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有限公司吊裝作業審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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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335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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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貿有限公司吊裝作業審批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吊裝作業管理制度一、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在檢維修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材料等吊起,使其位置發生變化的作業。二、 職責 本制度的實施由安全生產管理科負責。三、 吊裝作業分級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 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100噸 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噸至小于100噸 三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噸四、 安全管理規定1. 三級以上的吊裝作業,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吊裝物品質量雖不足40t,但形2、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較大、精密貴重,以及在作業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吊裝作業方案應經審批。2. 吊裝現場應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安全警戒標志應符合GB 2894的規定。3. 不應靠近輸電線路進行吊裝作業。確需在輸電線路附近作業時,起重機械的安全距離應大于起重機械的倒塌半徑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后再進行作業。吊裝場所如有含危險物料的設備、管道等時,應制定詳細吊裝方案,并對設備、管道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必要時停車,放空物料,置換后進行吊裝作業。4. 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不應露天作業。5. 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3、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6. 應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應經計算選擇使用,不應超負荷吊裝。7.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土建專業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8. 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將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試吊,確認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裝。9. 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并按GB5082規定的連絡信號進行指揮。10. 起重機操作人員應遵守如下規定:a. 按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執行;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4、揮人員報告;b. 重物接進或達到額定起重機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在吊起;c. 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應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d. 下放吊物時,不應自由下落(溜);不應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e. 不應在起重機械工作時對其進行檢修;不應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f. 停工和休息時,不應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懸在空中;g. 以下情況不應起吊:1) 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指揮信號不明;2) 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3) 重物捆綁、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繩打結,斜拉重物,5、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4) 重物質量不明、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11. 司索人員應遵守如下規定:a. 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b. 不應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及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c. 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起升吊物時,應檢查其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吊運零散件時,應使用專門的吊籃、吊斗等器具,吊籃、吊斗等不應裝滿;d. 起吊重物就位時,應與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用拉伸或撐桿、鉤子輔助其就位;e.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應解開吊裝索具;f. 10中與司索人員有關的不應起吊的情況,司索工應做相應處理。12. 用6、定型起重機械(例如履帶吊車、輪胎吊車、轎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型起重機械的操作規程。13. 作業完畢應做如下工作:a. 將起重臂和吊鉤收放到規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的電源開關應斷開;b. 對在軌道上作業的吊車,應將吊車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錨點;c. 吊索、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定位置,并對其進行例行檢查。五、 吊裝作業許可1. 項目單位負責人向安全生產管理科提出領取吊裝作業許可證申請后由安管科人員檢查現場安全施工條件,符合條件后經安管科長許可領取許可證并填寫相關內容,交作業單位負責人填寫相關內容后上交安管科經安管科長審批后方可執行。2.7、 吊裝作業許可證批準后,項目單位負責人應將吊裝作業許可證交吊裝指揮人員及作業人員檢查吊裝作業許可證無誤后方可作業。3. 吊裝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一聯交吊作業人員,二聯交項目單位,三聯安全生產管理科,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六、 作業許可證的填報和工作要求1. 作業許可證應注明作業內容、地點和作業的起止時間,并進行作業的危險性分析,制定具體的安全防范措施。2. 嚴格遵守作業的起止時間,如超時應及時補辦延期使用手續,并在作業區內設立明確的警戒標識。3. 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和做其他工作,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4. 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按防范標準清理作業現場,通知相關部門撤除警戒標識,8、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匯報作業完畢。5. 作業涉及到企業關鍵設備和重點部位時應進行風險評價和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必要時召開專門會議研究決定。6. 如遇特別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作業單位必須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同意方可實施。單位主管領導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現場負責人。但事后必須補辦審批手續。7. 6.7 外委施工單位涉及到上述危險作業由設備所屬單位審批或報公司有關部門審批。七、 檢查考核本制度由安全生產管理科組織實施并檢查考核。安全、消防相關人員及各級領導,有權隨時對吊裝作業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違反吊裝作業管理制度或作業有危險時,有權制止,并根據違反吊裝作業管理制度的情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