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鐵路施工架子隊勞務用工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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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501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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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鐵路施工架子隊勞務用工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架子二隊勞務用工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逐步建立和完善與項目法管理相適應的企業人事制度,加強人力資源的開發和合理配置,科學地規范勞務工行為,提高施工隊伍整體素質,根據處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勞務用工的管理,以有利于施工生產需要和持續發展為出發點,在符合黨的路線方針和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范圍內進行。 第三條 全面打破企業正式職工與勞務用工的身份界限,實行統一的企業員工制度,同工同酬、按勞分配,統一管理。第四條 本隊勞務工均應2、遵守本規則規定。 第二章 招收及錄用第五條 根據施工生產需要,隊招收勞務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第六條 隊招收勞務工以品德、學識、技術、經驗、能力、體格適合于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第七條 隊招收勞務工,由勞人部門根據需要統籌計劃,呈報經理核準,并報上級隊(部門)審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招用。第八條 招用的勞務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 遵紀守法,愿意接受隊(甲方)的管理。2、 身體健康,年齡在十六周歲以上的男性公民。3、 達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 愿意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經查與原件一致)和一寸彩照各四份。第九條 新招用勞務工應試用合格后才能錄用,試用期為兩個月期滿合格者正式錄3、用。第十條 勞務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第三章 保證第十一條 新招用勞務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隊服務期間遵守本隊的一切規章制度,保證手續辦妥后才能簽訂勞動合同,保證人責任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第十二條 保證人應具備以下資格之一:1、 本隊正式職工。2、 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第十三條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并負責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1、 工作不服從分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隊的規章制度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隊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3、 在工作中弄虛作假,嚴重影響工程質量和企業信譽的。4、 有偷竊、4、嫖娼、吸毒、打架斗毆、聚眾鬧事等嚴重違法行為,經教育不改正的。5、 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棄職潛逃者,被追究刑事責任者。6、 泄露機密,給隊造成重大損失者。第十四條 保證人若職業或地址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證人以書面形式通知勞人部門辦理更正手續。第十五條 保證人若退保或其他原因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書面立即通知隊勞人部門,由被保證人另覓新保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保證書后方能解除保證責任。第十六條 勞務工之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能復職。需換保勞務工若在一個星期內辦妥換保手續視為自行解除合同。第十七條 勞務工解除合同一個月后未發5、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之保證責任。第十八條 保證金制度(一) 新招用的勞務工,在辦理保證手續同時,須繳納1000元保證金。(二) 因工地實際情況或其他原因,無法提供擔保人(保證人)的,須繳納保證金2000元后才能簽訂合同。(三) 保證金的退還按以下條款執行:1、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合同終止后全額退還。2、 按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保證金予以全額返還。3、 其他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作為賠償甲方的損失。第四章 勞動合同第十九條 勞務工被招用,辦理好保證手續后,必須與隊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由公司統一辦理。第二十條 勞動6、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嚴格按合同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第二十一條 勞務工合同條款規定之外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且保證金不予返還。保證金不能彌補隊損失的,另行賠償。第五章 服務與管理第二十二條 新招用勞務工應遵守隊一切規章制度。第二十三條 新招用勞務工必須服從分配,由勞人部門統一編入各施工班組或安排在適當崗位工作,應接受班組長、現場施工管理人員、上級主管(部門)的指揮和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述明核辦。第二十四條 勞務工在施工生產當中,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脫或拖延。第二十五條 勞務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妄生意見,酗酒鬧事,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7、,妨害風化行為 ;不得拉幫結派、消積怠工,恣意阻撓施工生產。第二十六條 勞務工在生產當中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損壞公物,照價賠償;工序使用材料消耗定額以外部份由本人(工班)承擔責任。第二十七條 勞務工出勤、勞動紀律管理應依員工勞動紀律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立。第二十八條 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隊每月向勞務工收取工資額5%的管理費用。第六章 請假休假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 勞務工請休假按公司勞200261號文件規定比照執行。第三十條 勞務工實行計件承包工資,各款假期不再支付薪資。第三十一條 勞務工因工負傷按有關規定辦理,醫療期間按計時工資支付。第8、三十二條 勞務工請假分下列三種:(一) 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計算4小時以內按半天,以外按日計算,全年累計30天為限。(二) 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具備隊衛生所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全年累積30天為限;住院者以三個月為限。