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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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402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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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XX電力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安全生產管理,防范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職業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生產經營的穩步發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主要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四)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21號)(五)XX市安全生產條例(六)上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公2、司及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第三條 公司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各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推進并持續改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從組織、制度、標準和技術等方面,建立健全與公司發展相適應的各項制度。公司各單位應依據國家、行業、上級公司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定,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各自的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中,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生產工作。第二章 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總體目標及控制指標根據上級公司及公3、司發展情況,制定每年的安全總體目標并定期發布。第五條 根據各單位安全風險的不同,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各單位安全生產具體工作目標和控制指標在每年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中體現。第六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將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指標逐級分解到部門及重要工作崗位、班組,并對各級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過程控制和年度考核。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第七條 公司實行各級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按照“誰分管、誰負責”、“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技術管理體系、安全生產實施體系、安全生產監督體系(以下簡稱四個責任體系),保證4、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一) 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由公司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與指揮。其工作職責是: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履行法定職責;2.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3. 研究部署并指揮協調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準確把握安全生產、經營規模、質量、成本、效益的關系,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始終處于受控狀態;4. 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5.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6. 落實安全生產費用,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的裝備設施,保證公司安全投入滿足安全生產需要;7. 協調各類資源,及時消除各類事5、故隱患;8. 組織安全生產“四個責任體系”履職評估和獎懲;9.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制和體制,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0. 組織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并及時、如實報告安全事故。(二) 安全技術管理體系由公司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技術監督工程師、工程(技術)管理部負責人、各單位和部門技術負責人組成的安全技術管理主體,負責公司安全技術管理、技術監督方面的工作。其工作職責是:1.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技術管理體系,明確責任制和工作目標要求,落實各級技術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2.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促進公司技術管理的網絡化、信息化管理水平;3.6、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并嚴格貫徹實施;4. 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和執行;5. 研究安全生產的重大技術問題,解決薄弱環節,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并監督執行;6. 推廣運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新設備,負責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7. 組織施工安全設施的研制及安全設施標準化的推行工作。(三) 安全生產實施體系由公司負責生產的副總經理、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公司安全生產實施主體,負責按照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技術規程規范組織生產。其工作職責是:1. 編制并實施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確保各項任務完成;2.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7、工作會議(專題會議),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或傾向性的問題,做到任務、時間、費用、責任人“四落實”;3. 開展安全生產風險分析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重大危險源、重大安全隱患實施動態監控,制定并落實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4. 制訂并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有系統、分層次、分工明確、相互協調的事故應急處理體系;5. 開展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6. 發生安全事故或有較大社會影響的事件時,組織事故現場指揮搶險救援,嚴格執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并組織或配合做好事故調查工作,落實“四不放過”原則;7. 開展對所屬部門和各單位年度安全履職評估,對所屬部門和人員的安全工作業8、績進行考核。(四) 安全生產監督體系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安全總監、工會主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各單位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員組成,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其工作職責是:1. 建立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網絡,明確責任制和工作目標要求;2. 建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監督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上級有關規定的執行;3. 監督安全生產費用計劃的編制和使用情況;4. 監督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編制、審核、批準和執行情況;5. 監督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編制及實施,組織新進人員安全培訓,監督特種作業人9、員持證上崗;6. 監督危險源、危險物品、特種設備的管理;7. 監督應急預案的制定與演練、應急隊伍建設、應急資源的配備;8. 負責安全信息分析、統計,提出安全管理和整治建議或方案;9. 嚴格執行安全獎懲辦法,嚴肅查處各類違章和事故;10. 