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質量進度分包單位管理規定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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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386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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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項目、質量、進度分包單位管理規定附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工程施工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搞好公司工程建設,規范施工行為,優化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完成合同約定的目標,保證公司的根本利益,最終實現設計意圖,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經總公司審批的通過公司招標的土建、安裝、技改等工程項目工程。第三條 本制度制定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建設工程施2、工合同等有關的法規、文件。第四條 施工承包單位除執行本制度外,尚應執行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規范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 施工項目管理第五條 工程施工管理應嚴格執行項目經理責任制。(一) 項目經理應根據企業法人授權范圍和內容,對施工項目自開工準備至竣工驗收,實施全過程、全面管理。(二) 項目經理資質應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具有承擔施工項目管理任務的專業技術、管理協調能力和經濟、法律、法規知識,應接受發包人和監理機構的檢查和監督,不得擅離職守。(三) 項目經理應認真履行職責,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體系并組織實施,做好各方的協調工作,營造和諧的施工關系,及時解決項目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現場文明施3、工管理,發現和處理突發事件。第六條 項目經理部的人員配置應滿足施工項目管理的需要;職能部門的設置應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第七條 監理機構有權向建設方要求更換不合格的項目經理及項目經理部其他管理人員。 第三章 工程質量管理第八條 承包單位應向監理機構報送項目經理部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審查,包括組織機構、各項制度、管理人員、專職質檢員、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等有關資料。監理機構對符合要求的予以確認 ,不符合要求之處承包單位應進行整改。第九條 承包單位應堅持貫徹“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計劃、實施、檢查、處理”循環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第十條 施工承包單位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編制詳細的切4、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一) 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約定的時間內,承包單位必須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及內部自審批準工作,并報送監理機構審批;(二) 承包單位應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如需對其內容進行調整和變更,應在實施前將變更內容書面報送監理機構進行審核,簽認后方可實施;(三) 對重要分部、分項工程,在開始進行施工前應編制詳細的施工方案,包括:完成該項工程的方法、施工機械設備及人員的配備與組織、質量管理措施以及進度安排等,報請監理機構審查,認可批準后方能實施;(四) 承包單位應針對季節編制詳細的可行的施工方案,如雨季、冬期施工方案等。(五) 每一分項工程開始前,均要進行技術交底5、;由項目經理部主管技術人員編制技術交底書,經項目總工批準后實施,應包括施工方法、質量要求、驗收標準和應注意的問題,以及對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采取的措施及應急方案;未做好技術交底的工序,不得施工。第十一條 承包單位應對建設單位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標高等測量控制點進行復核,并將復測結果報監理部進行審核,經批準后建立施工測量控制網,并對其準確性負責,同時做好其它基準的保護工作。第十二條 承包單位應對進場的擬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構配件的質量進行嚴格控制,嚴格按程序進行自檢和報驗。