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公司技術管理制度26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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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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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設計公司技術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第一章總則3二、我院所有工程設計活動必須遵守本制度。3第二章資質資格管理3第三章設計文件編制與實施4一、編制設計文件,應當以下列規定為依據:5二、編制基本要求5第四章設計文件簽字與蓋章6一、設計文件簽字實名制6二、統一設計文件簽名格式6三、統一設計文件xx格式7第五章工程設計管理7第一節技術責任制8第二節工程技術管理規定13第三節設計圖紙修改辦法16第四節質量事故管理辦法18第一章總則一、為了加強對我院工程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根據國2、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院技術管理制度。二、我院所有工程設計活動必須遵守本制度。三、工程設計活動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四、設計人員必須依法進行勘察、設計,嚴格執行設計強制性標準,并對設計的質量負責。五、鼓勵在設計活動中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新型材料。六、本制度未詳之處可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現與國家有關法規相抵觸時,由總師室進行解釋或修改第二章資質資格管理一、我院工程設計活動必須遵守國家資質管理制度,必須在我院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工程設計業務,禁止越級或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承攬設計業務。二、我院工程設3、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未經注冊的設計人員,不得以注冊人員的名義從事設計活動。在我院從事設計的人員只能受聘于我院,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單位,未經我院受聘,不得以我院的名義從事設計活動。三、我院從事設計活動的工程主持人應為滿足相應工程等級的注冊土木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對于工程設計,工業建筑的工程主持人若為非注冊建筑師,其必須是滿足相應工程等級的注冊結構工程師,且建筑專業的負責人或審核人必須是滿足相應工程等級的注冊建筑師。四、三級及以上建筑工程設計文件、市政工程設計文件由總師室組織人員進行審核、審定;五、關于提交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核、審定的資料要求根據建筑工程施工4、圖設計文件全面質量管理之規定:1、施工圖設計前,應對各專業設計方案進行前置審核,由審核人確定認可。2、施工圖設計中間,設計人應適時向審核人反饋設計過程需要解決的難題。3、施工圖完成時,設計人應向審核人提交經過校對人簽字的設計文件,包括各專業計算資料,必要的電子版文件。第三章設計文件編制與實施一、編制設計文件,應當以下列規定為依據:(一)項目批準文件;(二)城市規劃;(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四)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二、編制基本要求編制方案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滿足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編5、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需要,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