鋁電公司自備電廠動力車間起重作業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093699
2024-09-07
23頁
167KB
1、鋁電公司自備電廠動力車間起重作業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起重作業管理制度1 范圍本制度規定了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管理,包括維修保養檢查及使用等,起重作業管理的職責、內容與方法、記錄與報告及起重人員的培訓與管理。本標準適用于XX能源XX鋁電有限責任公司自備電廠(以下簡稱“自備電廠”)起重機械的安裝、修理、使用及檢驗。本標準所稱起重機械是自備電廠內各類起重機(包括橋吊、汽車吊等)、電動葫蘆、升降機(卷揚機)、爐膛吊盤、爐膛吊架。2 管理職能2.1 自備電廠生產技術部負責起重機械作業的安全管理。2.1.12、負責在用、新增及改裝的起重機械注冊登記及起重司機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建立起重機械檔案;同時,到通遼市行政部門辦理登記,經通遼市勞動行政部門檢驗合格后,出具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方可使用。2.1.2 負責組織聯系通遼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檢驗所對起重機械的檢驗,每兩年檢驗一次。2.1.3 負責組織起重作業人員參加通遼市勞動部門組織的起重作業人員的培訓辦證工作。2.1.4 負責組織有關人員每月對起重機械作業進行定期檢查一次,不定期抽查一次。2.1.5 負責監督各單位安全正確地使用起重機械,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起重機械顯著位置。2.1.6 當起重機械發生新安裝、改裝、報廢等情況時負責應及時3、到通遼市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2.2 檢修公司各專業部負責本專業部起重機械及人員的日常安全技術管理,對本專業部的起重機械和人員負責,由主任安排專人具體負責本專業部的起重設備和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其職責為:2.2.1負責組織貫徹落實公司有關起重機械及人員的安全技術規定;2.2.2負責建立本專業部起重機械及起重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檔案;2.2.3負責對本專業部起重機械及起重作業人員的日常安全技術管理;2.2.4經常檢查本專業部起重機械及起重作業人員的運行情況,一旦發生變動或異常及時上報工程部2.3生產技術部負責起重機械的技術管理工作,組織對新安裝、大修及改造后的起重設備進行驗收,組織分析和處理起4、重機械檢驗后的報告,負責組織對外聯系起重設備的修理單位。2.4、計劃物資部是起重設備采購部門,負責起重設備的定貨、驗收、試運轉等,對起重機械入廠前的安全技術負責。3 管理內容與要求3.1 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管理3.1.1通用部分3.1.2 使用專業部必須制定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起重機械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各種相關人員的職責;操作人員守則;安全操作規程;常規檢查制度;維修保養制度;定期報檢制度;作業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制度。3.1.3 使用專業部應嚴格執行起重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5、度,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檢查可根據本專業部起重設備的具體情況進行,要使用檢查表,檢查內容至少應當包括:3.1.3.1對在用起重設備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乘載類起重設備,必要時要進行載荷試驗,并按規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的安全技術性能檢查。3.1.3.2月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3.1.3.2.1各種安全裝置或部件是否有效;3.1.3.2.2動力裝置、傳動和制動系統是否正常;3.1.3.2.3潤滑油量是否足夠,冷卻系統、備用電源是否正常;3.1.3.2.4繩索、鏈條及吊輔具等有無超過標準規定的損傷;3.1.3.2.5控制電路與元件是否正常。3.1.3.6、3 日檢至少應檢查項目:3.1.3.3.1運行、制動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3.1.3.3.2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異常的振動或噪聲;3.1.3.3.3門聯鎖開關及安全帶等是否完好(當有這些裝置時)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3.1.3.3.4軌道的安全狀況。