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射線探傷作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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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276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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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化公司射線探傷作業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射線探傷作業管理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一條 為加強項目建設期間射線探傷作業管理,避免射線意外照射事故的發生,保證施工作業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的有關內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以及參建施工和服務單位。第二節 職責與分工第三條 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對射線探傷作業方案備案和檢查監督,對施工單位射線源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第四條 工程部是工程項目射線作業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射線探傷隊2、伍的資質審查,組織協調探傷作業的管理工作。第五條 機動設備處負責設備的第三方檢驗和檢維修射線作業的管理工作,參加責任范圍射線探傷作業票的會簽。第六條 生產和輔助單位負責射線探傷作業劃定的安全防范區域的審核,對安全防范措施進行檢查監督,會簽射線探傷作業票,通知本單位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撤離現場。第七條 監理單位負責射線探傷作業環境確認及作業現場相關安全措施的檢查落實。第八條 射線探傷作業區域相關單位會簽射線探傷作業票后,落實所轄區域現場作業避讓,并將告知內容通知到全體人員。第九條 施工(射線作業)單位職責(一) 提出射線作業計劃報工程部審批,委托射線檢測部門檢測射線影響區,確定安全防范區,協調作業3、現場各工種作業避讓。(二) 制定射線裝置、放射性同位素源的購買、保管、運輸、使用管理制度,保證在各環節受控。做好射線作業中對作業人員的保護,保證作業人員和周邊人員的安全。(三) 負責辦理射線探傷作業票,對作業風險進行識別,制定風險削減措施并組織落實,組織作業票的會簽和審批。(四) 負責通知公告周邊及路經人員在規定的時間避讓,在主要路口派專人守候。(五) 編制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對工作失誤造成的后果負責;配合業主及上級單位對輻射事故、事件調查。(六) 需要進行射線探傷作業的施工單位,必須事先向工程部(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備案:作業單位資質、作業人員資質復印件、地方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資料,放射4、量測量儀檢驗合格證復印件、放射源設備報表、放射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第三節 放射源管理第十條 放源單位必須在當地政府辦理登記手續。第十一條 廠區內禁止存放同位素射線源。第十二條 放射源貯存場所必須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盜、防泄漏的安全防護措施,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并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第十三條 實施射線作業單位進入施工現場的射線源,須經編號管理,射線探傷作業票所填報源號必須與進場射源編號相符,便于管理和監督。第十四條 放射源發生丟失和被盜事件,立即報告質量安全環保處,同時報公安、環保、職業衛生等地方主管部門。第十五條 對閑置廢棄的放射源,及時到地方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收貯并做5、好詳細記錄和備案。第十六條 嚴禁放射源的轉借、轉讓,一經發現立即停止其作業并報有關主管部門處理。第四節 射線探傷作業票審批第十七條 射線探傷作業單位必須提前一天申辦射線探傷作業票(見附件)。第十八條 射線探傷作業時間根據現場施工進度情況由工程部、生產和輔助單位、監理單位商定具體作業時間。第十九條 由射線探傷作業的作業單位填寫射線探傷作業票,主管人員審核簽字,并按照要求作業單位、作業所在單位、監理單位、相關單位共同對作業進行風險識別,制定風險削減措施,明確措施落實人并會簽。第二十條 作業單位負責人對射線探傷作業票及現場安全措施進行檢查確認后,批準簽發射線探傷作業票。