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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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355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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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職業病防治管理規定1 目的和范圍1.1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員工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性健康檢查管理規定、上海市職業病防治條例等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規、標準,制定本規定。1.2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職業病防治管理。2 定義2.1 職業危害(以下簡稱:有害因素):指國家和上海市規定的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化學、物理、生物等因素的總稱。2.2 有毒有害作業崗位:指從事或接觸有毒有害因素的崗位。2.3 職業健康檢查:指對從2、事職業危害崗位或對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員工健康狀況所進行的醫學檢查。2.4 職業?。褐竾乙幎ǖ脑趧趧舆^程中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 職責3.1 人力資源部 負責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負責識別并發布公司范圍內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目錄。 負責組織、實施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負責安排職業病診斷、治療和報告,結合健康檢查,對有毒有害作業禁忌癥或疑似職業性疾患的員工進行復查、隨訪或提出調離原崗位的建議。 負責安排、落實職業病患者的勞動能力鑒定和職業病待遇。3.2 分(子)公司 負責識別本單位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崗位,并報人力資源部。 按公司計劃安排從事職業危害作3、業的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協助進行急性職業性事故的現場調查和處理工作。 負責本單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調配和落實從事有害作業人員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3.3 黨群工作部健全和完善工會兩級職業健康安全員工代表表度,發揮職代會民主監督作用,正確反映員工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公司行政抓好職業病防治工作。3.4 安全工程部 負責組織對環境因素的評價,組織現場作業職工身體狀況判評,并將結果及時提供給人力資源部。 組織對現場作業員工身體狀況的評判。4 職業病預防4.1 作業防護管理 各分(子)公司應根據作業生產工藝流程、作業環境狀況及員工勞動過程,對現有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辨識并匯總,安全工程部應組4、織對各分(子)公司的辨識匯總進行環境因素評價; 各分(子)公司應根據作業崗位的特點,為員工提供和選用經有資質的部門評價審定、符合設計要求或衛生標準的個體衛生防護用品,具體按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高溫作業單位必須在入暑前制訂、落實防暑降溫工作計劃和措施,現場應保障清涼飲料與防暑藥品的供給,督促、指導作業人員合理、正確使用,并根據作業狀況,合理采取作息制度。4.2 職業健康檢查 就業前職業健康檢查.1 凡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就業前健康檢查,健康檢查由上海市衛生局批準的職業性健康體檢醫療機構承擔。.2 就業前健康檢查項目,按接觸有毒有害作業員工健康檢查管理標準執行5、。.3 經醫院進行就業前健康檢查,認定無職業禁忌癥者,方可上崗操作。 就業中健康檢查.1 接觸有毒有害作業的員工按職業健康檢查標準進行定期健康檢查。.2 接觸有毒有害作業的員工健康檢查項目按國家職業性健康檢查標準執行。.3 定期健康檢查確診的職業禁忌癥,應及時調出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經職業病防治所確診的職業病病人,應及時治療,并作好分級管理。 特殊健康檢查.1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應對接觸有害作業工人進行特殊檢查:a) 接觸有害作業發生的急性職業病或職業多發病。b) 接觸特殊有害作業的臨時性檢查。c) 確定職業病待遇的特定檢查。d) 涉及的職業衛生信訪檢查。e) 上級機關指令的抽檢或復檢。.2 6、特殊健康檢查項目按特殊要求確定。 健康檢查的結果應全部歸入職工健康檔案,并于健康檢查后一個月內將檢查結果通知其單位和公司員工代表及員工本人。5 職業病管理5.1 職業病的診斷和治療,除須搶救的患者外,其他患者必須憑由單位出具的就診介紹信到有相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就診,各單位根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安排醫治或療養。5.2 經專業醫院確診的職業病,要根據病情進行積極治療,并及時報告公司人力資源部和安全生產辦公室,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向寶山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遞交職業病調查報告書;并建立健全職業病患者的相關檔案。5.3 已被診斷為職業病且不宜繼續從事原崗位的員工,人力資源部門應在診斷之日起兩個月內將其調離,另行7、安排工作,因工作需留任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半年;并安排其作職業病致殘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論,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5.4 職業病患者調離公司,其職業病相關檔案應移交新單位。5.5 職業病患者應定期進行復查,到期未復查時,原診斷書即作廢。6 職業衛生教育6.1 公司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單位責任者、管理者、操作者實行職業衛生法規、普及知識、企業制度(職業衛生管理操作防護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制度。教育培訓制度根據不同對象,分就業(上崗)前、就業中和康復三種類型,如下:a)上崗前教育:員工在上崗前,應進行職業衛生法規常識及有害因素危害的一般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現場作業時的防護對策操作與8、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b) 就業中教育:已在崗的員工,要求對本崗位有害因素種類、濃度、及產生原因、防護設施的原理和使用等方面的教育。高溫作業崗位應在暑期前安排進行。c) 康復教育:對經確認的塵肺病人,應進行上呼吸道疾病的預防和結核病的抗癆防癆知識的教育;對經確診的職業中毒或慢性職業病的病人,應進行相應的預防病癥加重和康復的知識教育。6.2 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7 檢查7.1 分(子)公司應結合自身的實際,組織廠隊及班組每月進行有毒有害作業崗位和作業環境管理的自檢和巡視檢查,具體按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管理規定、環境保護管理規定執行。7.2 人力資源部不定期組織對分(子)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