3.1.3.3.5鋼絲繩的安全狀況。3.1.4電動吊車、電動葫蘆、汽車吊等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定期由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檢驗,電梯每年一次,起重機械兩年一次;3.1.5電動吊車、電動葫蘆、汽車吊等新購進、安裝、大修、改造后等要由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3. 1.6 使用專業部7、應當建立完整、準確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并長期保存。使用專業部變更時,應隨機移送技術檔案。技術檔案內容至少包括:3.1.6.1起重設備注冊登記表;3.1.6.2 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3.1.6.3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3.1.6.4 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3.1.6.5 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3.1.6.6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3.1.7 起重機械的維修保養必須由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起重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的8、人員進行;3.1.8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設備,在使用前,使用專業部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和維修保養;3.1.8.1 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3.1.8.2 發生設備事故;3.1.8.3 停止使用一年以上。3.1.9 起重機械或者其零部件,達到或超過執行標準或技術規程規定的壽命期限后應予以報廢處理。起重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后,使用專業應當向生產技術部進行匯報,由生產技術部向市注冊登記機構報告,辦理注銷手續。3.1.10 電動吊車、電動葫蘆、汽車吊等必須建立技術檔案;3.1.11 所有的起重機械都應有編號和檢驗合格證。3.1.12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9、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3.2.1 電動吊車(橋式起重機)、電動葫蘆的安全管理3.2.1.1 電動吊車、電動葫蘆必須建立三級安全技術檔案(電廠生技部、檢修公司安工部、專業部);在用電動吊車、電動葫蘆應有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后,頒發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并將其固定在電動吊車、電動葫蘆的顯著位置上;3.2.1.2 電動吊車、電動葫蘆的操作人員及維護保養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起重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以從事相應工作。3.2.1.3 電動吊車、電動葫蘆在使用前必10、須進行檢查,檢查內容為:3.2.1.3.1吊鉤鉤頭、滑輪有無缺陷;3.2.1.3.2鋼絲繩是否完好,在卷筒上的繩尾固定是否牢固,有無跳槽現象;3.2.1.3.3大車、小車及起升機構的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3.2.1.3.4各傳動機構是否正常,各安全開關是否靈敏可靠,起升限位和大、小車限位是否正常;3.2.1.3.5運行時有無異常振動與噪聲。3.2.1.4開車前應將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關好門窗,鳴鈴示警后方可開車。工作中一旦停電,應將起動器恢復至原來靜止位置,再將電源開關拉開;設有制動裝置的應將其閘緊。工作完畢或休息時,也應將電動機的開關拉開。3.2.1.5嚴禁超規范使用電動吊車和電動葫蘆,必須11、遵守起重機安全管理規程中的“十不吊”規定;3.2.1.5.1超過額定載荷不吊;3.2.1.5.2指揮信號不明、起重量不明、光線暗淡或大霧不吊;3.2.1.5.3吊索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3.2.1.5.4起重機拴掛工件直接加工不吊;3.2.1.5.5歪拉斜掛不吊;3.2.1.5.6工件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件的不吊;3.2.1.5.