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軌道交通地鐵工程盾構施工項目安全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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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468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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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軌道交通地鐵工程盾構施工項目安全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地鐵工程盾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隨著XX市軌道交通建設規模逐年增大,地下線路長度不斷增加。由于盾構施工為地下作業,施工難度大,專業性強,同時盾構施工周邊地面、地下情況復雜,易發生突發性事故。為了保證在建和后續地鐵項目盾構施工能夠規范化、標準化,減小施工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安全風險,減少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現結合已經施工完成的地鐵1號線、地鐵2號線及地鐵2號線XX線盾構施工安全管理經驗,特制訂本安全2、管理辦法。第二章 適用范圍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XX地鐵盾構施工項目。第三章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條 建立業主、監理和盾構施工承包商三方安全責任制。第四條 承包商從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盾構施工),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第五條 承包商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相應執業資格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經驗。盾構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承包商必須建立健全制度,明確職責。承包商應按住建部要求設置安全質量管理機構,配備與盾構項目規模和技術難度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建立和完善安全質量管理體系3、。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換,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更換的,須按程序報XX地鐵公司XX公司和市建委審批備案,同時不得兼任其它項目的職務。如果承包商未按程序辦理變更手續并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或者技術負責人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 盾構施工承包商必須建立健全盾構施工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安全管理及檢查制度,落實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管理職責,并在項目班子中設立專職安全工程師(安全經理),配備足夠數量具有安全生產管理能力的專職安全員和兼職安全協管員。盾構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控制必須嚴格執行雙監護制度。(即現場班組長對施工的安全動態進行打分,安全員定期對現場進行復查,同時審核班組長打分,檢查情4、況的真實性)。第七條 承包商要建立盾構工程環境安全技術管理體系,應根據設計文件、合同和詳細的現場調查資料,在盾構始發前完成盾構施工重大危險源方案的編制并組織專家進行安全風險分析和評估,若方案未通過評估則盾構機不能始發。施工過程中要參照XX地鐵有限責任公司印發的富水砂卵石地層地鐵區間隧道盾構法施工管理規程(試行)中的規定進行實施。第八條 監理單位從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理業務,必須具備相應資質,不得轉讓所承擔的工程監理業務。監理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安全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監理工作全面負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所承擔工程項目的安全質量監理工作負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當具有相應專業的5、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和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第九條 監理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質量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項目監理機構的管理。項目監理人員專業、數量應當按投標文件配備,并滿足現場監理工作的需要。