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公司安全施工獎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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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523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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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工程公司安全施工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電力工程安全施工獎懲制度1、總則1.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落實項目部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強化安全管理,運用經濟手段調動廣大職工安全施工生產積極性,杜絕人身死亡和重傷事故、重大設備損壞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根據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生產獎罰懲定(試行)和xx電力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的要求,特制定本獎懲制度。1.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對安全工作,黨、政、工、團必須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各司其職2、。1.3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有關職能部門、隊(班)和有關人員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安全工作有特殊貢獻的應給予重獎,對在安全工作中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應給予重罰。1.4實行獎懲制度應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資鼓勵相結合;在處罰上,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1.5本制度適用于昌西桃苑、西郊線項目部所屬各施工隊、各職能部門。2、事故及責任分類.1人身事故分類2.1.1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2.1.2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23、.1.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重傷和輕傷)的事故。2.1.4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三人或人身傷亡事故一次死亡與重傷達成10人及以上的事故。2.1.5嚴懲未遂事故:已發生的性質惡劣,嚴懲威脅人身安全的危險事件,但未造成人身傷害的。凡發生倒桿倒塔、塔上倒扒桿、觸電、爆炸、高空墜落、中毒、火災、淹溺等性質惡劣事故,雖未造成人身傷害,但均屬嚴懲未遂事故范圍,其經濟損失應同時按設備事故報項目部。2.2事故責任2.2.1根據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故發生原因,按照當事人在事故過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責任。事故責任分為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和次要責任。2.2.1.1其行為與事故發4、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承擔事故的直接責任。2.2.1.2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2.2.1.3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承擔事故的領導責任2.2.1.4對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負有責任的,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2.2.2確定事故主要責任的依據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折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施工隊隊長負主要責任:2.2.2.1發布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命令,違章指揮施工。2.2.2.2無視安監部門的警告,未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2.2.2.3安全規章制度落實不健全,本隊安全管理混亂。2.2.2.4未認真吸取教訓,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2.2.3因下列5、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由有關責任人負主要責任:2.2.3.1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考試,不懂安全操作知識,由安排工作者負主要責任。2.2.3.2施工中無安全施工措施、無安全工作票、未經安全交底、分工不明確、班前會不宣讀安全工作票就施工、危險作業未安排監護人,由安排工作者負主要責任。2.2.3.3施工技術措施有錯誤,審批者負主要責任,編制者負直接責任。2.2.3.4安全設備不齊備、作業環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未經技術部門同意,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工器具設備以小代大,超負荷使用;施工前對工器具不進行檢查,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由組織施工的負責人負主要責任。2.2.3.5機械設備未按計劃檢修,帶病運行,由機械6、管理部門負責人負主要責任。2.2.3.6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施工器具的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由采購、供應部門負責人負主要責任。2.2.3.7違反職業禁忌癥的有關規定,派不符合身體健康要求的人員上崗,由工作安排者負主要責任。2.2.3.8由于安監部門工作嚴重失職,直接導致事故的發生,由安監部門負責人負主要責任。2.2.3.9違章指揮施工,指揮者負主要責任。2.2.4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傷亡事故,由肇事者負主要責任:2.2.4.1違反安全交底規定、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2.2.4.2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2.2.4.3未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2.2.4.4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設施和安全裝7、置。