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辦公樓管理制度安全消防設施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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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481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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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辦公樓管理制度(安全消防、設施等)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加強支行辦公樓管理,規范工作秩序,為樓內工作人員提供安全、整潔、舒適、文明的工作環境,保證辦公樓正常有序運轉,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保衛管理第一條 切實加強辦公樓安全保衛工作,各樓層(含營業部)指定人員任兼職安保人員(以下簡稱安保人員),負責做好防火、防盜竊等工作。第二條 嚴格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各樓層安保人員要注意對外來人員做到文明接待,外來人員一律征得安保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辦公區域。要注意外來人員的行為和攜帶物品的檢查工作,對發現的易燃2、易爆、有毒等物品要立即扣留,并通知綜合管理部門。第三條 營業部安保人員要按時開關大門,車輛停放在指定的地方,要確保停放有序,并負責看管。造成交通堵塞和影響正常秩序,安保人員給予及時糾正和清理。第四條 安保人員要負責大樓內公共區域的照明設施、空調、顯示屏、飲水機、廣告燈箱等的定時開關。第五條 保安人員對營業辦公場所內(含營業大廳)發生的滋事等行為,要及時勸阻并制止。第六條 未經允許,嚴禁外來人員在大樓辦公區域從事各種營銷活動和收購廢舊報紙、文件、雜物等。第七條 辦公樓內工作人員要樹立安全防范意識,發現可疑人員和作案分子及時通知綜合管理部和公安部門,一旦發生盜竊案件或破壞公共設施行為,要及時報告3、綜合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第八條 不許在辦公室存放大量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特殊情況滯留超額現金和貴重物品,必須派專人看守。第二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條 樓內各單位要妥善保管各種可燃物品,不得在辦公室和公共區域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員工要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愛護消防設施,不得隨意移動或挪作它用,不準無故按動報警按鈕,要自覺遵守樓內防火安全制度。第十條 不準在大樓內私自亂接電線,不準擅自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烙鐵、電熨斗、電熱壺、電熱杯等電熱器具。第十一條 監控室、加鈔間、機房、營業室等重點區域嚴禁煙火,嚴禁存放廢棄物,放置易燃易爆品和危險品。第十二條 嚴禁隨4、意動火作業,特殊情況需動火作業時,要向綜合管理部申請,待批準后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第十三條 嚴禁在樓內走廊、樓梯、大廳等公共部位堆放物品,確保整潔和暢通。嚴禁在樓內及辦公樓周邊焚燒文件、紙張等。第十四條 辦公樓綜合管理部門應按設備管理要求,定期對消防設備(消防監控設施、消防栓、消防泵、滅火器等)進行檢測和維修,使之保持良好狀態。第三章 辦公區域管理第十五條 辦公室桌面要保持整潔,用品擺放整齊。不得堆放有礙辦公的雜物,個人生活用品必須入柜。第十六條 辦公室每天進行常規打掃,定期進行大掃除,確保辦公室衛生清潔。第十七條 辦公室要注意節約用電,使用空調時必須關閉門窗。下班及時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包括5、照明、空調、電腦和飲水機等),以免浪費和發生事故。第十八條 加強現金、重要物品、保密文件、公章等管理。貴重物品要由專人保管并入柜上鎖,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室應隨手關門。下班鎖好辦公桌抽屜及文件柜,對辦公室內物品要妥善存放。第十九條 辦公室內吸煙,應將煙蒂、火柴梗置于煙灰缸內。第二十條 愛護辦公室內設施和設備。如發現故障,應及時通知綜合管理部維修,因使用不當或私自維修引發損壞和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或所在部門負責。第四章 公共區域及設施管理第二十一條 樓內工作人員要自覺維護公共秩序,遵守作息時間,講究社會公德,愛護公共財物,保持公共衛生。禁止隨地吐痰,禁止亂扔煙頭紙屑。第二十二條 辦公樓走廊、衛6、生間、洗手間、主要樓梯等公共區域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除按規定擺放消防器材、衛生用具外,其它單位不得改動或占用,不得擺放其它物品。第二十三條 不得隨意在外墻、走廊內墻壁、門窗上粘貼圖畫、廣告、標語及安裝、安放物品;不得在地面上拖拉重物。第五章 水、電、空調等設施管理第二十四條 嚴格遵守樓內用電管理規定,不得擅自改動照明、通訊、網絡和監控等線路;樓內禁止使用電爐、電熨斗、電暖器、電飯煲、電水壺、電熱杯等電熱器具。第二十五條 堅持節約用電、用水原則。各辦公室下班后不加班一律熄燈,并切斷電器設備電源。室內空調溫控器夏季應調整在26度以上,夏季下班時要關閉辦公室空調、辦公電腦和飲水機等電器開關;工作人7、員養成節約用水的習慣,用水后要檢查水龍頭是否關閉,沖水延時閥門用后是否回位,一定杜絕跑、冒、滴、漏和長流水現象。第二十六條 辦公大樓統管的水、暖、空調等設施由綜合管理部組織進行維修,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操作,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壞或發生事故的,由責任人負責修理并承擔一切責任。第六章 會議室管理第二十七條 會議室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調配和使用。第二十八條 部門使用會議室需提前申請,以便安排。使用會議室,應提前(臨時會議緊急除外)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申請內容包括會議名稱、參加會議人數、使用時間等。第二十九條 參會人員要自覺遵守會議室使用規定,保持室內清潔,愛護室內設施。如有損壞,由使用部門負責維修8、或賠償。 第三十條 會議室使用完畢,由綜合管理部和使用單位對室內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確定是否完好,以備下次使用。 第七章 衛生綠化管理 第三十一條 樓內人員要自覺維護辦公樓內外衛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煙頭、紙屑,不亂丟果殼;不往水池、便池內傾倒殘茶等雜物,不向窗外拋棄垃圾;不將室內垃圾廢棄物掃向走廊;不在樓內外焚燒各種廢紙和其它廢棄物。第三十二條 辦公樓內公共區域及樓外公共區域的綠化工作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負責。第三十三條 衛生間內保持清潔,大小便入池、使用后及時沖洗,用過衛生紙入簍。第三十四條 愛護花壇、草坪、樹木、禁止攀折花木、踐踏草坪,不得往花盆、綠地內傾倒垃圾、雜物。 第八章 樓內住宿管理9、 第三十五條 除加班外,在辦公樓內住宿必須經支行領導班子同意。第三十六條 住宿人員嚴禁攜帶同學、朋友等非支行工作人員進入辦公樓并在辦公樓內留宿。第三十七條 住宿人員要注意用電、防火、用氣等安全,養成隨手關燈、關氣、不在樓內使用明火的習慣。添置大功率用電物品,須報支行同意。第三十八條 住宿人員要注意自身和公共財務的安全,晚間盡量不要外出,不論外出時間長短,要隨時關閉一樓電動大門,并設防。如因此造成自身安全危害和支行財務損失,由當事人承擔一切責任。第八章 附則第三十九條 辦公樓內人員必須服從綜合管理部管理,嚴格遵守樓內各項管理制度。第四十條 對違反大樓制度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綜合管理部提出要求限期進行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給予處罰或應予追究賠償責任。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支行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