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3.2.1.5.8帶有棱角刃口物件沒有鋼絲繩防切斷的保護措施不吊;3.2.12.5.9埋在地下或水中的物件不拔吊;3.2.1.5.10指揮人員違章指揮不吊。3.2.1.6起吊的重物,必須先用繩子或鏈很牢固和平12、穩地綁著,繩子或鏈子不應有打結和紐勁的情況。所吊的物件若有棱角或特別光滑的部分,在棱角或滑面與繩子相接觸處應加以包墊,防止繩子受傷或打滑。3.2.1.7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載荷在最大額定重量時),應在重物吊離地面約300毫米后,將重物放下以檢查制動器性能是否正常,確認可靠后繼續起吊。操縱控制器時,必須按檔次進行。要保持被起吊物件平穩,吊鉤轉動時不允許起升,防止鋼絲繩跳槽。起重機或小車運行至接近終點時,應降低速度,嚴禁用終點開關作停車手段使用,也不允許用打反車達到制動目的。3.2.1.8嚴禁起重機懸吊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起重機在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禁止在軌道上或走臺上行走,也不允許從事檢修13、。3.2.1.9對雙吊鉤(主、副鉤)起重機,不準同時用兩個吊鉤分別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吊鉤必須開到接近上限高度位置,并且不準帶掛吊索;在主、副鉤換用或兩鉤高度接近時,必須一個一個單獨工作,以避免兩鉤相碰。3.2.1.10在正常工作中改變方向時,必須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當機構完全停止轉動后再換向開動。3.2.1.11電動吊車和電動葫蘆使用結束后,應將其開到指定地點,吊鉤升起到至少離地面2500毫米的高度,最好升到接近上限高度位置,吊鉤不準掛在護欄的欄桿上,如確實需要固定在護欄的欄桿上,應使用細麻繩或者16號以下細鐵絲綁扎固定,且應為活結綁扎,不準用8號鐵絲或鋼絲繩扣進行固定,以免損壞欄桿。14、3.2.1.12禁止兩臺起重機同時吊一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要雙機抬吊時,要采取安全措施,且每臺起重機不得超載荷,并由精通專業技術的主管工程師負責現場指揮。單機允許起吊最大載荷規定為該機額定起重量的85%。3.2.2汽車吊的安全管理3.2.2.1汽車吊必須建立二級技術檔案(檢修公司安工部、車班);在用汽車吊應有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后,頒發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并將其固定在汽車吊的顯著位置上;3.2.2.2汽車吊的操作人員及維護保養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起重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以從事相應工作。3.2.2.3作業前的檢查要按照使用維護說15、明書的規定,先對起重機進行保養檢查及準備工作,隨后啟動發動機,在空檔位工況下檢查各種儀表,檢查作業范圍內是否有空間架空電力線或障礙物,確認無誤后,即可進行運轉準備。3.2.2.4 空載運轉檢查。分別開動汽車起重機的各個機構作空載運轉,操縱各控制系統(或操作裝置),檢查各機構的操縱、動作是否正常,起升機構制動是否安全可靠,必要時進行調整。對于液壓汽車起重機,還要將油泵與動力輸出軸接合,怠速預熱液壓油,使油溫達到規定要求,保證液壓系統油液流暢。3.2.2.5 臂架伸縮檢查。臂架伸出時,在同步伸縮機構中,應檢查每節臂架伸出的長度是否相等,以保證應力能平均分布在每節臂架上。臂架伸縮均應慢速動作,在負載16、工況禁止伸縮臂架。起重機臂架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規定值。3.2.2.6 吊重后的檢查。汽車起重機起吊額定載荷,應在貨重離地200至300毫米高度停止起升,檢查貨物質心位置、吊索綁扎、偏載、制動器性能、整機穩定性、臂架變形情況以及支腿承壓等是否正常可靠。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起升。3.2.2.7 力矩限制器與安全裝置的檢查。作業前要確認力矩限制器和安全裝置能否正常使用,如有異常應迅速查明。空載情況下檢查起重量的數字是否為零,否則,應對其進行調整。3.2.2.8 汽車起重機必須在水平位置上工作,其允許傾斜度不得大于3度。3.2.2.9 使用汽車起重機起吊超過500公斤重物的物件時,應用四個架腳支持在地面17、上,如在松土地面上工作時,應在架腳下墊置道木。