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鋼廠發展經營危險介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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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351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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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煉鋼廠發展經營危險介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煉鋼廠危險介質作業審批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目的為加強危險介質停送作業、帶壓抽堵盲板作業、檢修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煉鋼廠范圍內,涉及各車間、科室及其相關方的危險介質作業審批和管理。第三條 術語和定義1、危險介質:指能夠引起中毒、窒息、著火、爆炸的氣體。如煤氣、氮氣、氬氣、氧氣等。2、危險作業:指某些特定活動存在人、物、環境有較大風險、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作業活動。如危險介質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2、。3、甲級危險介質作業:正常作業過程中,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出現中毒、窒息、著火、爆炸危險的介質作業。包括:未經吹掃的危險介質管道、洗滌塔、水封、濾清器及爐、窯、塔、斧、溝、槽等危險介質使用設備空間內部作業;帶壓危險介質抽堵盲板作業、更換孔板、管道搬管、鉆眼、堵漏、更換法蘭盤等作業。4、乙級危險介質作業:正常作業過程中,有可能出現中毒、窒息、著火、爆炸危險的介質作業。包括:已經吹掃和清洗過的危險介質管道、設備內部空間及周圍場所作業;正在運行的危險介質管道上的焊接作業;危險介質管道、設備吹掃及放散作業;不帶壓力情況下危險介質抽堵盲板及更換法蘭盤等作業。5、丙級危險介質作業:正常作業過程中,不可能出現3、中毒、窒息、著火、爆炸危險,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瞬時存在的危險介質作業。包括涉及危險介質排送機間、操作間;危險介質使用設備的操作間;廠區危險介質管道及附屬設施周圍場地的作業。第四條 危險介質作業內容1、危險介質停、送作業(包括置換、吹掃危險介質)。2、在危險介質管道上帶壓抽、堵盲板作業,包括盲板在主管道上的及盲板在閥門后管道壓力為正壓(微正壓)的。3、在危險介質管道、設備設施上的檢修作業。第二章 作業許可證管理第五條 危險介質作業實行許可證管理。許可證分為:危險介質停氣作業許可證、危險介質送氣作業許可證危險介質帶壓堵盲板作業許可證、危險介質帶壓抽盲板作業許可證和危險介質檢修作業許可證。1、在危險4、介質停、送作業前必須辦理危險介質停氣作業許可證、危險介質送氣作業許可證。2、在危險介質管道上帶壓抽、堵盲板作業前必須辦理危險介質帶壓堵盲板作業許可證、危險介質帶壓抽盲板作業許可證。3、在危險介質管道、設備、設施上檢修作業前必須辦理危險介質檢修作業許可證。第六條 危險介質作業實行分級管理,即甲級危險介質作業實行廠級管理,乙級、丙級危險介質作業實行車間級管理。其中甲級、乙級危險介質作業必須辦理危險介質作業許可證,丙級危險介質作業不在危險介質作業許可證辦理范圍之內,但必須設專人監護,并執行集團公司檢維修安全管理規定、集團公司動火管理規定等相關制度要求。第七條 危險介質作業許可證可劃分為廠級、車間級管5、理;廠級危險作業許可證由主管廠長最終簽批,車間級危險作業許可證由安全科領導最終簽批。1、 危險介質停、送作業的許可證由作業負責人(班長或工段長)填寫,用戶單位運行負責人、作業單位安全員和用戶單位安全員負責初步審核,作業單位和用戶單位主管領導負責二次審核,分別由安全科領導和主管廠長最終簽批。2、危險介質帶壓抽、堵盲板作業許可證由作業單位班長或工段長填寫,用戶單位點檢負責人、作業單位安全員和用戶單位安全員負責初步審核,作業單位和用戶單位主管領導負責二次審核,分別由安全科領導和主管廠長最終簽批。3、危險介質檢修作業許可證由檢修作業負責人(班長或工段長)填寫,用戶單位點檢負責人、作業單位安全員和用戶單6、位安全員負責初步審核,作業單位和用戶單位主管領導負責二次審核,分別由安全科領導和主管廠長最終簽批。第八條 許可證采用煉鋼廠統一下發的模式。第九條 許可證的有效期為當次作業項目內容周期。第十條 許可證由危險介質作業人員作業時隨身攜帶。作業結束后,由作業單位留存備案。第三章 相關人員職責第十一條 從事危險介質作業人員的職責1、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2、作業人員清楚操作規程及相關規定。3、確認危險源及方案措施的落實。4、嚴格按規程操作,不違章作業。5、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對于違章指揮有權拒絕。6、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和用品。(如:CO報警器、O2報警器、可燃氣體檢測儀、呼吸器、專用工具等)第十二7、條 作業負責人的職責1、對參加危險介質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告知、安全喊話。2、作業前對參加作業人員做到“四個講清”,即講清作業部位,講清作業內容,講清安全風險,講清安全措施。3、根據作業環境進行危險源辨識,制定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并負責落實。4、檢查作業人員勞動保護及作業工具是否符合標準。5、在發生危險時,及時采取正確的救援措施。第十三條 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1、負責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2、審查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資質并備案。