3、獎懲3.1獎勵3.1.1凡本工程期間無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的施工隊,參照其它事故頻次和安全管理狀況,獎勵15003000元。3.1.2有下列成績的集體或個人,視具體情況集體獎勵500-1000元,個人獎勵100-500元,并授予榮譽稱號。3.1.2.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或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3.1.2.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的。3.1.2.3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3.1.2.4在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方面,采用先進技術,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8、著的。3.1.2.5對事故隱滿不報者進行檢舉、揭發的,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檢舉人獎勵并保密。3.1.3對避免和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作出特殊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視具體情況上報公司安全委員會討論給予重獎。3.1.4因在本工程成績突擊,而榮獲省局、網局、電力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給予如下獎勵:3.1.4.1榮獲省局先進集體每人獎50元;網局先進集體每人獎80元;電力部先進集體每人獎100元。3.1.4.2榮獲省局先進個人獎200元,網局先進個人獎300元;電力部先進個人獎500元。3.1.5被評為公司先進隊(班)、先進個人給予獎勵。安全先進隊(班)每人獎勵50元;先進個人獎勵100元。3.1.6項目部領9、導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充分發揮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作用,實現單位全年無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無重大火災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輕傷事故頻率小于6%,項目經理600元,項目總工400元,項目安全專職200元。3.1.7同級頒發的個人及集體獎勵,按其最高獎勵標準發放,不重復計獎。3.2懲罰3.2.1施工隊凡發生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1000元,每死亡一人罰款3000元。發生重大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倒塔事故,均屬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每發生一次罰款1000-3000元。3.2.2發生人身重大傷亡事故、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10、故、重大交通事故,對責任者按照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和xx電力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處罰。3.2.3昌西桃苑、西郊線項目部全年若發生死亡事故,安監科長給予行政警告并罰款200元。3.2.4發生人身傷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以下處罰:3.2.4.1凡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他人重傷情節嚴重的,報公司對主要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下崗6個月;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下浮一級工資半年,罰款200元。3.2.4.2凡因違章作業造成自己重傷的或因其它原因造成重傷的,報公司對主要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下浮一級工資一年;對次要責任者11、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下浮一級工資半年。3.2.4.3施工隊凡發生重傷事故,隊長罰款項200元,一年內,如果在同一單位連續發生二次人身重傷事故,第二次事故對隊長給予行政記過并罰款500元。3.2.5施工隊發生人身死亡事故,事故點隊長免職,一年內連續發生二次人身重傷事故,其所在隊正隊長免職,報工程處三年內不得再擔任隊長。3.2.6發生輕傷事故,對主要責任者罰款200元,對次要責任者罰款100元。3.2.7發生嚴重未遂事故,對主要和直接責任者罰款300-500元,情節嚴懲的同時給予記過處分或免職處分。對次要責任者罰款100-200元。3.2.8施工隊對職工傷亡事故如有隱瞞不報、虛報或拖延上報等情況,經12、發生后除責成補報外,對該隊罰款500-5000元,對正隊長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同時給予行政處分。3.2.9施工隊要嚴格執行“安全工作票”和“安全活動記錄”制度,如檢查發現有不及時,不認真,不齊全、不宣讀甚至丟失等現象,對正隊長罰款100-300元。3.2.10對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的安監人員以及所有堅持安全施工原則的人諷刺挖苦,打擊報復者,對其罰款100-5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3.2.11施工隊發生人身死亡、人身重傷、嚴重未遂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在內)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領導和安監部門,并立即用快速辦法(最遲不超過24小時)報告公司領導和安監科。輕傷事13、故發生后三日內報告到公司安監科。3.2.12施工隊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嚴重未遂事故,其正隊長必須在24小時內向項目部領導或安監部門專題匯報,實行“說清楚”制度。4.交通事故懲罰4.1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他人人身重傷、人身死亡事故,除接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執行外,一律報公司,按公司有關條例、規章處理。4.1.1酒后駕駛機動車。4.1.2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4.1.3無證駕駛。4.1.4非本崗位駕駛。4.1.5未經領導同意,非因公駕駛。4.2臨時請用外單位車輛和司機作為隊(班)生活車的,應對請用車輛進行車況檢查,車況情況須良好;不得請用報廢或超期服役車輛,駕駛員的三證(駕駛證、行車證、營運證)齊全有效。請用外單位車輛和司機,應簽訂正式合同,確定安全責任。4.3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及時按規定報告昌桃線項目部,并將事故報告送公司安監科,凡隱瞞事故者將從嚴懲罰。5.本制度解釋權屬昌桃線項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