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建設公司分公司經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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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401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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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建設公司分公司經營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是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等多項資質的大型綜合性施工企業,為了加大市場擴張力度,鞏固和拓展市場規模,更新市場經營觀念,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合作雙贏的目標,在全國各地設立了分公司。為加強對分公司的管理,維護公司整體形象和投資利益,根據公司規章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和整合機制,對公司的組織、資源、資產、投資等事項和規范運作進行風險控2、制,提高公司整體運作效率和抵抗風險能力。分公司應認真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依法經營,規范運作,遵循本制度規定,結合公司其他內部控制制度,根據自身經營特點和環境條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以保證本制度的貫徹和執行。本制度適用于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分公司。第二章分公司成立條件1、申辦分公司要具備的以下條件:(1)必須設立固定的工作辦公場所;(2)有充足的經濟支撐,且資金來源合法可靠;(3)必須選好具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懂工程建設管理,具有良好從業素質的人員擔當分公司負責人;(4)必須設有專(兼)職財務人員;(5)分公司必須配備能開展施工工作的施工隊伍。最低配備標準為1個總工程師,2個專3、業工程師,2個專業技術員。分公司為施工管理人員辦理養老保險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包括注冊建造師、專業工程師、專業技術員)。(6)具有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社會資源。(7)抵押或擔保:必須提供不動產進行抵押擔保或進行現金擔保、公司擔保等。2、分公司設立的審批:(1)分公司具備以上條件后,由總公司派員進行實地考察,符合相關條件上報總公司審批。(2)分公司的設立,需經總公司董事會會議決定,董事長批準;3、各分公司設置專職工作人員,負責與公司總部相關部門具體工作的落實。第三章分公司的管理一、經營管理XX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施工業務,經營范圍應以營業4、執照及資質證書為準,不得從事非經營范圍內的經營活動。2、必須無條件服從總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無條件服從總公司的管理,確實維護公司的利益。3、分公司一切經營活動、施工生產活動及有關的社會活動均需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并對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造成總公司損失的,追究經濟及法律責任。4、各分公司應根據市場及自身情況編制本分公司的年度經營、投資、籌資及財務預算,并將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編制文件應報總公司備案,總公司監督執行。5、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總公司信息管理系統,必須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分公司及各項目經營、財務5、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 7、分公司應以公司整體發展為已任,顧全大局,立足長遠。結合本分公司特點,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體系,加強制度建設,確保經營、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綜合管理、財務管理、隊伍管理等各項工作到位,并將分公司管理體系報公司備案。8、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股權處置權、資產處置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必須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書面上報總公司,由總公司領導班子審查并提請總公6、司董事會批準方可實施。9、總公司給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由公司委派人員負責保管使用。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印章,否則總公司處以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10、分公司在承攬施工項目時,必須自己組織施工隊伍,總工程師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征得總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規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11、分公司在承攬施工業務時,招投標項目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文件,并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施工承包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招投標工程如需總公司編制投標文件,總公司將收取標書編制費。12、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7、章制度執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項目管理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分公司及項目管理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13、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注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2個星期,最多1個月。借用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三、人事及薪酬管理1、各分公司應依法設立管理機構,總公司安排人員協助管理。2、分公司人事管理實行定編、定崗、定薪8、。由分公司負責人結合本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分公司崗位任職資格、待遇、報酬等相關條件,報總公司備案。