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開采公司作業規程措施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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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319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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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開采公司作業規程措施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規范技術管理,提高規程(措施)的編制、審核、貫徹質量,使作業規程能真正發揮規程(措施)的超前指導作用,從源頭上預防事故的發生,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根據新版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處實際,特制定規程(措施)管理制度:一、 規程(措施)的編制(1)作業規程的編制必須突出工作面的特點,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變化、一措施”,嚴禁照抄照搬;規程在制定前必須準備好相關工程資料,主要包括:施工圖紙、地質資料、相鄰或相近工作面實際地2、質資料及施工經驗(記錄),以往規程的經驗和教訓,現有施工條件(設備、材料)等。(2)制定作業規程所需的各種資料必須提前收集。生產技術科要提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接續方案(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依據接續方案指導礦井施工。生產技術科、地質部門應在工作面開工一個月前提供相關設計和地質說明書。其它各相關科室應在開工20日前提供各系統相關設計,其中: 機電動力科負責提供供水、排水、照明、配電系統設計;調度室負責提供礦井通訊及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計;通風隊負責提供提供通風、消防、降塵及礦井防滅火系統設計;施工隊技術人員應在工作面開工10日前將作業規程編制完畢,5日前簽審完畢,5日內將工作面作業規程學習3、并考試完畢、送交有關部門和個人并報監理簽審,否則不得開工。(3)規程、措施的編制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相關規定,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沖突;嚴格按照作業規程的編制程序進行編寫,做到層次清晰、內容精練、用語準確規范、數據準確無誤、圖表齊全、圖文清晰、文圖一致,不得模棱兩可、照抄照搬、隨意涂改。(4)規程所涉及的工種必須全面,各工序、生產系統必須全面、準確。(5)規程中各工種的操作要求及崗位責任制、相關安全管理制度等內容要齊全,規程(措施)編寫必須認真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訓,不斷完善。(6)對于各級新規定的安全管理文件,在規程(措施)中必須納入,可以只寫文件號和4、名稱,但在貫徹時要一并貫徹。(7)規程(措施)在編制過程中,發現設計圖紙有誤、與實際不符、需要修改,或有更好方案時要及時同生產技術科聯系,經討論修改會審后方可執行,嚴禁私自變更設計。(8)作業規程編制相關細則所有字體均采用仿宋-GB2312字體。一級標題采用二號加粗字體,二級標題采用小二加粗字體,三級標題采用三號加粗字體,圖、表標題采用小三加粗字體,正文采用四號字體,頁眉、頁腳采用五號字體。封面、簽字欄、目錄均按掘進作業規程模板執行。(簽字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減)。編號: ZJYD2011-01 意義為綜掘一隊2011年1月編制。各類附表、附圖的相關規定:表11:意義為第一章第一個表格,以次5、順序類推;附11圖:意義第一章第一個附圖,以此順序類推。各類附圖要求按比例繪制的均按模板中規定的比例繪制,不按比例繪制的應注明為示意圖。二、 規程(措施)的審批(1)所有規程、措施都必須堅持審批制度(特殊規程或措施采取會審制度)。(2)技術員要在區隊技術副隊長的指導下完成規程(措施)的編制,并經過區隊初審通過后,送生產技術科審核,按審核意見經初步修改后安排會審。(3)規程(措施)的會審由相關科室牽頭,提前一天通知處領導、各分管副總、相關科室(主要領導或技術副隊長參加)及施工隊相關人員參加會審,通知人員并做好通知記錄,參加會審人員要簽到。其中:采、掘規程(措施)的會審由生產技術科牽頭組織參加科室6、:調度室、安管科、機電動力科、通風隊;參加人員:處領導、采、掘副總、通風副總、機電副總、地測副總、安管科副總、生產區隊隊長、副隊長、技術員。 機電專項措施的會審由機電動力科牽頭組織參加科室:調度室、安管科、生產技術科、通風隊;參加人員:處領導、采、掘副總、通風副總、機電副總、安管科副總、機電隊、運輸隊隊長、副隊長、技術員。