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設施工現場治安消防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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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339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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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建設施工現場治安、消防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現場治安、消防工作管理制度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治安、消防工作,切實發揮“管理、服務、監控”職能作用,避免治安案件的發生,杜絕各種火災事故,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逐步實現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管理,特制定此制度。一、 施工現場治安管理制度(一)、施工現場及料具管理1、新開工地正式施工前,嚴格按照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建有圍墻,門衛室和料具庫經保衛部驗收后方可進行施工。否則,一旦發生盜、2、搶案件,追究項目部經理直接領導責任。(1)、圍墻設置要求。圍墻高度必須達到1.8米以上,暫時無法設置的,要劃定安全區域,用鐵桿做臨時圍墻存放料具,具備條件后再建圍墻。(2)、門衛設置要求。門衛室必須建在便于觀察、視野開闊、位置合理的地方,同時保持相對穩定,不準隨意開口子和多處開門。(3)、倉庫設置要求。工地倉庫(包括水電倉庫)必須設在明顯位置,門窗要堅固,裝有防護欄桿,使用鐵夾板做扣墊鎖門,未按要求設置庫房的,發生丟失責任自負。(4)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設置摩托車、自行車存放處,并設專人負責。2、小型機具和貴重物品必須入庫保管,不能入庫的料具或物品點數后分類碼垛存放在安全地帶,相距圍墻二米以上3、。對不按要求執行的,如發生丟失、被盜由項目部或保管人原價賠償;作業隊、個人領用的料具,要妥善保管、發生丟失由借領人賠償;水泥需存放在庫房內,工地下班后,必須關門上鎖,工地不準存放現金,發生丟失后果自負。(二)、周轉工具管理1、物資設備租賃分公司要對進入工地周轉工具的去向和使用情況心中有數,跟蹤監控,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反饋信息。2、項目部(工地)要做好周轉工具進場后的管理,鋼模板鋼管要碼垛整齊放在安全地帶,鋼管扣件,鋼模卡具需裝袋入庫或設專門圍欄保管;做好清點和收發工作,需調撥或退庫的周轉工具必須嚴格辦理手續,出場時交出門證;出門證(應記載所送物料的明細)最后由保衛統一整理,按工地存檔以4、備檢查,施工過程中隨拆隨收,杜絕隨意堆放。(三)、工地護廠人員管理1、保衛、巡邏,現場門衛等護廠人員要做到勤轉勤看,工人下班時必須對出入人員和車輛進行嚴格檢查,發現情況要認真盤問,確有問題的及時報項目部和保衛部。2、因護廠人員脫崗、睡覺發生丟失、被盜,依據企業內部治安管理條例,根據丟失,被盜數量的大小、價值對當班人員進行處罰。(四)、獎懲措施1、抓住第一次偷盜鋼管扣件,第個罰款1000元;抓住第一次偷盜鋼模卡具,每個罰款500元;抓住第一次偷盜鋼模板、鋼管按實際價值的10倍罰款。無手續拉運周轉工具的,一律視偷竊處罰。對于屢教不改或偷竊周轉工具價值超過800元的案件,依據法律程序交當地公安部門處5、理。2、工地現場發生被盜,需在24小時內向保衛部報案,否則,不予認定為被盜丟失,責任自負。3、對于現場抓獲偷竊周轉工具及其它料具的治安案件,當場未做處理的,公司保衛部通知偷盜者所在單位參與處理,屬于勞務公司的人員,由作業隊墊付罰金或通過公司“勞務費審批手續”予以扣除。4、企業內部發生被盜和其它案件,必須由公司保衛部門裁決處理,任何單位和項目部不得擅自處理,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均由責任人自負。5、對抓獲偷竊周轉工具及其它料具的人員,按處以偷竊人員罰款的2050予以獎勵,對偷竊周轉工具的罰款,除獎勵抓獲人和按公司原規定,保衛部留作經費的比例外,其余部分返還項目部。二、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1、6、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要求(1)重點工程、高層建筑在施工中,應采用阻燃或難燃材料進行保溫,一般工程若使用可燃材料保溫,必須制訂儲存、使用的專項方案和防火措施,經公司保衛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2)建筑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存放易燃、可燃材料。施工材料應按施工進度和施工計劃分期分批進入或清離現場。(3)凡進行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施工,必須進行書面消防安全技術交底。制訂防火安全措施和滅火預案,貫徹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4)施工中采用新型材料、新工藝時,領導、技術、材料、消防保衛部門及施工人員,必須按照職責了解材料的防火性能、規格、配比、運輸、保管和使用過程中的防火要求,在不了解時應禁止施工。(5)對新型7、材料、新工藝技術部門應提供各種防火性能參數,生產部門應編制操作規程及程序,禁止違章作業。(6)易燃、劇毒物品應集中購置,專庫專管、嚴格進出庫手續。