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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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382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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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公司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機械作業安全,特制定如下機械安全管理規定。一、施工機械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機械設備使用前應經過調試、檢測,確認技術性能和安全裝置狀態良好后方準使用。2、壓力容器、蒸汽鍋爐等設備管理,必須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3、施工機械指定司機負責保管,輪班作業執行交接班制度。4、大型機械進場前,查清所通過道路、橋梁的凈寬和承載力是否足夠,否則須先予拓寬和加固。5、為進場機械提供臨時機棚或停機2、場地。機械在停機棚內起動時,必須保持通風;棚內嚴禁煙火,機械人員必須掌握所備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6、機械在危險地段作業時,必須設明顯的安全警告標志,并設專人站在操作人員能看清的地方指揮。駕機人員只能接受指揮人員發出的規定信號。7、機械在邊坡、邊溝作業時,應與邊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使輪胎(履帶)壓在堅實的地面上。8、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輔助工作應與機械作業交替進行。機上、機下人員必須密切配合,協同作業。當必須在機械作業范圍內同時進行輔助工作時,應停止機械運轉后,輔助人員方可進入。二、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應符合下列要求:1、操作人員應熟悉機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對機械發生事故時采取緊3、急措施的能力。2、操作人員應按機械設備的規定使用,不得超出規定的使用范圍或超負荷運轉。3、駕駛室或操作室內不得超乘、存放或運送易燃、易爆物品。4、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嚴禁疲勞作業,嚴禁機械帶故障作業。5、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停放時,選擇安全地點,并將帶負荷的部件放松,并設有制動、防滑、防凍措施。三、施工機械檢修保養應符合下列規定:1、機械設備不得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調整。2、液壓系統發生故障,停止作業檢修時,應釋放壓力。3、不得在坡道上停放或檢修機械,當需在坡道上檢修時應做好防護。四、施工機械在特殊環境中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危險地段作業時,應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并設專人指揮。2、在4、高壓電線下附近作業或通過時,施工機械與輸電線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下表的規定。 表 施工機械與輸電線之間的安全距離(m)3、在電桿附近挖土時,其周圍應加固。對于不能取消的拉線、地壟及桿身,應留出土臺。土臺半徑:電桿為1.5m,拉線為1.5-2.5m,并視土質決定坡度,土臺周圍應插標桿警示。4、在埋有電纜、管道的地點作業時,施工前應在地面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并制定相應的施工安全措施。未探明地下設施位置走向前,應由專人現場監護作業。嚴禁使用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盲目作業。五、施工機械安全措施1、使用前,所有施工機械和設備由機械工程師檢查試驗和確認是否處于安全狀態。檢查試驗工作至少每月一次,5、檢查試驗報告要存檔。2、不安全機具在不安全因素未消除前不能使用。機具設備只能用于設計指定的用途,并由合格的操作人員操作,不能替代。機具設備不用時,應鎖定以防非操作人員啟動。加油時,機器的馬達要關掉,維修工作在指定的地點進行。3、施工現場使用的機動車輛,司機應持證上崗駕車,制動裝置靈敏,嚴禁載人或違章行車。4、各種氣瓶應有明顯標志,距離乙炔發生器應符合規定要求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有防爆,防曬措施。5、焊機有良好的接地保護,電源線按規定設置,接線端防護齊全,有防雨措施,焊把把線絕緣良好,嚴禁隨地拖拉。正確使用各種機械設備,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做好機械設備清潔,潤滑固,調整和防腐。保證機械6、設備的附屬裝置,隨機工具,經常整潔,完好、齊全。六、裝載機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起步前應將鏟斗提升到離地面0.5m左右。作業時應使用低速擋。用高速擋行駛時,不得進行升降和翻轉鏟斗。嚴禁鏟斗載人。2、行駛道路應平坦,不得在傾斜度超過規定的場地上作業,運送距離不宜過大。鏟斗滿載運送時,鏟斗應保持在低位。3、在松散不平的場地作業,可將鏟臂放在浮動位置,使鏟斗平穩地推進。如推進阻力太大,可稍稍提升鏟臂,裝料時鏟斗應從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鏟斗單邊受力。4、向運輸車輛上卸土時應緩慢,鏟斗應處在合適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車廂。5、應經常注意機件運轉響聲,發現異響應立即停車排除故障。當發動機不能運轉需要牽7、引時,應使各轉向油缸能自由動作。七、載重汽車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必須按規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超高,不得人貨混載,駕駛室內不得超額坐人。2、車輛裝土場地必須平整堅實,當用機械裝土時,汽車就位后應拉緊手閘,裝載均勻,不得偏載。3、在陡坡、高坡、坑邊或填方邊坡卸土時,停卸地點必須平整堅實,地面宜有反坡,與邊緣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在危險地段卸土,應有專人指揮。4、公路上行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規則;運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時,應遵守有關規定,除必要的隨車人員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八、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為加強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和起重機械的安全運行,提高起重工作效率,防止發生事故,制訂包括8、下列內容的管理制度。1、起重機械(包括梁式起重機、電動葫蘆及橋式、龍門、汽車起重機等)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必須符合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的有關規定。2、每臺起重機械都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3、定期進行檢查、修理、維護保養,及時消除隱患,使其經常處于良好狀態,嚴禁帶病運行。4、必須有靈敏可靠的安全裝置如緩沖器、限位器和起重量控制器,有音響清晰的喇叭或電鈴等信號裝置,供電線路有鮮明的色標和信號燈,在明顯部位應掛有最大的起重限載噸位標志以及醒目的安全標志。5、起重機械使用的鋼絲繩、鏈條、吊鉤、吊環應選用適當(符合安全系數),要安全可靠。6、帶有駕駛室的起重機械,駕駛室應符合勞動保護要求,并由專9、人駕駛,地面操縱的電動葫蘆等小型起重機械,要指定專人負責保管。7、專職駕駛人員一定要經過健康檢查和專業培訓,并在老師傅帶領下實習一年,經考試合格,發給駕駛證后才能獨立操作。8、起重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十個不吊: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吊;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斜拉斜牽物不吊;散物捆綁不牢不吊;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不吊;零碎物無容器不吊;吊裝物重量不明不吊。9、起重機械駕駛人員必須聽從掛鉤人員指揮,但遇有危險時對任何人發生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10、對新安裝、經過大修或改變主要性能的起重設備,必須經過技術檢驗,符合安全要求,方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