(一) 承包人負責采購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構配件及設備,應按合同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采購,進場前應向項目監理機構申報,同時應6、提供齊全有效的質量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及技術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等,對于重要的材料,應提交樣品,供試驗或鑒定,經確認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于本工程;(二) 凡是沒有產品出廠合格證明及檢驗不合格者,不得進廠;(三)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四) 監理工程師發現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承包人應進行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后果及費用;(五) 承包人不得擅自進行材料代換,需要7、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監理工程師同意認可后方能使用;(六) 承包人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對材料的檢查檢驗,并提供便利條件,不得阻撓推委。(七) 材料構配件存放和保管(比如鋼筋防銹、水泥防潮等)應符合有關規定,不得影響質量;項目經理部應對材料進行標識和有序分類堆放;(八) 對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工程設備等,應按合同等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施工機械設備、測量及計量器具應進行報驗,經監理部同意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第十四條 承包單位如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時,應報送相應的施工工藝措施和證明材料(權威技術部門的技術鑒定證書,有關的質量數據、指標等相關材料),組織專題論證,經審定后8、方可實施。第十五條 實行見證取樣制度,具體辦法按有關規范規定執行;試驗室應具有相應的資質并進行備案、認可。第十六條 管理人員應到位,包括技術負責人、專職質檢人員及與作業活動有關的測量人員、材料員、試驗員必須在崗;從事特殊作業的人員,如電焊工、電工、起重工、架子工等,必須持證上崗。第十七條 從事作業活動的操作人員數量必須滿足作業活動的需要,相應工種配置能保證作業有序持續進行,不能因人員數量及工種配置不合理而造成工期拖延。承包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定期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質量知識培訓,并保存培訓記錄。第十八條 承包單位應認真按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以及監理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監理人員的檢查9、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第十九條 承包單位應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即:監理工程師的檢查是在承包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的,專職質檢員未檢查或檢查不合格不得報監理工程師;未經監理工程師檢驗或已經檢驗定為不合格的,嚴禁轉入下道工序施工。工程具備隱蔽和中間驗收條件時,承包人應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機構驗收 ,同時應通知建設方和質監部門檢查驗收,經同意后,方可隱蔽。第二十條 承包單位根據監理機構提供的旁站監理方案,應當在需要實施旁站監理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施工前24小時,書面通知監理機構;凡旁站監理人員和施工現場質檢人員未在旁站監理記錄上簽字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10、施工。第四章 工程進度管理第二十一條 項目進度控制應以實現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最終目標。第二十二條 項目進度控制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責任主體,由子項目負責人、計劃人員、調度人員、作業隊長及班組長參加的項目進度控制體系。第二十三條 承包單位應根據合同約定的進度目標編制工程施工總進度計劃,上報監理機構和建設方進行審批,并有保證實施的具體措施。第二十四條 承包單位應對工程施工進度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實時實地檢查計劃的實施情況,對出現的偏差應及時進行調整,并應不斷預測未來的進度狀況。第二十五條 工程施工每一節點,項目經理部應認真對進度的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對機械設備、人員、材料的等影響因素進行合理的配置11、和調整。第二十六條 承包單位應在每周工地監理例會上以書面形式向建設方和監理機構上報周進度計劃,內容應包括:本周進度完成情況(如有未完工程,應說明原因及擬采取的補救措施)、存在的問題及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以及下周工作安排等。第二十七條 承包單位應在每月25前以書面形式向建設方和監理機構上報月進度計劃,內容應包括:本月進度完成情況(如有未完工程,應說明原因及擬采取的補救措施)、存在的問題及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以及下月工作安排等。第二十八 承包人應監理機構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監理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當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確認后執行12、。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不符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產生的后果。 