3、建立各分公司經理向總公司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的經理必須每季度向總公司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情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進行一次述職報告。4、分公司應制定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備案。四、工程投標1、分公司的投標文件編制、投標定價由分公司全權負責,總公司提供協助。2、中標前,總公司派遣1名管理人員進駐分公司管理,包括管理分公司證照、公私章等事務,根據工程需要及時提供相關證書、印章。3、總公司無條件配合分公司的投標工作,投標前五天,分公司通知投標時間和人員,總公司及時安排建造師本人到分公司參加投標9、,其交通費、差旅費、住宿費、出差補貼等費用由分公司承擔。分公司承擔相關人員交通費、食宿費外,還應支付出差補貼費,副總經理1500元/一次,一級建造師1200元/一次,二級建造師及技術負責人1000元/一次,其他人員800元/一次計算。4、工程中標后所使用人員的社保由分公司承擔,具體由分公司按月向總公司繳納。5、分公司負責協調工程投標的各種關系,協助分公司購買合同文件并承擔相關費用、出具投標保函(保證金)和中標后履約保函(保證金)。若需總公司協助辦理保函,相關費用及抵押金由分公司承擔。五、工程項目管理1、各分公司應接受總公司的檢查監督,積極配合總公司相關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檢查評估工作。分公10、司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相關人員執行的監督檢查任務,不得打擊報復相關人員。2、總公司相關部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分公司工程項目進行檢查評估。以便于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及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安全生產及質量狀況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項。3、分公司必須建立質量管理機構,負責制訂本分公司質量創優計劃,定期檢查實施階段工程質量,有計劃有組織對員工進行施工操作規程培訓,組織學習、貫徹落實質量認證體系,不斷提高施工人員操作水平和質量意識,積極引進新技術、新工藝,鼓勵技術創新。4、分公司必須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分公司安全生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明確安全責11、任,消除安全隱患,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若發生安全事故的應積極控制處理并及時向總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匯報。5、分公司應加強合同管理工作,簽訂工程合同時,應認真把握、細致研究合同條款,分公司簽訂的所有合同,均須簽訂后一周內向總公司備案。分公司負責人對本分公司所簽合同及合同的執行負責。6、項目管理部管理制度按總公司規定執行。六、財務管理1、有關籌備成立分公司的所發生的費用由分公司負責承擔,分公司有自主經營權,并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分公司的債權債務均由分公司自行負責。2、分公司日常事務由乙方管理,人員、社保、工資、房租、車輛、水電等經營和非經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分公司在經營管理中所發生的一切12、風險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3、列入總公司資產負債表中的總公司財產屬總公司所有,分公司財產屬分公司所有。分公司的財務權利是管理分公司資產,財務責任是實現利潤,實現利潤后根據薪酬制度兌現有關管理和生產人員的利益。總公司對分公司財務管理通過授權控制、預算管理、會計監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財務債權利體系。4、分公司的收入由分公司自行開具發票,涉及的營業稅,增值稅、各種所得稅及稅金附加由分公司向當地稅務部門及時繳納不得拖欠。根據稅法規定,分公司在當地稅務部門預繳的所得稅或因分公司形成的利潤由分公司自行承擔,總公司管理費部分應繳納的所得稅由總公司承擔。5、按照分公司所在地市場需要為13、分公司開立總公司一般轉賬賬戶,繳納地方營業稅、所得稅、收支工程款和隨時進出投標保證金,為方便分公司財務人員使用開立的一般賬戶銀行印簽章一套,由財務人員和分公司分別保管并同時使用。6、分公司所有賬目和相對財務憑證由分公司保管,總公司有權查閱、審核、監督。7、分公司經營項目的款項支付時,資金使用額度在總公司扣除(按收款進賬額比例扣除)的管理費用后的余額內明確資金用途,并備齊相應財務發票等手續后由分公司自行開支。8、分公司對支付給勞務工資、材料供應商、分包商的費用,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付給,并具備相應的財務支付手續,否則,如有與之相關的投訴或舉報,總公司有權對分公司進行處罰。9、分公司每年(以本合同簽訂14、之日30日歷天數后開始計算時間)向總公司上繳的管理費金額=(A-5000萬元)0.5%+50萬元(此計算公式中的A代表每年的合同總金額,最終A按合同總金額結算價調整)。如果當年合同總金額不足5000萬元,仍上繳保底管理費50萬元。合同簽訂后第一年的保底管理分兩次費繳納,繳納時間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第二年到第五年的保底管理費繳納時間為當年的6月30日前。超過保底管理費后的其余管理費在支付進度款(A5000萬元)時按比例繳納。10、分公司已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規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管理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七、重15、大事項管理1、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審議。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生后一小時內報告總公司:(1)遭受重大損失(包括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等);(2)重大訴訟、仲裁事項;(3)重要合同(借貸、委托、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4)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5)重大行政處罰。2、分公司的負責人是所在分公司的信息報告第一責任人,同時各分公司應當指定專人作為指定聯絡人,負責向總公司報告信息。3、內幕知情人對總公司及分公司未公開信息負有保密責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尚未公開披露的信息。第四章附則1、各分公司必須按本制度規定認真履行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并接受總公司的監督檢查。2、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3、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