(4)重要的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會審由處總工程師主持,會審要有詳細記錄(規程、措施會審專項記錄),會審形成的決定要嚴格遵照執行,如會審人員意見不一致時,允許保留意見,但必須履行簽字手續,不得因規程不能按時簽發,影響工程的按期施工。(5)規程(措施)會審程序如下:編制人員向與會7、人員簡要匯報規程、措施主要內容,對重點安全技術問題必須詳細闡述。工程概況及地質情況;施工工藝及主要技術參數; 施工相關的生產系統簡述;勞動循環組織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涉及本工程的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生產技術科提出對規程、措施的初步審查意見。參加會審人員對規程、措施提出修改補充意見或建議。處副總工程師對提出規程、措施的修改補充意見或建議。處總工程師總結參加會審人員的修改補充意見或建議,作出會審決定。重大安全技術問題集體討論,并征求各分管處領導意見后,作出決定。需要報請上級部門批準的,必須報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6)規程會審嚴格執行“誰會審、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為了明確責任,分工把關,各相關科8、室分別對規程的以下內容著重負責:區隊編制人員對規程的編制依據(包括現場情況的掌握,資料的收集等),規程(措施)內容、格式及編制質量負直接責任; 區隊技術副隊長對規程(措施)的整體內容審查負責。生產技術科對規程(措施)的格式、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負責。生產技術科審查人對規程(措施)中設計計算、圖紙、標注、數據的準確性負責。調度室對規程(措施)中勞動組織、循環作業圖表及相關內容負責。安全管理科對規程(措施)中安全技術措施內容負責。地質測量部門對規程(措施)中地質、防治水內容負責。機電動力科對規程(措施)中機電運輸的內容負責。通風隊對規程(措施)中“一通三防”的內容負責。副總工程師對規程(措施)整體內9、容負責。總工程師對規程(措施)的審批負責。(7)編制人員要按會審意見進行認真修改后,方可送副總工程師、機電處長、生產處長、總工程師最后審批簽字。集體會審意見要全面,并要在規程(措施)貫徹和落實中作為重點。(8)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工作面或有其它重大技術問題的工作面作業規程,要按程序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查批準。(9)參加會審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把關,由于審查不認真,造成規程(措施)錯誤,將依據規程(措施)審批職責和由此造成的后果,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三、規程(措施)的貫徹學習(1)工程開工前,所有參與工程施工的人員必須進行規程(措施)的貫徹學習和考試,未經貫徹學習和考試或考試成績不合格10、者,要經過復訓并補考合格,否則不準上崗作業。(2)規程(措施)的貫徹必須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人員)進行貫徹講解,要結合實際、圖文并茂地向施工和管理人員貫徹清楚,切忌照本宣科和匆忙草率從事,要有重點地進行詳細講解,可以分次貫徹,但必須在工程開工前學習貫徹完畢。(3)作業規程(措施)貫徹時,對于規程(措施)中指定的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及上級文件要求中的相關內容必須一并貫徹。(4)貫徹學習規程要有詳細記錄,所有人員(包括所有管理人員)均要簽名。 (5)作業規程每月組織學習貫徹一次,煤礦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每3個月學習貫徹一次,學習貫徹率要達到100%。四、規程(措施)的落實(11、1)施工單位的全部干部和工人都必須按照規程要求進行指揮和操作,認真落實規程規定,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2)所有管理人員都是現場落實規程(措施)的責任者,隊長和技術副隊長對規程(措施)落實負主要責任,技術人員對規程落實負技術管理責任,生產副隊長和班組長對規程落實負現場管理責任。(3)生產技術科、處主管副總、處總工程師要把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作為技術管理的重要內容,每月利用本安體系檢查活動,對規程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提出規程落實整改意見,對規程(措施)落實情況由生產技術科負責考核,重大問題由處平衡解決。(4)在現場檢查中,發現規程(措施)與現場不符時,必須及時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果原12、定施工方法與現場條件不符,必須及時補充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如果屬于違章操作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采取措施加以控制。