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化工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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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289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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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化工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為防止高處作業過程中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的發牛,確保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 本規定。第二條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血加以上(含2m),有墜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 高處作業分為四級:高度在25米,稱為一級髙處作業。高度在515米,稱為二級高處作業。髙度在1530米,稱為三級高處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第三條進行高處作業,應辦理“上海XX(集團)公司高處作業許可證()級”(見附件1)。 以下簡稱“高處作業許可證”。凡經高處作業特殊2、培訓的崗位人員(如架子工、供電線路外線工 等)在規定的巡檢路線進行正常高處檢查的人員等可不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第四條高處作業涉及動火、臨時用電、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第五條高處作業危險危害因素識別1、進行高處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 全扌音施。2、將安全措施填入“高處作業許可證”內。第六條作業人員的基本要求1、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恐高癥以及其它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 從事髙處作業。特級髙處作業人員須出具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進行作業。如有需要特級高處作業 前須進行體檢。2、高處作業人員應熟悉高處作業應知應會的知3、識,掌握操作技能。第七條作業許町證辦理程序1、-級和二級高處作業山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持施工任務單,到所在區域的裝置(車間) 填寫“高處作業許可證”,裝置(車間)負責人或相關管理部門進行確認后負責簽發“高處作業 許可證”,并由裝置(車間)存檔。2、三級高處作業由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持施工任務單,到所在區域的裝置(車間)填寫“高 處作業許可證”,裝置(車間)負責人或相關部門進行審核,提出意見,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簽發并存檔。3、特級高處作業由丿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持丿施工任務單,到所在區域的裝置(車間)填寫“高 處作業許可證”,裝置(千間)負責人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安全管理部門審批,由主管安全 生產領4、導或同級領導負責簽發,安全管理部門存檔。4、負責審核、審批、簽發“高處作業許可證”人員均須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5、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所在區域的裝置(車 間)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高處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6、高處作業完工后,在“高處作業許可證”的完工驗收欄中,所在區域的裝置(車間)與 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簽名。第八條作業安全措施1、所在區域的裝置(車間)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2、落實應急措施,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5、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人員應熟 知應急扌吿施的內容。3、作業人員應配備符合要求的雙掛鉤全身式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施工作業處上方的牢 固構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凈空。安全帶應“高掛(系)低用”,不宜“水平系掛”,禁止“低掛(系)高用”。4、作業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符合要求。5、作業過程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材料應堆放平穩,必耍時應設安全 警戒區,并設專人監護。工具在使用時應系有安全繩,不用時應將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內。在 同一墜落方向上,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義作業,如需進行交叉作業,中間應設置安全防護層,墜 落高度超過24米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6、防護。6、作業人員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結構物上進行作業。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范和 標準,丙經驗收合格掛牌。高處作業應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籠、梯了、防護圍攔、擋腳板和安 全帶等,跳板必須符合要求,兩端必須捆綁牢I古I。作業前,應仔細檢杏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堅固、 牢靠。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7、供高處作業人員上下用的梯道、電梯、吊籠等應完好;高處作業人員上下時應有可靠安 全措施。8、在鄰近地區設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煙囪及設備的場合,嚴禁進 行高處作業。在允許濃度范圍內,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遇有不適宜高處作業的惡劣氣象條件(如六級風以上、雷電、暴雨、大霧等)時,嚴禁7、露天高處作業。在應急狀態下,按應急措施要 求執行。第九條作業人員的職責1、持有經審批同意、冇效的“高處作業許可證”方可進行高處作業。2、在作業前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險危害因 素和“高處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3、對“高處作業許可證”上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4、對違反木制度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5、在作業屮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等情況時,應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第十條許可證的管理1、“高處作業許可證”是進行高處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高處作業許可證”應妥善保 管,保存期為1年。2、“高處作業許可證”屮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得代簽,作業人員姓名 應與“高處作業許可證”上的相符。3、“高處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 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高處作業許可 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