三、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生產設備和工藝生產線等,設計人員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四、設計文件中規定采用的新技術、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又沒有國家技術標準的,必須注明:其應當由國家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論證,出具檢測報告,并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建設工程技術專家委員會審定后,方可使用。五、設計人員應當在建設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說明6、建設工程設計意圖,解釋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第四章設計文件簽字與蓋章一、設計文件簽字實名制1、所有在設計文件中簽署的姓名,必須是本人親筆簽署真實姓名,不得使用化名、假名或者冒用他人姓名,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簽名。2、設計文件中簽署的姓名欄,統一左側打印姓名、右側本人簽名。二、統一設計文件簽名格式 1、設計圖紙各自應有統一的封面。2、工程設計圖紙,應有規范圖簽。圖簽應包括設計單位名稱、工程名稱、單體名稱、圖紙名稱、設計號、圖別、圖號、日期等內容及項目負責人(工程主持人、審定人)、工種負責人(專業主持人、審核人)、設計人、校對人、制圖人簽名。同一人不能同時在設計人、校對人、審核人、審定人中兩個或兩個以上崗7、位簽名。3、計算書,應有設計人、校對人、審核人在封面上簽字。三、統一設計文件xx格式1、工程設計文件,封面應加蓋單位公章,扉頁應加蓋資質章;總平面布置圖、綜合管網圖應加蓋相應注冊建筑師執業專用章(限建筑工程)、單位公章和資質章;各專業圖紙目錄加蓋資質章,建筑專業圖紙目錄另加蓋相應注冊建筑師執業專用章,結構專業圖紙目錄另加蓋相應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專用章,已實行注冊執業制度的其它專業圖紙目錄另加蓋相應專業注冊師執業專用章;每頁圖紙,均應加蓋資質章。2、專項工程設計文件,包括建筑裝飾、建筑消防、建筑幕墻、建筑智能化、輕型房屋鋼結構專項設計文件,還須經工程主體設計單位確認、蓋章。3、任何人不得以分支機8、構的名義在設計文件上蓋章。四、公章、出圖章等,應有專人保管,保管人對其所蓋的所有印章負責。第五章工程設計管理第一節技術責任制一、工程主持人(一)在總(副總)工程師和主任工程師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對所主持的工程項目的質量和進度全面負責。根據設計任務書和規劃要點,主持制定設計方案、原則和要點,具體安排設計進度。(二)按所確定的設計方案和原則組織工程設計,并有責任將設計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問題向室主任或主任工程師反映,以獲得及時解決。(三)領導有關工種做好設計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組織各工種的配合協調。(四)組織各專業人員認真進行方案比較和設計創優,使設計方案符合國家方針政策和城市規劃要求,符合現行規范、標準9、規定。(五)負責組織各專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施工配合,竣工驗收,工程回訪,作出設計總結。(六)及時將工程資料歸檔。二、工種負責人(一)在主任工程師指導下,在室主任和工程主持人的領導下,對本工種的設計質量和進度全面負責。(二)編制本工種的設計進度計劃及人員配備計劃,保證按期和提前完成任務。(三)認真研究設計任務書,組織收集、補充設計資料,進行踏勘,了解施工條件、材料及設備情況,負責編制本工種的設計方案。(四)全面的向設計人員交待設計意圖和要求,統一技術和計算方法、計算參數,保證與其他工種的協調和同步,指導本工種設計人員參加本項目的設計工作,處理本工種的有關技術問題,嚴格按有關規范、規定進行設計10、,確保設計質量。(五)組織本工種設計人員參加全面校核本工種的施工圖紙、計算書和一切設計文件,保證本工種設計文件的正確無誤和完整一致。(六)主動與各工種配合,向有關工種提出要求,并提供所需設計資料,參加工程會簽。(七)參加技術交底、工程驗收,及時解決施工中有關本工種設計方面的問題,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八)本專業設計完成后,負責及時收集整理有關設計資料和文件,交工程主持人匯總。