3、負責危險介質停送作業、盲板作業、檢修作業現場的危險源辨識,安全防范措施的審核。4、檢查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是否落實。5、負責對參與危險介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8、育。6、負責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與指導。第十四條 生產運行負責人職責1、負責審核介質停送許可證所有項目、內容的準確性。2、負責危險介質作業時現場聯系確認。3、負責向作業單位,進行書面形式的安全告知(交底),雙方簽字確認。4、負責危險介質作業現場協調指揮。第十五條 設備點檢人員職責1、負責審查施工單位資質證明并備案。2、負責審核危險介質設備設施檢修許可證所有項目、內容的準確性。3、負責向施工檢修方,進行書面形式的安全告知(交底),雙方簽字確認。4、負責危險介質檢修作業統一協調、現場管理。第十六條 簽批人員職責(1)負責危險作業項目內容準確性最終審核(2)負責對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的全面性、9、可靠性進行審查。第四章 危險介質作業的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危險介質停、送作業前,作業負責人負責制定詳細的的作業方案,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危險源辨識、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應急救援措施,并對參加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進行安全告知和安全喊話。第十八條 危險介質管道、設備、設施檢修作業前,用戶單位必須與檢修作業單位簽訂安全協議;用戶單位負責向檢修作業單位進行書面安全告知和檢修前安全教育;檢修單位根據檢修項目、檢修現場實際情況,進行危險源辨識、制定完善的施工檢修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明確檢修現場負責人。第十九條 在同一檢修作業項目有兩家以上的施工單位同時施工時,由用戶單位組織交叉作業的施工單位簽訂交叉10、作業安全協議,協議中要明確現場指揮機構及負責人,用戶單位負責統一協調、現場管理。第二十條 在危險介質區域檢修涉及動火作業時,必須按防火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動火證,經批準后方可作業。第二十一條 危險介質帶壓抽、堵盲板作業安全管理規定1、抽、堵盲板作業前,由用戶單位負責填寫盲板作業申請票,并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2、作業單位負責檢查準備工作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不具備作業條件或不滿足安全要求的,作業單位有權拒絕作業。3、作業單位負責人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危險源辨識、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應急救援措施,并對參加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進行安全告知和安全喊話。4、用戶單位要制定盲板作業時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確責任。11、盲板位置在主管道上并且不易降壓的或作業管道直徑在2m以上的盲板作業必須安排消防車、救護車到現場,做好應急準備。5、用戶單位負責作業現場的警戒,如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要求作業現場周圍40m內不能有火源并應采取防止著火的措施,與作業無關人員應離開作業點上風側40 m以外。6、在易燃易爆氣體環境作業,如帶煤氣抽、堵盲板等危險工作,不得在雷雨天及具有高溫源的爐窯等建、構筑物內進行帶煤氣作業,不宜在夜間進行,(如遇突發狀況,必須在夜間作業時,應距作業點10m 以外安設投光器;投光器必須采用防爆式。攜帶式照明燈具的電源電壓不準超過36V)。7、盲板作業時,應有專人監護;監護人員應佩戴呼吸器、報警器,同時工12、作場所應備有必要的聯系信號、壓力表及風向標志等。8、盲板作業結束后,盲板作業申請票由盲板作業單位留存歸檔。第二十二條 作業單位應按不同介質要求配備專業工具,如煤氣作業必須使用銅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層潤滑油脂的鐵制工具,氧氣作業使用的工具、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嚴禁沾染油污,在氧氣作業現場不準堆放油脂等與作業無關的其他用品。第二十三條 在氮氣、氬氣及其他稀有氣體作業區域內作業,應采取防止窒息措施,并隨時檢測該作業區域內的氧氣含量,氧含量不應低于19.5%;需要進入管道及設備空間內部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第二十四條 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環境作業時,必須提前接好管道跨接地線,停送作業人員不得穿化纖工作服及帶釘的鞋,嚴禁將火種帶入作業現場。第二十五條 用戶單位對危險介質停送作業、盲板作業、檢修作業,必須指派專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護、協調。第二十六條 出現中毒、窒息、著火、爆炸等事故時,應立即采取許可證上的應急救援措施,開展施救,避免因盲目救援而導致事故擴大。第二十七條 危險介質作業結束后,用戶單位負責確認作業現場是否存在遺留隱患,并及時消除。同時在許可證上簽字確認。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與相關的法律、法規不符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煉鋼廠危險介質作業審批制度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