3.2.3 卷揚機(升降機)的安全管理3.2.3.1 卷揚機應設專人管理,應建立設備臺帳,記入安全工器具臺帳內,定期進行檢驗;3.2.3.2 卷揚機操作人員應持有起重作業人員資格證,一工多藝培訓合格后方可進行操作;3.2.3.3 卷揚機應固定牢固,未經固定的卷揚機嚴禁使用;卷揚機應安裝在工作人員能清楚地看見重物的起吊位置;否則,必須使用自動信號。3.2.3.4 安裝卷揚機時,滾筒中心線必須與鋼絲繩保持垂直。第一個轉向滑車到卷揚機的距離,應至少不小于6米。鋼絲繩在卷揚機滾筒上的排列要整齊;在工作時不能放盡,至少要留五圈。3.2.3.5 改變卷揚機滾筒18、的轉動方向,只可在滾筒完全停止后進行。3.2.3.6 開動卷揚機前的檢查:3.2.3.6.1 檢查轉動部分有無毛病,特別是煞車裝置(自動制動器、手閘、腳閘)是否靈敏可靠;如不靈活可靠,應立即進行調整或修理;3.2.3.6.2 檢查各起重零件,如鋼絲繩、滑輪、吊鉤和各種連接器;如有損壞,應及時修理或調整;3.2.3.6.3 檢查卷揚機的基礎是否牢固可靠,基礎螺絲有無松動等現象;3.2.3.6.4 檢查軸承、齒輪(或齒輪箱)、鋼絲繩、滑輪等潤滑情況是否良好;3.2.3.6.5 檢查接地線、保險絲、電線、啟動裝置和制動器等的接頭是否牢固良好;3.2.3.6.6 空載時應看各部分的傳動機構有無故障,齒19、輪是否嚙合,再詳細檢查各部螺絲、彈簧、銷子等有無松脫,機器內部及周圍有無妨礙運轉的東西。3.2.5.7 卷揚機在運轉中禁止往滑車上套鋼絲繩、修理或調整卷揚機的轉動部分、當物件下落時用木棍來制動卷揚機的滾筒、站在提升或放下重物的地方附近以及改正卷揚機滾筒上纏繞得不正確的鋼絲繩。3.2.3.鍋爐爐膛吊盤的安全管理3.2.3.1 鍋爐爐膛吊盤安裝、拆卸及運行應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機械部分)和總廠企業標準鍋爐爐膛吊盤安裝、拆卸、運行安全標準以及生產制造單位的有關技術標準。3.2.3.2 鍋爐爐膛吊盤的安裝、拆卸及運行維護保養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20、起重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3.2.3.3 鍋爐爐膛吊盤應同吊車等其它起重設備一樣建立安全技術檔案,由安全專工負責管理。3.2.3.4 鍋爐爐膛吊盤安裝時,應有一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負責。安裝前應對吊盤所有的組件(如卷揚機、滑車、吊盤梁、鋼絲繩、防繩斷保護器、連接螺栓等等組件)進行檢查試驗,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要求;3.2.3.5 鍋爐爐膛吊盤安裝結束后,由工程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和試運行,合格后方可才可以使用。每次作業人員進入吊前,作業負責人都應對吊盤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禁止使用。3.3 起重作業人員的培訓及管理3.3.1 起重作業人員必須定期參加通遼市地方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舉辦的21、駕駛員學習班,并經考試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3.3.2起重作業人員的管理由檢修公司工程部統一進行,人員檔案及證書報電廠生技部備案,各專業部具體負責本專業部起重作業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內容包括:起重作業證復印件、參加培訓情況及考試成績、起重作業人員自然狀況、起重作業員獎懲情況等。3.3.3起重作業證件必須隨身攜帶,以便檢查。4 檢查與考核4.1各專業部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對違反本規定的專業部或班組,安工部可視情節輕重,并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通報、罰款等處罰。4.2嚴禁無證作業,違者按規定考核,造成后果者,除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沒收起重作業證,取消起重作業資格。4.3 22、外來施工單位施工作業使用起重機械必須由起重機械所在專業部派專人進行操作,不準外來人員自己進行操作,違者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罰。4.4 嚴禁非起重作業人員操作起重機械,特別是橋式吊車、汽車吊等,違章按規定嚴肅處理。