5.1.7 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和生產單位應對作業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點作業人員,清理材料、工器具等,確認無誤后,分別在安全確認許可作業證上簽字,留存備查。5.2 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公司內的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嚴格執行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和公司有關安全作業制度。動火作業分級動火作業分7、為特殊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a)特殊動火作業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動火作業管理。b)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綜合管網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c) 二級動火作業除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禁火區進行的動火作業。 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必須經公司審批,二級動火作業必須經所在單位審批。 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動火時,動火人必須隨身攜帶焊工安全技術操作合格證和有效的“動火許可證”,兩證必須齊全,嚴禁無證作業。電焊作8、業的地線必須隨焊鉗搭接在焊件上,禁止利用金屬物作地線,焊線不能裸露,接頭包扎良好,二次焊線接頭不得超過三處,接頭包扎良好,二次線必須使用接線端子。氣割時火星不得亂飛濺,切割的紅鐵不準掉在易燃物上。動火作業完工清除火種,確認無誤后方能離開現場。動火作業的部件、地點附近的易燃物必須清除干凈。動火點附近的下水道、油溝、油池、電纜溝的易燃物清除干凈,并采取陶瓷纖維布、鐵板蓋住封死,蓋住封死的范圍要符合規定。高空動火作業,應搭有防止火花飛濺的隔離墻,地面的地溝、油溝、油池清掃干凈,并用鐵板、陶瓷纖維布封蓋,易燃物清掃干凈。容器內動火作業,經徹底清掃,無可燃物,并經可燃氣體檢測在允許動火含量標準內,并檢測9、含氧量不低于18%,不超過22%,保持空氣流通并進行機械通風。盛裝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化工的廢水槽、罐未作徹底清掃、確認、人孔未啟開、未加設有效盲板,禁止動火作業。生產運行中的設備、管道、塔、槽、罐、密閉容器,禁止動火作業。動火的防火措施不落實,滅火器材數量不足,動火地點無監護人,動火部位與動火證不符,禁止動火作業。氧氣瓶、乙炔瓶距明火10m以上,兩瓶間距大于5m,不準安放在動力管道、架空電源線下。六級大風(含六級),禁止高處和室外動火作業。5.3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辦理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10、進行危險源辨識,制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護技術措施,并切實做好工藝處理,確保受限空間安全隔絕、清洗置換、作業條件、通風、監測、電氣設備與照明、個體防護、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安全措施、區域警戒與消防和監護合格;作業單位必須與生產單位進行現場安全交底,作業單位領導、作業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監護人會同生產單位領導、專業技術人員對需進入作業的設備、設施進行現場檢查,對受限空間作業內容、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施工作業環境進行交底,結合施工作業環境對許可證列出的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作業負責人應向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項目負責人、作業單位與生產單位現場安全人員對作業11、全過程實施監督。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監護人與作業人員約定聯絡信號,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內容,在受限空間外的現場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包括空氣呼吸器、供風式防護面具、救生繩等)和滅火器材。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受限空間狀況改變或停工期間,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并在入口處設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防止人員誤入。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器具、物料必須逐12、項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工器具、物品進入或者丟入受限空間。特殊情況下(如油罐清罐、氮氣狀態下),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使用供風式面具時,供風設備必須安排專人監護。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受限空間有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受限空間的作業場所空氣中的含氧量應為18%21%,有毒有害、可燃氣體含量應符合其規定。作業過程中,要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作業前0.5小時內,必須對受限空間做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期間每2小時采樣復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以及出現其他情況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作業人員,受限空間照明電壓不得大于36V,當進入金屬容器(13、塔、釜、罐、管道等)或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于12V;當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于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手持行燈應有絕緣手柄和金屬護罩,燈泡的金屬部分不準外露。發生事故,救護人員確保做好自身防護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實施搶救。發生有人中毒、窒息時,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受限空間,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安全區域做聯絡工作。作業結束后,應對受限空間進行全面檢查,清點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清理材料、工器具等,經確認無誤,作業單位和生產單位負責人在作業許可證上簽字確認后,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設備孔。5.4 盲板抽堵作業安全14、管理 盲板抽堵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和公司有關制度,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 盲板抽堵作業過程中,涉及到高處作業、吊裝作業等其他危險作業的,必須另外單獨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堵、抽盲板作業應搭設操作平臺。堵、抽盲板提前松動螺栓時,應取得設備部門同意配合,現場指導。螺栓需要更換,應交錯松動更換并進行氣體含量檢測,當間隔松動取下時,復測泄漏時,必須采取措施確保不發生泄漏氣體,否則不得提前松動間隔取螺栓。堵、抽盲板作業時,必須經現場許可確認后,方可拆螺栓,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側面。拆下螺栓以管道中心線為界,上半部分螺栓全部拆除取下。下半部分螺栓將螺栓松到位,能滿足取出墊圈,插入盲板15、的縫口。螺栓拆下應妥善保管或裝入筐內,不準亂丟。螺栓拆除后,應緊固伸縮器上的調節螺栓,四周均勻收緊,保證能頂開10mm的位置,使墊圈順利取出,盲板能插入。當法蘭口活動后,須進行空氣檢測確認無有害氣體后方可繼續頂開,如果有害氣體超標時須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進行。當法蘭口頂開后,用銅質工具將墊圈撬動,使其粘貼部脫離,用手搖動后方可起吊。起吊時應有專人指揮,指揮吊車緩慢提升,防止墊圈被拉壞,發生碰撞產生火星,發生意外。墊圈吊出后,應將法蘭面上的雜物用專用的銅質工具或竹木制作的工具刮干凈后方可插入盲板。盲板插入時應將粘有石棉墊一面朝氣體進入一側,涂黃油一面朝氣體出口一側,方向不能搞錯。在插盲板時起重指揮16、人員指揮吊車司機緩慢松鉤,以防止發生摩擦或將墊子撞掉,發生意外。盲板插入后,作業負責人應檢查盲板是否四周放置均勻,上下左右一致時方可上螺栓。上部上螺栓時應間隔一個孔上一個螺栓。上好螺栓后,緊固螺栓應對均勻緊固,緊固完畢,配合生產檢查無氣體泄漏,方可離開現場。5.5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 高處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高處作業分級高處作業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特級高處作業。a)作業高度在2mh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b)作業高度在5mh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c)作業高度在l5mh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d)作業高度在h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17、處作業。 