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莊會所裝飾施工承發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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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522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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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莊會所裝飾施工承發包合同 第一部分 協議書發包人:房地產有限公司承包人: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第一條 工程概況1、 工程名稱:山莊A區會所裝飾工程2、 建設地點:山莊A區3、 建設規模:7450m24、 工程內容:按招標范圍承包會所裝飾工程,包括裝修工程、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通風空調工程、消防報警工程、發電機房滅火工程兼設計等,與本工程有關的零星工程。5、 承包方式:由承包人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與安全、包局部設計的方式進行承包。變更或增加局部設計必須經發包方文字同2、意,方能進行,否則不予承認。第二條 工期依據承包人的投標文件,本工程的工期為 90 天。合同開工日期為年 3月 21日,合同竣工日期為年 6月 21 日。在年5月1日前大堂、前庭、超市裝修基本完工。實際開工日期指本工程總監理工程師向承包方發布工程開工令之日。實際竣工日期指承包人、發包人、設計方、監理單位共同驗收合格之日。第三條 本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如下:1、 本合同協議書;2、 中標通知書(附件一);3、 投標書之投標表格(包括工程量清單)(附件二);4、 本合同專用條款;5、 本合同通用條款;6、 本工程之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經承發包雙方確認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洽商或變更紀要、協議、往3、來函件、簽證等;7、 工程施工圖紙、圖紙會審記錄、設計修改或變更文件及圖紙;8、 國家、省、市有關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的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先由本工程的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不能說明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時,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37條約定的辦法解決。第四條 本協議書中有關語含義與本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第五條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第六條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第七條 合同附件為本4、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滿結清款項后終止,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十八 份,承包方執 十 份,發包方執 八 份。(以下空白無正文)發包人:房地產有限公司(蓋章) 承包人: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經辦人:經辦人:開戶銀行:建設銀行廣州市分行營業部帳號:5481301239500717開戶銀行:帳號:地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大道1號地址:電話:387993881317電話:07553265398審查單位意見:審查單位(章)經辦人: 年 月 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意見:5、 審查單位(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專用條款第1條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增加以下內容:1、 本專用條款是對GF1999020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條款內容進行解釋、補充、刪除或修改,其順序與通用條款中條款一一對應,未作改動的條款按通用條款執行;2、 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派駐施工現場履行合同的代表,即第5條5.3款中所指的工程師。3、 質監站:即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檢查監督站,監理工程師指總監理工程師授權的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或項目負責人。4、 不可抗力為: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火災、水災、地震等),以及其它經雙方6、同意的人力不可控制的事故。第3條 合同條件適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法律增加以下內容:適用標準和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有關建筑的設計和施工標準或規范;第4條 圖紙和資料增加以下內容:1、 圖紙和資料套數:發包人免費提供施工圖12套(其中一套作為移交物業管理的竣工圖),設計說明資料1套,發包方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消防報建、給水報裝手續,承包人提供資質證件復印件各一份,并辦理消防檢測竣工驗收手續;2、 承包人額外要求提供的圖紙和資料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第5條 工程師增加以下內容:1、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彭展鵬 職務:總監理工程師2、 工程監理內容:2.1. 