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工程質量檢查與驗收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093877
2024-09-07
11頁
62.12KB
1、電力公司工程質量檢查與驗收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工程質量檢查與驗收制度1 目的是為了統一工程建設施工質量檢驗的范圍、內容、標準和檢測方法,促進和加強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管理與控制,確保工程順利開展并達到要求的質量標準。2 編制依據2.1 國務院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條理2.2 國家建設部GB50300系列規范2.3 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2.4 國家電力公司頒布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2.5 國家電力公司頒布的火電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簡稱“驗標”);2.6 國家電力公司頒布的電力建設施工技術管理制度;2、2.7 工程施工單位合同、設備供貨合同及設備資料、標準、規范等;2.8 其它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法規、規范等文件。3 驗評范圍及驗評程序3.1 質量驗收范圍主要包含:質量檢驗評定項目的劃分;各單位工程檢驗范圍;各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套用。3.2 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按照GB50300系列規范基本模式,結合本期工程具體情況編制所承建工程的質量驗收報告范圍進行驗收,并報業主核定。3.3 工程質量檢驗評定項目按檢驗批、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劃分順序逐級進行。3.4 工程項目進行的質量檢驗及評定,必須在該工程施工完成且自檢合格后進行。3.5 檢驗批、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由施工單位自檢合格,按“質量驗收范3、圍”規定,依據“三符合”符合圖紙、符合規范、符合合同要求,依次進行質量驗收。3.6 檢驗批、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一次或分數次)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填寫“檢驗批、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由施工單位自驗合格后提交監理單位,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現場工程實地抽查,同時核查出廠合格證件、試驗報告、施工記錄等有關資料。批工程全部施工完畢且自檢合格后,方可進行批質量驗收、分項工程全部施工完畢且自檢合格后,方可進行分項工程質量驗收。檢驗批、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應由施工單位提出,由監理單位審查后專業監理工程師核簽。3.7 分部工程的質量評定,在所含分項工程全部完工并簽證了“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的基礎上由施工單位負責4、填寫“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由監理單位審查后交總監理工程師核簽。3.8 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全部完工并簽證了“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后,由施工單位將主要技術資料提交業主、監理單位、(設計院)核簽。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尚需進行觀感質量評定的工程,先由各施工單位自評,然后提交設計單位、業主、監理單位核定。3.9 監理單位只參加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的驗收,各施工單位應進行一、二、三級自檢。4質量檢驗等級評定4.1 質量驗收等級評定,依次按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為對象進行。4.2 質量等級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個等級。具體質量等級標準按照GB50300系列規范及國家電力公司5、頒各專業“驗標”中規定執行。4.3 對“不合格”分項工程的處理,依據進行。4.4 檢驗批、分項工程質量,經檢驗評定不符合GB50300系列標準規定的“合格”要求時,應立即進行處理,并應按按照GB50300系列規范及國家電力公司頒布的專業“驗標”中規定確定處理辦法。4.5 對“不合格”分項工程處理,由各施工單位提出處理辦法和措施,并應形成書面文件。按“質量驗評范圍”屬業主、監理單位參加檢驗的項目需其代表同意,涉及設計要求有關項目尚需經設計代表同意。4.6 “不合格”分項工程處理完后,應重新辦理分項工程質量驗評手續,原有質量驗收記錄及與處理該項問題有關的文件、檢測資料等均應附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6、表后。4.7 由于原材料、制成品、工程設計或設備制造等的質量問題而不參加評定質量等級的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a)按標準、規范、制度進行了嚴格檢查、把關;b)施工單位確實無力修正和更改;c) 經業主、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正式認可。