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業科技公司動火作業安全防火及火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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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323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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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 XXXX管理制度硅業科技公司動火作業安全防火及火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一、范圍:1、本管理制度規定了山東硅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動火作業管理范圍、動火作業分類、安全防火要求、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用火票的管理。 2、本制度適用于山東硅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廠區。二、安全動火管理的范圍包括以下各種作業:1、各種焊接、切割、打磨作業; 2、燒烤煨管、熬瀝青、炒沙子; 3、生產裝置使用非防爆電動工具等;三、根據動火部位危險程度,動火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類1、凡屬于下列地點2、動火均為一級動火:(1)正在生產的工藝裝置區;(2)各類罐區、油庫;(3)輕油發油臺、鐵專線發油卸油區域;(4)污水場、涼水塔、隔油池、油溝(包括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區域);(5)輸油管線、瓦斯線、天然氣線;(6)各類罐、塔等受限空間內動火;(7)全廠系統管網區。2、凡屬以下動火均為特級動火: (1)在帶油、帶壓、帶有其他可燃或有毒介質的容器、設備和管線上動火;(2)時間較長、區域較廣、項目較大的為一級動火;3、在廠區內,除特級、一級動火以外的臨時動火均為二級動火。4、遇節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5、生產用火(如化驗點酒精燈、常減壓和焦化點加熱爐、油品點火炬等)由用火單位負責落3、實安全措施后方可操作。四、動火作業安全防火要求:1、作業區域車間或工程項目管理部門負責施工單位二級安全教育,并對施工危險性進行安全技術交底。2、作業人員按規定佩帶安全帶、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3、焊割工必須具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焊接作業執行國家相關規程和制度。4、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由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加盲板,并做好記錄,經徹底吹掃、蒸煮、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進行通風,由安全環保部及相關人員進行檢測、分析,檢查周圍環境,落實好安全措施,確認合格后方可簽發火票,防火監護人到場,準許動火。5、進設備內部動火,必須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和4、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6、正常生產的裝置和罐區內,凡是可動火可不動火,一律不動火;凡能拆下來的部件應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7、裝置進行大、中修,因動火工作量大,對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應徹底送至裝置罐區,車間派專人加盲板,與裝置隔絕,徹底清理置換地井系統,并做好記錄。8、凡在可燃物構件(如涼水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須有防火隔絕措施。9、下列情況不得進行動火作業:(1)生產不穩定;(2)設備、管道腐蝕嚴重;(3)其他不宜動火作業的情況。10、動火作業中,氧氣瓶與乙炔瓶距離動火地點不小于10米,氧氣瓶與乙炔瓶之間的安全間距不小于5米,氣瓶嚴禁在陽光下曝曬,氧氣瓶口及減壓閥、閥門處不得沾染5、油脂、油污,乙炔瓶嚴禁橫躺臥放;運輸、儲存、使用氣瓶時,嚴禁碰撞、敲擊、劇烈滾動,且氣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氣瓶傾倒。11、五級風以上大風(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搶修(生產需要)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12、遇有裝有危險化學品車罐時,必須停止動火作業。13、高空進行動火作業時,其下部可燃物應移至安全地點,地溝內無油污,地漏、地井應用石棉布覆蓋,周邊撲滿砂,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14、動火作業前,操作者必須對現場安全確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域,該區域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確保動火區域保6、持整潔,無易燃可燃品。15、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機、氣瓶(減壓閥、膠管、割炬等)、砂輪、修整工具、電纜線、切割機等器具,確保其在完好狀態下,電線無破損、漏電、卡壓、亂拽等不安全因素;電焊機的地線應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亂搭亂接,以防接觸不良、發熱、打火引發火災或漏電致人傷亡。16、嚴格落實“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準的用火票不動火,防火安全措施未落實不動火;現場無人監護不動火。17、動火作業完畢時,動火人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和關閉電源后,方可離開。18、施工單位嚴格遵守山東硅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作業安全規程和受限空間作業安全防護注意事項。施工期間,必須聽從車間現場監護人7、員的指揮,有意外情況或監護人不在場立即停止施工作業。五、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動火作業前應進行安全分析,動火分析的取樣點由管轄區域內責任人負責指定,取樣點需具有代表性,在較大設備內或外部動火作業應采取上、中、下取樣分析,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取樣分析。可燃氣體檢測儀需定期校驗,保持檢測儀器的準確性。 六、用火票的管理1、用火票的區分特級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分別在用火票右上角注明加以區分。2、用火票的辦理和使用要求(1)與用火相關單位負責人、監火員、用火人、用火負責人按用火票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根據動火級別,按用火票的審批權限進行辦理。(2)用火票實行一個動火點一張8、票,一個監火員。(3)火票是動火的依據,不得涂改、代簽,要妥善保管。(4)火票一試三聯,第一聯由安全環保部保存;第二聯由動火人所在單位存檔;第三聯由防火監護人所在單位存檔。(5)火票保存期限為一年。3、用火票的有效期限(1)特級、一級火票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2)二級火票不超過72小時。(3)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用火票。4、用火票的審批(1)特級動火由動火所在區域單位申請,安全環保部檢查審核,報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安全措施落實后簽發用火票,準許動火。 (2)一級用火由申請用火單位領導會同施工單位用火人、用火負責人,對動火現場認真檢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安全環保部對現場的防火措施進9、行檢查,確認措施可靠并逐項落實后,方可簽發用火票,監火員到場,準許動火。(3)二級用火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管轄區所在單位負責人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確認檢查無誤,安全環保部對現場的防火措施進行檢查,確認措施可靠并逐項落實后,方可簽發用火票,監火員到場,準許動火。(4)動火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檢查,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發火票。(5)動火單位應向動火點所在責任區負責人提出申請,責任區負責人制定好安全施工防護方案,落實好防火措施,向安全環保部提出申請動火作業,安全環保部到達現場,確認防火措施落實情況,方可簽發用火票。七、職責要求1、動火區域內相關單位負責人動火區域內相關單位負責人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10、,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邊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訂、落實,向動火人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2、監護人(1)防火監護人的資格: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取得安全培訓合格證;經過消防培訓,取得 消防特殊崗位合格培訓證;了解動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流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有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2)防火監護人的職責:認真逐項檢查并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防火監護人必須佩帶監火牌,觀察動火或火花濺落情況,防火監護人不得私自離開現場。對動火部位與動火11、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有權禁止動火,異常情況發生時,有權停止動火;對動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的,可以收回動火票,并報告主管領導。(3)動火人職責:動火人在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情況下,持特種作業證,在用火票上簽字,接到火票后,要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有權拒絕動火。動火人必須隨身攜帶用火票以備檢查,嚴禁無證動火作業。動火人在動火前應明確動火地點和動火部位,清楚動火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檢查動火完畢后有無殘留火源。嚴格執行“三不動火”,即沒有開具動火票不準動火,防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4)動火負責人動火負責人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邊 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訂、落實,向動火人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5)動火作業審批人職責: 動火作業審批人是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的把關人,對自己的批準簽字負責,各級動火的審查批準人必須親自到現場,了解動火位置及周邊情況,審查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安全防火措施,確認無誤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作業。八、安全環保部、消防隊有權隨時檢查動火,如發現有違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動火危險時,可以收回動火票,停止動火,并根據違章情節,嚴肅處理。-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