第五章 工程質量驗收、工程量簽證管理根據工程施工要求,為使工程順利達標竣工,確保工程質量達標、工程量準確可靠,本著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工程驗收需由施工方提出申請,由甲方項目實施組組長組織相關人員成立驗收小組,現場驗收簽證確認。(1)工程報驗時,施工單位必須備齊相關驗收資料,資料內容必須齊全、真實、清楚且與現場相符。(2)報驗之前針對驗收項目必須嚴格自檢,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方可報驗,以保證一次驗收通過率,從而達到加快施工進度的目的。(3)現場驗收過程中相關部門人員必須齊全,以便于加快對施工中存在問題的13、處理。(4)施工單位針對關驗收人員在現場驗收過程中所提出質量問題,必須拿出處理方案(所需時間、勞動力安排、施工整改負責人、質量部復驗時間),在一小時之內必須以文字方式報工程現場實施小組,以加快落實質量問題,確保工序按進度計劃順利進行。(5)施工單位如在節假日有驗收項目的,必須提前一天將相關資料及驗收計劃報至工程現場實施小組。各施工單位如在17時之后有驗收項目的,必須在當日16時之前通知相關部門,以便現場管理小組提前安排驗收。(6)驗收完畢,相關專業參加驗收人員匯簽認可之后,方可轉入下道工序。 第六章 設計變更管理第二十九條 承包單位未經發包人及監理部同意不得對工程設計隨意變更。如果由于承包單位14、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因此而導致的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第三十條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因施工方便而要求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第三十一條 工程設計變更應嚴格按有關程序進行,由承包方或發包方提出,報監理部批準同意,在經設計部門確認無問題后,由設計部門出具變更圖紙,現場出具變更通知單,方可實施變更工作。 第七章 工程暫停令第三十二條 為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理部根據規范及委托監理合同中建設單位的授權,對出現下列情況者,將下發工程暫停指令:(一) 施工作業活動存在重大質量和安全隱患,可能造成質量和安全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和安全事故的;(二) 承包單位未經許可擅自施工或拒15、絕項目監理機構管理的;(三) 施工中出現異常情況,經提出后,承包單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轉異常的;(四) 隱蔽作業未經依法查驗確認合格,而擅自封閉的;(五) 已發生質量問題遲遲未按監理工程師(甲方工程管理人員)的要求進行處理,或者是已發生質量缺陷或問題,如不停工則質量缺陷或問題繼續發展下;(六) 未經監理工程師(甲方工程管理人員)審查同意,而擅自變更設計或修改圖紙進行施工者;(七) 未經技術資質審查的人員或不合格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八) 實用的原材料、構配件不合格或未經檢查確認者;或擅自采用未經審查認可的代用材料者;(九) 擅自使用未經項目監理機構審查認可的分包單位進場施工;(十)16、 不服從監理工程師或甲方工程管理人員管理的。(十一)其它發生需要暫停施工的情況的。第八章 工地例會制度 第三十三條 工地例會擬定于每周二下午16點定期舉行,如有變化另行通知,無變化正常進行;承包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檢人員及有關專業人員必須參加,不得無故缺席。 第九章 公文往來制度第三十四條 承包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監理機構下發的監理工作函件,包括: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監理工作聯系單、會議紀要、備忘錄等有關文件;承包單位如對監理機構下發的文件持有異議,可書面反饋。第三十五條 對施工中需要解決的問題及意見和建議,應書面提交。 第十章 資料信息管理 第三十六條 承包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做好信息傳17、遞工作,保證其及時性和準確性,尤其是涉及的工程變更等重要的信息,避免因此而發生不應有的后果。第三十七條 承包單位應做到施工資料與工程同步進行,嚴格按照有關程序規定進行資料的報審,應符合質監、建設、監理部門的要求;施工資料的格式應符合有關規定,編制、整理、歸檔應符合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的規定。第十一章 分包單位的管理 第三十八條 承包人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不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第三十九條 在分包工程開工前,總包單位應將分包單位的有關資質資料報送監理機構審查,包括:營業執照、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18、證、專職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上崗證等,經審定后方可進場進行施工。第四十條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單位應對分包單位的施工質量、進度、安全、資料等進行管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它損失,承包方承擔同樣責任。第十二章 罰 則第四十一條 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一) 項目經理未經允許擅離職守的,每次處以500元罰款,脫崗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要求更換;不稱職的要求更換;(二) 技術負責人不稱職的要求更換;質量檢查員不稱職的要求更換;(三) 對于工程隱蔽和重要工序的檢查驗收,承19、包單位未自檢合格進行報驗,或自檢敷衍存在僥幸心理的,每發生一次處以500元罰款,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在罰款的同時,并對責任人進行更換;對未經允許擅自隱蔽的,責令返工,并處以10000元罰款,并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清退出場;(四) 不服從監理機構的管理,態度蠻橫惡劣的,對責任人處以2000元罰款,并清退出場,項目經理部負連帶責任;(五) 對違反工地例會制度的,無故遲到5分鐘者,罰款50元;無故遲到10分鐘者,罰款100元;無故不參加者,罰款500元。