高處作業的審批a)一級高處作業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處作業,由車間負責審批。b)二級、三級高處作業及下列情形的高處作業由車間審核后,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1)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高處作業;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高處作業;3)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高處作業;4)在塔、釜、爐、罐等設備內進行高處作業;5)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煙囪及設備進行的高處作業。c)特級高處作業及下列情形的高處作業,由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公司領導審批。1)在風力為6級(風速10.18、8m/s)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3)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4)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7)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供高處作業人員上下用的梯道、吊籠等要符合有關標準要求;作業人員上下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鋼直梯和鋼斜梯應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的要求,便攜式木梯和便攜式金屬梯,應符合GB 7059和GB 12142的要求。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19、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暴風雪及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進行高處作業:1)遇有6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下的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2)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的場所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點的有毒物濃度不明。3)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如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精神疾病等)、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安排進行高處作業。5.6 吊裝作業安全管理 吊裝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必須辦20、理吊裝安全作業證。吊裝作業的分級 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 a)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100t; b)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t。吊裝質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吊裝物體雖不足40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以及在作業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作業前的安全檢查吊裝作業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安全檢查:1)相關部門應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確認。2)相關部門進行有關安全事項的研究和討論,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21、。3)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4)實施吊裝作業單位使用汽車吊裝機械,要確認安裝有汽車防火罩。5)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警戒區域及吊裝現場應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安全警戒標志應符合GB 16179的規定。6)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在施工現場核實天氣情況。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不應安排吊裝作業。作業中安全措施1)吊裝作業時應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應佩戴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 2811的規定22、。2) 應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 5082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按信號進行指揮,其他人員應清楚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3)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將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4)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未經專業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5) 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6)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8)利用兩臺或23、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地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作業完畢的安全措施1)將起重臂和吊鉤收放到規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應斷開電源開關。2)對在軌道上作業的起重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錨定。3)吊索、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4)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公司領導負責一級、二級吊裝作業的審批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三級吊裝作業的審批管理工作。5.7 斷路作業安全管理 斷路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必須辦理斷路安24、全作業證。斷路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作業區相關道路上設置作業標志、限速標志、距離輔助標志等交通警示標志,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斷路作業單位應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錐形交通路標、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 在道路上進行定點作業,白天不超過2h,夜間不超過1h即可完工的,在有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交通的情況下,只要作業區設置了完善的安全設施,即白天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夜間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及道路作業警示燈,可不設標志牌。 夜間作業應設置道路作業警示燈,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在作業區周圍的錐形交通路標處,應能反映作業區的輪廓。 道路作業警示燈應為紅色。警示燈應防爆并采用安全電壓25、,設置高度應符合GA 182的規定,離地面1.5cm,不低于1.0m,遇雨、雪、霧天時應開啟,在其他氣候條件下應自傍晚前開啟,并能發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5.8 動土作業安全管理 動土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必須辦理破土安全作業證。 動土作業必須經過生產管理部門、保衛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等部門會簽審批后方可施工。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使用適當工具挖掘,避免損壞地下隱蔽設施。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26、理,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1)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嚴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2)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當使用便攜式木梯或便攜式金屬梯時,應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作業時應戴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3)要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0.8 m,高度不得超過1.5 m。