(5)處安全監察部門對規程的落實負監督檢查管理責任五、規程(措施)的完善(1)規程(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地質條件變化,施工單位主管技術人員要及時匯報處主管部門并補充相關措施,審批生效后執行。(2)處有關業務部門要定期監督檢查規程執行情況,及時向施工單位提出修改補充意見,確保規程(措施)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處安排每月月底前由各區隊將在用的規程(措施)送生產技術科、主管副總、處總工程師復審,并簽署復審意見(意見空白表附在被復審規程前頁);編制人員要根據復審意13、見對規程(措施)及時進行修改補充,并按會審程序進行審批。(3)規程編制人員要依據復審意見對本隊和發放的規程進行換頁修改(修改必須附“勘誤表”)。(5)處總工程師對規程(措施)的修改完善負主要管理責任,施工單位主管技術人員對規程的修改完善負直接責任。六、規程(措施)的檢查 為了規范作業規程的編制質量和現場對照落實,生產技術科、培訓中心、安全管理科每月對作業規程編制及落實情況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納入月度技術管理考核中:、定期檢查作業規程(措施)貫徹學習情況生產技術科、培訓中心、安全管理科定期對規程(措施)的貫徹學習情況進行檢查,檢查項目應包括:規程(措施)的培訓記錄、參加培訓人員名單、考試人員名14、單、考試成績單、不及格人員名單、復訓人員名單、補考成績單,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嚴格考核。、定期檢查規程(措施)的落實情況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進行操作,發現規程(措施)與現場不符時,必須及時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確屬規程編制原因的要對規程(措施)及時進行修改,規程修改后要進行復審簽字生效。生產技術科、掘進副總、總工程師要把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作為技術管理的重要內容,每月利用本安體系檢查活動,對規程進行對號檢查,并做好對號檢查記錄,提出規程落實整改意見,對規程(措施)落實情況由生產技術科負責考核,重大問題由礦平衡解決。、考核不按照規定內容、時間提交地質說明書、圖紙、技術資料、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單位15、,每推遲一天罰該單位100元。在規程、措施的編制過程中在沒有同相關業務科室聯系就私自更改設計的,發現一處罰編制人員50元,技術副隊長100元。施工單位技術員、技術副隊長不認真檢查、校對作業規程,導致下發或在檢查過程中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等出現錯字、別字、漏字、語句不通、內容不全或存在亂涂亂畫現象,一處罰施工單位技術員20元、罰技術副隊長40元。不按照通知時間參加規程會審的單位,遲到一次罰該單位100元,借故不參加者,一次罰該單位300元,由此影響規程會審而延誤工期,由該單位負責規程措施簽審完畢后沒有按時送交給負責簽審的部門(人員)或在監理部門簽審不及時的,每次罰技術副隊長200元。參加規程會審人16、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把規程的編制質量,若經審批后下發的規程出現錯誤,審批簽字人員負連帶責任,每出現一處錯誤,罰審批簽字人員每人100元。作業規程編制人未能及時貫徹作業規程,并未能及時命題進行考試或不及時進行閱卷導致施工時間推遲的,對規程編制人、隊長按200元/班進行罰款區隊長、書記、技術員、班組長未參加規程學習、簽字、考試而參與現場管理,罰款500元,并暫停工作待補考及格后方可參與生產指揮。對沒有參加作業規程貫徹的輪休或請假人員必須進行補充貫徹和考試。檢查過程中發現缺考或在冊人數與考試人數不符時,對區隊書記罰款200元,技術員罰款100元。每月月底前完成作業規程的復審工作,對復審后存在的問題,技17、術員必須及時編制補充修改措施,修改不及時或不能按期完成復審工作,每推遲一天,罰技術員50元,累計累罰。區隊每月組織一次有關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安全制度以及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全員學習,并做好記錄。安管科每月對各區隊的規程、措施學習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凡參學率達不到100%的,每低一個百分點罰區隊書記200元,技術負責人、技術員各100元。各業務職能部門在處組織的安全檢查或本安體系檢查時,必須對作業規程的編制、審批、貫徹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必須予以糾正,并根據情節對編制人進行50300元的經濟處罰。檢查中如發現,現場作業出現不按規程(措施)作業或規程(措施)在現場執行滯后的情況時,對現場跟班隊干按違章指揮處理,并根據造成的后果,對區隊進行1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者按照事故進行追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