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公司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及職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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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337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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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 XXXX管理制度食品公司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及職責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某食品有限公司吊裝作業安全作業管理制度1 目的為了明確公司吊裝作業管理,確保公司在生產、安裝、維修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范圍及職責本標準適用于我公司在生產、安裝、檢維修吊裝作業,主管部門為安全部、生產部。3 術語和定義3.1 吊裝作業 在檢維修過程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3.2 吊裝機具 系指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裝卸機、纜索起重機、汽車起重機、輪胎起重2、機、履帶起重機、鐵路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助用具。4 吊裝作業的分級吊裝作業按吊裝重物的質量分為三級:a)一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100t;b)二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級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小于40t。5 作業安全管理基本要求5.1、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吊裝重量大于10噸的物體須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5.2、吊裝重量大于等于40噸的物體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吊物雖不足40噸重,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施工方案3、。吊裝施工方案經施工主管科室和安全技術科室審查,報副總批準后方可實施。5.3、各種吊裝作業前,應預先在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禁止人內。5.4、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5.5、吊裝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帽應符合GB-2811的規定,高處作業時應遵守HG23014的規定。5.6、吊裝作業前,應對起重吊裝設備、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5.7、吊裝作業時,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并按GB-5082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5.8、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4、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設備、建筑科室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 5.9、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應靈敏可靠。吊裝前必須試吊,確認無誤方可作業。5.10、任何人不得隨同吊裝重物或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升降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5.11、吊裝作業現場如須動火時,應遵守HG-23011的規定。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要避免同帶電線路接觸,并保持安全距離。5.12、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安全要5、求外,還應遵守該定型機械的操作規程。5.13、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5.14、懸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5.15、必須按吊裝安全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作業,嚴禁涂改、轉借吊裝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5.16、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6 作業前的安全檢查吊裝作業前應進行以下項目的安全檢查:6.1 機修負責人應對從事指揮和操作的人員進行資質確認。6.2 設備6、部、機修負責人應進行有關安全事項的研究和討論,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確認。6.3 機修負責人應對起重吊裝機械和吊具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確保處于完好狀態。6.4 設備部使用汽車吊裝機械,要確認安裝有汽車防火罩。6.5 設備部應對吊裝區域內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包括吊裝區域的劃定、標識、障礙)。警戒區域及吊裝現場應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6.6 實施吊裝作業單位的有關人員應在施工現場核實天氣情況。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不應安排吊裝作業。7 作業中安全措施7.1 吊裝作業時應明確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應佩戴安全帽。7.2 吊裝作業應分工明7、確、堅守崗位,并按規定的聯絡信號,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按信號進行指揮,其他人員應清楚吊裝方案和指揮信號。7.3 正式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將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7.4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未經有關科室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7.5 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7.6 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許解開吊裝索具。7.8 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8、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升降、運行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地載荷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8 操作人員應遵守的規定8.1 按指揮人員所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由何人發出,均應立即執行。8.2 司索人員應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8.3 當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8.4 嚴禁起吊超負荷或重物質量不明和埋置物體;不得捆掛、起吊不明質量,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的重物。8.5 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嚴禁起吊操作。8.6 應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9、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8.7 重物捆綁、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而可能滑動,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時不得進行起吊。8.8 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8.9 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中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8.10 無法看清場地、無法看清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吊。8.11 起重機械及其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在輸電線路近旁作業時,應按規定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后再進行起重10、作業。8.12 停工和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8.13 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修;在有載荷的情況下,不得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8.14 下方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8.15 遇大雪、暴雨、大霧及6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作業。8.16 用定型起重吊裝機械(例如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型起重機械的操作規范。9 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的工作9.1 將起重臂和吊鉤收放到規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使用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應斷開電源開關。9.2 對在軌道上作業的起11、重機,應將起重機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錨定。9.3 吊索、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保養。9.4 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10 吊裝安全作業證的管理10.1 吊裝質量大于10t的重物應辦理作業證,作業證由相關管理科室負責管理。10.2 項目單位負責人從安全管理科室領取作業證后,應認真填寫各項內容,交作業單位負責人批準。編制吊裝方案,并將填好的作業證與吊裝方案一并報安全部負責人批準。10.3 作業證批準后,項目單位負責人應將作業證交吊裝指揮。吊裝指揮及作業人員應檢查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10.4 應按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10.5 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齊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實,作業環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方可進行作業。-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