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區施工墻體測斜坑外水位水平位移監測點保護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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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455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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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區施工墻體測斜、坑外水位、水平位移監測點保護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監測監測點保護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監測點的保護是施工監測工作的重要工作內容,在各類監測點布設完成后,工區各工點要對監測點進行保護,確保監測數據的連貫性,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監測點位是采集數據的根本,調整施工方案的前提。有了監測數據,才能找出規律,指導現場施工。 第三條 根據XX對基坑、基坑周邊建(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地下水位、圍巖變形等監測數據的采集、整理和綜合分析,了解各監測對象的實際變形情況及施工對2、周邊環境的影響程度分析的監測結果,來指導現場施工。第二章 總體保護措施 第四條 工區各工點應對預留監測點的位置不設置臨建及堆料場等。 第五條 工區各工點應對監測單位布設的監測點及標示標牌進行保護。 第六條 在鑿除墻體過程中注意保護墻體測斜測點點位,避免鑿破墻體測斜監測孔。 第七條 場區內作業時保護好水準及導線測點、地表沉降、水位孔監測點等,同時對水位監測孔進行保護,避免降雨等外來水進入孔內,影響監測數據的正確性。 第八條 在開挖作業時,應保護好墻頂水平、豎向位移監測點,并及時將散落在測點上方的泥土等雜物清理干凈。 第九條 施工過程中,要保護好支撐軸力導線,避免導線在作業過程中被拉斷。 第十條 3、盾構及暗挖隧道內拱頂沉降測點、凈空收斂測點,工區各工點技術人員要認真負責,確保測點不因人為或施工機械碰撞等因素而破壞。 第十一條 所有監測點安設好后,必須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測點在施工過程中被破壞。 第十二條 日常巡視工作中應針對測點進行重點檢查,發現測點破壞或者異常應及時整改。第三章 各監測點保護措施 第十三條 墻(樁)體測斜監測點 1、墻(樁)施工時,測斜管保護措施 1)鋼筋籠起吊 鋼筋籠起吊過程中應使鋼筋籠受力合理,平穩起吊,將鋼筋及測斜管變形控制在彈性范圍內,嚴禁發生主筋及測斜管過度彎曲現象。 2)鋼筋籠下放 鋼筋籠下放過程中注意調整測斜管方向,確保鋼筋籠下放到樁底后測斜管在樁孔的4、迎土面。 3)澆筑混凝土 澆筑時嚴禁破壞測斜管帽,確保沒有漿體進入測斜管。 4)后保護 澆筑完混凝土后,及時將測斜管罩住,避免測斜管人為破壞。 2、破樁頭時,測斜管保護措施 破樁過程中由于人為原因極易將測斜管破壞,應加強對測斜管的保護。在破樁過程中: 1)嚴禁強烈震動測斜管周圍混凝土。 2)嚴禁在測斜管尚未脫離周圍混凝土時強行移除破壞的樁體。 3)在切割測斜管與周圍混凝土連接時,注意切割、破鑿器械不要碰到測斜管。 4)測斜管周圍混凝土應小心移除,注意工具的使用,保證測斜管的完整。 3、冠梁施工時,測斜管保護措施 1)冠梁施工之前,將明顯的標識掛在測斜管上,提醒工人注意,不要人為破壞。 2)在綁5、冠梁鋼筋時,嚴禁強行綁扎鋼筋將測斜管傾斜,鋼筋應錯開測斜管。 3)注意嚴禁將測斜管帽破壞,致使澆筑混凝土時漿體進入管內。 第十四條 沉降點 在測點布設完成后,地表沉降點有放置保護蓋以保護測點,提醒施工人員及機械注意不要將泥土、石頭、雜物等掉入測點內。 第十五條 坑外水位監測點 在水位孔完成后,在水位管正上方有保護蓋,提醒施工人員及機械車輛注意監測點,避免車輛來回碾壓。 第十六條 支撐軸力監測點 1、預埋應力測點周圍施工時,應在測點處采取包扎等保護措施,避免在結構安裝過程中對監測元器件損壞,支撐軸力焊接到支撐時,應注意保護軸力計的導線,防止電焊燙壞導線。 2、工區各工點應對作業班組人員進行技術交6、底,增強其對測點保護重要性的認識。 3、如導線破損或斷裂,應及時通知施工監測單位(XX)對損壞的測點進行修復,確保預埋元器件安全及監測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七條 水平位移監測點 1、工區各工點對作業隊伍進行技術交底,增強其對監測點保護重要性的認識。 2、取土作業時,在測點上面用鋼套簡進行保護。 3、對挖機出土時散落在水平位移測點上的泥土,及時用人工進行清理。第四章 補救措施 第十八條 各類監測點由于現場施工破壞,應及時通知施工監測單位(XX)重新布設并對破壞方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 當泥漿類進入測斜孔內,各工點負責人應及時組織施工人員對測斜孔采取水沖法將孔內泥漿排出,保證測點有效性。第五章 處罰7、措施 第二十條 地下水位監測孔、深層水平位移測斜孔、水準基準點、平面基準點,罰款金額為破壞方1000元個,各工點負責人100元/個。 第二十一條 管線堅向位移監測點、砼支撐鋼筋計、鋼支撐軸力、地表沉降監測點、墻頂豎向及水平位移監測點、坑底隆起監測點、拱頂沉降監測點、凈空收斂監測點,罰款金額為破壞方500元處,各工點負責人100元/個。 第二十二條 對于二次破壞監測測點的行為予以加倍金額罰款。 第二十三條 對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罰款金額翻倍處罰。 第二十四條 為保證監測工作正常進行,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監測點破壞的責任方應及時組織施加補救措施,罰款金作為施工監測單位(XX)修復監測點的補償款。上述產生的罰款,從當月計量款中扣除。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工區工程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