三、設計人(一)在工程主持人、工種負責人的指導下,對所分配的設計任務的質量和進度負責。(二)按本工程項目的設計進度計劃,在保證設計質量的前提下,按期和提前完成任務。(三)認真設計,仔細計算,圖紙完成后,必須做好自校和互校11、工作。(四)計算書中所采用的軟件版本、計算模型、有關參數、荷載等數據應正確合理,符合規范、規程、規定和有關技術措施的要求,做到計算書與設計圖紙相一致。計算書整理應條理清楚、內容完整無缺。對于采用有關小軟件和手工計算的部分補充計算書,除計算簡圖、數據等準確無誤外,計算內容應完整、清晰,便于校審。設計人對于校對人、審核人提出的意見應認真分析,及時修改,并在校(審)記錄卡上作出明確的書面答復。(五)參加施工技術交底,配合施工及參加驗收。(六)本項設計完成后,必須整理有關設計資料和文件,交工種負責人或工程主持人匯總。四、校對人(一)對所校對的每張圖紙、計算書等全面仔細進行校對,做好校對記錄,并對其正確12、性負責。(二)經校對的項目設計文件要符合規范、規程、規定和有關技術措施的要求,設計圖紙、計算書等方面均無錯誤和遺漏。(三)計算書須有校對記號,計算書、圖紙須由校對人簽名,并認真填寫校(審)記錄卡。(四)校對的主要任務是:1、設計圖紙是否符合有關規范及技術規定,是否符合方案設計和初步設計的內容。2、計算軟件、計算模型、計算參數等是否正確,計算書內容是否完整。3、設計文件是否完整統一、交待清楚,圖紙與目錄、總體與單體、小樣與詳圖之間都要統一一致,無錯、漏、碰、缺和圖文重疊現象,尺寸與符號正確。4、本專業與其他有關工種之間相互聯系的部位,尺寸、說明是否一致。5、選用的標準圖、通用圖、重復使用圖是否齊13、全、恰當、合理。6、構造做法、施工技術條件、選用材料、設備型號是否恰當。五、審核人審核人,應按工程等級由設計室或總師室安排的二級及以上注冊人員(非注冊專業為工程師及以上人員)擔任,負責對設計依據、設計深度、總體布置、設計方案,設計成品質量進行全面檢查,負責填寫校(審)記錄卡,其主要任務是:(一)審核設計依據是否齊全、合理,設計內容是否滿足設計任務提出的生產和使用要。(二)審核設計深度是否符合標準要求,是否便于施工。(三)審核總體布置是否符合工藝、規劃、消防和環保的要求,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建筑造型是否新穎,建筑標準是否恰當,設計質量是否符合規定,采用的新技術是否安全可靠。(四)審核結構選型是否正14、確,結構布置是否合理,基礎處理是否恰當可靠,技術措施是否落實,計算模型、計算參數等輸入及計算結果是否正確;確定重要結構處理原則。(五)審核設備系統選擇及平面布置是否經濟合理,設備選型是否妥當,計算原理是否符合規范、規程及技術措施。六、審定人審定人,應按工程等級由院長(付院長)、總(付總)工程師擔任,審定人對設計方針政策,設計原則、標準、指標認真進行審查。(一)審查設計項目是否符合批準文件的要求,是否切合實際,是否符合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環保、技術先進、方便施工的要求。(二)掌握設計原則,審定設計方案,初步設計與概、預算、施工圖等。檢查設計文件是否正確xx。七、概(預)算人員(一)對本工程的15、概(予)算經濟分析的質量和進度全面負責。(二)根據國家和本省概、預算定額和編制方法,編制概預算,計算符合設計要求和實際。不缺不漏,運算準確。(三)參加設計項目的方案討論,及時做好設計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并向設計人提出節約建設資金,改進設計的合理化建議。(四)做好編制概預算的基礎資料匯編工作,參加較大工程的資料收集工作,掌握新結構、新材料的有關資料,及時編制補充概預算定額。(五)參加工程竣工驗收,了解概(預)算的準確性。第二節工程技術管理規定一、本院全體設計人員必須站在國家立場上,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維護國家利益,并使設計工作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要求,嚴格執行上級批文中規定的投16、資、面積及建設內容。二、本院承擔的工程設計項目均須正確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規范、規程、標準、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標準,以及省、市、院編制的各專業統一技術措施和標準。三、工程設計各級人選的確定(一)工程主持人、工程主持人由室主任按第三章有關規定確定,重要工程報院長批準。(二)工種負責人1、工程負責人由工程主持人提名,報主任工程師或室主任認可。