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專業施工分包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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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494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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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專業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公司專業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司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專業分包活動,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保護國家、企業、專業分包商合法權益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與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業施工分包,是指我司將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2、他相關企業完成的活動。第三條 專業施工分包應當符合工程主承包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專業施工分包的工期和形象進度要求、技術和質量標準不得低于工程主承包合同相應的要求和標準。第四條 本辦法的適用范圍:工程管理部所轄工程項目的專業施工分包均適用本辦法。第二章 合格分包方名錄的建立第五條 成本控制部通過對分包人的資質年審、合同履約、年度業績、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核,建立合格分包方名錄。第六條 各項目應首先從合格分包方名錄中選用分包人,對于新引進專業分包商,必須進行相應審查。評審小組由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相關人員(必要時可邀請其它相關部門)組成,具體審查重點:(一)審查分包方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3、許可證書等證件,確定分包方可分包工程的類別; (二)審查分包方的人員素質、機械設備、資產負債狀況。通過這些審查,了解分包企業的施工實力,判斷分包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三)調查分包方以前的業績,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類別、工程質量、履約信譽等情況。以判斷分包方是否可以在本企業分包工程,以及能夠分包哪些工程。 第七條 對于通過分包商評審小組合格評價的分包商,可登入合格分包方名錄內,供選擇使用。專業施工分包商合法的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留復印件加蓋分包單位公章于成本控制部備案。第三章 專業施工分包立項與審批第八條 項目部在工程實施前,應從技術方案、工程進4、度、成本控制、質量及安全環保、社會資源獲取等方面進行分析策劃,在工程實質性開工30日之內擬分包項目計劃并報工程管理部審批后在成本控制部備案。第九條 不論工程規模大小,專業施工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分包。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工程違規分包:(一)將工程分包給無施工資質或超越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許可的單位或個人的;(二)將分包工程項目進行二次分包的;(三)分包工程不簽訂分包協議的。第十條 不論工程規模大小,專業施工項目一律不得轉包。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工程轉包:(一)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管理人員,并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包括工程質量、進度、安全、財務等)進行組織管理的;(二)將其承5、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的,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分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的。第四章 專業施工分包隊伍的確定第十一條 招投標方式確定專業施工分包隊伍:(一)招標工作:1、 根據項目工程部提出的分包需求計劃及具體要求,由成本控制部牽頭實施專業施工分包的招標工作;2、招標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每個分包項目均應向三個以上專業分包商發出要約;3、由成本控制部組織編寫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包括招標項目的質量驗收標準要求、具有法人資格的安全生產保證條件、投標報價要求、工期要求、付款承諾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4、項目部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潛在投保人踏勘現場。(二)投標工作:1、投標人6、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符合我司有關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招標文件的規定,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2、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辦法重新招標。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3、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否則中標無效。取消其五年在本公司投標資格。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4、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否則中標無效。