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技部、檢修公司安工部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給予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使用:4.5.1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未進行登記,擅自將其投入使用的;4.5.2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4.5.3未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的,或者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23、出記錄的;4.5.4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的;4.5.5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4.5.6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投入使用的;4.5.7未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的;4.5.8未按照規定定期對電梯進行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的。5 附錄5.1起重機械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表起重機械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表受檢單位檢查人員檢查時間設備名稱設備編號安裝或使用位置檢查方式、項目、內容、方法及要求序號檢查種類檢查部位檢查項目檢查方法檢查要求檢查結果存在問題日常定期合格24、不合格1標牌、編號有無標牌、編號、合格證目測有標牌、合格證且標志編號清晰2吊鉤裂紋目測無裂紋3扭轉變形測量不超過10度4危險斷面磨損測量不超過10%5危險斷面及吊鉤頸部變形目測危險斷面及吊頸部無塑性變形6片式吊鉤的襯套、銷子(心軸)、小孔、耳環以及其它堅固件磨損、裂紋和變形。目測、測量無嚴重磨損,表面不得有裂紋和變形。襯套磨損不超過50%,銷子磨損不得超過名義直徑3%-5%7是否補焊、鉆孔目測無補焊、鉆孔8有無防脫鉤裝置目測應有防脫鉤裝置9鋼絲繩整體情況目測無扭結、無灼傷或明顯的散股,無嚴重磨損、銹蝕,無斷股、斷絲數不超過標準。10潤滑情況目測潤滑良好11使用中鋼絲繩是否與電焊線或其它導線接觸25、目測使用中鋼絲繩不得與電焊線或其它導線接觸12鋼絲繩通過滑輪或卷筒目測通過滑輪或卷筒不得有接頭13鋼絲繩索具、連接、繩端固定用編結的方法連接的要求測量編結長度符合規程規定。雙頭繩索結合段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最短不應小于300mm,并試驗合格。14用卡子固定鋼絲繩(繩端)目測符合規程規定,至少3個,壓板應壓在長繩,設有安全彎。15電葫蘆若采用雙鋼絲繩起吊,固定要求。應固定在卷筒護套上的一端,采用楔鐵固定時,應使用生產廠家專用楔鐵。16卷筒上固定的鋼絲繩目測卷筒上固定的鋼絲繩,當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筒上最少有5圈17滑輪及滑輪組裂紋、磨損目測無裂紋及嚴重磨損18滑輪與鋼絲繩配合情況目測滑輪26、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19彎曲、變形目測滑輪組軸無彎曲變形20輪槽直徑與繩徑的關系目測輪槽直徑為繩徑的1.07-1.1倍表(續)序號檢查種類檢查部位檢查項目檢查方法檢查要求檢查結果存在問題日常定期合格不合格21滑輪及滑輪組輪槽平整情況目測輪槽平整無磨損鋼絲繩的缺陷22鋼絲繩跳槽目測有防止鋼絲繩跳出輪槽的裝置23鑄造滑輪輪槽磨損測量不均勻磨損不得超過3毫米24鑄造滑輪輪槽壁厚磨損測量不得超過原壁厚的20%25鑄造滑輪輪槽底部磨損測量輪槽底部直徑減少量不超過鋼絲繩直徑的50%26卷筒卷筒直徑測量卷筒直徑不小于鋼絲繩直徑20倍27卷筒固定目測固定牢固不得隨意改動28裂紋目測無裂紋29磨損測量厚度磨損27、不超過原壁厚的20%30橋型、門式起重機整機保險裝置、閉鎖裝置目測、試驗功能正常好用,不得隨意解除。31剎車及控制系統目測、試驗靈活可靠32轉動部分防護罩目測轉動部分及易發生擠傷部分有防護罩(遮欄),且完整、堅固。33軌道終端開關和緩沖器目測、試驗終端的行程開關和緩沖器完好。34車輪踏面和輪緣目測無明顯的磨損和傷痕。35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及金屬結構目測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及金屬結構有可靠的接地(零)。36電氣設備保護裝置及開關設備目測、試驗電氣設備保護裝置及開關設備完好37司機室目測鋪有絕緣墊,配有滅火器38警鈴目測、試驗警鈴完好,有效。39各式電動葫蘆、電動卷揚機、垂直升降機起升限位器目測、試驗動作靈活可靠,上極限位置距離卷筒500毫米。40制動器及控制系統目測、試驗功能可靠,動作靈敏41按鈕連鎖裝置試驗功能可靠42軌道上的止擋器目測完整無缺且好用43車輪踏面和輪緣目測、試驗無明顯的磨損和傷痕。44電氣設備系統絕緣電阻測量0.5M,有定期測量記錄45電氣設備接地目測有可靠的保護接地(零)46卷揚機固定目測固定牢固,鋼絲繩與其它物體無明顯摩擦痕跡47電動葫蘆的盤繩器目測盤繩器齊全、有效、好用說明:檢查種類的日常檢查和定期欄中的“”系要檢查的項目,日常檢查為作業使用前進行的檢查,定期檢查為春、秋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