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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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391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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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減少違章現象,杜絕事故隱患,確保安全文明施工,保證職工生命的安全和健康以及財產安全,根據集團安質xx9號文關于下發xx港務集團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的通知,經公司安委會研究,結合集團關于加強勞保用品使用管理的相關規定,對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工安委20102號文)中勞保用品穿戴方面做以下相關修訂:第一條 對有違反下列行為的給予處罰或處分:序號項 目扣發標準處罰對象一勞保用品穿戴方面1.1未佩戴或未正確佩戴安全帽2、(含未系帽帶、不合格安全帽的)100元/人次違規個人和項目經理、安全員、班組長1.2未佩戴或未正確佩戴救生衣(含未系衣帶、不合格救生衣)150元/人次違規個人和項目經理、安全員、班組長1.3電焊作業未戴專用手套或未戴防護面罩的50元/人次違規個人和項目經理、安全員、班組長1.4高空作業時未系好安全帶,或穿硬底鞋、帶釘鞋、易滑鞋100元/人次違規個人和項目經理、安全員、班組長1.5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赤膊50元/人次違規個人和項目經理、安全員、班組長1.6補充說明:任何人進入工程施工、作業場所必須正確穿戴勞保用品;公司采購部門與各工程部、項目部共同做好工程、項目的勞保用品采購、3、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勞保用品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對發現一起5人以上(含5人)違規的,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因勞保用品穿戴不規范而造成人員傷亡的,加重處罰。二用電不安全方面2.1用其它材料代替熔絲或將線頭直接插入插座50元/次電工2.2施工現場的電線一漏多用、達不到“五線制”標準100元/次電工2.3漏電開關試跳不靈或試跳記錄不及時50元/次電工2.4電箱前道路不暢通,電箱內放置其它物件50元/次班組長或電工2.5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架設或埋地不符合規范要求100元/次電工2.6非電氣或機械操作人員使用或玩弄機電設備100元/次違規個人2.7現場用電有接插座現象50元/處電工2.8宿舍私拉亂接電4、線100元/處違規個人2.9在施工現場、生活區燒電爐、煤油爐、火爐50元/處違規個人2.10用自制熱水器或電熱棒燒水,在宿舍開小灶50元/次違規個人三措施不安全方面3.1施工預留洞口、臨邊未按要求采取齊全有效的防護措施100元/處項目經理、安全員3.2灌注樁施工平臺防護欄桿沒有設立或過低等不符合要求的100元/次班組長3.3灌注樁施工平臺木板鋪設不到位或未按要求采取加固措施100元/次班組長3.4腳手架搭設不符合規范要求及其它使用不安全腳手架100元/次班組長3.5水上施工沒有配備救生圈或交通船等救生器材50元/次項目經理、安全員3.6存在”三合一”場所的(宿舍倉庫車間)300元/次項目經理、5、安全員3.7安全警示標志、標語未設立或不足的50元/次項目經理、安全員四施工現場其它不安全行為4.1酒后上班,在施工現場打鬧100元/人次違規個人4.2高空作業往下或往上拋擲材料或工具等物件100元/次違規個人4.3起重作業時,沒有指揮人員指揮現場操作,垂直吊臂下站人100元/次班組長4.4機械設備帶“病”工作或超負荷作業100元/次班組長4.5施工現場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未設立50元/次班組長4.6電、氣焊作業點與易燃易爆物之間未達安全距離,50元/次違規個人4.7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未達安全距離50元/次違規個人4.8氧氣瓶和乙炔瓶夏季沒有防曬措施50元/次違規個人4.9施工現場材料工具亂堆放6、,鋼筋頭及鐵釘等外露可能傷及人50元/次班組長4.10在易燃場所吸煙、生火100元/次違規個人4.11施工現場其它不安全行為50-200元/次違規責任人五安全內業管理5.1未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或未簽訂分包安全協議的100元/次項目經理5.2未建立健全三級教育卡50元/次專職安全員5.3未建立健全職工花名冊50元/次專職安全員5.4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50元/次專職安全員5.5未建立健全安全防護用品領用登記表50元/次專職安全員5.6爆破所用火工材料未建立健全臺帳50元/次專職安全員5.7爆破、安裝、工作平臺等重要專項方案未經審批即行施工200元/次技術負責人5.8未建立健全防臺、防汛、事故緊急處7、理預案200元/次項目經理六隱患排查6.1未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排查的100元/次項目經理部6.2未在規定時間內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50-1000元/項項目經理部以上情形如第二次發現同一違規行為的將加倍處罰。責任部門管理人員及班組長負管理或連帶責任,酌情分別給予100-5000元處罰。情節嚴重的將給予處分或清退。以上扣發款從職工的安全獎、績效工資或工地補貼中扣發,每人全年累計扣發金額不得超過其職工本人全年的安全獎、績效工資或工地補貼的總和。第二條 事故考核違反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構成事故的,按照相關規定及管理權限由相應機關或上級單位進行責任8、追究。序號項 目扣發標準行政處罰七安全事故7.1特大事故(一次損失100萬元或100萬元以上的事故)或人身死亡事故扣發主要成員6個月安全獎并按6個月安全獎的50%予以經濟處罰取消部門或項目經理部及主要成員兩年度各類評先資格,并給予通報批評7.2重大事故(一次損失10萬元或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扣發主要成員2個月安全獎并按2個月安全獎的50%予以經濟處罰取消部門或項目經理部及主要成員當年度各類評先資格,并給予通報批評7.3較大損失事故(一次損失1萬元或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扣發主要成員1個月安全獎并按1個月安全獎的50%予以經濟處罰取消部門或項目經理部及主要成員當年度各類9、評先資格7.4一般損失事故(一次損失1萬元以下的事故)扣發主要成員1個月安全獎取消部門或項目經理部當年度安全評先資格7.5輕傷事故扣發主要成員半個月安全獎取消部門或項目經理部當年度安全評先資格7.6重傷事故扣發主要成員2個月安全獎并按2個月安全獎的50%予以經濟處罰取消部門或項目經理部及主要成員當年度各類評先資格7.7嚴重未遂事故扣發主要成員1個月安全獎取消部門或項目經理部當年度安全評先資格部門或項目經理部主要成員是指部門經理、副經理、項目經理部經理、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不受工作變動或分工變化的影響。第三條 對下列的個人或班組給予獎勵:3.1模范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無傷亡事故,整個項目施工過程實現“三不傷害”(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給予個人獎勵300元。3.2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人員,給予獎勵獎勵1000元。本條例經公司安委會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xx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