進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施工時,應根據施工計劃限額領料,禁止在施工場所進行分裝與調配料。(7)施工場所必須嚴禁明火和防止可能產生的火花,施工人員不得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進入施工場所。操作人員不得穿化纖衣服,應使用不產生靜電及不宜打火花的工具。非施工人員禁止進入。(8)施工場所必須保證通風良好。一次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數量較大或在地下室施工時,必須采取強制排風措施。(9)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禁止與電氣焊等用火作業上下、左右交叉進行。(10)用噴燈烤防水8、卷材時,火焰不應調得過大,火焰距防水卷材不應小于20。(11)施工過程中,應根據揮發易燃氣體的比重,分別將施工場所周圍上下的孔洞、地溝、管道井等堵死,防止易燃氣體擴散。(12)在使用包工隊施工時,不能以包代管,必須有管理人員監督消防措施、制度、操作規程、程序的落實情況。2、用火用電管理要求(1)電工必須遵守建筑工程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93)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相關規定,按標準進行安裝和檢修,不準違章作業。禁止非電工進行操作。(2)應根據使用環境(如腐蝕、潮濕、高溫、可燃粉塵、可燃氣體等),選擇不同類型的導線和電氣設備。(3)配電箱、導線及照明燈,9、禁止安裝在存放可燃材料堆(垛)的上方。露天配電箱必須能防雨。(4)根據電氣設備的容量,選用相應截面的導線。根據供電的總容量,安裝電氣設備,禁止超負荷安裝電氣設備和亂用導線,并應安裝符合容量要求的保險絲。禁止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5)導線與導線、設備之間的接頭要牢固,線頭必須包絕緣膠布。銅鋁相接必須采用銅鋁接頭或進行焊接。(6)使用電熱器具,必須經過批準,設專人負責管理。(7)電工要隨時進行檢查,保持線路支點牢固,導線絕緣層不殘破、不老化。不準亂拉亂接。(8)電、氣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持本、持證進行操作,禁止非焊工進行作業。(9)焊割作業要認真選擇安全地點10、,落實“清”、“接”、“澆”、“看”、“檢”、“嚴”的防火措施。(10)中壓式乙炔發生器不準在市內使用;中壓式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罐禁止在工程內使用;地下室、人防工程內禁止使用乙炔、氧氣瓶及無防護罩的電焊機。(11)中壓式乙炔放生器(瓶)、液化石油氣瓶與氧氣瓶的工作間距不小于5m;乙炔發生器(瓶)、氧氣瓶與電、氣焊操作地點不得小于10m。(12)中壓式乙炔放生器發生凍結時,不得用明火烘烤。檢查漏氣時,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試漏。(13)中壓式乙炔放生器,不準添裝過碎電石粉末,禁止使用膠皮代替防爆膜。(14)氧氣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熱源,夏季不得在日光下曝曬,搬運時禁止滾動、撞擊,氧氣瓶不得接11、近油脂。(15)焊鉗、焊槍使用完,禁止放在可燃物上。焊條頭不準隨便亂扔。(16)在操作前,必須對電、氣焊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使用保險裝置失靈或導管、線路有缺陷的設備。工作結束時,應將電石渣水倒在固定坑內、切斷電源。(17)遇有五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露天及高空的電、氣焊操作。(18)禁止與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19)中壓式乙炔放生器與氧氣瓶不得在高壓線下操作,其垂直上方禁止進行焊割。(20)禁止在禁止煙火的部位及周圍進行焊割。盛裝過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容器、設備、噴漆用過的設備,在未清洗前禁止焊割。(21)施工現場應設置嚴禁煙火標識。(22)在施的工程內不宜采用爐火進行12、保溫,若采用爐火保溫,必須制訂消防措施,派專人進行管理,添煤不應超過爐口上沿,爐灰應澆濕后倒在指定地點。(23)禁止使用易燃或可燃液體生爐火。(24)鍋爐房、茶爐房、火爐旁不準堆放可燃物品。無人看管時,不得在鍋爐或火爐旁烘烤衣物或其他可燃物品。3、臨時暫設支搭的要求(1)臨時暫設的支搭、必須納入施工組織設計,經消防保衛部門審查同意后,方準進行支搭。(2)施工現場的生活區(辦公區)、加工區、倉儲區應與在施工程分開設置。(3)油漆稀料庫、可燃材料庫、油漆調料間、茶爐、鍋爐房、水泵房、食堂的燒火間、變、配電室、機(木)加工和修理間等,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支搭。(4)嚴禁在施工辦公室、職工宿舍使用電爐子、電褥子或使用碘鎢燈取暖,生火爐取暖的房間必須設通風窗口。(5)施工現場內禁止安排家屬及非施工人員居住。4、施工現場滅火設施的準備(1)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的輕便消防器材,經常進行檢查、每年進行一次檢修,檢查、檢修要有標簽,保持靈敏有效。禁止隨便動用消防器材。(2)冬季必須做好消防器材、設施的保溫工作。(3)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義務消防隊,堅持訓練學習。(4)火災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部位、項目,應制訂消防應急預案。(5)發生火災時,應及時組織撲救,如不能及時控制火情,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并保護好火災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