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093067
2024-09-07
14頁
49KB
1、泵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一、目的為了加強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管理,避免或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作業人員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公司所屬范圍內所有部門和員工,也適用于進入公司作業的外來單位和人員。三、規范性引用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四、術語和定義(一)危險作業危險作業是當生產任務緊急特殊,不適于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事故后果嚴重,需要采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作業2、。公司危險作業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1、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高處作業。2、動火作業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置以外的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常見動火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3、臨時用電作業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臨時性用電的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設備等組成的供電線路為非標準配置的臨時性用電線路,簡稱臨時用電線路。4、動土作業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 0.5 米以上;地面堆放負重在 50kg/以上;3、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5、有限空間作業 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五、職責(一)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是以上危險作業許可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1、確定公司危險作業許可類型;2、組織建立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規定;3、負責危險作業許可的監督;4、負責危險作業的審批和臺賬登記。(二)動力裝備部動力裝備部為公司內部危險作業的實施部門,負責:1、履行見證作業的原則,沒有危險作業申請單不得進行危險作業 ;2、嚴格4、按照各項審批表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進行作業;3、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4、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5、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三)各事業部、各部門各事業部、各部門需要進行危險作業的單位為危險作業需求部門負責人,負責:1、申請辦理危險作業審批表,并對作業現場負全面責任;2、在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參與作業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3、與接口的外來施工作業單位和人員宣貫此制度,并監督其按我公司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執行;4、作業部位負責人指派人員,負責作業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停止作業,5、及時聯系審批人以及安全環保部采取措施;5、在作業完成后,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六、危險作業審批流程1、由危險作業所在部門(車間)兼職安全員開具危險作業審批表,同時做好作業區域的清理、隔離、環境分析等準備工作,指派人員負責作業現場的監護與檢查,并在作業審批表相關欄里簽字。2、作業執行部門(動力裝備部)委派作業人員,作業負責人進行作業現場準備工作及安全條件的核查確認,負責人、作業人在作業審批表相關欄里簽字確認。3、危險作業審批表必須經終審人簽字確認后,需要安全環保部備案方可進行作業。4、安全環保部部接到危險作業(動土)申請、危險作業(有限空間)申請及一級危險作業申請表后,委派安全員到作業現場全面核6、查作業安全條件,作業安全措施落實及作業人員教育培訓等工作確認無問題后,簽字批準。5、危險作業審批表必須經作業負責人完工驗收簽字確認后,將原件交由安全環保部存檔,復印件留存在作業部門,保存期 2 年。安全環保部將危險作業審批表存入臺帳。七、危險作業管理(一)高處作業高空作業是指凡在距地面 2 米以上的空中和處所進行保潔、刷漆、修復或從事其它工程項目的施工活動,均視為高空高處作業。1、高空作業分級(1)作業高度在 2mh5m 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2)作業高度在 5mh15m 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3)作業高度在 l5mh30m 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4)作業高度在 h30m 以上時,稱為特7、級高處作業。2、高空作業防護要求(1)進行高處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將辨識出的危害有害因素寫入危險作業(高處)審批表,并制定出對應的安全措施。(2)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如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精神疾病等)、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進行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前,安全員應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現場環境和作業安全要求以及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3)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8、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并在作業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后投入使用。(4)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帶符合 GB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 GB2811 的要求等,作業前要檢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對象,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5)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供高處作業人員上下用的梯道、電梯、吊籠等要符合有關標準要求;固定式鋼直梯和鋼斜梯應符合 GB4053.1 和 GB4053.2的要求,便攜式木梯和便攜式金屬梯,應符合 GB7059 和 GB12142 的要求。(6)不得在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9、棱板等輕型材料等)上作業,登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前,應保證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滿足所承載的負荷,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7)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應按指定的路線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業,如果需要垂直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8)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有缺陷和隱患時,應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停止作業。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如果發現情況異常,應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9)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應經作業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10)作業完成后,作業現場負責人10、要進行驗收,驗收人合格后進行簽字。3、危險作業(高處)審批表管理(1)三級高處作業和在坡度大于 45的斜坡上面的高處作業,可以由事業部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2)二級高處作業報部門、事業部負責人審批。(3)一級、特級高處作業及下列情形的高處作業,報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4)危險作業(高處)審批表有效期 7 天,若作業時間超過 7 天,應重新審批。