各單位工會負責監督安全衛生設施、職業健康管理實施,監督勞保用品、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防止勞動過程中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第八條 公司各級領導、各部門及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詳見安全生產責任制。第九條 各單位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明確各級負責人、各級職能部門、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四個責任體系。并按照“統一領導,落10、實責任,分級控制,全員參與”、“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第十條 公司及各單位全體員工在各自崗位上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建設安全崗位、安全班組為目標,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第四章 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第十一條 公司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主任,由領導班子成員和各部門負責人、工會代表組成的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下設安委會辦公室。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領導和協調機構,負責統一領導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決策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第十二條 公司及各單位應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11、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規定,設置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并配備滿足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第十三條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在業務上的管理和領導,并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業務指導。第十四條 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國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具備培訓資質機構的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第十五條 各單位各級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任職必須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備案。第十六條 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較強的責任心,堅持原則,熟悉業務,具備與所12、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訓第十七條 公司應制定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明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責任部門,保證安全培訓所需資金、師資等資源配置。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制定培訓計劃、組織實施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并對培訓工作進行總結。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采用多種方式開展廣泛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加強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第二十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業安全生產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13、第二十一條 公司對新入職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入職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掌握本崗位安全崗位責任制。第二十二條 對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應進行適應新崗位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第二十三條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使用前,應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操作。第二十四條 公司及各單位做好安全培訓、考核記錄,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施分級管理。第六章 安全生產投入第二十五條 公司應按照國家、行業和上級的有關規定,制定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按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不斷改善施工生產和職業健康安14、全條件。國家和行業沒有明確規定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比例的,應當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需要,提取足夠的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專款專用,確保安全投入的有效落實。第二十六條 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主要用于:安全技術措施、安全防護設備和設施、勞動保護用品、職業衛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重大安全生產課題的研究、安全獎勵、安全活動、危險源和安全隱患整改治理和應急管理工作的投入等。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的使用應編制資金計劃,明確費用投入的項目內容、額度等,報送有關領導審批,列入年度預算;重大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的資金,應進行可行性評價、論證、會審,確保資金科學、合理、有效使用。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15、認真做好安全費用投入統計工作,明確財務、安全、經營、技術、物資部門的職責,定期與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財務管理部的安全生產費用賬戶核對,確保安全資金的使用。第七章 安全生產會議第二十九條 公司制定安全工作例會管理規定,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委會會議,學習、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總結當前階段安全生產工作,研究分析存在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和辦法,并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員。第三十條 公司每季度應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各單位應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總結、部署安全生產工作。第三十一條 公司及各單位根據安全生產形勢需要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專題會議,研究16、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隱患,制定防范措施和隱患治理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執行。第三十二條 各基層班組要建立班組安全活動和班前安全例會制度,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講評安全工作,分析作業項目的危險因素,布置落實安全措施。第三十三條 各類安全會議均應有相應的簽到和會議記錄,對安委會會議、安全工作會議及重要的安全專題會議應有會議紀要。第八章 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第三十四條 公司制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規定,各單位應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明確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制定整改計劃,并按照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要求落實整改,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各單位應對各17、類隱患進行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及時采取工程技術、管理、教育、防護和應急等措施,確保各類隱患得到排除和整治。治理完成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第三十五條 公司制定安全生產檢查規定,每月編制安全檢查計劃,結合工程項目施工特點及季節性特點,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和各類專項檢查。各單位應結合各自項目的階段性施工特點及季節性特點,及時開展周檢查、月度檢查、季節性檢查、專項檢查及日常巡查等各類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施工現場隱患。