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施工分包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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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378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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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公司施工分包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XX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適應“區域化管理與項目法施工相結合”的管理模式,進一步推進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化、標準化、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集團股份公司制定的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辦法和公司關于推行“區域化管理與項目法施工相結合”的管理模式的實施意見、工程項目管理實施細則(2010修訂版)、2、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等規章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分包合同,是指為工程施工分包所簽訂的合同,包括工程分包合同和勞務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承包工程后,將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及能力的企業承擔(工程分包)所簽訂的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是指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承包工程后,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及能力的其他企業或合法組織完成(勞務分包)所簽訂的合同。第三條 公司及公司各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獨立承包或聯合承包的國內工程項目的分包合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公司國際工程項目的分包合同管理,可3、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第五條 公司合同管理領導小組行使分包合同管理的領導職責,對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的重大事項進行研究、決策。第六條 公司工程管理部為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會同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分包合同進行宏觀管理。第七條 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應成立以區域管理機構總經理/專業(分)公司總經理/項目經理為組長,商務經理為副組長,經營管理(含人力資源)、財務管理、機電物資、工程管理(施工技術)、質量保證、安全環保等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分包合同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的分包合同管理工作,項目部經營管理部歸口分包合同管理。第八條4、 公司分包合同管理相關部門主要職責:(一)工程管理部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公司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檢查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執行情況;2、建立公司分包合同信息化管理網絡,收集分包合同等相關信息。3、負責公司在建項目工程分包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2000萬元以下、勞務分包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合同評審、審批和備案工作;4、負責向集團公司報批以集團公司資質中標,單項分包合同金額占主合同金額15%以上,且金額在2000萬元以下的分包合同;5、負責向集團公司申請以集團公司資質中標,單項分包合同金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分包合同評審;6、監督和檢查公司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實施情況5、;7、定期向集團公司生產經營部門報送分包合同相關報表;8、協調處理公司所屬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之間分包合同糾紛;9、負責向集團公司生產經營部門上報公司所屬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與集團公司以及與集團子(分)公司之間分包合同糾紛;(二)人力資源部1、對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報送的,經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評審后的分包方進行審查,發布公司年度合格分包方名冊和禁止使用分包方名冊,向集團公司推薦合格分包方;2、監督和檢查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分包方用工管理和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定期收集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分包方資源使用相關信息,形成分包方月報表;3、參與工6、程管理部組織的分包合同評審。(三)法律事務部1、負責分包合同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并及時發布相關信息;2、負責處理和指導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在建項目分包合同的法律糾紛,并提供相關法律咨詢;3、參與工程管理部組織的分包合同評審。(四)公司其他職能部門依據各自的部門職責行使與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相關的管理職責。(五)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1、建立健全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檢查下轄項目部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執行情況;2、負責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在建項目工程分包200-500萬元、勞務分包50-100萬元的合同評審、審批和備案工作;3、負責審批區域管理機構/專業(7、分)公司下轄項目部工程施工分包計劃;4、歸口管理、匯總下轄項目部的分包合同文本、報表等資料,并按管理要求向公司各部門報送;第九條 項目部分包合同管理主要職責: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公司/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制度,接受集團公司/公司/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對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檢查;2、組織編制工程施工分包計劃,并上報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審批;3、根據批準的工程施工分包計劃,按照規定的程序實施工程施工分包計劃;4、負責200萬元以下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和50萬元以下勞務分包合同的評審、簽訂、履行中的日常管理,分包合同資料的收集和歸檔,建立項目部分包單價8、庫,每季度上報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由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匯總后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5、負責監督分包方用工管理和農民工工資發放管理,及時收集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6、負責向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報送工程施工分包資料,對工程施工分包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7、負責向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上報權限以外合同的評審和報批。