發包人委托廣州城建開發工程監理7、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監理單位)對該工程實施全過程社會監理,監理單位委派以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的監理機構為駐工地代表,代表監理單位進行工程監理;2.2. 監理內容:2.2.1. 對承包人正確履行施工合同,嚴格按照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設計圖紙和有關文件要求施工進行監督、檢查和協調;2.2.2. 組織技術交底和施工圖會審,審查設計變更,提出專業意見并報發包人確認;2.2.3. 對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設備、構件、半成品、成品以及樣板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2.2.4. 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和有關規定做好各項材料試驗,做好各項技術資料和報表整理并報監理單位核認;2.2.5. 審8、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月、季施工進度計劃并提出意見,批準后監督其執行情況;當工程實際進展和進度計劃不符時,督促承包人提出修改計劃和采取相應措施;2.2.6. 驗收、簽認隱蔽工程和各分部分項工程; 2.2.7. 核驗、計量和簽認已完工工程量,負責現場簽證;審核簽認工程進度和工程預結算;2.2.8. 按時組織施工圖紙會審,第一次工地會議,施工過程中的各種會議和竣工驗收;2.2.9. 負責協調各承包人的關系并調解各方之間的爭議;2.3.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業主代表)姓名:梁藝強第7條 項目經理增加以下內容:承包人的項目管理人員名單如下:1、 項目經理:裝飾:機電設備:消防工程:2、主辦施工員9、:3、預算員:4、資料員:5、質量安全員:第8條 發包人工作修改以下條款:8.1 條第7款,更改為: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增加以下內容:8.1 條第2款,提供施工用電源并接至本工程建筑物邊緣50米范圍內。承包人提出超出此范圍的要求發包人應予以考慮并盡力完成,但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施工及生活用水采用天然水源,由發包人提供接駁位置及保證供水。場內由承包人按監理單位管理要求自行駁接,其發生費用及水質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第9條 承包人責任刪除以下內容:9.1 條第1款9.1 條第4款增加以下內容:1、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合同實施、完成并修補其中的缺陷;在總監理工程師被10、授權的范圍內,涉及工程或與工程有關的事情,承包人都應依照并嚴格遵守總監理工程師的指示,否則承擔違約責任;2、 承包人所有發向監理單位的函件均應符合監理單位要求的表格或形式。該表格形式和要求由總監理工程師給予說明。3、 工地作業和施工方法。承包人應對所有工地作業和施工方法的適當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負全責。4、 對于總監理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撤換不能勝任職務或玩忽職守人員的指令,承包人應立即執行,并應提供其它稱職人員接替其工作;沒有總監理工程師同意,被撤換的人員不應再承擔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5、 承包人應建立并健全全面質量管理體系,嚴格按照操作工藝流程、技術要求施工,設置各級技術管理和質量檢查人員,并嚴11、格按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檢查,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須返工修補,直至達到要求為止。做好自檢和工序交接檢查,符合質量要求后方能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果監理方發現承包人所報項不符合合同質量要求,承包人須返工修補直至達到要求為止,如這一部分工程產生永久缺陷,發包人保留索賠權利;6、 當監理工程師提出有關書面要求時,承包人應對服務于發包人、服務于本工程的其它單位及相關人員實施其工作提供以下方便、工作提供所有合理的機會:發包人雇用的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與發包人可能簽有合同并與此工程有關的或附屬于此工程的工人。根據以上,當總監理工程師書面要求時,承包人應提供以下方便:將承包人負責維護和道路提供給發包人、任12、何其他承包商、或其它有關單位;允許上述各方在承包人的組織管理下使用工地上的臨時設施或承包人裝備,或為上述各方提供各種其它性質的服務;當承包人執行上述指令后,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條款第23條決定增加合同價款承包人在分包(聯營)協議內分包人除外。7、 工人的意外事故或傷害。對于承包人或其分包商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他人員的損害或賠償,發包人沒有責任,對于這類損害和賠償,承包人應保證發包人不負責任,且保證發包人不負擔涉及這類損害與賠償或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賠償費及其它費用,但由于發包人或監理單位的行為失誤所造成的傷亡除外。8、 從開工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后將工程移交給發包人止,承13、包人對所有有關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設備裝置的照管負全責。但對那些已辦理中間接收手續并交付發包人的工程,從辦理接收手續之日起,此照管責任已移交給了發包人。9、 承包人所需場地應經監理單位核批后方能使用。工程驗收后28天內,承包人應將場地清理干凈退還發包人,余泥垃圾運出本工程外。如逾期未退場,則按所占場地面每天5元/m2計罰承包人。10、 承包人應按時交電費。