2、工種負責人應具有相應專業注冊資格,非注冊專業應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三)設計人、校對人1、設計人、校對人由工程主持人確定。2、校對人應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資格或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四)審核人、審定人1、審核人必須由具有相應專業、相應注冊資格的人員擔任17、。2、審定人必須由具有相應專業、相應注冊資格的院長(付院長)、總(付總)工程師擔任。(五)批準人1、批準人由院長擔任。四、本院全體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校審制度,其步驟為:自校-校對-工種負責人-工程主持人-審核-審定-批準。五、新分配的畢業生在見習期間應在工程師、建筑師指導下工作,待轉正后方可擔任設計人。六、對于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各階段、各專業都應建立會簽制度。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過程中,各工種應密切配合,相互提供的資料應以書面為準,并應有設計人、工種負責人簽字。七、為加快設計進度,應充分利用國標、省標及院通用圖集。對于工程需套用非標準工程設計圖紙時,只能套用一個工程的圖紙,不能18、同時套用多項工程的圖紙。套用者應對套用的圖紙負責。基礎圖嚴禁套用。八、各專業的施工圖應同步出圖、歸檔。二級及以上工程施工圖各專業應相互會簽。九、每項設計工程在出圖前都應填寫校(審)記錄卡,都應進行質量評定。各專業設計質量初步評定工作由審核人員負責,工程主持人負責算出該項目的綜合質量等級。評分表須齊全,并與圖紙及其它資料同步歸檔。十、在設計、校對、審核工作中,如設計人員對校對、審核人所提出的意見有異議時,可通過討論解決,如意見仍不能統一,則應按審核人意見進行修改。審核人應對修改部分承擔責任,設計人可在校(審)記錄卡上保留個人意見,如設計人拒不修改,審核人有權拒絕簽字。十一、各生產室應不斷提高設計19、質量,積極參加創優良設計活動,各室創優指標列入年度承包合同和年終考核。十二、院每季度對各室完成的工程設計進行一次質量評定。以考核各室的設計質量,并將質量評定結果與資金掛勾。十三、各室每半年至少有一項工程總結,并參加院內學術交流。十四、各生產室每月生產報表除報生產計劃管理部門外,還同時報院部和總師室。第三節設計圖紙修改辦法施工圖紙出圖后,因內部或外部原因需要修改(補充)設計時,不得采用口頭通知,應以圖文的形式出具修改(補充)設計通知,具體辦法為:一、凡屬一般性的局部修改(補充),能以文字或簡單圖樣表達者,可使用設計變更通知單;內容較多或需繪圖詳細圖樣時,應繪制設計修改(補充)圖;全部圖紙需要返工20、重做時,可采取原圖作廢,另出新圖的辦法。設計變更通知單及修改圖均應說明修改原因。二、設計變更通知單應分子項、專業編制,不應采取幾個子項,幾個專業并出修改設計的辦法。三、設計變更通知單應分專業統一編定圖號,不應有重號、漏號。四、變更內容中涉及其它專業時,應有關專業進行會簽。五、設計變更通知單必須經審核簽字,院長或室主任批準,并加蓋“設計變更專用章”和簽收人簽字后,方可發出。六、如因施工緊迫必須在現場立即處理時,也應于返院后補辦手續。七、施工交底、會審記錄和施工單位的技術核定單,由設計人、審核人按專業審閱簽字。八、修改設計通知、施工交底、會審記錄,施工單位的技術核定單,均須歸檔。九、設計修改(補充21、)圖應按施工圖校審程序簽字出圖。修改(補充)圖仍按院統一圖簽,僅在圖號欄內按“ ”或“補”編號。如果修改圖已全部表明原設計圖的內容和技術要求時,可將原圖作廢。十、原圖作廢,需由工程主持人提出書面意見,經室主任或主任工程師批準,二級及以上工程尚應經審定人批準,在原底圖上加蓋“作廢”圖章,保存備查。第四節質量事故管理辦法一、凡設計項目因設計質量低劣或錯誤,造成不能施工,或在施工中引起返工、浪費、傷亡,或影響用戶正常使用者,均屬質量事故。二、設計項目發生設計質量事故的當事人應于事故發生(發現)當日填寫質量事故申報表,逐級報送,逾期三日不報者,作隱匿事故處理,私自修改出圖者加重處理。凡重大設計質量事故22、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三、質量事故的處理,按其等級和當事人的態度,分別給予批評,扣發資金,行政處分和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置(質量事故劃分標準及處理辦法另行規定)。