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擴建工程項目和檢修維修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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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416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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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擴建工程項目和檢修、維修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第一條 施工作業是指在生產區域內進行改擴建工程項目和檢修、維修的施工。第二條 建設單位應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第三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按合同法簽訂施工作業合同書,合同書中應有安全條款或安全作業協議書。第四條 施工單位進入生產設施、裝置施工現場檢修和維修作業,應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和建設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五條 施工單位應對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負全責,建設單位應對施工現場2、實施安全監督。第六條 進行施工作業前,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進度計劃,報建設單位審批。 第七條 施工單位人員進入生產設施和裝置施工現場前,應接受建設單位的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由建設單位根據合同期限辦理入區作業許可證,憑許可證進施工現場。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各直屬企業根據施工場所的情況自行擬訂。第八條 建設單位負責在施工作業現場劃出安全隔離作業區,施工單位根據作業內容和作業場所環境情況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業區隔離措施方案。建設單位審批作業區隔離措施方案,并負責驗收作業區隔離措施的實施情況,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確認達到安全施工條件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九條 建設單位不停產的檢3、修、維修施工作業,應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認真執行。1、基層生產單位制訂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處理預案,并組織員工進行學習和演練。2、現場有施工作業時,不應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3、正常采樣、脫水等操作應預先通知施工單位暫停施工。4、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應及時報警和報告處理。 第十條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1、施工機具和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應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生產設施、裝置人員的操作與巡回檢查。 2、不應觸動正在生產的管道、閥門、電線和設備等,禁止用生產設備、管道、構架及生產性構筑物做起重吊裝錨點。 3、施工臨時用水、用風,應辦理有關手續,不應使用消防栓供水。 4、高處動火作業應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電焊機接線規范,不應將地線裸露搭接在裝置、設備的框架上。5、施工廢料應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第十一條 在生產設施、裝置等施工作業期間,建設單位應會同施工單位組織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制度的施工單位和個人實行處罰,性質嚴重的應停止作業直至辭退。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自行施工作業,應執行本規定有關條款。本規定如有同國家頒布的規定相抵觸或未盡事宜應按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規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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