對于作業期較長的項目,在作業期內,作業單位負責人應經常深人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若作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危險作業(高處)審批表。(二)動火作業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置以外的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常見動11、火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1、動火作業分級(1)三級動火作業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2)二級動火作業a)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b)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業。c)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3)一級動火作業a)禁火區域內。b)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與其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c)各種受壓設備。d)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e)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f)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4)遇節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12、級管理。(5)進入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堿液、硫酸等介質的設備、管道、儲罐等受限空間內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2、動火作業安全防護(1)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2)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 15 m 以內的,應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用火點周圍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3)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訂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4)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13、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5)凡在有可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隔絕措施。(6)動火期間距動火點 30 m 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 15 m 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 10 m 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7)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8)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乙炔氣瓶間距不應小于 5 m,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不應小于 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9)動火作業完畢,動火人和監火人以及參與動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經14、現場負責人驗收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3、危險作業(動火)審批表管理(1)危險作業(動火)審批表的辦理和使用要求a) 動火作業申請人須按危險作業(動火)審批表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根據動火等級,按危險作業(動火)審批表審批流程進行辦理。b) 辦理好危險作業(動火)審批表后,動火作業負責人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批準開始作業。c) 危險作業(動火)審批表實行一個動火點、一張審批表的動火作業管理。d) 危險作業(動火)審批表不得隨意涂改和轉讓,不得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2)危險作業(動火)審批表的審批a) 一級動火作業的15、審批表由安全環保部審批。b) 二級動火作業的審批表由各部門、事業部負責人審批。c) 三級動火作業的審批表由動火點所在生產部門負責人審批。(3)危險作業(動火)審批表的有效期限a) 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的申請表有效期不超過 8 h。b) 三級動火作業的申請表有效期不超過 72h。c) 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申請表。(三)臨時用電作業1、 臨時用電架設要求(1)電氣臨時線必須用絕緣良好的橡皮膠線,無老化、破損現象,接頭外包可靠不得超過 2 個,潮濕地不得有接頭。(2)安全地載流量,應滿足用電負荷的要求;單臺電機導線的安全載流量應不小于額定電機流量。多臺電機導線的安全載流量、應不小于16、最大電機額定的電流量加上其余電機的額定電流量,計算負荷載電流量。(3)懸空架設時,距地高度,室內應大于 2.5 米,室外應大于 4.5 米,跨越道路應大于 6 米,如確需拖地架設應可靠套管,防止移動損壞,割斷電線措施。(4)架設時應設專用電桿和專用瓷瓶固定,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等構件物上掛線。(5)臨時線應有一臺總開關控制,每分路應有熔斷器;(6)熔斷額定電流不(1.1.5-2.5)最大容量電機額定電流+其余額定電機電流之和。(7)接地(或接零)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金屬構件均應有良好接地線(接零線)。(8)臨時線與其他設備、門窗、水管距離應大于 0.3 米。(9)電氣臨時線與廣播線、電視線一17、般不宜同桿架設。如受線路走廓限制,需同桿架設時,應經線桿主管部門同意,但兩線間距應不小于 1.5 米。(10)易燃、易爆、腐蝕、澆注、輾壓場所,嚴禁接臨時線。凡未經動力裝備部批準或未按規定要求使用的臨時線。動力裝備部工作人員在巡回檢查中一經發現查實有權制止。由此對生產產量、質量等造成的影響由使用部門負責,并作違章違規處罰,發生事故的從嚴追究其責任。2、危險作業(臨時用電)審批表管理(1)危險作業(臨時用電)審批表審核部門為動力裝備部,實施電工接到由動力裝備部審核批準的臨時用電線路審批表單后,方能按要求進行接電氣臨時線。對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電氣臨時線,電工有權拒絕。(2)基建施工的電氣臨時線18、,可按基建建設項目施工期為限。(3)凡未按規定辦理手續或未按電氣安裝規程的電氣臨時線,均屬于電氣臨時線,安全環保部有權令其停止使用,并對電工違章作業和機動部門作出教育和處罰。(4)電氣臨時線使用時間為 15 天,電氣臨時線使用期滿后,確需繼續使用的,必須在前一天內再辦理延長手續,仍由原動力裝備部和安全環保部核準后,方可繼續使用。但使用總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30 天)。使用期限超過一個月的必須安裝正式線路。(5)電氣臨時線完工后,由使用單位通知電工拆除,拆除后由現場負責人確認并簽字。(四)動土作業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 0.5 米以上;地面堆放負重在 50kg/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19、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1、 動土作業安全要求(1)動土作業應辦理危險作業(動土)審批表,沒有危險作業(動土)審批表嚴禁動土作業。(2)作業前,申請單位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作業人員應按規定著裝并佩戴合適的個體防護用品。施工單位應進行施工現場危害辨識,并逐條落實安全措施。(3)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檢查工具、現場支撐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4)施工單位在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5)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使用適當工具挖掘,避免損壞地下隱蔽設施。(6)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20、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核和審批單位處理,經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7)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a) 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嚴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b) 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必須使用安全性能達標的便攜式木梯或便攜式金屬梯。