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有限公司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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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286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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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有限公司臨時用電作業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和法規,加強臨時用電管理,保障建設施工現場和檢修現場用電安全,防止人身觸電和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2.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在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管理。3. 編寫依據3.1 國家電網安監2009664號 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3.2 GB 50058-2014 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3.3 GB3836.1-2010 爆炸性環境2、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3.4 GB/T138692008 用電安全導則3.5 GB501842011 工業金屬管道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3.6 GB 6067.1-2010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3.7 JGJ462005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3.8 中油化安2009163號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規定3.9 GB30871-2014 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 4. 術語和定義4.1 本規定的臨時用電是指生產或施工作業區域范圍內進行基建、檢維修、技措技改 及日常維護的臨時性用電4.2 本規定的臨時用電線路是指除標準成套配置的,由插頭、連線、插座的專用的接線排和接線盤以3、外的所有其他臨時性的電氣線路,包括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設備等簡稱臨時用電線路5. 職責5.1 安全健康環保部5.1.1 負責組織制定工廠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5.2 機械動力部5.2.1 機械動力部是全公司電氣管理的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獨立合同、框架協議單位的臨時用電申請的審批,負責公司外區域臨時用電的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安全等管理。5.3 用電區域的電氣管理單位5.3.1 負責管轄范圍內保運隊伍臨時用電的簽發。5.3.2 負責廠區管轄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5.3.3 負責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等管理。5.3.4 負責對臨時用電作業進行危害4、識別和風險評估,落實各項安全措施。5.3.5 負責對臨時用電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護交底。5.3.6 對現場作業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措施和作業環境發生變化,或者作業違章時責令停止作業。6. 管理要求6.1 凡在我公司施工或其它原因需臨時用電者,一律辦理“神華包頭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6.2 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前,按規定辦理相應等級的動火作業許可證。6.3 在易燃易爆區使用滿足防爆等級要求的臨時用電設施,或在非易燃易爆區域申請臨時用電時可不提供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6.4 5、臨時用電危害識別“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審批單位針對作業地點、作業內容,及存在的危害因素,進行危害識別,采用定性、定量分析來核驗臨時用電作業的危險因素的種類和數量,進行危險、危害分析和風險評估。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6.5 臨時用電審批程序6.5.1 用電單位(包括本公司部門或外來施工單位)向用電所在的生產中心提出動火申請,生產中心(經理、付經理和指定的主管)根據動火作業部位和性質提出管理要求和安全措施,按規定辦理相應等級的“動火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票有效期限按檢修項目“動火作業許可證”期限辦理。6.5.2 獨立合同、框架協議單位所需臨時用電,用電單位需持“臨時用電申請”到機械6、動力部進行審批,機械動力部根據用電性質、地點,核實用電計量的方式和電費結算方法;然后到用電區域電氣管理單位辦理“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6.5.3 如為生產裝置維護維修保運隊伍,持按規定批準的“動火作業許可證”經過用電區域電氣管理單位辦理“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6.5.4 用電區域電氣管理單位工程師簽發“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簽發時要填寫安全措施及要求,并指定回路。6.5.5 用電單位持簽發的“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到相應的保運隊伍接電。作業完畢后,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保運隊伍停電。公司內部接、拆臨時用電線路由保運隊伍的電工負責;外來單位臨時用電線路由其電工負責接、拆,保運隊伍的電工監督、檢7、查。6.5.6 辦理“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以及接、拆電的人員必須是具有專業資格的電工,保運隊伍的電工必須按票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和安全措施接、拆線,并簽字。“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到期后工作沒有結束,用電單位須重新辦理“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否則保運隊伍電工通知用電單位負責人后,停電拆除臨時用電線路。6.5.7 公司非生產區域臨時用電,在直接使用插座且負荷不超過插座的額定負荷時可不辦理臨時用電手續。6.5.8 事故搶修等緊急情況可以不辦臨時用電票,由用電區域電氣管理單位工程師直接安排接電人員接用臨時用電。6.6 臨時用電的基本要求6.6.1 正式運行檢修電源箱或開關柜至臨時配電箱供電由用電區8、域電氣管理單位負責管理;施工機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由用電單位管理,用電區域電氣管理單位、機械動力部、安全健康環保部監督檢查。6.6.2 臨時用電的設計和施工,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6.6.3 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在靠近帶電部分進行作業時應設監護人。6.6.4 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選擇,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6.6.5 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6.6.6 臨時用電線9、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施工現場用電線路應采用絕緣良好的軟導線或電纜,不得有破皮、老化、漏電、絕緣裂紋等現象。電纜線路應考慮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6.6.7 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6.6.8 采用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6.6.9 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要有編號,要有防雨措施,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6.6.10 嚴禁將電線芯線直接插入插座或將芯線掛在電源開關上,露出開關應裝在特別箱閘內,在液態烴、可燃液體生產和儲存區,必須使用防爆開關。6.6.11 保運隊伍電工送電10、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6.6.12 保運隊伍電工應每天進行巡回檢查,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緊急停電處理。