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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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388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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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消防安全管理規定1 目的和范圍1.1 為了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1.2 本規定適用于XX建設有限公司總部機關、分(子)公司及項目部。2 定義2.1 本規定所稱項目部是指XX建設直管項目部。2.2 本規定所稱倉庫是指各分(子)公司、項目部存放設備、備件、材料等各類物資的庫房。2.3 本規定所稱辦公樓是指總部機關、分(子)公司及項目部辦公樓寓。2.4 本規定所稱防火重點部位是指危險品倉庫、辦公樓2、員工宿舍、食堂、倉庫、施工現場、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部位。 3 職責3.1 安全工程部/安全生產辦公室是建設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對XX建設直管項目部和分(子)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與指導、檢查與考核,同時負責對外工作聯系。3.2 項目部經理及分(子)公司法人、法人代表委托人項目部經理及分(子)公司法人、法人代表委托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4 總則4.1 消防安全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積極消除各種火災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4.2 各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義務消3、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4.3 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分(子)公司和項目部要確定各級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重點部位要建立義務消防組織。4.4 分(子)公司和各項目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要定期參加培訓和考核。電工、焊工、化學危險品駕駛員、押運員、倉庫保管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4.5 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分(子)公司和項目部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建設公司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檢查,在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被檢單位應立即整改。4.6 使用協作隊伍時,必4、須與協作隊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并明確防火內容,落實防火措施。 4.7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每年組織一次演練。5 施工現場防火管理5.1 項目部必須建立消防組織體系,落實責任人,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活動,并做好消防安全活動記錄。5.2 認真做好對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5.3 木工間、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不準在場內吸煙;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防止電氣失火。5.5、4 電焊、氣割時,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間距的規定,遠離易燃和可燃物,落實防范措施,動火前,必須按級別履行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違章使用明火。6 項目施工動火管理6.1 動火等級劃分為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和三級動火。6.2 有下列情況之一須辦理一級動火證審批手續:a) 所使用過的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和易燃氣體、易燃液體(包括其他甲乙類危險物品)的設備、儲罐庫房、容器、運送管道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的本體;b) 各種已充介質的受壓設備及管道;c) 立體登高焊、割作業,且作業面周邊和下方為貴重設備、儲存甲乙類危險化學物品或堆放有其他易燃、可燃物資的場所;d) 已形成施工要害的主電室、電氣室、操作室或6、電纜隧道、地下室(含夾層)等場所;e) 所有的爆破作業;f) 施工單位和項目部認為應列為一級禁火區的其它部位。6.3 有下列情況之一須辦理二級動火證審批手續:a) 各類煤氣、油類、氫氣、氧氣、乙炔氣及甲、乙類危險物品的設備、貯罐庫房、輸送管道周圍10米以內。b) 立體登高焊、割作業,且作業面下方周圍有已安裝的設備或有存儲甲、乙類危險化學品或堆放有其它易燃、可燃物資場所的10米以內。c) 電氣室、操作室、電纜隧道、地下室(含夾層)、液壓站、油庫、煤氣站、氣保站等場所尚未進入能源介質開通、設備安裝、電纜敷設階段。d) 臨時辦公樓(室)以及存放非易燃、可燃物品的工棚、資材存放點等場所。e) 化學危險7、物品的臨時堆放點10米以內;f) 施工單位和項目部認為應列為二級禁火區的其它部位;6.4 除一、二級動火區域范圍以外的區域,辦理三級動火審批。6.5 需動火的單位,應填寫動火申請許可證,擬定防火安全措施。一級動火由分(子)公司消防主管部門或直管項目部項目經理授權的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審批,并報相關部門備案,動火證有效期限最長為5天(施工進入設備安裝、能源介質開通階段,有效期最長為3天);二級動火由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主管部門或直管項目部項目經理授權的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審批,動火有效期限最長為10天(施工進入設備安裝、能源介質開通階段,有效期最長為5天);三級動火由專業項目部負責8、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員審批,動火有效期限最長為15天;(施工進入設備安裝、能源介質開通階段,有效期最長為7天)。6.6 在外地施工的項目部,按業主的相關動火管理規定執行。6.7 動火責任6.7.1 動火審批者,動火作業安排、防火技術措施確認、動火資質審查等管理責任。6.7.2 動火申請人承擔負責確定動火內容、安全措施,安排監火人員。6.7.3 動火人、動火監護人負責對動火安全措施落實及每次動火結束后現場火種消除、確認。6.8 動火作業安全規則6.8.1 除固定動火作業外,所有動火作業必須配備動火監護人。未經動火監護人到場確認并簽字,動火人不得動火。6.8.2 不落實動火防范措施,動火時間已逾期、及9、動火地點、動火人、監護人與申請表不符,均不準動火。6.8.3 動火人不了解動火現場周圍情況,不準盲目動火。6.8.4 動火人不了解焊、割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6.8.5 盛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有毒物質的各種容器,未經徹底清洗,不準焊、割。