5. 其它管理要求:5.1 凡單位工程的地基驗收,以及隱蔽工程驗收,工程項目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規范要求和國家電力公司頒布的“驗標”規定,同時必須提供相應驗收資料,經各有關單位共同會簽后生效,下道工序才能進行。5.2 本工程各建設項目均實行中間驗收制度,土建交安裝、安裝交調試、調試交生產均要辦理中間驗收簽證手續。5.3 主體結構工程質量驗收時,施工單位的質檢部門,應組7、織專業人員對重要部位如:鍋爐基礎等的直埋螺栓或錨板,予埋件、孔洞等進行會簽。5.4 在對工程檢查驗收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要嚴格執行監理細則中的旁站點、見證點和停工待檢點的檢查與驗收。5.5 所有工程中的檢驗,均應由施工單位進行。監理工程師如認為有必要,將進行平行檢驗,其檢查時間由監理方自定,提前2小時口頭通知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應提供平行檢驗的配合,其檢驗結果如與施工單位的檢驗結果相符,則由業主承擔費用,如不符,則由施工單位承擔費用。平行檢驗的數量控制在總檢查數量的千分之二內。5.6 停工和復工 施工中監理工程師發現重大質量隱患或有可能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時,應及時發出停工建議書,經業主同意后形成停工8、令。 經監理工程師查證落實質量隱患確已消除,應及時發出復工建議書,經業主同意形成復工令。附件:1、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制度附件:2、不合格項處理管理規定附件:3、質量事故處理管理規定附件一: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制度1. 目的及適用范圍隱蔽工程質量驗收的目的,在于對工程項目做到內部層層把關,把質量問題消除在封閉之前,從而有效地控制施工質量,求得工程項目整體質量得到保證,使業主得到一個質量上可信任的工程項目。隱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結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的,正常情況下無法進行復查的項目。例如:工序中間環節驗收、地基驗槽、鋼筋工程、地下砼結構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設備封閉前的內部質量驗收等。29、. 管理要求2.1 其隱蔽工程驗收項目,土建工程參見“土建工程篇”驗評標準及GB50300系列標準,安裝工程參見有關驗收技術規范的驗評標準。地基驗槽時設計專業人員應參加。2.2 隱蔽工程一般均應列入見證點或停工待檢點,對于重要部位的還應被列入旁站點。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2.3 隱蔽工程驗收,各施工單位應提前24小時通知業主、監理單位并提供以下有關資料:2.3.1 重要建筑及安裝項目作業指導書(或技術措施)。2.3.2 隱蔽項目施工程序。2.3.3 與隱蔽工作有關的設備消缺、設計變更、不合格項處理及標準變更的簽證記錄。2.3.4 隱蔽部件材質檢驗報告、復查記錄。2.3.5 隱蔽項目施工自檢原10、始記錄,工地復查記錄。2.3.6 隱蔽工作報告(含施工作業質量與標準的差異,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2.4 隱蔽工程驗收2.4.1 隱蔽工程項目完工,并具備驗收的基本條件。2.4.2 現場實地抽查施工記錄。抽查時施工單位應認真配合。2.4.3 工程驗收合格并簽證后方可隱蔽,進行下道工序作業。隱蔽項目一經簽證,不得自行變動部件尺寸、位置。2.4.4 遇有下列情況,隱蔽驗收工作暫緩:隱蔽工作項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術記錄不完整或失真。2.5 隱蔽驗收工作出現下列情況的處理原則:2.5.1 業主和監理單位事前確已收到通知,但未按時派員到場驗收,可自行驗收并隱蔽,但必須作好記錄。2.5.2 各施工單位未通11、知檢查驗收,或經檢查驗收發現問題不按要求消缺處理的,不能進行隱蔽、進行下道工序作業。否則業主和監理單位有權通知施工單位停工。附件二:不合格項處理管理規定1 編制依據1.1 國家有關驗收規范、設計標準、質量標準。1.2 設備資料標準。1.3 項目部工程承包合同中有關規定及各級質保文件。2 不合格項內容2.1 安裝設備、原材料等,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或試運行中沒有按技術規程使用的項目。2.2 凡是施工過程(包括調試)中,不符合技術操作規程、工藝要求;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的項目。2.3 凡是設計文件不符合國家設計規范、初步設計最終版審定原則、施工規范以及設備資料要求的項目。2.4 根據施工驗收標準評為不12、合格項目。3 程序運行3.1 不合格項處理,一般分口頭通知和文件通知兩類。口頭通知屬一般缺陷處理項目,由監理單位提出,通知有關單位質監部門或設計代表、制造廠代表處理。當口頭通知無效,或缺陷較大時,進行文件通知。3.2 屬文件通知單的不合格項,分為以下幾個類別:1) 土建、水工、安裝接口的不合格項,處理意見和措施需提交監理單位和工程部審核,相關單位會簽,監理單位與工程部參加處理后的試驗與驗收,處理結果需交監理單位和工程部存檔備案。2) 供審查的不合格項:即影響主要性能或壽命,修復后可以恢復性能。處理意見和處理措施需交監理單位和工程部審查并存檔備案。3) 記錄備案的不合格項:不影響主要性能或壽命,13、處理后可以正常運行。處理意見和處理措施交施工單位審查備案,處理結果交監理單位和工程部備案。4) 一般不用呈報的不合格項:處理后不影響建筑物、構筑物和設備壽命,且不影響相關的使用性能,不發生額外處理費用的項目。處理意見和處理措施交各施工單位審查備案,處理結果送監理單位備案。