四、質量事故發生后,有關人員必須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會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參加事故的處理工作,若因當事人不積極處理造成工程出現新的損失者,要從嚴予以處理。附:設計質量事故等級劃分標準設計質量事故是指由于設計嚴重錯誤而造成建筑物不能合理使用,投資浪費,不安全等質量問題,并已造成嚴重后果者。設計質量事故分為三級。(一)一般質量事故1、建筑平面不能滿足使用功能要求或有關規范、規程的規定,影響正常使用,但經設計人員稍加修改,即能正常使用者。2、23、因結構設計的疏忽,造成次要構件局部裂縫損壞,但采取措施后即可安全使用者。3、因設計中各工種配合不好,造成房屋使用不便者。(二)、較大質量事故1、建筑平面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或違反有關規范、規程的規定,影響正常投產使用,而造成經濟損失者。2、因結構設計疏忽,計算錯誤或構造不合理導致主要構件裂縫損壞,由此而造成經濟損失者。3、由于圖紙嚴重短缺,質量低劣,造成施工錯誤,而需新返工,造成經濟損失者。4、暖通、空調由于冷熱負荷計算參數選用不當或錯誤,造成設備選型過小而達不到設計要求者。5、由于暖通、空調設計系統的選擇不合理,造成系統不冷或不熱,并有較大返工或損失者。6、由于供電系統選擇不合理,或保護系統不24、完善,而造成不能按設計要求供電或造成設備損壞者。7、由于無地質勘察報告,無總平面圖,地基基礎設計不當,而造成建筑物不均勻沉降,構件開裂,房屋傾斜,需進行加固、糾偏者。(三)、重大質量事故1、建筑設計不符合防火規范,在火災事故中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嚴重損失者。2、由于建筑構造不合理,裝修脫落,造成人身傷亡者。3、由于結構設計錯誤,房屋倒塌,造成人身傷亡者,或致使該建筑成為危房不能使用者。4、由于設計考慮不周,消防系統功能不完善,在發生火災時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者。5、由于設計考慮不周,設備選型錯誤,附件布置不當或關鍵附件漏缺而造成人身傷亡者。(四)、下列質量問題不應列入事故1、規范規程中尚未明確25、規定或有爭議的問題,并在造成質量事故后,能設法補救者。2、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不能按設計程序辦事,而造成的質量問題。五、設計質量事故處理辦法發生設計質量事故后,院領導應組織有關人員了解事故過程,分析原因,采取有效補救措施,認真總結,從中吸取教訓,提高今后設計質量,對有關當事人,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給予必要的處理。(一)凡重大設計質量事故,對當事人進行通報批評,按規定扣除獎金,并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二)凡屬較大設計質量事故,對當事人進行通報批評,按規定扣除部分獎金,并給予行政處分。(三)凡屬一般設計質量事故,對當事人按規定扣除獎金。第六章技術資料管理第1節工程技術資料管理26、一、設計資料存檔(一)各設計室,在出工程施工圖的同時,項目負責人應將工程設計合同、相關批文、工程勘察報告、各專業計算書、校審記錄、施工圖底圖及計算書、施工圖的電子文檔存檔。(二)遇特殊情況,工程資料不能及時存檔時,可酌情考慮推遲,但推遲時間僅為出圖后十個工作日。(四)資料室管理人員應為資料存檔人員提供熱情服務,及時存檔,將需要存檔的資料按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精心保管。二、存檔資料的調閱和圖紙加曬(一)存檔資料調閱僅限于本院職工且與工作有直接關系,查閱資料時不得將資料帶出資料室;外單位人員需查閱資料時,必須由本院職工帶領按資料保存年限付相應的保管費后方可查閱。(二)建設單位需加曬圖紙時,建設單位相27、關人員應由本院職工帶領,到辦公室填寫曬圖單并付費,由辦公室人員到資料室申請調圖,資料室管理人員應根據辦公室的調圖單調出底圖,辦公室人員應在圖紙加曬后48小時內如數向資料室歸還所調底圖。(三)所有存檔資料,除院長、總工批示外,任何人不得調出資料室。三、設計知識產權保護(一)設計文件是我院廣大職工個人辛勤勞動的成果,也是我院全體人員的成果,其所有權屬于建筑設計有限公司,因此,我院的設計文件除與我院有相應設計合同的建設單位可以獲得外,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獲取。(二)我院工程設計參與人員有權利也有義務保護好個人的、單位的設計資料,包括在個人電腦里的電子文件及相關信息。(三)對于出賣或贈送我院設計成28、果的任何個人或團體,已經查實,我院將給責任人相應的經濟處罰。