(三) 法定節假日:根據施工生產需要適時安排工作,按計件支付勞動報酬。第三十三條 各款假期核準權限及審批程序(一) 一般人員請事假半天由班組長核準,并報現場施工管理人員;請事假1天內由生產副經理或主管領工員核準;1天以上事假須經生產副經理或主管領工員同意,報經理核準。(二) 班組長請假須經生產副經理或主管領工員同意,報經理核準。(三) 各生產班組長必須如實9、做好休假記錄,1天以上請假記錄報勞人部門備案。第三十四條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一) 事假逾期不續假者按曠工論處。(二) 病假逾期按事假論處,需辦理請假手續,但患重大疾病需長期療養,經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三) 病、事假超過第三十條規定期限者,隊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五條 勞務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時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辦理,此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第三十六條 勞務工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7天以上者,隊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務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若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第七章 勞動報酬第三十八10、條 為保障勞務工的合法利益,其報酬待遇貫徹多勞多得、按勞分配、獎勤罰懶的原則。第三十九條 根據公司薪酬制度改革有關政策和本隊實際情況,對各生產工班(工序)實施計件承包和崗位承包等方式計酬。第四十條 承包合同簽訂后,雙方應嚴格履行各自職責,享受應有的權益。第四十一條 利益分配應遵循以下原則:(一) 同工同酬、按勞分配。勞務工享有同正式工同等報酬待遇。(二) 員工勞動報酬由各生產工班(工序)自行分配,隊原則上不干涉內部利益分配,提倡打破大鍋飯,不搞平均分配,對重要崗位、技術工人、勤奮肯干的員工在分配上應有所傾斜,適當拉開分配檔次。(三) 隊有權指導和監督各生產工班(工序)工資分配情況。第四十二條 11、各生產班組有義務及時提供相應的資料,協助勞人部門搞好勞動計酬工作。第四十三條 在工資分配方面若存在嚴重不合理,經理有權否決分配方案;若有貪污行為、假公濟私者,經查處以10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除賠償相應的損失并解除合同。第四十四條 勞動報酬的調整審定屬經理,任何人和部門都無權決定。其基本程序是承包合同訂立之初或特定時期,由勞人部門作出調整備案,交經理核準后實施。第八章 獎懲第四十五條 獎勵分為“獎金”、“嘉獎”。(一)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金”501000元:1、 對主管工班(工序)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2、 辦理重要業務成績優異或執行緊急任務能依限期完成者。3、 12、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變故,使隊免遭嚴重損害者。4、 在惡劣環境下或出現險情時,昌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5、 對于有危害企業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6、 培訓考核名列前茅者。(二)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1、 工作認真,技術超群,克盡職守者。2、 領導有方,使本班組(工序)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3、 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險使生產不致中斷。(三)其他對企業或公眾有利益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第四十六條 員工懲處分為“解雇”、“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一) 具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述任何情況者,應予以“解雇”處分,解除其合同。(二)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13、處以停工檢查110天的處罰。1、 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之行為,情節較輕者;2、 工作故意拖延、消極怠工、互相推諉者;3、 故意浪費材料、損害公物;4、 在工作場所酗酒鬧事、影響秩序者。(三) 其他違反規章制度的,情節輕微予以警告處分,罰款50200元。第九章 附則第四十七條 本暫行規定適用于本隊范圍內勞務工的管理,在具體實施中制定相應配套辦法。第四十八條 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凡以前行文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第四十九條 本暫行規定由經理部合約部負責解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在工程施工前,應逐級進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技術交底的一般內容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工藝的質量標準、技14、術安全措施、規范要求,新結構、新材料、新技術、新的施工方法,圖紙中發現的有關問題及其解決辦法等。施工作業現場,工程隊向班組交底,班組長每天還應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重點對當天每個人的工作任務、作業安全交待清楚。 一、技術交底一般規定:為了施工人員熟悉工程,了解設計意圖,掌握施工方法和技術要求,避免在施工中發生錯誤,做到胸中有數,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各施工單位在各項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應認真做好層層技術交底工作,沒有進行技術交底,不準施工 。技術交底可根據工程大小和技術繁簡情況以及施工人員技術素質情況,由各級技術負責人組織;按照責任制的規定和工序安排,分階段分級進行。二、對工程隊的技術交底工程開15、工前,工區領導應組織技術人員,向工程隊進行技術交底。其主要內容是:實施性施工組織計劃;技改工程施工過渡方案;施工技術要求;采用新工藝、新技術的有關操作要求;工程質量、安全施工方面的具體措施的要求;轉發有關工程設計說明、原則、技術標準;編制有關施工須知;移交有關施工詳圖和加工圖(施工場地布置圖、附屬設備加工圖和拼裝圖、附屬工程設計圖、模板制作設計圖、鋼筋配筋圖,基坑開挖圖、工程結構尺寸大樣圖等);交點測量放樣樁橛等。技術交底除了口頭交底外,還必須對重點工程關鍵部位和質量要求高的特殊工程以書面形式進行。一式三份(理份交上級業務部門,一份留存,一份交施工隊),應轉交接簽字手續,并交技術交底書編號訂成16、冊。工程隊在施工中進行技術交底主要采取“三工”形式。即工前講解、工中指導、工后講評,反復進行技術交底,由技術負責人或工班長負責實施。技術交底工作必須認真做好,各級技術部門要監督實施,沒有進行技術交底的工程不準施工。無論采用書面文字或以圖表的形式,均應建立復核制度。對口頭交底要記入工程日志隨時檢查,防止出現差錯。三、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的生產任務同時進行,固定場所工種的交底可定期進行,非固定場所的工種多不同的工種、作業分別進行交底,必須有交底人簽字。四、交底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既要有針對性,又要簡單明了。五、班組每天作業前,要根據當天的任務、特點,做好有針對性的口頭或書面安全交底,并作好記錄。六、新近場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然后在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