3.3 對不合格項的處理分為:處理、停工處理、緊急處理三種。不合格項的處理程序分為:提出、受理、處理、驗收四個程序,實行閉環管理。其要求如下:提出1) 施工單位發現不合格項目,向監理單位、工程部提出報告,說明不合格項發生的部位、原因與標準偏差,并提出修復方案的建議。報告最遲在不合格項發生后的3日內提出。由監理單位、工程部確認后14、再由各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2) 如不合格項為監理單位和工程部發現,由工程部/監理單位向施工單位提出不合格項處理問題,并責成有關單位提出建議改進措施并要求其及時處理。3) 如不合格項為制造廠或設計單位發現,制造廠或設計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出不合格項通知單(包括內容、原因及建議處理意見),由施工單位在2日內確認,同時報工程部和監理單位復核和備案。受理1) 受理單位在接到通知單后,應立即提出處理意見,經各施工單位審查并由監理單位、工程部審核后再由各施工單位組織進行處理。2) 各施工單位單位在收到不合格項通知單后,屬停工處理類別時不得進行下道工序。若繼續施工,工程部、監理單位有權令其停工。處理及驗收處15、理工作完成后,應填寫處理報告(包括自檢結果)交監理單位、工程部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按排下道工序施工。4 其它事項4.1 不合格項一般指缺陷處理。當構成事故時,應按質量事故處理規定辦理。4.2 不合格項處理不能代替設計變更通知單。不合格項屬設計問題時,按設計變更管理制度執行。4.3 不合格項增加的費用,按承發包合同有關條款處理,如無規定,由責任方承擔。4.4 處理項目涉及第三方時,在受理欄中必須有第三方的會簽意見。4.5 各有關單位應按月對已發生的不合格項進行統計、分析,報監理單位和業主。5 表格:不合格項處置記錄不合格項處置記錄NO. 工程名稱發生/發現時間年 月 日不合格項的描述(由監理單位16、填寫): 簽發人: 日期: 不合格項改正措施(由整改單位填寫):不合格項整改結果(由整改單位填寫): 責任單位負責人: 日期:整改后驗收結論監理單位(簽章): 日期:項目工程部(簽章): 日期: 本表由下達方填寫,整改方填報整改結果,雙方各保存一份附件三:質量事故處理管理規定1 事故處理范圍凡施工(包括調試)過程中發生工程質量不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的規定,或不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偏差超過質量標準的允許范圍,需要返工并造成經濟損失的,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或在施工過程中(包括裝卸、搬運、試運過程)由于操作、使用、調整及保管不當造成設備、材料損壞等均屬質量事故。2. 事故的分類2.1 重大質量事故1)17、 房屋及構筑物的主要結構倒塌。2) 建(構)筑物基礎超過規范規定的不均勻下沉,建筑物傾斜,結構開裂,或主體結構強度嚴重不足,必須經過補強才能使用。3) 影響結構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4) 嚴重影響設備及其相應系統的使用功能。5) 嚴重影響后續工程施工,其損失金額10萬(具體再定)元以上或影響工期15天以上者。6) 返工損失一次在10萬元以上的。2.2 一般質量事故1)返工損失一次在110萬元。2)影響下道工序施工5天到15天者。2.3 記錄事故1) 返工一次損失在1萬元以下。2) 影響下道工序施工不超過5天者。3. 質量事故的報告3.1 紀錄事故由當事施工單位記錄、處18、理。3.2 一般質量事故發生后,各施工單位除向總包施工單位報告外,還應在立即報告監理單位和業主和質監站立即停工。各施工單位及其質檢部門應積極主持事故的調查分析會,并在五日內寫出質量事故報告送交市質監中心站、業主和監理單位。3.3 重大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除向有關主管部門上報外,還應在五小時內向各施工單位、項目工程部、監理單位和地方政府質量監督中心站報告。工程部組織監理單位協助進行事故初步分析,并由質監站在事故發生十日內完成事故調查分析,由業主上報市質量監督中心站及有關上級機關。3.4 事故發生后,應采取臨時補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3.5 事故調查分析應做到:事故原因、事故責任者、防范措施三19、不放過。4 處理程序4.1 在進行質量事故分析時,質監部門根據需要可委托質量檢測單位進行必要的檢測和試驗,提供事故分析及處理方案的技術條件和所需數據。4.2 記錄事故由當事施工單位處理,處理技術措施應經質監站會簽,并將處理的技術措施(方案)報工程部和監理單位備案。4.3 一般質量事故處理方案,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質量缺陷處理方案,工程部核簽后由監理單位和設計代表審核后組織實施。4.4 重大事故處理方案的審批應有業主、工程部、監理、設計單位、質監站、事故發生單位等共同商定并簽證后實施。對于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重要建(構)筑物主體結構倒塌或嚴重影響主要設備及其相應系統的使用功能的質量事故,按企業和政府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報告和處理。4.5 對違反規程不聽勸阻,不遵守勞動紀律,不負責任造成質量事故者,對隱瞞事故不報告者應嚴肅處理。5. 其它有關事項5.1 質量事故的損失金額,應按返工實際發生的材料設備費、人工費、機械費,加該施工隊伍等級的定額取費等級計算(應扣除回收價值)。5.2 對發生的質量事故應形成記錄材料,包括:影像和電子資料、報告和紀要、分析報告、試驗數據、措施和方案、修復或返工記錄、驗收與評定等應妥善保存,單位工程竣工時,應作竣工資料予以移交。5.3 對事故的定性、責任、處理意見等各方當存在分歧時,由上一級質量監督部門或有關上級機關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