第十條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原則上不能更換或者在其它項目兼職。如有特殊情況確需更換的,須按程序報XX地鐵公司XX管理有限公司和市建委審批備案。如果監理單位未按程序辦理變更手續并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則視為違約。 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當編制包括盾構工程安全質量監理內容的項目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對超過一定規模的盾構施工危險性較大工程編制專項安全生產監理實施細則。第四章 盾構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第十6、二條 盾構施工承包商必須結合XX水文地質狀況和地鐵施工規范標準,對本項目盾構機的選型以及盾構機的可靠性、適應性進行專家評估。第十三條 盾構施工前,承包商必須對沿線地質狀況、建(構)筑物、地下管線、地下空洞及有害氣體等進行詳細調查和地質補勘。對盾構穿越的建(構)筑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全鑒定,根據調查、鑒定的結果,對危險源進行評估和辨識,編制相應的盾構施工安全專項方案并組織5名以上的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并出具專家意見書,承包商應根據專家意見書完善方案,經承包商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第十四條 針對盾構施工在特定的地質條件和作業條件下可能遇到的風險,在施工前必須仔細研究并切實采取防止意7、外的技術措施。必須特別注意防止瓦斯爆炸、火災、缺氧、有害氣體中毒和涌水情況等,預先制定和落實發生緊急情況時的對策和措施。第十五條 盾構掘進施工期間,必須對鄰近建(構)筑物、地下管網進行監測,對重要的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調查清楚基礎結構形式,及時采取預注漿、跟蹤注漿加固或者支護等技術措施,保證鄰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網的安全。第十六條 盾構施工必須控制好地層變形,使其變形量控制在規范允許值范圍內,并力求變形量盡可能小,減少地層擾動和地層損失。掘進中首先必須保證同步注漿及時和填充飽滿,變形較大時及時進行地面跟蹤注漿或者洞內頂管注漿。根據地表或者管線、建筑物等的監測情況,及時調整優化掘進參數,掌握盾構推進8、速度、推力、出土量、注漿量、注漿壓力、壓漿時間和壓漿位置,并做好詳細記錄以便總結分析指導施工。第十七條 盾構始發和到達是盾構施工危險源之一,為保證盾構始發和到達掘進段土體的穩定性,承包商必須按照設計文件進行加固,確保加固效果滿足設計要求; 第十八條 盾構始發、到達,聯絡通道開洞門,盾構掘進穿越重大危險源等,必需通過業主及監理組織的施工準備工作驗收,并且驗收合格后方可實施;第十九條 承包商必須在盾構施工的每一工序前,做出詳細的施工方案和實施措施,及時做好技術及安全工作的交底,并在施工過程中督促檢查,嚴格執行。盾構始發、到達及盾構吊裝方案等必須經專家論證,經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簽字,報監理工程師審批9、后予以實施。 第二十條 承包商應根據規范、標準、規程和設計要求,科學編制監控量測方案,合理布置監測點,設專人監測,及時分析監控數據,每天按時報監理單位。對監控量測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發生超預警值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并加強該部位監測頻率,直到穩定。 第二十一條 承包商需加強地下管線的保護。承包商要對施工區域內的地下管線和地下空洞情況進行核查,凡涉及盾構穿越地下管線的施工,承包商必須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和采取專項防護措施。對于交通道路和地下空洞等方面需協調的問題,承包商應事先書面報告,報請XX地鐵公司XX公司與相關單位協調解決。情況緊急時要采取果斷措施,確保人員安全。第二十二條 承10、包商必須安排專人對每日掘進隧道的出碴方量、重量、地面監測情況進行分析,對異常的地方及時采取措施。監理單位也要檢查施工監測點的布置和保護情況,對比、分析施工監測和第三方監測數據及巡視信息。發現異常時,及時向業主匯報,并督促承包商采取應對措施。在盾構穿越重要管線、建(構)筑物、橋梁等風險源時,監理工程師必須跟機旁站,做好出碴量、注漿量、掘進、監測等參數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承包商必須嚴格執行XX地鐵公司下發的地鐵工程測量管理細則,加強對隧道內的導線控制點的保護,定期進行復核。每天對掘進拼裝的管片進行姿態測量,并將實測數據上報監理。同時根據XX地鐵公司下發的地鐵工程測量管理細則及時通知第三方測量11、單位對管片實測姿態進行復核。 第二十四條 為了積累監控量測以及盾構機穿越管線、建(構)筑物等施工環境保護的經驗,要求工程竣工后,承包商必須提交安全技術總結報告(包含掘進報告、每環出碴量、同步注漿量、監測資料、二次注漿、換刀位置以及采取的其它措施等資料),交XX地鐵公司XX公司存檔。 第二十五條 加強盾構施工安全的培訓教育。承包商應采取多種措施全面提高盾構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素質,增強盾構施工作業人員的實操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承包商必須組織實施對管理人員及班組長的過程控制培訓工作,培訓工作應和各工序安全操作規定結合起來,使相關執行人員能夠熟練的掌握安全過程控制的管理技能。