第三十六條 公司每年對各單位按照電力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規范、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進行安全標準化檢查,并根據各項目部18、現場安全管理情況,不定期組織抽查。第三十七條 各類安全檢查均應有相應的檢查記錄、隱患(問題)整改通知單、隱患(問題)整改反饋單,建立安全檢查檔案,實行分類管理。第九章 危險因素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第三十八條 公司制定危險因素辨識、風險評價與控制管理規定,對工程施工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并評價其風險程度,確定不可容許的風險,并進行有效控制。第三十九條 各單位應建立危險源管理臺帳,對危險源清單及風險評價表和不可容許的風險清單每年進行評審,并根據施工現場危險因素變化情況,及時進行評價和控制措施調整。在危險源清單及控制措施發布后,項目部應組織全體管理人員進行交底;每項施工作業開始前,施工負責人應組織對作業19、人員進行本項作業的危險因素及控制措施的交底。第四十條 各單位應把危險源清單及控制措施列入年度安全培訓計劃,根據施工實際,組織相關施工人員開展培訓。第十章 安全施工措施與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第四十一條 公司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與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及交底規定,規范各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措施與安全施工作業票的管理及交底工作。第四十二條 工程項目的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書面的施工措施(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任務單、工作票、動火證、動土證等),施工措施中必須有針對性的危險源、環境因素清單和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交底、簽字認可。第四十三條 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項目施20、工組織設計,分別用單獨章節描述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經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組織交底并實施。第四十四條 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經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組織交底并實施。第四十五條 安全施工作業票由項目專業技術員簽署,工程、安全管理部門會簽,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實施前由專業技術員負責向參加施工的全體施工人員進行交底,并由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工程部門、安全部門進行專業檢查,并在安全施工作業票上簽名后方可實施。第十一章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第四十六條 公司制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每年年初或工程分包項目開工前對分包商的資質進行審查,建立年21、度合格分包商名錄。第四十七條 各單位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應按規定建立和執行公司分包商資質審查、現場準入、教育培訓、動態考核、資信評價等分包管理制度,對分包商及其人員實施全過程動態管理。第四十八條 各單位應根據施工需要選擇合格分包商,在每年年初或工程分包項目開工前,按公司有關資質審查的規定對分包商進行安全資質審查,確保分包商符合安全施工生產條件,并及時與分包商簽訂分包合同,同時簽訂規范的分包安全協議。工程禁止轉包或違規分包;主體工程不得專業分包。第四十九條 各項目部具體負責工程項目分包隊伍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自帶施工機械、工器具的準入檢查,施工方案、人員持證上崗審查,22、對分包隊伍施工活動組織安全檢查等內容。第十二章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第五十條 各單位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對特種設備從租賃、安裝、維修、檢驗、使用、拆除全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五十一條 各單位應按照國家、行業、上級公司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體系,執行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要求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第五十二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并取相應資格證書,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第五十三條 各單位應使用取得國家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23、。第五十四條 各單位應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第五十五條 各單位應對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查;對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第五十六條 各單位對租賃的特種設備和分包單位自帶的特種設備及其作業人員應進行資質審查。資質審查的內容主要有:制造許可證、特種設備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產品合格證,備案證明、自檢合格證明、安裝使用說明書、安全檢驗合格證。各項證書、技術資料應與實物相符。租賃特種設備必須簽訂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明確租賃雙方24、的安全責任。第五十七條 各單位負責對租賃和分包單位自帶的特種設備及其作業人員的進場、安裝、拆卸、使用、維修、檢查等進行全過程安全監督管理,將其納入各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范圍。第十三章 職業健康與勞動保護第五十八條 各單位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職業健康安全標準的工作環境,并采取措施保障從業人員獲得職業健康安全保護,對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職業危害嚴重、危及健康安全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裝備,要予以強制性淘汰。第五十九條 公司應制定職業健康管理規定,明確責任部門負責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和職業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制度,制定職業病防治措施和職業危害事故應急預案,定25、期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職業危害。第六十條 各單位應當每年為員工組織一次體檢,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加強對女員工的職業危害防治和日常保護工作。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對存在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等危害職業健康的作業場所,應當制定專項防治措施,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第六十二條 各單位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按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第十四章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第26、六十三條 公司成立應急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公司應急管理工作。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為非常設機構,組長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公司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第六十四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指揮體系和工作體系,將應急管理工作落實到各職能部門,配備專兼職應急工作人員,明確管理職責。第六十五條 公司建立上下對應、相互銜接、完善健全的應急預案體系,根據生產經營風險特點,針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及社會安全事件等各類突發事件,編制相應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一)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二)人身傷害事故專項應急預案(三)火災爆炸事故專項應急27、預案(四)機械設備事故專項應急預案(五)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六)氣象、地震地質等自然災害事件專項應急預案(七)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八)環境污染事故專項應急預案(九)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十)突發群體性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十一)境外工程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十二)其他應建立的專項應急預案第六十六條 各單位應根據各自安全風險分析和易發生事故類型組織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規范應急預案的種類、內容和形式,使其科學合理、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第六十七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從公司到各單位全面覆蓋,做到預案上下對應、相互銜接、有效實施,并做到與上級單位28、各級預案之間的有效銜接。