如不及時交納而造成停電,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11、 施工中,如現場情況與圖紙有出入時,承包人有責任將現場尺寸通過施工草圖遞交給發包人確認,方可施工;12、 對于飾面色澤、乳膠漆、油漆、承包人應提早送交色板,待發包人批準后方可施14、工;13、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和竣工驗收中應打掃并保持工地清潔達到文明工地的使用條件;14、 對工程量大的項目,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在計劃日期前十天先做出樣板待確認后方可施工。第10條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增加以下內容: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是本工程的初步施工設計,承包人應在收到圖紙的每個階段工程施工圖紙后勤部14天內對該設計進行修改、完善后形式詳細施工組織設計報給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在收到詳細施工組織設計14天內應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同意;施組織設計包括:31工程進度計劃網絡圖或橫道圖,主要材料、設備進場計劃32裝卸及機電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技術的選用33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34全面質量15、保證體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35按單體編制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匯總36總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其它合理內容4承包人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按計劃完成工程,當實際進展和計劃不符時,應及時提出修改計劃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執行;5、 當總監理工程師發現工程主要形象進度比批準的計劃拖后7天時,就以書面通知承包人在7天內須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否則發包人有權停止撥付工程款。但由發包人原因造成進度滯后的情況除外。第15條 工程質量 質量應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東省、廣州市現行的有關設計和施工的標準、規范或規程的要求,并按廣東省質量無通病的要求組織施工,質量等級確保優良工程。第16條 檢查和返工增加以下內容:116、 當總監理工程師發現工程上存在重大質量問題時,將以書面通知承包人在7天內須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否則發包人有權停止撥付工程款、停工直至終止合同。因此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2、 承包人應按工程進度及時向監理單位提供關于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包括材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材料代用品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認可后方可使用;3、 承包人應嚴格執行建(1991)370號關于治理屋面滲漏的若干規定,負責對水池、水箱、水盆、浴缸、便器等盛水容器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地漏及管道周圍等部位做不小于24小時盛水試驗和無滲漏試驗;對各類管道都作通水通球試驗,要求不堵不漏。對陽臺、衛生間、走17、廊的地坪進行潑水試驗,保證無積水及倒泛水,并做檢評記錄。第19條 試車修改如下內容:19.3 改為:監理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出48小時。工程師未能于上述時間內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第23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修改如下內容:23.2 改為:本合同采用單價包干、部分費用綜合合價包干合同。1、 單價包干項目:本工程使用價量分離形式進行包干,工程量清單內單價是得到雙方確認的中標單價。在合同執行期內單價固定不變,即在整個合同期間價格、費用均不作任何調整。綜合合價包干項目:2.1 在整個合同執行期間價格、費用均不作任何調18、整。即以中標價為固定項目總價的包干結算;2.2 固定費率部分:在整個合同執行期間,其費率不作任何調整;2.3 具體內容詳工程量清單。增加如下內容:3.1 據投標書,合同價款暫定為¥7870853.68元,(大寫:柒佰捌拾柒萬零捌佰伍拾叁元陸角捌分)。3.1.1 裝修工程量清單費用:¥5009838.08元;3.1.2 機安工程費用暫定造價:¥2861015.60元;3.1.3 合價項目包干費用:¥0.00元(各分項報價詳附件二)。3.2 新增或變更項目計價:裝修工程執行一九九九年廣州地區建筑裝飾人格價格表及計費表,按三級企業,下浮2%;機電工程執行一九八八年廣州地區安裝工程常用項目預算基價表,19、計費按穗建定1997309號文,三類下浮2%;材差執行開工時期市建委(沒有價格部分的材料執行廣州市建委或市場價)材差文件。合同價款的調整。在預算審定調整合同價款后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4.1 總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增減;4.2 發包人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4.3 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上述工程量累計增減價款要超過合同價款的10%以上時,才對本合同價款進行調整.若是10%范圍內的調整,納入工程竣工結算時辦理。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單位,經批準后作為調整合同價款的依據。監理單位收到后14天內不作答復,視為已經批準。