新入場盾構從業人員必須經12、過培訓,未經教育考試合格的,嚴禁上崗作業。建立盾構工程安全質量培訓學校,利用業余時間,培養一批一線作業指揮人員和現場帶班人員,有針對性地提高其現場管理能力、風險預見及防范能力,確保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第二十六條 承包商必須根據工程特點、施工設備的技術性能及操作要領,對盾構操作司機及各類設備操作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技術培訓并持證上崗。同時應加強特殊工種的管理,尤其是盾構司機、拼裝手、電工、電焊工、龍門吊司機、電瓶車司機等,嚴禁無證上崗。第二十七條 盾構機組裝、拆解吊裝作業,承包商主管盾構的管理人員、安全員及安全專監必須需實行旁站制度。第二十八條 承包商應避免以下盾構安全事故,盾構施工前必須做好預案和13、防范措施。(一)出碴、進料、水平和垂直運輸安全事故;(二)盾構機舉重臂傷人事故;(三)化學材料、注漿材料傷人事故;(四)隧道內空氣污染事故;(五)氣壓作業時減壓增壓事故;(六)油管爆裂事故;(七)泥漿污染事故。 第五章 盾構施工安全管理具體規定為了加強盾構施工安全控制、消除安全隱患和杜絕事故,特制定以下幾項具體規定:第二十九條 盾構施工安全的關鍵是盾構機操作司機,對操作司機要求如下:(一)盾構機操作司機必須經過嚴格的技術培訓并具有高度責任感人員擔任。(二)操作人員必須明確自己擔負操作、裝配、維護和維修機器的責任。(三)確保只有經過授權的操作人員在盾構機上作業。(四)正在接受培訓的人員必須在有經14、驗人員的全程監督下才能在盾構機上作業。(五)操作人員必須拒絕來自對安全不利的第三方的任何指令。(六)操作人員操作前必須閱讀操作指導書和交班記錄,熟悉該段詳細的水文地質資料、設計線路、地面建(構)筑物、地面隆沉、管片姿態測量等情況。第三十條 加強龍門吊的安全管理。龍門吊的運行級別較高, 作業內容多, 在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復雜的情況下, 容易導致起重事故發生, 應重點加強從人和物兩個方面進行管理和控制。(一)、加強龍門吊司機和司索工的管理。要求龍門吊司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根據現場施工組織特點對此類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和交底,使其指揮規范、標準并安全操作。 (二)、新龍門吊啟用前,必須15、經過相關技術安全監督部門的鑒定和備案,鑒定合格后才允許使適用。(三)、加強起吊設備檢查和維護。施工單位應重點加強對龍門吊的起升機構、行走機構和傳動機構等的檢查,嚴格落實班前檢查、日檢查、周檢查制度和定期維護保養工作。(四)、起重安裝作業前應清除軌行區范圍內所有障礙物,保證龍門吊行走暢通。(五)、龍門吊在起吊前,應進行試吊。(六)、起重工在工作時集中精力,明確分工,服從統一指揮;起吊重物時,龍門吊起吊運行范圍內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吊機停止作業時,應安止動器,收緊吊鉤和鋼絲繩。(七)、起重工必須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設備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點和確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八)采用兩臺吊機同時起吊重16、物時,應在現場施工負責人的統一協調指揮下進行,在起吊過程中,兩臺吊機必須均衡起落重物,使各自分擔的起重量不超過其容許的負荷能力。(九)、起吊重物時,吊具捆扎應牢固,以防吊鉤滑脫。(十)、垂直運輸必須設專人指揮。連接裝置必須安全可靠,防止脫勾、溜車事故。第三十一條 加強電瓶車及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由于盾構法施工的水平運輸主要是電瓶車及編組列車運行,為了確保水平運輸安全,要求如下:(一)、要求承包商在水平運輸顯著位置布設安全宣傳標語和警示標志,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對司助信號人員的培訓及管理。嚴禁各類人員搭乘運輸車輛進出隧道及在軌道上行走。(二)、人機隔離,要求盾構施工現場必須將人行通道和機車軌行區分17、開設置,間距和隔離欄桿符合要求,各行其道,在運輸軌道端頭設置鋼軌止檔、列車停止時前后放置鐵鞋楔,保證人機通行的安全。(三)、加強機車速度控制,洞內運輸過程中,要求機車運行速度限速8公里/小時,并根據隧道線路情況(道岔、坡度、轉彎半徑等)、機車運行能力、軌道狀況、電機車電壓等因素進行調整。防止電機車跳閘而失去動力和制動力失效發生溜車事故。(四)、加強電瓶車及編組列車的日常檢查與維護保養,操作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司機班前、班后需認真檢查,并做好交接班和記錄,維護人員必須堅持定期保養制度,嚴格“分級檢查,重點維護”,落實崗位責任制。(五)、承包商要加強洞內水平運輸的管理,防止溜車事故發生。18、操作司機必須堅守崗位,不能擅自離開操作室,若需離開必須放置鐵鞋楔,并確認停靠穩妥,方可離開。電瓶車及編組車輛之間除用銷軸聯結外,還需用鐵鏈、鋼絲繩等進行二次軟連接等防止溜車。嚴防施工人員被擠卡在車輛與盾構機之間。(六)、加強軌道維護,防止車輛脫軌或掉道。現場必須安排有維護軌道的工人,軌道的鋪設要嚴格按有關技術規范執行,對軌距、軌道高差、弧度、接縫等重要參數要重點控制,軌枕保證足夠的剛度,必要時對軌枕之間采用鋼筋進行焊接, 防止軌枕滑移而造成車輛脫軌。特別防止車輛脫軌側翻造成對人員傷害和對高壓電纜的損壞。(七)、進入施工現場的管片運輸車必須按照指定的區域行駛,停靠在固定的區域范圍內以保證與龍門吊19、之間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后才允許進行管片卸車。