第三章 分包合同的簽訂第十條 工程開工前,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應在項目規劃大綱的基礎上,制訂工程施工分包計劃,用以指導工程施工分包的招標和分包合同的簽訂,工程施工分包計劃報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第十一條 區9、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應當優先從集團公司/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冊中選用分包方。如需要引進新的分包方,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應視項目合同金額大小所需組織對分包方履約能力進行考察驗證,做好考察評價記錄,經自評合格后報公司,經評審合格辦理注冊登記后方可選用。第十二條 合同簽訂前,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經營管理部審核分包方的注冊資料,并聯系該登記資料上的企業,傳真確認書至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注冊登記資料包括法人營業執照、法人委托書、承擔項目所需的資質證書、安全許可證、人力資源配備情況、技術裝備和近三年業績證明。其中營業執照、法人委托書、資質證書及安10、全許可證應查看原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及安全許可證保存年檢合格的復印件,法人委托書保存原件。第十三條 工程分包合同金額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勞務分包合同金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應采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不少于三家)選擇分包方。工程分包合同金額在500萬元以下、勞務分包合同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可采取協商方式進行。第十四條 除工程量無法計量或需短期突擊施工的項目,可采用計日、計時(臺班)形式外,其余一律采用與實物工程量掛鉤的方式實行單價承包合同。第十五條 對同一分包方在同一施工時段內不能同時存在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兩種分包方式。禁止分包方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十11、六條 采用招標方式選擇分包方時,應采用合理低價中標。采用協商議標方式選擇分包方時,項目部應對所有分包單價進行合理性分析,分包單價必須經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商務經理和經營管理部門負責人集體研究確定,分包單價的計算依據、計算過程和會議記錄必須妥善保管,上述參與人員必須在相關原始記錄上親筆簽名。分包合同單價原則上不得高于主合同相應單價,特殊情況某一項(或多項)單價確實需要超過時,當超過部分總價達到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時,項目部應將詳細的測算說明及相應的項目補貼辦法或措施,報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審批后執行。當超過部分總價達到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時,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12、司應將詳細的測算說明及相應的項目補貼辦法或措施,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批后執行。第十七條 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應參照公司下發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0修訂版)示范文本,結合工程實際情況,起草工程分包合同或勞務分包合同。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方的,合同內容應符合招標文件(包括合同條件)和分包方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第十八條 項目部經營管理部負責起草分包合同,并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其職責對所有分包合同草案進行評審,將評審意見填入“工程分包合同評審記錄表”,然后根據評審意見修訂分包合同。第十九條 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應遵從以下原則,與分包方進行合同談判: (一)區域管理機構/13、專業(分)公司/項目部必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以合同草案的評審意見為依據進行分包合同談判。(二)分包合同談判由商務經理組織進行,談判過程要有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商務經理、相關部門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必須有3人以上)參加,重大合同項目經理必須參與,禁止私下談判或交易。 (三) 分包合同談判的各種資料,談判會議記錄等必須妥善保存,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所有參與談判人員必須在相關原始記錄上親筆簽名。第二十條 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應根據談判情況修訂分包合同,按照合同會簽程序組織項目部/專業(分)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和項目部領導進行會簽,并根據不同的審批14、權限報批。工程分包500萬元以下、勞務分包100萬元以下由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組織評審及項目經理審批;工程分包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2000萬元以下、勞務分包100萬元以上,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組織評審及審批(其中以集團公司資質中標,單項分包合同金額占主合同金額15%以上的分包合同由集團公司生產經營部審批);工程分包2000萬元以上的,由集團公司生產經營部門評審及報批。凡需上報公司或集團公司審批的分包合同,在簽訂分包合同之前,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必須提前15天將其評審意見“工程分包合同評審記錄表”和經評審修改后的分包合同(包括電子版)以及分包合同評審申請報告15、一并報送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組織公司相關部門進行評審,并在5個工作日內(需集團公司審批的分包合同以集團規定工作日為準),將評審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至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進行修改,修改情況書面回復及修改后的合同電子版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批。第二十一條 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按規定履行了審批手續并且獲得批準后,才能以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的名義與分包方正式簽訂合同。簽約雙方必須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其它印章代替。項目經理是簽訂工程分包合同中項目部的唯一授權代表,其他人不得代簽分包合同。分包方的簽約人必須為其法定代表人(或經合法手續書面委16、托的代理人)。分包合同簽訂后,及時登錄分包合同臺帳。分包合同臺帳每季度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更新。第二十二條 除主承包合同中已約定的分包外,簽訂工程分包合同須經業主認可。第二十三條 嚴禁簽訂的違法分包合同有:工程整體轉包、工程肢解后分包及分包方無資質或無相應資質。第二十四條 嚴禁與自然人簽訂任何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二十五條 分包方必須書面承諾保守本分包合同中的技術及商務秘密。第二十六條 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必須附帶勞務花名冊,如有變動應及時更新。第二十七條 分包合同正式簽署后,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應在簽署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分包合同副本按報送公司工17、程管理部,其中以集團公司資質中標項目的分包合同還應向集團公司生產經營部門報送分包合同清單和分包合同電子版。地方政府部門有備案規定的,應按規定報其備案;主合同要求分包合同向業主、監理備案的,應向業主、監理備案。合同終止時,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各備案部門。