作業時應戴合格的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c) 要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應距坑、槽、井、溝邊沿 0.8m,高度不得超過 1.5m。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21、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d) 在坑、槽、井、溝的邊緣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時,應保持適當距離,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確保安全。e)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8)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9)作業現場應保持通風良好,并對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進行監測。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現場監護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10)作業人員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 2m 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11)動土作業涉及臨時用電時,應符合公司安全22、用電管理制度的有關要求。(12)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土,并恢復地面設施。2、危險作業(動土)審批表管理(1)動土作業審核和審批人員應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在危險作業(動土)審批表上簽署審核或審批意見。動土作業的最終審核部門為安全環保部。(2)一個施工點、一個施工周期內辦理一張作業許可證,嚴禁一證多用。(3)嚴禁涂改、轉借危險作業(動土)審批表,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五)有限空間作業1、有限空間作業分類(1)封閉、半封閉設備,如:儲罐、反應塔、冷藏車、沉箱及鍋爐、壓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2)地下有限空間 ,如:地下管道、地下23、室、地下倉庫、地下工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溝、井、池、建筑孔樁、地下電纜溝等。(3)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槽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封閉車間、試驗場所、煙道等。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1)有限空間作業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再審批、后作業”的程序,作業中還應根據作業環境可能發生的變化實施持續檢測或動態檢測。在未準確測定氧氣含量、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前,及經檢測上述物質濃度不達標或超標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時,嚴禁進入該場所。(2)檢測人員由安全環保部指定的專人負責。檢測的時間不得早于作業開始前30分鐘。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24、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3)各單位應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部門安全員對其進行作業前安全培訓,檢查確認作業人員安全知識、技能及身體狀況是否滿足作業要求。(4)作業人員在有限空間內部作業,要規范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5)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發現通風設備停止運轉、有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限值時,必須立即停止有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6)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電壓應當符合特低電壓限值(GB/T3805)等國家標準或者25、行業標準的規定;作業場所存在可燃性氣體、粉塵的,其電氣設施設備及照明燈具的防爆安全要求應當符合爆炸性環境第一部分:設備通用要求(GB3836.1)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7)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現場應當符合下列要求:a) 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b) 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c) 作業前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d) 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e) 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f) 存在交叉作業時,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8)有限空間外的現場應配備合格的隔離式呼吸器、滅火器、應急照明燈、安全繩,安全梯等應急物資。(9)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26、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作業中斷超過150分鐘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10)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并與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11)有限空間作業中發生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分廠、公司相關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員匯報,禁止盲目施救。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3、危險作業(有限空間)審批表管理(1)有限空間作業申請人須按危險作業(有限空間)審批表27、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2)有限空間作業最終審批由安全環保部負責審批。(3)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行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4)作業完成后,驗收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入口。八、考核1、凡未按本制度辦理申請、審批程序,且作業所在部門獨自作業的或讓其他無操作證人員作業的,給予以下處罰:(1)作業所在部門負責人處 500 元/次罰款;(2)無操作證作業人處 300 元/次罰款。2、凡未按本制度辦理申請、審批程序,而作業執行部門擅自作業的,給予以下處罰:(1)作業所在部門負責人處 300 元/次罰款;(228、)作業執行部門負責人處 300 元/次罰款,作業人 200 元/次罰款。3、未按本制度要求正確填寫作業申請表或作業申請表欄目內無有關責任人簽字確認的,作業執行部門擅自作業的,給予以下處罰:(1)作業所在部門負責人處 200 元/次罰款;(2)作業執行部門負責人處 200 元/次罰款,作業人 100 元/次罰款。4、違反以上各危險作業操作安全要求及其他作業審批要求的,給予相關責任人書面警告、全廠通報、并處 100-500 元/次人民幣的罰款。5、若因上述問題作造成事故嚴重后果的,公司除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責任處,同時移交當事人至安監、公安等機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九、附則1、本規定由xx泵業集團股份29、有限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及解釋。2、本規定如果和國家法律法規有沖突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3、各子公司可依據本規定,制定符合本公司的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并貫徹落實。4、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以下文件同日起作廢:aqhb51 危險作業審批制度、aqhb52 電氣臨時線審批管理制度、aqhb06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aqhb07 動土作業管理規定。十、附件1、危險作業(高處)審批表2、危險作業(動火)審批表3、危險作業(臨時用電)審批表4、危險作業(動土)審批表5、危險作業(有限空間)審批表6、危險作業審批臺賬xx泵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xx年五月十四日(一)具體內容節標題(節,標題2 四號黑體)1、條標題(條,標題3 四號黑體)正文內容(小四宋體)a) ;(小四宋體)b) ;(小四宋體)a) 。(小四宋體)2、條標題(條,標題3 四號黑體)正文內容(小四宋體)(二)具體內容節標題(節,標題2 四號黑體)正文內容(小四宋體)四、其他(章,標題1 四號黑體)正文內容(小四宋體)xx泵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