(八)、運渣車必須具有渣土運輸許可證,滿足XX市相關渣土運輸管理規定后,才允許進行渣土運輸作業。渣土外運中必須遵守城市道路交通法規,并進行車輛沖洗、渣土覆蓋,禁止超載、冒載。第三十二條 加強盾構管片拼裝的安全管理。(一)、要求管片拼裝手必須進行嚴格的技術培訓。(二)、承包商定期檢查雙軌梁(起升鏈條、限位裝置等)以及管片拼裝機等設備,對管片吊裝頭按照使用壽命進行更換,使用前進行探傷檢查,規范管片的吊運和拼裝,嚴防碰、擠、砸等事故發生。吊裝管片及拼裝管片時,管片前部及下部嚴禁站人。第三十三條 加強注漿安全管理。盾構隧道施工根據工程對隧道變形及地表變形的控制20、要求,可選用同步注漿、二次補強注漿甚至三次注漿的工藝,注入的漿液應按地層性質、地面超載條件、變形控制要求合理選定。在注漿過程中對承包商施工單位提出如下要求:(一)、注漿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熟練掌握有關作業規程。(二)、嚴禁在不停泵的情況下進行任何修理。(三)、注漿泵及管路內壓力未降至零時,不準拆除管路或松開管路接頭,以免漿液噴出傷人。(四)、注漿泵由專人負責操作,未經同意其他人不得操作。(五)、注漿人員在拆管路、操作注漿泵時應戴防護眼鏡,以防漿液濺入眼睛。(六)、保持機械及隧道內整潔,工作結束后必須對設備清洗保養,并清理周圍環境。 第三十四條 加強帶壓換刀安全的管理。盾構帶壓換刀是盾構施工21、安全管理重點之一。盾構進行帶壓換刀前,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帶壓換刀方案,上報監理審批后方可實施。換刀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和技術培訓,盾構帶壓換刀時必須有減壓病治療資質的醫院的醫生在現場負責醫療安全。有關要求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質量責任制,進倉、檢查刀盤及換刀、減壓作業、運輸嚴格按規程操作。(二)、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對作業人員上崗前針對進倉、檢查刀盤及換刀、減壓作業的特點進行安全教育,樹立起安全作業的意識。(三)、項目部領導實行24小時現場值班制度。(四)、保證現場材料供應,確保作業過程的有效運轉。(五)、值班工程師現場24小時值班,并在值班過程中做好帶壓進倉更換刀具作業的各種記錄及并收集、整22、理,次日及時上報。(六)、帶壓作業過程中,加強各種檢測儀表、空壓機、氣路電路的觀測,如發現空壓機故障,應立即啟動備用空壓機;如發現停電,應立即啟動內燃空壓機;如發現管路漏氣,應立即匯報并及時處理,以防意外情況發生。(七)、每班作業時,電工應加強用電管理,確保工地施工安全。(八)、人倉、自動保壓系統及減壓倉在有帶壓作業的資質的醫生的指導下,由專人負責操作,同時做好各項記錄。(九)、人員作業時應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防止意外傷亡事故的發生。第三十五條 加強盾構施工用電的安全管理。由于盾構隧道內掘進段環境惡劣,為保證用電安全,要求承包商提高用電安全管理知認識,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遵守23、TN-S接地、接零保護,三級配電和兩級漏電保護三原則。,電力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規范操作,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和放置絕緣板等安全防護措施,嚴防觸電事故發生。高壓分支箱和變壓器輸出的高低壓電纜在地面分別設置電纜溝并采用支架敷設,電纜溝至井口采用PVC管保護并用卡箍固定。在隧洞內,高低壓電纜布設須分開且應高于運輸編組列車高度,以防因列車掉道、側翻等可能造成的嚴重事故;低壓電纜每100200米通過低壓配電箱連接。根據盾構機所用高壓電纜柔韌度、管壁可懸掛的安全長度和整條隧道的長度,合理選擇進洞高壓電纜的每段長度,減少中間接頭數,保證高壓用電安全。盾構機上的高壓電纜用至安全距離后,應及時延接電纜。24、第三十六條 加強洞內通風。由于盾構施工環境復雜,隧道內空氣流動差且溫度較高等特點,為保障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改善工作環境,提高生產效率,要求承包商施工單位加強洞內通風,提高空氣質量。洞內通風管必須避開人行通道敷設,排列整齊、合理。在隧道施工中,必須進行各類勞動保護指標及有毒有害氣體的定期與不定期檢測,制定應急預案和防范措施,確保施工人員身心健康及施工安全。第三十七條 加強預防火災管理。由于盾構隧道的形式及特點,在發生火災時造成疏解困難、救援困難、排煙困難和外部滅火困難。為此要求承包商:(一)、建立完善防火管理體制,明確防火管理人及其職責,制定盾構施工火災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并進行詳細的安全交底25、和演練工作。(二)、加強火源管理。嚴格執行動火審批監護制度,如需進行焊接、切割等帶火作業時,需設看護人,并準備好直接能滅火的措施。隧道內嚴禁抽煙,禁止帶入打火機、火柴等。(三)、加強可燃物的管理,防止電氣和油脂發生火災,在盾構機主機、液壓油箱、油脂存放處、配電柜及變壓器等可能發生火災處懸掛“嚴禁煙火”的標示牌,并備足有效的滅火設備。要重視盾構始發、過站、調頭等交叉作業處的防火,配足滅火器材。(四)、加強消防設備的管理與維護。要求承包商配置的滅火器材數量、類型、擺放位置及間距等符合現場滅火要求。安全員定期對滅火設備進行巡檢,對于過期的滅火器可委托專業廠家重裝。(五)、消防安全疏散符合要求。要求施工現場的逃生通道、人行踏梯、火災應急照明和標示符合要求。(六)、定期檢查總結。要求承包商施工單位定期召開防火安全會議,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不斷完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