第五節 射線探傷作業告知第二十6、一條 射線探傷作業告知方式以書面形式進行,射線探傷作業單位書面告知工程部、監理單位、生產和輔助單位以及其它相關單位和人員。第二十二條 射線探傷作業票單位會簽人員按作業票會簽內容和時間通知本單位人員撤離并負通知責任。第二十三條 射線探傷作業單位作業開始前,要在主要有人通過路口、人員經常停留處等處設立告知板告知。第六節 射線探傷作業管理第二十四條 射線探傷作業單位是射線探傷作業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必須明確現場安全負責人。第二十五條 嚴禁超出規定時間進行射線探傷作業,射線探傷作業原則上要安排在夜間且無其他作業人員作業的時段進行,一般為夜間0:30至早7:00,也可根據施工進度實際進行調整。第二十六條7、 每一射線探傷作業點必須配備一部放射量測定儀。第二十七條 作業開始前根據射源放射強度確定安全防護區域,落實射線警示標志,具體包括警示燈、警示牌、警示帶。沿管理區外邊界使用警示帶全封閉圍護,警示燈、警示牌沿警示帶間隔分布,警示燈為紅色頻閃燈,每個作業點不少于四盞,警示牌使用反光材質制作,板面中文書寫“當心,電離輻射”警示語,每個作業點不少于四個警示牌。警示帶為黃黑相間的帶條。第二十八條 作業開始前,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必須對警戒線以內的無關人員清場,在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并由監護人沿警示帶巡檢防止其他人誤入。第二十九條 射線探傷作業時段內不允許同時安排其它作業。第三十條 作業結束后必須使用放射量測定8、儀對作業地點進行檢測,在確認放射源已進入儲源罐后方可撤除警示標志。第七節 應急處理第三十一條 射線探傷作業單位應當根據可能發生的輻射事故風險,制定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第三十二條 發生輻射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向當地環保部門、公安部門、衛生部門報告。第三十三條 發生輻射事故的單位應當立即將可能受到輻射傷害的人員送到衛生主管部門指定醫院或者有條件救治輻射損傷病人的醫院,進行檢查和治療,或者請求醫院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采取救治措施。第三十四條 射線源泄漏事故應急處理:(一) 施工單位應立即發出警報,使所有在場人員迅速撤離;(二) 施工單位應立9、即確定安全防護區范圍并設置警戒標志,防止其它人員進入輻射區;(三) 立即向事故現場射線探傷作業負責人、施工單位負責人、監理公司、生產和輔助單位、工程部、質量安全環保處及國家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四) 各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盡快趕到現場參加應急處理,努力減少對環境和人員的影響;(五) 施工單位操作人員應立即調出儲源箱及鉛容器待用;(六) 施工單位記錄員應按時間順序,詳細記錄事故發生和處理全過程,寫出書面材料逐級報告;(七) 參加事故處理人員所受到特殊照射的劑量應詳細記錄,報有關部門存檔并給予醫學檢查和必要處理。第八節 其他規定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上級規定相抵觸,以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10、為準。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由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與修改。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下發之日起施行。 射線探傷作業票簽發單位: 申請欄作業所在單位射線種類作 業 單 位射源劑量作 業 地 點作業負責人作 業 時 間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作業防護范圍:作業風險識別與削減措施風險識別風險削減措施提出確認1射線裝置泄露檢測射線裝置,修復屏蔽2射線探傷點距離人員過近清退現場作業人員3射線作業區域有人進入,被照射路口設警示繩,夜間設警示燈4射線探傷作業點照明不足增加照明5射線作業范圍不能劃定委托專業檢測機構檢測防護區6作業人員被照射作業人員攜帶檢測報警儀作業7電氣系統漏電傷人使用漏電保護開關8現場需要時,有人到現場處理作業單位操作崗位留人值班9對活動工作人員告知作業現場公示板告知提出人(作業現場負責人)簽字: 安全措施確認人簽字:會簽欄作業單位安全負責人意見:簽字: 年 月 日作業所在單位負責人意見:簽字: 年 月 日作業范圍相關單位意見單位:負責人簽字:單位:負責人簽字:單位:負責人簽字:單位:負責人簽字:單位:負責人簽字:單位:負責人簽字:單位:負責人簽字:單位:負責人簽字:審批欄施工單位負責人審批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注:1、措施提出或確認項畫,未提出或未確認項畫。2、第一聯由作業人持有,第二聯由簽發單位存留,存留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