凡需向集團公司生產經營部門報送分包合同相關資料的,由項目部按規定的時間提前十日報送公司工程管理部,公司工程管理部統一報送集團公司。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報送合同副本時只需報送本級評審權限以外的合同,但臺帳應包括全部合同。第四章 分包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第二十八條 分包合同生效之后,區域管理機構/18、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方能允許分包方實際履行合同,嚴禁與分包方不簽合同或先施工后簽合同的行為。杜絕“以包代管”現象發生。第二十九條 分包方進場后,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應組織有關人員對分包方進行分包合同交底,主要內容有:(一)與業主簽訂主合同的要求,國家的相關法律與法規。(二)施工分包項目的進度、質量、環保、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三)公司及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與施工分包相關的制度與規定。第三十條 項目經理是分包合同管理的責任人,全面負責分包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以及材料設備管理。第三十一條 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應按照分包合同對分包方的資源投入進行19、檢查,投入不足的要限期增加;要加強分包方施工部位的協調,對出現的外部問題應及時解決;對分包方的施工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對于延誤工期,予以警告后仍無力補救而有可能導致總體工期拖后的,應追究違約責任直至清退。 第三十二條 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應要求分包方建立質量管理體系,與其簽訂質量責任書,編制并實施質量計劃;分包方應根據相關驗收標準對施工項目進行自檢,確認合格后報請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組織復檢;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對分包方負責施工的產品,應建立長效監督檢查機制;分包方施工中出現的不合格品應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評審和處置,對重復出現不合格品的人員20、必須予以清退。 第三十三條 分包方應建立健全安全及環保組織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環保管理人員,與項目部簽訂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責任書,加強對分包項目的安全和環保管理;建立各項安全及環保規章制度,并保證制度落實到位;分包方應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進行施工安全交底,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應立即上報項目部,保護好現場,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置工作。第三十四條 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應要求分包方提供現場施工人員花名冊并要求分包方保持主要管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應要求分包方為所屬的現場施工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第三十五條 分包方21、必須對其采購的材料提供相應的材質證明書和檢驗合格證,并在使用前按規定進行抽樣檢驗。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的物資管理部門和質檢部門對上述事項進行書面確認后,分包方采購的材料方可用于工程項目上;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對分包方材料領用實行限額發料制度,特別是供應價低于市場價的材料更要嚴格控制,并且要按月核算實施獎懲;分包方領料人員必須相對固定并且有分包方負責人的書面授權。嚴禁分包方不經正當手續,混用、挪用、盜用或低價使用項目部施工材料。 第三十六條 分包方的設備管理應納入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公司自有設備管理的范疇,在設備管理、施工調度、安全環保管理等方面等22、同于自有設備,適用于自有設備的管理辦法;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應要求分包方購買設備險;設備退場時,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應監督分包方清除設備上的我公司名稱標識。第三十七條 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應結合項目管理的特點,根據內部職責分工明確部門責任、結算程序、結算時間及其它要求,對于分包方提交的函件、結算資料,項目部應依法及時予以回復。第三十八條 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對分包方完成的工程量簽證應實行“首簽負責制”,分包方已施工完成并經過驗收合格的工程方可依據分包合同辦理結算。第三十九條 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必須建立分包方結算臺23、帳,按月登錄后及時報工程管理部備案更新。經營管理部與財務部門按季進行核對,簽字確認后報上一級備案。分包方結算書(含附件)原件由財務人員裝訂進入會計憑證。第四十條 分包方結算、領(借)款簽字必須是分包合同簽訂人,財務轉賬應是分包方賬戶,嚴禁轉委托進行支付。第四十一條 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分包合同的相關資料,按公司要求將相關資料及時報送相關職能部門,屬于主合同要求的部分隨竣工資料向業主移交。第四十二條 符合法定、約定的條件,或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分包合同;變更或解除分包合同應根據分包合同審批權限報相關部門或人員審批;變更或解除分包合同,必須由項目經理與分24、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訂協議文書,并加蓋雙方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第四十三條 分包合同發生糾紛,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首先采取協商、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補充協議。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并按公司合同糾紛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公司法律事務部報送相關資料。第四十四條 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至少每季度對分包合同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評價,每半年對分包方進行一次評價,合同全部執行完后,對整個分包合同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報送公司工程管理部和人力資源部。第五章 檢查和獎25、懲第四十五條 公司應定期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區域管理機構/專業(分)公司/項目部進行分包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分包合同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一)、分包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二)、分包方的選擇方式和分包方資信情況;(三)、分包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四)、分包結算及付款情況;(五)、違法違規分包情況;(六)、對于在簽訂、履行和管理分包合同工作中,因違反分包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人員的責任追究情況。第四十六條 對在分包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管理工作中,盡職盡責,工作成效顯著,為企業避免、挽回經濟損失或獲得經濟利益的,予以表彰和獎勵。第四十七條 凡在合同的簽訂、履行、日常管理中違反本辦法規定,公司將對主要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處分,并按公司有關經濟責任追究制度,給予經濟處罰,涉嫌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六章 附 則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XXXX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XX工管200934號)同時廢止。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