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合同履行及糾紛處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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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274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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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公司合同履行及糾紛處理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合同管理,避免經營失誤,降低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公司統一采購辦公用品、維修車輛等與供貨方或者維修廠商簽訂的協議,一律適用本制度。第三條 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部門及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第二章 合同的簽2、訂第四條 合同談判須由主管部門(或項目部)和公司分管領導或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第五條 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公司負責。第六條 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當事人個人或公司經營活動信譽狀況、工作或經營業績、經濟實力、有無違法行為等。第七條 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第八條 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必須由公司職能部門審核后,采用統一合同文本。對于重大合同以及對方草擬的合同,還3、需公司法律顧問進行審核確認。第九條 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涉及人民幣金額的數據必須有大寫。第十條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有:(一)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二)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的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保時間、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三)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4、,原則上不使用公章(除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公章外),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第十一條 簽訂合同地點,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應力爭在我方所在地簽署。第十二條 在合同協商或談判過程中,凡合同對方承諾的各種對公司有利的事項必須全部寫入合同條款。第十三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第三章 合同審查批準第十四條 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法人代表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合同簽字蓋章前,原則上要求對方應先完成簽字蓋章,我方才簽字蓋章。第十五條 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5、,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相關工作的副總或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以下簡稱“三總師”)初審,再由公司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確認。合同審查的要點是:(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二)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十六條 合同依法成立6、,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權利、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第十七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或“三總師”、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第十九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7、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做好維權取證工作,取得對方單位同意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確認文件,并按公司規定的權限上報合同。第二十條 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任何部門均不得以個人或部門名義與對方簽訂協議變更、解除、終止合同,如需簽訂此類協議必須嚴格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第二十一條 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第二十二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所規定的簽訂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第二十三條 變更、解除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一律無效8、。給予合同對方補償、賠償、獎勵或調整合同價格的,必須以合同書形式,嚴禁采用會議紀要、往來函件、傳真等各種非合同書形式。嚴禁以非合同書形式變相修改合同內容。嚴禁以變更合作單位名稱、名為降價實為增加我方造價成本等形式變相調整合同價格及其包含的內容。嚴禁以甩項、分包等形式變更原合同,增加我方實際造價成本。第二十四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 第二十五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第二十六條 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9、從嚴懲處。第六章 合同糾紛處理第二十七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第二十八條 合同糾紛由與合同內容相關的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第二十九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二)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三)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10、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第三十條 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互通信息,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第三十一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第三十二條 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一)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二)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三)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11、(四)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五)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六)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第三十三條 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第三十四條 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第三十五條 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第三十六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12、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三十七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第三十八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部門,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第七章 合同管理第三十九條 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權人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第四十條 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入檔案室統一管理。第四十一條 辦公室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一)建立合同檔案;(二)建立合同管理臺帳;(三)填寫“合同簽訂情況月度統計表”。第八章 附 則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效力范圍包括公司本部、下屬項目部。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