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設施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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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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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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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消防設施及人員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切實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yè)財產(chǎn)和員工生命財產(chǎn)的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消防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三條 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第二章 消防設施管理第四條 公司內(nèi)有各種明顯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tǒng),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公司人員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2、行人員財產(chǎn)的疏散轉(zhuǎn)移。第五條 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tài),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yǎng)。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嚴禁在營業(yè)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第六條 公司配齊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全體員工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毀壞、偷盜消防設施,不能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除發(fā)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第七條 消防器材管理措施為:(一)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二)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三)對消防器材應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丟失、損3、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四)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第八條 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為:(一)煙、溫感報警系統(tǒng)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二)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三)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tǒng)每半年檢側(cè)一次。(四)室內(nèi)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五)其他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jù)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第九條 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第十條 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guī)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4、線路。第十一條 將容易發(fā)生火災,且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jù)上述情況確定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第十二條 倉庫防火管理:(一)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CI17 ,通道保持暢通。(二)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安裝在庫房通道的_L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三)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CTTI a(四)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五)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六)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第十三條 廚房防火管理:(一)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5、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fā)現(xiàn)損壞、銹蝕立即采取報修和臨時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安全部直至隱患消除。(二)使用燃氣,須設有當班安全員,負責燃氣的當日監(jiān)管工作。(三)燃氣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不懂燃氣知識,不得操作燃氣具。(四)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須按程序報工程部進行改造。(五)使用燃氣具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特別是點火程序,應按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操作。(六)使用爐灶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得離人,防止中間火焰熄滅,漏氣遇火發(fā)生爆炸。點火時,必須遵循先點火、后開閥放氣的程序。(七)燃氣操作6、間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發(fā)現(xiàn)燃氣外泄時,要采取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八)不要將重物壓在輸氣管上。液化氣罐禁止碰撞敲打,嚴禁用火烤等方法對液化氣罐加溫。(九)經(jīng)常檢查灶具及管道有無泄漏、軟管有無老化,發(fā)現(xiàn)漏氣應立即停用,打開門窗,不準動火和電氣開關,同時報告供氣部門。(十)對安全部門配置于姍氣使用區(qū)域內(nèi)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檢查,不得挪用。第三章 人員消防管理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同時,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chǎn)責任書。第十五條 消防責任領導崗位職責為:(一)7、認真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二)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四)經(jīng)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五)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人和組織保障方案。(六)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tài),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七)根據(jù)各部門的設備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tài)下的疏散方案。(八)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xiàn)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xié)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九)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8、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第十六條 如條件允許,應設立消防控制中心,該中心的工作人員要做到以下幾點:(一)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二)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三)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xù)。無交接班手續(xù),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四)發(fā)現(xiàn)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五)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nèi)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六)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xù)。(七)發(fā)現(xiàn)火災時9、,迅速按滅火作戰(zhàn)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丁并報告部門主管。第十七條 每季度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課,新員工進人公司一律先培訓上崗,以免違規(guī)作業(yè),發(fā)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組組織消防小分隊對員工進行培訓,使員工熟練掌握消防規(guī)則,消防技術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從而提高消防觀念,鍛煉消防技能。第十八條 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習:(一)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二)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三)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四)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五)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fā)現(xiàn)10、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第十九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yè)的,應分別落實監(jiān)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yè)。動火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第二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guī)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具體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zhì)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人庫前應經(jīng)檢驗部門檢驗,出人庫應進行登記。11、(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nèi)。(五)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jù)消防規(guī)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第二十一條 堅決杜絕火災隱患,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要及時作出整改,具體應做到以下幾點:(一)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二)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fā)現(xiàn)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三)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一單位上級主管部12、門或當?shù)卣畧蟾妗?四)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第二十二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一)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二)違章動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三)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四)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做他用的。(五)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第二十三條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wèi)科應及時下發(fā)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13、整改,并定期復查。第二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公司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jù)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tǒng)一保管,備查。第二十五條 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nèi)容:(一)公司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二)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三)消防安全制度。(四)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五)滅火預案。第二十六條 每個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對該季度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評比表現(xiàn)較好的部門給予獎勵。必要時把消防工作列人經(jīng)濟責任制考核。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個人,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zhì)獎勵。第二十七條 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jù)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14、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jù)本單位的規(guī)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日頭告誡:1.、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3、未及時清理區(qū)域內(nèi)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4、未經(jīng)批準,違規(guī)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5、謊報火警;6、未經(jīng)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7、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15、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和認識態(tài)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他用的;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guī)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guī)操作的管理人員;5、發(fā)現(xiàn)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6、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三)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第四章附則第二十八條 保衛(wèi)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jiān)督。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的修改、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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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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