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建筑公司公文收發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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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347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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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建筑公司公文收發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使我司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根據*總部公文處理制度,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制發的黨、政、工、團各類公文。第三條 公文處理指公文的辦理、管理、整理(立卷)、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條 公文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做到及時、準確、安全。第五條 公文處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第六條 辦公室/黨委工作部是公文處理的管2、理機構,主管本并指導下級的公文處理工作。第二章 公文種類第七條 根據制發單位分類,公文主要有:(一)黨內文件 請示、報告黨務工作情況和重要人事問題,公布黨委決定、決議及黨內主要職務任免,批復下級黨委的請示等。(二)行政文件 對外請示、報告、聯系工作,發布重大決定,部署、安排重大工作,印發規定、制度,批復、批轉下級重大事項的請示,轉發帶有普遍指導意義的上級文件,任免司管干部,解除、終止公司員工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三)信函式文件 與不相隸屬單位商洽、聯系工作,與上級單位的一般性業務往來,催要重要材料、報表,以及其他不必、不宜或不便于正式發文的事項。(四)專業委員會文件 工會、紀委、團委等特定團體3、安排本系統工作。第八條 根據公文文種分類,公文主要有:(一)決定 適用于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撤銷下級不適當的決定事項。(二)通知 適用于批轉下級單位的公文,轉發上級單位和不相隸屬單位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單位辦理或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三)通報 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四)報告 適用于向上級單位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的詢問。(五)請示 適用于向上級單位請求指示、批準。(六)批復 適用于答復下級的請示事項。(七)意見 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制度。(八)函 適用于不相隸屬單位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4、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九)會議紀要 適用于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第九條 內部交流情況和溝通信息,不宜正式行文時,可采用簡報形式。第三章 行文規則第十條 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效用。第十一條 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責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第十二條 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擅自行文,辦公室應當責令糾正或撤銷。第十三條 向下級單位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上級單位。第十四條 “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單位,需要同時送其他單位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級單位。“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第十五條 除上級單位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5、不得以單位名義向上級單位負責人報送“請示”、“意見”和“報告”。第十六條 部門之間一般不行文,必須行文的可采用便函。如屬于部門機構的合并與分設、職責分工的確定與改變,員工的任免、獎懲等事項,也可以行文。第四章 公文格式第十七條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緊急程度、發文單位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題詞、抄送單位等部分組成。(一)涉及國家和企業秘密的公文應當標明秘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標明份數序號。公文秘級應與附件秘級一致。(二)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急件”。(三)發文單位標識應當使用發文單6、位全稱或規范化簡稱;聯合行文,主辦單位排列在前。(四)發文字號應當包括單位代字、年份、序號。聯合發文,只標明主辦單位發文字號。(五)上行文應當注明簽發人、會簽人姓名。(六)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并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標明發文。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七)主送單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單位,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八)公文如有附件,應當注明附件順序和名稱。被轉、印發的文件不作為附件處理。(九)公文除“會議紀要”外,應當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加蓋印章;聯合下發的公文,發文都應當加蓋印章。當公文排版后所??瞻滋幉荒苋菹掠≌挛恢脮r,應7、采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決,務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面,不得采用標識“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十)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后簽發單位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準。(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括號說明。 “請示”應當在附注處注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十二)公文應當標注主題詞。上行文按照上級單位的要求標注主題詞。