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企業危險作業防范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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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322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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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化企業危險作業防范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危險作業管理制度一、動火作業的管理1、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2、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氣體廠房、設備、管道動火前必須用氮氣、蒸汽等置換干凈,隔絕氣體來源,堵好盲板,(如有條件時要求拆除一段生產聯系的管道)經分析化驗確無中毒、著火和爆炸的危險時方準動火,并應隨時分析記錄。1)爆炸下限4(體積比)的可燃氣體或蒸汽濃度;其可燃物含量0.5。2)爆炸下限4的可燃氣體或蒸汽濃度,其可燃物含量0.2為合格。3、取樣分析不得早于動火前半小時,2、如動火工作中途中斷半小時以上者,則動火前應重新取樣分析合格。4、管道、設備、容器中如有易燃易爆或受熱后能起化學變化引起燃燒、爆炸和中毒沉積物時,必須先清理干凈后,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允許動火。5、在設備、容器、管道、地溝等內部動火應按“密閉設備內部修理安全規則“執行,必須設有二人以上在外面監護,采取規定的防護和救護措施。6、嚴格遵守“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規定”,進入罐內前除取樣分析可燃按氣體含量達到規定要求外,有毒在害氣體濃度也應達到允許范圍,罐內空氣中含氧量應在1821之間,罐外也須有專人監護,動火人在罐內作業時不允許氣吹割,離開罐時,不得將乙炔焊槍放在罐內。7、動火作業在2m以上3、時,必須設置牢固的工作架或捆好安全帶。到易燃易爆設備管道的并應采取防止火花或焊渣飛濺的措施,有5級(包括5級)以上的大風時禁止登高作業。8、必須使用良好的工具(切割咀、焊接咀、手把等)及設備(乙炔瓶、氣瓶、電焊機絕緣等),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裝置動火。乙炔氣、氧氣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須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和氧氣瓶的距離應在7米以上。9、動火前應將現場易燃或可燃物清除干凈,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中動火。10、動火時應指定專人監護,并根據實際情況準備合適的滅火器材,動火完畢應切斷電源,收拾好器具,熄滅余火確認無問題才能離開。11、動火前,應經安全主管檢查動火安全措施,在確認無問題后簽發動火許可證,方4、可動火。12、廠區內全面嚴禁吸煙。13、本制度在停電檢修中同樣有效,安全主管負責全公司動火證審批手續。14、無證動火或違章動火者,視情節罰款20100元/次,并扣除部門月獎金200元。二、入罐作業的管理1、設備(槽罐、塔、釜、地下貯池、爐膛、溝道、煙道、排風道等)內作業,必須辦理“設備內作業許可證”。該設備必須與其它設備隔絕(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許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換。2、進入設備內作業前30分鐘內,要取樣分析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氧含量,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在作業過程中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3、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5、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器具。4、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檢修作業人員時,必須撤出設備。若要繼續再進入設備內作業時,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作業手續。5、設備內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絡。6、設備內作業應根據設備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7、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安全電壓,燈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8、嚴禁在作業設備內外投擲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氣吹風。9、在設備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6、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炬留在設備內。10、作業完工后,經驗修人、監護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并有檢修負責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在進入設備內作業證上簽字后,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設備孔。三、動土作業的管理1、動土安全要求1)動土作業是指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均為動土作業,應嚴格按行業標準HG23017-1999廠區動土作業安全規程執行。2) 動土作業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作業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并督促落實。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7、,對審核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3) 動土作業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施工結束后應及時回填,并恢復地面設施。4) 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辦法。使用機械挖掘,要先發信號。挖土機回旋范圍內不準進行其他作業。5) 挖土施工應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邊坡或設置固壁支撐。如發現邊坡有裂縫,疏松或支撐傾斜、折斷等危險征兆時,應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應急措施。6) 挖出的土方堆放位置距溝邊不得小于0.8m,在溝道拐角處不得小于1.5m,堆置高度不得超過1.5m。7) 在坑、溝內作業,應注意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8、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應采取防范措施,查明原因及時消除。8) 在建筑物、構筑物附近動土,就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2、動土安全作業證管理1)動土安全作業證由技術員負責管理。2)動土申請單位在技術員領取動土安全作業證,填寫有關內容后交施工單位。3)施工單位接到動土安全作業證后,填寫動土安全作業證中有關內容后將動土安全作業證交動土申請單位。4)動土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動土安全作業證后,交廠總圖及有關水、電、汽、工藝、設備、消防、安全等部門審核,由技術員審批。5)動土作業審批人員應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簽發動土安全作業證。6)動土申請單位應將辦理好的動土安全作業證留存后,分別送技術員、施工單位各一份。四、抽堵盲板的管理制度1盲板管理基本要求:1)要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2)要建立盲板檔案卡片,并進行編號。3)盲板由生產辦保管,使用。2、要指定專人負責抽加盲板工作,指定專人負責監護。3、抽加盲板必須確認部位,并掛牌做記號,對較大系統抽加盲板的工作,應繪制盲板分布圖,防止因誤抽加盲板造成事故。4、在易燃、易爆系統抽加盲板,應在系統卸壓后保持正壓,以防空氣吸入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