上述合同20、價為完成上述工程范圍內所有項目的工程總造價,均采用人民幣支付。第24條 工程預付款修改如下內容:合同預支付合同額10%的備料款。第25條 工程款的支付增加如下內容:1、 承包人應于每月10日前(若10日恰好是節、假日需提前兩天)向監理單位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采用監理單位要求的月度進度報告表和合同內項目付款申請表),監理單位在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并提交給發包人,作為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憑證;2、 在報每月進度款同時,承包人應報下月資金使用計劃及上月發包人撥付工程款的使用情況(采用監理單位要求的表格形式),要求專款專用,若上月有分包單位的進度款,在進度款申請報告21、中,承包人應提供上月撥付給分包單位進度款的撥款憑證復印件。否則發包人暫停撥付工程款,并由承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給發包人的損失。3、 工程進度款支付:按每月完成工作量的90%支付。竣工驗收結算后付至95%,5%的保修金的支付方式詳附件三。4、 保修款。見附件三。5、 工程價款的支付以支票結算的方式,由承包人持發包人開出的轉帳支票存入自己的開戶銀行。第28條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增加如下內容:1、 承包人必須保證材料有質量可靠的供應來源,在招標時指定的材料廠家必須按投標文件品牌采購;在招標時沒有明確指定的材料,必須保證主要材料為廣州市建委核發認證書的材料,若因承包人使用未經廣州市建委認證的主要材料而引起22、驗收不通過或其它后果,承包人承擔一切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對發包人的損失;2、 承包人所選用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和有關規定,飾面材料、設備進場時必須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符合規定的產品合格證或產品檢測報告,并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后方可使用。設備必須提供產品合格證的原件,飾面材料原則上應必須提供產品合格證的原件,若有實際困難無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復印件并加蓋經銷單位和承包人質檢部的公章,并注明原件的存放地點,復印件和公章必須清晰;3、 若總監理工程師對進場報驗材料有異議,可按規定程序進行抽檢,若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若檢驗不合格,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并要承擔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4、 本工程23、所有安裝材料均應附有產品合格證書,并經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共同檢查驗收,簽署驗收合格文件方可使用,已進場的材料和設備并經雙方驗收合格的材料交由承包人照管,期限至整體工程驗收合格交付給發包人為止。以上進場材料和設備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出場許可證書,不得運出場外。5、 總監理工程師對材料的檢驗認可并不免除以后因材料缺陷引起工程質量缺陷時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6、 在施工工程中,發包人有權利對使用材料進行更改,變更后的材料由承包人重新報價,經監理公司審核后報發包人確認,經確認后的單價作為以后結算單價。第31條 確定變更價款修改如下內容:當發生工程量清單未列之項目,按以下方式計價:1、 當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24、或類似的單價,則沿用或按換算其主材單價計價:2、 當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單價,按投標的工程清單外項目計價方式計價。3、 主材價變動,在施工過程中,如果業主對所使用的主材質量或效果不滿意,提出主材變動,或由于方案的改變使主材的選擇發生了變化,工程結算可按實際發生調整價差,這個變動價是在施工過程中由施工單位報監理公司審核、業主批準或由業主通過招標或詢價確定主材價后加上材料采保費再在工程結算中稅前補材差;第32條 竣工驗收增加以下內容:1.1驗收依據和標準:以發包人確認的施工圖紙,圖紙說明,有關設計變更資料和圖紙;技術交底紀要;國家頒布的施工驗收規范和有關規定,材料、構件樣板、色板;1.2工25、程(包括單位工程)基本完工后,承包人應按建設部78號文和廣州地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穗建監字200025號文的規定辦理驗收;1.3承包人應按規定整理完整的竣工技術檔案資料,按有關文件規定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資料(竣工驗收時簽發的文件除外)一式五份;1.4若工程質量及工程內容完全符合合同要求,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上蓋章簽字。如果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工程內容有尚未完成者,由承包人在商定的期限內進行返修,再進行竣工驗收,直至達到符合標準和要求為止。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若發包人逾期組織驗收,除應向承包人償付違約金外,工期順延。1.5雙方應于驗收合格后14天內簽署工程交接驗收證明文件,承包26、人將場地清理干凈后將工程移交給發包人管理。1.6工程(包括中間驗收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它問題,由發包人承擔。2、 工程竣工資料 2.1承包人應按廣州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在工程施工過程及時做好收集、匯總、整理工程檔案。 2.1.1 承包人工程竣工驗收后按有關文件規定期限內,須按廣州市建設工程檔案整理與移交辦法向監理方提交一式五套完整的工程檔案原件,經監理方簽認后由承包人提交發包人檔案室歸檔并同時提交有關歸檔的證明文件。 2.1.