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裝飾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092933
2024-09-07
10頁
29.04KB
1、建筑裝飾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建筑裝飾股份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節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一條合同管理部門是指負責合同管理綜合事務的主管部門,公司合同管理部門為法律事務部。 第二條合同承辦部門,是指根據工作職責和業務性質,負責合同立項、談判和起草的部門。 第三條合同審查部門是指負責合同審查會簽部門。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工作的效率,在框架合同范圍之內執行的合同,如訂單,不需要相關合同審查部門的審查。合同標的影響重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審查:涉及專業技術的合同應有專業技術部門2、參與審查;未經招投標的合同應有審計部參與審查。 第四條合同管理部門職責為: 1、制訂合同管理規章制度,根據需要修訂補充有關配套制度,并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2、管理和正確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協助開具授權委托書; 3、組織處理涉及合同的爭議或糾紛及涉及仲裁、訴訟等法律事務工作; 4、根據具體合同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提出增加參與合同審查會簽部門的建議; 5、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和考核各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公司各承辦部門職責為: 1、在合同談判前,應對合同的其它各方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并對資信調查結果負責。資信調查的內容包括:營業執照及其有效性、商業信譽及近期3、經營業績情況和承擔該合同業務必須具備的其它資質條件。 2、合同談判、起草、會簽、履行、歸檔等工作; 3、對合同的經濟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價款的合理性負直接責任; 4、處理未涉及訴訟和仲裁法律程序的合同糾紛; 5、建立本部門合同副本檔案及其臺帳。 第十六條合同審查部門分工: 1、合同管理部門主要審查合同的權限合規性、參與審查合同合理性、資料完備性和嚴密性,并決定是否將合同送公司法律顧問審查; 2、專業技術部門主要審查技術及產品的合格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進性; 3、審計部主要審查合同程序的合規性和對合同實行效能進行監察。 第二節合同的簽訂 第十七條公司對外簽訂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公司所屬分支機4、構、部門及人員未經公司授權,不得以自身名義對外簽訂、變更及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公司對外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活動,原則上均應簽訂書面合同,書面合同主要采用合同書形式。 第十九條公司各部門及人員簽訂合同,應堅持“平等互利、公平競爭、擇優簽約”的原則,積極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保障公司各項業務順利開展。 第二十條對于根據公司章程規定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審議的業務事項而直接訂立的有關合同,需持有相關決議文件方能簽訂,或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本合同經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公司重大合同,原則上由法定代表人負責簽署,但也可根據具體情況,授權總經理簽署此類合同文件。 第二十二條公司總5、經理負責簽署各項日常生產經營合同,總經理根據合同管理工作實際需要,可授權公司分管領導及其他有關人員負責簽署此類合同文件。 第二十三條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章程及總經理工作細則,負責公司合同管理的組織領導工作,明確公司各業務部門及崗位的合同管理職責分工及相應的審批流程。 第三節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條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積極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合同依法簽訂生效后,業務部門承辦人員應及時檢查、了解履行情況。發生問題及時處理,并向業務部門負責人匯報。 第二十六條業務部門承辦人員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在法定、約定或合理期限內以6、法定、約定或沒有此種規定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業務部門承辦人亦應在法定、約定或合理期限內以法定、約定或以書面方式予以答復。向對方提出異議的文件和對對方提出異議的答復文件須經合同審查部門審核,并報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簽訂合同后,應當積極、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承辦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所在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報告,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并由業務部門承辦人于當日或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二十八條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經濟合同履行的因素時,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所在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報告,并由承辦人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當日或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7、方,并收集有關證據。 第二十九條合同訂立后,不得因業務部門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影響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務部門承辦人變更時,應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要進行變更或解除時,應與對方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合同有特別約定的,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 第三十一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合同訂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三十二條變更 建筑裝飾股份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制度提要: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解除合同時8、,應在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書面函告并限期答復。 第三十三條業務部門承辦人在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應及時提請所在部門、合同管理部門處理。 第三十四條變更、解除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三十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應注意以下事項: 1、主體變更、解除,應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有擔保條款的合同變更,應征求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的印章; 3、經登記、批準、鑒證、見證、公證的合同,變更協議應重新登記、批準、鑒證、見證、公證; 4、合同中訂有保密條款或附有保密協議的,合同解除后,其效力不受影響;合同變更時,如果涉及到雙方當事人的變更或合同內容9、的變更,應變更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 5、聯營、承包經營、涉外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依特別規定辦理。 第五節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處理。 第三十七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為及時處理的原則、雙方協商解決的原則、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三十八條糾紛發生后,承辦人應及時向所在部門和合同管理部門遞交合同糾紛說明,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件;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票證票據;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信用證、完稅憑證、有關財務賬目; 4、作為質量標準10、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及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5、證人證言; 6、其他證據材料。 第三十九條合同管理部門根據情況,在35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總經理和相關授權人審批。 第四十條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訂立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法人公章。 第四十一條對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糾紛,如認為對方存在過錯或違約,經公司總經理和相關權限人同意,合同管理部門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若對方已經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管理部門應積極參加仲裁或應訴,并應當在35日內提出參加仲裁或應訴意見,提交公司授權人審批。 第四十二條糾紛處理完畢后,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11、向公司授權人報告;重大合同的糾紛處理,應隨時向公司領導及董事會報告進展情況。 第四十三條雙方已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協議書、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裁決書及法院的調解書、判決書,在正式生效后,合同管理部門應復印若干份交由業務部門收執,督促該文書的履行。 第四十四條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后沒有履行上述文書規定義務的,業務部門承辦人應及時通知合同管理部門。 第四十五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或判決書,由合同管理部門代表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六節合同檔案管理 第四十六條公司合同承辦部門應建立合同檔案及歸檔保管制度,配置兼職合同管理員。 第四十七條合同專用章如遺12、失或被盜,除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外,還應登報掛失。發生特殊情況,須外帶合同專用章的,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并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八條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應對合同進行登記和存檔管理。 第七節合同責任 第四十九條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辦法,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由公司審計部門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條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五十一條簽訂合同,未了解對方資信能力、履行能力,而給單位造成損失者,應追究簽訂合同相關責任人及單位的責任。 第五十二條因公司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損失的,應查明原因,追究合同執行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凡對方違約造成損失的,合同執行單位未及時匯報解決的,應追究其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第五十四條在簽訂合同時,利用職權索賄受賄損害企業利益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為保證合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進行,公司合同管理部門應不定期到有關部門檢查合同執行及結算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