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后和解凍27、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4)在坑、槽、井、溝的邊緣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時,應保持適當距離,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確保安全。5)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上而下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6)作業現場應保持通風良好,并對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進行監測。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7)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8)作業人員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9)在危險場所動土時,應有專業人員現場監護,當所在28、生產區域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現場監護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10)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土,并恢復地面設施。5.9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5.9.1臨時用電必須按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要求,編制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必須遵守用電安全導則,必須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5.9.2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采用三級配電系統;2)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3)采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5.9.3 維修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29、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并有人監護。5.9.4 檢修施工現場需要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必須采用五芯電纜;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及電纜引出地面從2m高度至地下0.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5.9.5 架空電纜應沿電桿、支架或墻壁敷設,并采用絕緣子固定,綁扎線必須采用絕緣線;架空電纜嚴禁沿腳手架、樹木或其他設施敷設。5.9.6 配電箱、開關箱應做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電箱應30、設在干燥、通風場所,并有防雨措施。5.9.7 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及2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5.9.8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應分別設置,當合并設置為同一配電箱時,動力和照明應分路配電;動力開關箱與照明開關箱必須分設。5.9.9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嚴禁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開關箱必須裝設隔離開關、斷路器或熔斷器,以及漏電保護器。5.9.10 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定期檢修、檢查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隔離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禁止31、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5.9.11 電焊機的一次線一般不超過3m,二次線應采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長度不應大于30m并不準有接頭,不得采用金屬結構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5.9.12 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與PE線相連接,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隔離開關、斷路與過載保護電器和漏電保護器。6 安全職責6.1 生產安全負責人安全職責a)組織施工單位、生產單位進行項目安全交底,充分辨識危險有害因素。b)審查危險作業單位制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應急措施。c)督促作業單位辦理危險作業安全確認許可證,并簽字審批。d)監督危險作業單位和生產單位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要求。6.2 作32、業負責人安全職責a)對危險作業的安全負全面責任。b)作業負責人的安全要求:認真負責,熟悉作業環境、工藝等情況,有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能力;確認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的安全培訓及上崗資格,復核清點出入作業場所的人數;定時與監護人員保持聯絡,監督氣體定時檢測;作業期間不得離崗。c)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員進入作業。d)危險作業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e)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f)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危險作業區域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g)對難度大、勞動強度大、作業時間長的危險作業,應安排輪換作業。6.3 監護人員安全33、職責a)對危險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b)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熟悉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警覺并判斷作業者異常行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接受職業安全衛生培訓,掌握應急救援和急救基本知識。c)了解作業人員可能面臨的危害,對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清點出入危險作業區域人數,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發生以下情況時,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幫助作業人員逃生,呼叫緊急救援,同時報告作業負責人:發現作業者出現異常行為;危險作業外部出現威脅作業者安全和健康的險情;監護者本人不能有效地履行監護職責時,也應通知作業者撤離。d)在作業人員進34、入前,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不完善時,有權拒絕監護。6.4作業人員安全職責a)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危險作業區域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b)進入前,與監護人員共同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后,方可進入危險作業區域進行作業。c)遵守危險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危險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d)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危險作業區域,不得拋擲物料。如發現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有權停止作業并撤出危險作業區域。e)與監護人進行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身體不適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監護人報告或迅速撤離,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f)遇有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6.5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職責a)參與審查危險作業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應急措施。b)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