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交或不交本工程的檔案原件,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理: 1.2.1 按工程稅前總造價下浮1%辦27、理結算(非乙方造成的原因除外) 1.2.2 按1998年6月1日廣東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廣東檔案管理規定和穗府199687號文廣州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2.1.3 發包人、監理方應為本工程的檔案資料歸檔提供必要的配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工程檔案后、監理方應在30天內簽認,發包人應在15天內簽署檔案驗收意見。第33條 竣工結算增加以下內容:1、 整體工程結算。整體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28天內,承包人應編制好工程結算和結算資料,報監理單位和發包人審定。監理單位和發包人應于收齊工程結算資料后50日內審核完畢。第34條 質量保修1、本工程的保修期按照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工程保修28、辦法規定的保修期限實行;2、 結算款的5%作為保修金,于保修期滿和承包人完全履行了合同內容時付清。第35條 違約增加以下內容:1、 發包人不按期撥付工程款,從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發包人應按未付金額(單位工程按該單位工程造價)的萬分之五向承包人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同時,承包人有權停止施工,直至結清之日。停工期間的窩工和其他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工期順延;2、 發包人逾期供應材料、設備,從逾期的第7天起,除應負擔承包人的實際損失外,并按拖延天數順延工期;3、 承包人若未執行監理單位的指令或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嚴重敷衍了事,發包人有權停發本期工程進度款,直至承包人完成監理單位指令達到令總監理工程師滿29、意為止;4、 承包人對工程照管責任的材料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承包人應及時修補或賠償,并要賠償由此造成給發包人的損失,否則發包人有權從未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將此部分款項扣回;5、 承包人逾期竣工,從逾期的次日起,每逾期1天,向發包人償付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6、 發包人逾期組織驗收工程(包括單位工程),或發包人不按期結算的,從逾期第7天的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工程部造價(單位工程按該單位工程造價)的萬分之五向對方償付違約金。7、 一方逾期結清或退回工程尾款者:從逾期第14天的次日起,按應結算或退回數額,參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對方償付逾期違約金。8、 因承包人不能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有關30、技術標準和規定進行施工,或因承包人施工人員不服從監理單位監督和指令,或末能積極與監理單位協調配合做好施工工作,所造成的工程修改、返工等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并要承擔由此造成的發包人一切損失。9、 在保修期內,若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第29條所規定的保修責任,發包人有權從還未支付的保修金中扣除相應的維修或維護所發生的費用,不足部分承包人應補齊后返還發包人。10、 工程實際過程中的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設計錯誤、圖紙延誤和監理人員指示失誤造成的返工,發包人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監理單位審定后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閑置以及材料和構件積壓損失。第331、7條 爭議增加如下內容:工程采取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第38條 工程分包增加如下內容:1、 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工程任何部份轉包、分包給第三方或聯營單位(投標時有分包協議的除外)否則發包人有權撤銷本合同,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2、 承包人在投標時承諾的分包(聯營)協議單位末經發包人認可同意不能隨意更改,否則造成發包人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第48條 質量獎罰 本工程按優良工程施工管理,必須達到優良工程,若達不到優良工程則按稅前下浮2%辦理結算;若工程獲樣板標準以上(含市樣板)獎項,承包人根據穗建定(1996)464號文有關規定在結算時獎勵承包人。第49條 其它摘錄招標文件32、規定有關費用包含的內容: 1、不可預見費:市場物價的不穩定性,氣候自然條件的不利影響(不可抗力除外);技術經濟條件發生變化(如資源、勞力、交通條件等);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的影響;按專業工程的造價包干形式報價。2、預算包干費: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響造成的場內料具二次運輸;22.5m高以下的工程用加壓措施;材料堆放場地的整理;工程半成品、成品保護、照管費;施工中的臨時停水停電應急措施;日間照明及夜間施工增加費等;按專業工程的造成價包干報價。2、材料采保管理費:包括材料的采保費、工地搬卸費、質量驗收及管理費,最高限幅不能超過2.5%,如果超過此值均按2.5%計算。3、綜合管理費:包括間接費、其它間接費、現場經費及防洪費、對專業單位的配合費等;4、利潤:承擔本工程所獲得的合理利潤;5、稅金:各稅務部門交納承擔本工程的應繳納的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