6.6.13 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6.6.14 凡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或總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工地,都要單獨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所采用的安全措施。施工現場用電應設置專用的保護零線,要求使用五芯電纜配電系統,采用“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開關箱(末級)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30mA或15mA,0.1S),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6.7 架設臨時線路的要11、求6.7.1 架設臨時線路時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應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需要。用電桿或沿墻架設應采用合格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高度室內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與道路交叉跨越時不低于6m。臨時線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距離應在0.3m 以上。6.7.2 全部臨時線路必須有一個能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氣設備應有防雨設施。6.7.3 電源線路不得拖拉在地面上或接近熱源。嚴禁將電線直接掛在樹上、金屬設備、構件和鋼腳手架上,或用金屬絲綁扎電纜(線)。電線通過馬路及易被損壞處應加設鋼質套管保護。臨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采12、取可靠的保護措施。臨時線路和建筑物、樹木、設備、管線間的距離一定符合現行規范的要求。潮濕、污染的場所的臨時線路應采取特殊的安全保護措施。6.7.4 在受限空間內作業接用臨時用電,必須嚴格執行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6.8 施工機具和移動式電氣設備用電管理6.8.1 用電施工機具(包括:平刨、圓盤鋸、手持電動工具、鋼筋機械、電焊機、攪拌機、潛水泵等)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經過用電區域電氣管理單位檢查確認符合要求,方能使用,不合格的機具嚴禁使用。施工機具必須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除做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平刨、電鋸、電鉆等機械辦理13、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6.8.2 移動式電氣設備應符合國家現行技術標準,具有出廠合格證和技術文件。設備上必須設置標志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上的技術數據應齊全清晰,其安全防護罩殼、限位、保護、聯鎖等齊備可靠。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導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引線必須用三芯(單相電具)、四芯(三相電具)堅韌橡皮線或塑料護套軟線,截面至少0.5mm2,引線不得有接頭,不宜過長,一般不超過5m。移動式電氣設備應采用專用芯線接地。嚴禁利用其他用電設備的零線接地。6.8.3 所有移動電氣設備宜裝漏電動作電流小于或等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 的漏電保護器;應實施“一機一閘一保護”。6.8.414、 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規程和操作規程使用移動式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過程中,需要移動電氣器具停止工作,作業人員離開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6.8.5 起重機械供用電設備的設計安裝,必須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要求,嚴禁用接地線作載流零線。6.8.6 電焊機用電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 電焊機外露導電部分應采取保護接零(或接地)措施。(2) 為了防止高壓竄入低壓造成危害,交流電焊機二次側應有可靠接零(或接地)措施。(3) 一次線路和二次線路絕緣良好,易辨認。(4) 電焊機要設立獨立的電源開關。(5) 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5m,焊鉗和焊鉗導線應完整無損、15、絕緣良好,電焊機二次側引出線宜采用橡皮絕緣銅芯軟電纜,其長度不宜大于30m。6.9 臨時照明用電管理(1) 一般照明應采用不超過250V的對地電壓,照明線路必須絕緣良好,布線整齊且應固定和經常檢查維修。220V燈頭離地高度應符合下列規定:(2) 潮濕、危險場所和戶外,不低于2.5m;(3) 生產裝置、辦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4) 必須放低時,不應低于1m,但從燈頭到離地2m 處的燈線要加絕緣套管,燈頭應設保護罩,且不得任意挪動或當行燈使用。6.9.1 局部照明及移動式手提燈工作電壓應按其工作環境選擇適當的安全電壓。行燈及機床工作臺使用的局部照明,應用36V 及以下的低電壓,行燈必須帶有絕緣手16、柄及保護網罩,手柄處的導線應加絕緣套管保護;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容器設備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在易燃、易爆、多塵、潮濕以及產生腐蝕氣體的場所使用的照明應符合其特殊的要求。6.9.2 現場檢維修設施等高度較低,照明一般應使用安全電壓供電。室內的照明線應用像皮軟線,并設漏電保護開關,燈泡功率不得大于100W,穿過房壁時應套上絕緣保護管,保護管距鐵房子內壁應不小于2.5cm。6.9.3 照明燈需用安全電壓時,應采用一、二次線圈分開的變壓器,不許用自藕變壓器。當電氣設備采用了超過24V的安全電壓時,必須采取防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6.9.4 各種照明燈需要有一定形式的17、聚光設備時,不得用紙片、鐵片等代替,不得用金屬絲在燈口處捆綁。事故照明必須采用瞬時開亮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熾燈。6.9.5 插座或開關應完整無損,安裝牢固、外殼或罩蓋應完好、操作靈活、接頭可靠;照明設備的控制開關,拉線開關距地面一般為2.2-2.8m,距門框為150-200mm;多塵潮濕場所和戶外應用防水瓷質拉線開關或架裝保護箱;在易燃、易爆和特別潮濕的場所,照明燈和控制開關應采用防爆型、密閉性的。開關和插座離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裝低,但離地不應低于15mm;露天的燈具、開關應采用防雨式,安裝必須牢固可靠。6.9.6 爆炸危險場所內,臨時用電線路經過高溫、振動、腐蝕、積水、易機械損傷等18、部位,不準有接頭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6.9.7 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規定,不得私自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6.9.8 電氣施工機具應集中存放,電源開關箱上鎖保護,由現場用電負責人保管鑰匙;零散用電源設開關箱,非防爆區電纜接頭應作好防水、防短路、防觸電措施。6.9.9 配電箱、開關及電焊機等電氣設備的15米距離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等有害物品。6.9.10 臨時用電結束后,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電氣運行值班人員,由電工拆除臨時用電線路,用電單位非電氣作業人員不得私自拆除。外單位用電結束后,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應通知電氣值班人員,檢查驗收后辦理結束用電票手續。6.10 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管理6.10.1 臨時用電作業前,要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無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不得用電。6.10.2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二份,用電單位持第一聯,保運隊伍電工持第二聯。6.10.3 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人員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在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驗收欄簽后字,交用電區域電氣管理單位存檔。6.10.4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6.10.5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