實行現金處罰。拒不執行者,取消其參會資格,并視為不稱其職,將進行更換處理;(六) 對違反進度條款者,視情況予以100-5000元罰款;情況20、嚴重者,與建設方協商處理;(七) 拒收監理機構發文的,發生一次處以500元罰款,發生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罰款的同時并對責任人清退出場;(八) 施工資料不能與施工同步進行,或報驗不及時,或弄虛作假者,每發生一次處以200元罰款,三次(含三次)以上者,要求更換責任人;(九) 如果施工隊伍的操作水平、質量意識、技術能力等綜合素質不能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則要求承包單位限期整改;如果仍維持原狀,監理機構將與建設方協商進行處理,直至要求更換施工隊伍;(十) 凡承包單位所屬人員違反本制度的,項目經理部承擔連帶責任。(十一)對不服從管理,造成極大影響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第十三章 獎 勵第四十二條 在施工過程21、中,承包單位提出合理化的建議,為建設方節省了投資,可視情況由建設方給予一定的獎勵。第四十三條 承包單位在違反有關條款后,積極的進行了整改,且效果顯著,并在此后未再違反,可酌情將罰金部分或全部退回.第十四章 工程款支付管理第四十三條 月度工程款支付施工方每月20號前上報月度工程款支付申請,支付申請資料含有本月完成工程量簽證資料、計算工程價款匯總資料以及撥付申請說明。公司工程項目組專業人員依據本月留存的工程量簽證單,對承包方上報資料核定,確認無誤后,簽字認可,并報公司項目組負責人進行核對簽字,再按照相關流程上報公司財務及有關領導進行逐級審批;次月10日前按發包方審核后確認的工程量造價的65%支付工22、程進度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公司審計最終決算工程量總價的90%,留10%作為質量保修金,一年質量保證金期滿后,經相關單位驗收無質量問題后支付剩余10%的質量保證金(無息)。第四十三條 工程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后,由公司工程項目部門組織相關主管部門、質檢部門、外聘專家,以及公司相關人員共同驗收,并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2、工程項目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工程檔案資料的移交手續。需向資料室移交的,列清單明細進行移交存檔。需向工程使用單位進行移交的資料,應資料完整、明細齊全。資料移交時,移交單位和接受單位必須雙方簽字。第四十三條 竣工決算施工單位應在合理的期限內上報竣工決算資料,要求上報工程項目23、實施小組決算資料三套【含資料交接明細表、施工組織設計、竣工圖、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簽證單、決算書(有甲供材的提供材料明細、價格單、核價單)、施工合同(有補充協議一并提供)等】。決算資料由公司項目實施小組人員審核后,報集團公司審計部門審計。最終公司以集團公司審計部門審計結果為準。結算時由施工單位開具含稅發票報公司財務部門審批,經公司總經理簽批,按相關規定進行對工程決算款支付。 xx年八月六日附:施工方案審批表 報驗申請表 驗收記錄表 工程簽證單工程聯系單工程變更單 附件一: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工程名稱: 編號: 致: 我方已根據施工合同的有關規定完成了 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編制,并經24、我單位上級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請予以審查。 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承包單位(章) 項目經理 日 期 年 月 日 建設單位專業組人員(監理)審查意見:專業組成員 日 期 建設單位項目組負責人(總監)審核意見:項目組機構(章) 項目組負責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報驗申請表工程名稱: 編號:致: 我單位已完成了 工作,并按有關規范/驗評標準進行了自檢,質量等級為合格/優良.現報上該工程報驗申請表,請予以審查和驗收。附: 承包單位(章) 項目經理 日 期 年 月 日 審查意見: 項目組(監理)機構 專業組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表 編號:工程名稱驗收項目驗收日期25、年 月 日驗收部位 驗收依據:施工圖圖號 設計變更/洽商(編號 / ) 及有關國家現行標準等。 主要材料名稱規格、型號: 驗收內容(附檢驗標準):檢查意見:經檢查:符合設計、施工方案、規范要求;同意進行下道工序。檢查結論: 同意隱蔽 不同意,修改后進行復查復查結論:復查人: 復查日期:簽字欄建設單位(監理)施工單位專業技術負責人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專業工長(施工員)附件四: 工程量簽證單 編號:工程名稱施工單位工程量名稱工程部位簽證內容附件: 1、圖紙2、工程計量3、工程總費用承包人:(蓋章)填報人: 項目經理: 日 期: 年 月 日建設單位(監理)意見 項目組機構(蓋章)專業組簽字: 項目負責人簽字:審計意見附件五、 工程聯系單工程聯系單01(存根)# 聯系內容接收日期建設單位簽字施工單位工程聯系單01# 聯系內容接收日期建設單位簽字發送單位附件六: 工程變更單工程變更單# 變更內容變更日期變更圖號編號變更原因:變更要求:建設單位代表簽字: 施工單位代表簽字:監理單位代表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