各級應急預案應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評審并上報上級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備案,并通過不同形式的預案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第六十八條 各單位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預警機制,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并上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第六十九條 各單位應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類型及其應急救援工作的特點,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置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加強員工日常應急避險知識培訓,以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快速、有效開展。第七十條 各單位應加強現場事故應急29、管理,建立施工(生產)現場緊急避險制度,賦予各級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員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第十五章 事故管理第七十一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責任追究、統計報告等事故管理辦法,明確安全事故管理部門和有關責任人。第七十二條 人身重傷和死亡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及安全管理部門報告,該單位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及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公司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上級公司報告,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30、,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第七十三條 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單位、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包括失蹤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和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第七十四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第七十31、五條 公司按照權限和“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并做好事故檔案的管理工作。第十六章 信息報送第七十六條 各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有較大影響的事件時,必須按規定程序和時限向公司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續報事故或事件進展、處置情況及最終結果。第七十七條 各單位應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2日前和每年12月22日前將季度、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下季度、下一年重點工作安排報送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第七十八條 各單位應于每月22日前將當月的工程項目信息報表、安全生產月報表、隱患排查月報表、分包工程月報表等安全報表報送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各單位應將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活動、重要會議、重大舉措和32、成果、重大問題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項,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第七十九條 公司每月25日前將當月的工程項目信息報表、安全生產月報表、隱患排查月報表、分包工程月報表等安全報表報送到上級公司。第八十條 各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報送各類安全生產工作信息,并確保信息內容和數據的準確性。第十七章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規定第八十一條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是指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部領導班子成員)輪流深入生產經營場所對作業活動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帶班管理。第八十二條 安全生產現場帶班工作職責: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檢查、糾正作業場所出現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缺陷等情況,督促事33、故隱患的整改,處置出現的緊急情況和安全事故,并按規定的程序逐級報告。第八十三條 公司應建立領導干部安全生產現場帶班制度,做好對基層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帶班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并納入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第十八章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第八十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分級監督管理機制:公司負責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各單位(項目部)負責各自生產生活辦公基地、租賃場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第八十五條 各單位應當逐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制,落實公司對各單位、上級對下級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并接受上級公司及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第八十六條 公司安全生產檢查組在各類安全檢查中,如發現施工項目部安全管理34、體系運行產生較大偏差,安全管理存在較大漏洞,現場存在嚴重威脅施工安全的重大隱患,同類問題或隱患重復發生時,公司安全環保部將根據存在問題的事實簽發隱患(問題)整改通知單,要求相關單位限期整改。第八十七條 公司每年對各單位按照電力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規范、電力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評價,對評價結果不合格的單位,在公司范圍內通報,并對其單位主要負責人實行問責。第十九章 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第八十八條 公司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規定,在每年的年度安全工作會議上與各單位簽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書,每年年底對各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書的目標完成情況及安全生35、產管理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據。第八十九條 各單位應逐級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機制,按照“實事求是、獎懲分明、以責論處、懲教結合”的原則,制定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把安全生產考核成績作為各級人員獎懲和安全生產先進評選的重要依據,并直接與經濟掛鉤,加大安全生產獎懲力度。第九十條 公司按照規定和職責權限,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事件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根據事故等級、危害程度及責任認定,給予有關單位、責任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并將結果納入到年度業績考核中。第九十一條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對在崗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實行年度業績評價,以保持安全監管隊伍的穩定和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積極性。第九十二條 各單位應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個人和分包單位給以表彰和獎勵。
合同表格
上傳時間: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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