第2節科學技術資料管理一、科技資料的收集交流(一)對院內外建立科技資料網絡關系,溝通科技交流。建立科技圖書、規范資料和通用(標準)圖集的訂購等渠道,辦理資料交流及訂購工作。(二)積極參加院內外科技活動,學術會議,以便及時了解新技術,掌握科技動態。(三)外單位寄給我院的技術資料,全部由總師室統一歸口拆封,登記、整編后提供使用。(四)我院設計人員因設計需要,要求購買的技術資料(圖書)應事先提出申請,經總師室同意后,由資料室統一購買。(五)設計人員外出調研及參加學術會議,需購買的技術資料(圖書)應事先與總師室聯系,避免重復,造成浪費。回院后29、應將帶回資料(不論是購買還是贈送的)全部交資料室,供全院人員使用。(六)我院對外交流的技術資料,由資料室統一對外交流。二、科技資料、圖書采購與供應(一)圖書、資料由資料室專職人員負責統一采購,其他任何人(包括資料其他同志在內)都不得在未經采購人員事先同意的情況下購買任何圖書資料,否則,財務不予報銷。(二)凡零星采購金額在貳佰元以下的,采購人可根據生產需要決定選購;貳佰元以上的需經領導同意后,再辦理采購。(三)購回的圖書、資料(圖集)、期刊等需先經管理人員驗收入庫簽字,再辦理報銷手續(經領導簽批報銷)。(四)凡預訂圖書、資料,需事先征求專業室隊的意見,匯總后,經領導審批預訂。(五)參加各類業余學30、習、考試人員的書籍、教材等,全部自購,費用自理。(六)對院內生產室、部及個人使用的圖書資料的供應按以下規定辦理:1、國家正式頒發的設計規范、規程、細則、規定,原則上按專業,人手一冊配置,凡不屬我院專業范圍,但有時也要查閱參考的規范、規程等,按有關專業的實際需要情況,每室、隊1-2本訂購供應。2、國家和省標準圖集,按使用頻繁程度分發,一般工程都要采用的圖集,如門窗(列出具體范圍),原則上按專業對口,人手一冊訂購供應,其它圖集,按室發放1-2冊。3、上述規范、標準圖集、工具書等,資料室應有留存,以備查閱。5、各生產室、部及個人使用的設計資料,統一由總師室訂購或采購供應,費用由各室、部自行負擔。三、31、圖書、期刊、資料(圖集)的管理和借閱(一)非本院職工不得借閱我院圖書、期刊、資料(圖集)。(二)圖書、期刊資料(圖集)實行閉架管理,非資料室管理人員一律不得入庫。(三)凡未經登記入庫,編目報導的一切書刊、資料(圖集)一概暫不外借。(四)凡屬單本圖書、資料、畫冊及中外文字典、辭典、詞匯手冊等一律不外借,存放庫房查閱。(五)借閱圖書、期刊、資料等,必須在辦理借閱手續后,才予借閱。(六)借閱圖書、資料,每次不超過2冊,總借量不超過4冊,借閱期不超過六個月,如因特殊需要,可辦理續借手續,超期又不辦理續借手續者,停止借閱。(七)凡圖書、期刊、資料(圖集),在借閱期間,如有他人因工作急需查閱者,管理人員有32、權通知原借人歸還,原借人不得拒絕,以利于使用。(八)圖書、資料(圖集)等,借閱者必須愛護使用,妥善保管,如有丟失,撕毀等情況,應辦理賠償手續。(九)圖書、資料丟失需要寫丟失報告,交室主任簽字校準報失。凡出版年限在五年以內者按原價賠償,十年以內的作半價賠償;十年以上需經院領導簽批,并根據圖書資料的價值酌情處理。(十)調出人員應歸還所借的圖書、期刊、資料(發給個人的手冊、規范等工具書除外),遺失賠償同“(九)”。(十一)外單位人員憑單位介紹信,可供查閱圖書、期刊、資料,但一律不外借。(十二)其它特殊情況,由技術管理部門領導研究處理。第七章外出學習調研管理一、外出學習設計工作是專業性比較強的技術性工33、作。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和建設單位對設計產品的要求越來越高,設計人員必須不斷地學習,其中,外出學習必不可少。(一)外出學習由總師室根據各室、部生產情況和學習地點、學習內容情況以及個人外出學習情況統一安排。(二)學習人員在外出學習期間,必須認真學習,不得隨意曠課。(三)學習回來后,學員應將所學內容及學習資料介紹給未參加學習的同事,必要時,總師室將安排學員在院內講課。二、外出調研(一)工程設計外出考察,是設計人員深入實際調研學習,吸取經驗,精心設計、提高質量的重要措施。但首先要考慮充分利用院里已有的圖書資料和成果,以節約人力和開支。確需外出調研項目,必須有針對性和目的性,充分發揮外出調研的工作效益,努力做到少花錢多辦事,一人學習,多人受益。(二)調研前段由工程主持人編寫調研提綱,明確調研目的和任務,填寫外出調研申請表,經批準后,方可外出調研。(三)外出調研工作結束回院后,應針對調研提綱及時寫出調研匯報材料,具體說明解決了哪些問題,哪些問題沒有解決,對設計工作的影響程度,下步打算等,送原批準部門核批。(四)外出調研成果及文件資料交院總師室作出統一安排,確定是否在院或室技術交流會上交流。(五)需外出調研項目,由工程主持人提出意見,室主任審查,院長(總工或付總工)批準。室、部自費項目由室、部主任批準,院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