6.8.6 有可燃材料(如塑料、軟木、玻璃鋼、聚丙烯薄膜、稻草、瀝青)等做保溫、冷卻、隔音、隔熱的部位、火星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6.8.7 有壓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準焊、割。6.8.8 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6.8.9 與外部單位相接觸的部位,在沒有弄清外10、部單位有否影響,或明知有危險性又未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6.8.10 焊、割場所與附近其它工種互相有抵觸時,不準焊、割。6.8.11 凡有易燃易爆危險液體、氣體的廠房、設備(塔、貯罐)或管道上,在動火前必須卸液并用蒸氣、氮氣或水置換清洗干凈,然后把其設備與別的設備相連通的所有管道堵上盲板,有水封的要保持滿流,經測爆合格后才能動火。6.8.12 對確實無法拆卸的焊割件,要把焊割的部位或設備與其他可燃物質進行嚴密隔離(可采用防火布、鐵皮等非燃燒物)。6.8.13 動火過程中,遇有設備跑、冒、滴、漏易燃油(氣)等情況,應立即停止動火,并報告有關部門,經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復動火。6.11、8.14 電、氣焊(割)必須使用良好的工具、設備、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裝置。乙炔瓶、氧氣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須距明火10米以上,瓶距在5米以上。乙炔氣瓶閥門處應加裝回火阻止器。6.8.15 在有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設備、管道上動火時應做到接地可靠,接地線不得隨意亂接,以免產生火花而引起其它設備、管線起火或爆炸。6.8.16 六級以上(含六級)大風天,禁止在高處動火和室外動火。6.8.17 動火作業結束后,監護人必須認真檢查現場,在確認無火種隱患,并在申請動火表上簽字后,方可離開動火現場。6.8.18 凡高空動火作業及動火作業時火星飛濺可能影響到周圍可燃物的動火作業結束后半小時至四十五分鐘之內,雙12、方監護人必須再到現場進行一次檢查、確認。6.8.19 凡在已敷設電纜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其他有電纜的地方的動火,動火作業結束后,監護人除在半小時至四十五分鐘內到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外,一小時至一個半小時之內,必須到現場再進行一次檢查。6.8.20 動火作業結束后現場檢查、確認的時間,檢查人的姓名簽在動火申請表的背面,以備查。6.9 檢查與整改 執行三級檢查制度,即項目部自檢、分(子)公司檢查、公司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檢查執行標準為國家及各級地方政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實行定期與隨機,專項與綜合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凡施工現場有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的部位,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每天至少對動火現場檢查二次以上。13、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c)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d)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e)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6.9.3 項目部組織有關人員對現場消防的準備工作、實施情況進行自檢查自糾。并填寫安全、環保檢查記錄表,如有重大火災隱患,下發隱患處理(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表6.9.4 各分(子)公司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生產現場進行消防例行檢查,填寫安全、環保檢查記錄表,14、如有重大火災隱患,下發隱患處理(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表6.9.5 建設公司每月組織有關人員對基層單位和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和抽查,填寫安全、環保檢查記錄表,如有重大火災隱患,下發隱患處理(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表。6.10 火災事故發生后執行應急準備和響應管理規定。7 其它7.1 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公司安全、環境及消防管理違章查處管理規定執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7.2 消防重點單位或有特殊消防施工的項目部應按照本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嚴格貫徹執行。8 記錄8.1 安全、環保檢查記錄表(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記錄)8.2 隱患處理(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表(見安全生產管15、理規定記錄)8.3 XX建設有限公司工地動火申請許可證(XX AB 85-XXXX/C-1)9 相關文件9.1 安全、環境及消防違章查處管理規定9.2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9.3 應急準備和響應管理規定附加說明:本規定由安全生產辦公室起草并負責解釋。本規定于XXXX年11月16日發布,自XXXX年11月16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原消防安全管理規定(XX AB 85XX/B)、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險化學品管理程序(XX TX 152-XX/B)同時廢止。XX建設有限公司工地動火申請許可證(XX AB 85-XXXX/C-1)動火級別:一級 二級 三級工程名稱申請單位申請者作業點附近情況電纜油脂氧氣煤16、氣其他危險品其他可燃物消防器材配置泡 沫 動火的具體內容動火點現場設備簡述動火點安全防火措施申請人 年 月 日繪制人 年 月 日制定人 年 月 日二 氧 化 碳干 粉1121動火地點 動火時間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止動火種類電焊 動火單位 動火姓名特種操作證號碼氣割氣焊監護人姓名:審批部門意見:現場檢查人員檢查記錄簽名:時間:簽名:時間:簽名:時間:簽名:時間:簽名:時間:簽名:時間:動火人動火前確認簽字 時間:動火監護人簽名 時間:動火人動火結束后后確認簽字 時間:監護人動火結果后確認簽字 時間:動火人動火前確認簽字 時間:動火監護人簽名 時間:動火人動火結束后后確認簽字 時間:17、監護人動火結果后確認簽字 時間:動火人動火前確認簽字 時間:動火監護人簽名 時間:動火人動火結束后后確認簽字 時間:監護人動火結果后確認簽字 時間:動火人動火前確認簽字 時間:動火監護人簽名 時間:動火人動火結束后后確認簽字 時間:監護人動火結果后確認簽字 時間:動火人動火前確認簽字 時間:動火監護人簽名 時間:動火人動火結束后后確認簽字 時間:監護人動火結果后確認簽字 時間:動火人動火前確認簽字 時間:動火監護人簽名 時間:動火人動火結束后后確認簽字 時間:監護人動火結果后確認簽字 時間:動火人動火前確認簽字 時間:動火監護人簽名 時間:動火人動火結束后后確認簽字 時間:監護人動火結果后確認簽字 時間:說明:1、此表一式三份,審批部門、動火單位各執一份,動火人將許可證隨身攜帶,便于檢查。2、動火作業時,動火監護人未到場監護,均不準動火。3、此表經各級審批部門審批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