給他人造7、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開標、評標和中標:1、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進行;2、開標由成本控制部負責人主持,邀請工程管理部、審計部、項目部相關人員參加;3、開標時,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場予以拆封、宣讀。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4、評標人由招標人依本辦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審計部、項目部組成,人員為五人以上單數。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5、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情況下進8、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6、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7、中標人確定后,成本控制部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8、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之日起,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9、中標人拒絕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或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分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中標無效,取消其五9、年內在公司投標資格。第十二條 議標方式確定專業施工分包隊伍:(一)當專業分包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時:非國有投資項目且分包合同金額較小;施工專業性較強,市場可選擇隊伍較少;與項目部長期良好合作且報價不高于市場價時。項目部可提出報告,報工程管理部、成本控制部批準后可采用項目部議標方式確定分包隊伍;(二)議標選定的分包隊伍應到達最大限度地滿足工程及本管理辦法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第五章 分包協議簽訂第十三條 分包協議的應具備的主要條款:(一)分包協議范圍:分包協議應有分包工程的項目名稱、分包范圍、分包工程量(估算)等控制分包范圍的條款;(二)分包單價或總價:分包協議的單價或總價應明確所包含的施工內容10、及費用構成;(三)材料供應:分包協議中應明確:分包工程材料的質量要求、供貨渠道、單位耗量及單價。項目合同中對主要材料有特殊要求(業主供材、業主指定供應商)的分包協議應按主合同的要求供貨,分包協議中由發包方供貨,分包協議條款中應明確供貨地點、供貨時間、供貨數量、供貨價格對供貨效量應嚴格控制。杜絕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外流。由分包商自行采購的材料,應注明材質要求,并不定期抽查;(四)工期:分包協議應注明分包工程的開工時間,竣工時間及工程進度計劃(包括獎懲辦法);(五)計量支付辦法:分包協議中應有明確計量支付條款。計量的原則按主承包合同的計量方法計量;(六)質量控制:分包協議中應有明確的質量控制條款,對11、后期工程項目有影響的分包項目,應制定出明確的質量獎懲措施。明確分包工程的質保期限,質保金的扣取額度及工程質保期的責任問題。(質保期限及質保金的扣取額度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及公司回訪保修管理辦法執行);(七)安全責任條款:承擔完成分包工程量的安全生產管理及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條款; (八)分包協議條款中應寫明,嚴禁分包商在施工過程中,將工程再轉包給其它施工單位或掛名承包;(九)分包協議中應明確分包方違約須承擔的責任和經濟索賠條款;(十)分包協議中應有明確的環境保護要求。明確雙方在環境保護中的責任和義務;(十一)分包協議應有職業健康安全要求,應有明確的保險條款;(十二)分包協議中應有明確的民工工資支付要12、求,保證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十三)分包協議中應明確分包單位不能滿足發包方在質量、進度、安全等方面要求時,發包方有權調整其分包工程范圍直至中止合同。以上為分包協議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其它條款按國家或行業規定并結合企業及工程情況制定、執行。第十四條 分包協議簽訂:(一)工程分包必須簽訂分包協議,嚴禁先施工后簽訂分包協議或邊施工邊商談協議的做法,確因工程施工急需,先進行分包后簽訂協議的,必須報公司總經理進行特別審批。分包協議一律采用書面形式;(二)由項目部對合同主要要素提出要求,成本控制部結合招標文件進行協議擬定并組織合同談判,按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要求對分包合同進行評審后,由項目經理或經授權的代表13、(必須有授權委托書)簽訂正式協議;(三)分包協議一旦簽訂,其原件應存在成本控制部、項目部、財務部,復印件應發至工程管理部等部門,作為對分包工程及分包隊伍的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依據。第六章 專業施工分包工程管理第十五條 對分包工程要進行嚴格管理,項目部負責對分包工程施工的工期、質量、安全、成本等要素進行管理控制,實行分包工程施工全過程旁監制度,嚴禁以包代管。第十六條 生產過程中項目部及管理部門應重點對分包商的下列事項進行檢查:(一)分包商承擔工程分包任務的現場組織機構和各級負責人員配置是否滿足工程施工及管理的需要。分包商的現場負責人必須長駐工地;(二)分包商施工資源的實際投入是否與分包協議承諾相符14、;(三)分包商是否將工程分包協議進行轉讓或轉包,是否進行工程再分包;(四)分包商持有的資質證明文件的時效性;發證機關需要定期檢審的,是否按期通過檢審;(五)分包商派入的管理和施工人員,按現行法規需要持證上崗的,應檢查其是否持有與工作崗位相符的上崗資格證。分包商現場負責人是否有分包商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六) 分包商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措施、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合符規范要求,發包項目部應予以督查或處理但所涉工作的主體責任仍由分包商承擔;(七)技術方案是否完善,工程資料、檢測資料是否與進度同步進行。