(十三)抄送單位指除主送單位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單位,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第十八條 公文用紙采用國際標準A4型(210mm297mm)。公文中各組成部分的標識規則,參照GB/T 97041999國家行政公文格式執行。第五章 發文辦理第8、十九條 發文辦理包括草擬、審核、簽發、繕印、用印、登記、分發等程序。第二十條 發文流程一般為:公司發文:草擬公文部門負責人核稿送辦公室核稿辦公室提交領導簽發 辦公室編號送打字室印制 部門負責校對、裝訂送辦公室蓋章、分發。第二十一條 草擬公文應當做到:(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二)情況確實,觀點明確,表述準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詞規范,標點正確,篇幅力求簡短。(三)公文的文種應當根據行文目的、發文單位的職權和與主送單位的行文關系確定。(四)擬制緊急公文,應體現緊急的原因,并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緊急程度。(五)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確。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后引發文字9、號。引用外文應當注明中文含義。日期應當寫明具體的年、月、日。(六)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七)應當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八)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在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第二十二條 擬制公文,如有涉及其他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一)主辦部門應當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行文。(二)會簽部門收到公文后應積極主動,盡快提出意見,不得無故拖延。(三)如會簽時間超過時限要求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主辦部門可報請主管領導協調或裁定。第10、二十三條 公文送負責人簽發前,應當進行審核。(一)發文應送辦公室審核。審核的重點是:是否確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當,是否符合行文規則和擬制公文的有關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規定等。(二)各職能部門應提高公文擬制水平,部門負責人應把好第一道審核關,確保公文質量。第二十四條 發文的簽發,辦公室應根據公文內容和領導分工,提請相關領導簽發。(一)原則上,公文按業務系統,由分管領導簽發。(二)重要的公文,涉及資產權益、大額資金、人事任免、獎懲、重要規章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公文,由主要領導簽發。(三)緊急公文,如遇領導不在,經請示領導可先行辦理,事后補簽,或由領導授權其他負責人簽發。第二十五條 分發公文應建立登11、記臺帳,重要公文應附回執單,收文單位簽字后及時退回辦公室。機密公文應通過機要交通或機要通信傳遞、密電傳輸、計算機網絡加密傳輸或專人報送,以免失密和影響工作。第六章 收文辦理第二十六條 收文辦理包括簽收、登記、擬辦、批辦、承辦、催辦等程序。第二十七條 公文應統一送至辦公室/黨委工作部進行文書處理。(一)除一般事務性工作外,下屬單位上報的需公司閱批的公文應送辦公室/黨委工作部,不應直接送職能部門。(二)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外出開會帶回的文件資料,應交辦公室處理和存檔。第二十八條 對收到的公文,辦公室/黨委工作部應當及時提出擬辦意見,送單位負責人批示或交有關部門辦理。第二十九條 審批公文時,對有具體請示12、事項的,主批人應明確簽署意見、姓名和審批日期。需要兩個以上部門辦理的應明確主辦部門。緊急公文,應當明確辦理時限。第三十條 公文承辦部門收到交辦的公文后應及時辦理,不得延誤、推諉。緊急公文應按時限要求辦理,確有困難的,應及時予以說明。第三十一條 公文辦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事項,主辦部門應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如有分歧,主辦部門負責人要出面協調,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報請上級協調或裁定。第三十二條 送負責人批示或交有關部門辦理的公文,辦公室/黨委工作部要負責催辦,做到緊急公文跟蹤催辦,重點公文重點催辦,一般公文定期催辦。第三十三條 公文在辦理過程中,應通過辦公室/黨委工作部進行文件夾的傳遞,領13、導和部門之間不宜橫傳。第七章 公文歸檔第三十四條 公文辦理完畢后,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及時整理(立卷)、歸檔。個人不得保存應當歸檔的公文。第三十五條 歸檔范圍內的公文,應當根據其相互聯系、特征和保存價值等整理(立卷),保證歸檔公文的齊全、完整,能正確反映本的主要工作情況,便于保管和利用。第三十六條 歸檔范圍內的公文應當確定保管期限,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向檔案部門移交。第三十七條 擬制、修改和簽批公文,書寫及所用紙張和字跡材料必須符合存檔要求。第八章 公文管理第三十八條 公文由專兼職人員統一收發、審核、用印和銷毀。第三十九條 上級單位的公文,除絕密級和注明不準翻印的以外,下一級14、單位經負責人或辦公室主任、黨委工作部部長批準,可以翻印。翻印時,應注明翻印的單位、日期、份數和印發范圍。第四十條 公文復印件作為正式公文使用時,應加蓋復印單位證明章。第四十一條 公文被撤銷,視作自始不產生效力;公文被廢止,視作被廢止之日起不產生效力。第四十二條 為便于公文保管,發給部門或領導的公文實行分類、分級保存或銷毀。A類公文:與本部門工作職責密切相關的公文、公司年度工作總結和規劃、領導分工、重要會議紀要、職代會、工作會、黨代會文件、工作條例、章程制度、領導的重要批示、先進技術和先進工作經驗推廣材料、審計報告。A類公文由部門保存。B類公文:公司人事任免、機構調整、獎懲決定、生產計劃、轉發的15、上級文件、各種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材料、工作檢查形成的文件、工作簡報。B類公文交辦公室統一銷毀。C 類公文: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無查考利用價值和不需要貫徹執行的事務性、臨時性文件、專業技術職稱評聘。 C 類公文由各部門和領導自行處理。第四十三條 銷毀秘密公文應當到指定場所由兩人以上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其中,銷毀絕密公文應當進行登記。第四十四條 單位合并時,全部公文隨之合并管理。單位撤銷時,需要歸檔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關規定移交檔案部門。工作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時,應將本人暫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清退。第九章 附則第四十五條 保函、授權書、介紹信、承諾書、合同、電子文件等其他公文,依照有關規定管理。第四十六條 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體系文件按體系要求進行管理。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自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