工程進度計劃是否切實可行,對整體工程進度有無影響;(八)工程質量是否達到驗收標準要求。第十七條 簽訂分15、包協議后,項目部應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學習、分析分包合同。使員工對簽約概況、主要目標以及本部門在分包合同履行中所負的責任都有較深入的了解,以便履行企業應盡義務,避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也要認真督促分包方全面履行其義務,保證合同目的的實現。第十八條 項目部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商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技術、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交底。分包商必須在施工現場建立現場管理機構(項目部)和辦公場所。應加強施工全過程的監控,建立關鍵工序全過程旁站制度,明確旁站人員的職責,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第十九條 專業施工分包施工過程的圖紙、變更設計、驗收記錄、工程隱蔽記錄、結算付款單、往來的信件、交16、底資料、以及索賠資料、會談紀要等,項目部要按要求妥善保管。 第二十條 在分包合同履約過程中,項目部要定期分析企業和分包方對合同的履約情況,以發現合同履約中的問題并及時糾正。對于分包方,可在其進度計劃、質量保證措施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協助。如同時有幾家分包方時,還要協調他們之間的關系,使之全面履行其義務。以保證分包工作正常開展。第七章 工程價款結算及支付第二十一條 必須嚴格按照“先結算、后支付”的原則,分包工程在先進行工程結算的基礎上,再支付工程價款。第二十二條 要嚴格按支付條件控制支付。各項支付條件由各部門分工負責,按結算程序和支付程序審查簽證,把好控制關口。不允許無協議或超越協議范圍的結算和支付17、,不允許超已完工程量或實際進度的結算和支付。第二十三條 分包協議履行過程中,應按照工程價款結算的程序,對分包單位所完成的經質量驗收評定合格的工程項目進行工程量的計量,及時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工程完工或竣工清算。第二十四條 進度款辦理及完工結算時間要求:(一)進度結賬方單必須在當月25日以前完善項目部審核程序傳遞至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控制部應在收到方單后5日內完善審核并交財務部掛賬;(二)分包工作驗收合格60天內,項目部應進行該項工作結算,超出約定時間,原則上不予掛賬。第二十五條 支付程序及要求:(一) 支付流程:施工員據實開具方量數項目質量、技術、安全員審核會簽項目經理審簽成本控制部結算負責人審18、核量價,建立臺帳成本控制部分包管理員編制(進度)結算表成本控制部分管副經理審核財務部核實并掛賬依據分包協議約定進行支付;(二)各有關部門核實時應扣除以下款項(不僅限于此)并簽字(簽章)確認:1、發包方所供材料款;2、發包方提供施工設備的設備使用費;3、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4、代繳的分包商應納稅金;5、有償使用發包方設施和服務的費用;6、由于分包商的違約,分包商應向發包方賠償的費用;7、應扣除的其它費用。第二十六條 分包工程質保期滿后,質量保證金退還程序按公司回訪保修管理辦法執行。第二十七條 項目部及相關部門應加強分包統計管理。項目部應建立分包工程價款及支付統計臺帳。第八章 分包工作的總結及評價19、第二十八條 當一項分包工程完工后,項目經理應組織項目部的相關管理人員對本項目分包管理情況作出總結,對管理中的得失及分包隊伍的索賠處理情況作出全面檢查。同時應對分包方的施工能力、施工進度、工程質量以及信譽等情況作出評價,并上報成本控制部存入分包方的檔案中。第二十九條 成本控制部每年度結合項目部及相關管理部反饋信息,組織對分包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分包人,從合格分包方名錄中撤消,兩年內不得錄用。第九章 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第三十條 公司各部門必須全面負責工程施工分包的管理工作,對工程分包管理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考核,強化風險防范意識。第三十一條 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將不定期對各項目專業施工分20、包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三十二條 對專業施工分包中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玩忽職守,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的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追究其責任:(一)工程分包不按規定程序操作而擅自分包的行為;(二)選擇不具備資質的分包商,致使分包工程安全、質量、工期等達不到主承包合同要求的行為;(三)工程分包不簽訂分包協議或管理不嚴的行為;(四)給分包商多計工程量或多結算工程價款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行為;(五)由于內部管理有漏洞,造成工程材料通過分包隊伍流失的行為;(六)虛增工程價款,通過分包商套現拿回扣的行為。對有以上違規違紀行為的人員,按照公司有關條例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十章 附 則第三十三條 聯營項目的專業施工分包管理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參照本辦法執行,但分包協議評審程序應按本辦法執行。第三十四條 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確分包工作內容,且明確分包隊伍的(即業主指定專業分包),依據工程施工合同,項目部履行業主指定專業分包約定的權利與義務,工程管理部負責協調工作。除工程施工合同有明確條款約定外,業主指定分包的管理工作應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成本控制部。公司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悖的,以本辦法為準。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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