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糖類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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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525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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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產企業糖類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某公司糖類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公司是以儲糖為主的大型物流企業,為切實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第三條各駐司單位和2、駐司民工,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第四條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第二章組織管理第五條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第六條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成員和各部室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保衛部是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條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1、根據公司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3、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2、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并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第八條根據我司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4、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第九條我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庫區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行政值班由帶班長負責組織實施。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第十條我司各級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第十一條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第十二條防火宣傳教育內容: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25、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3、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第十三條防火宣傳教育和要求:1、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和重大節日前,利用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2、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和上級機關通報的火災案例及時進行教育。3、重點教育: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保衛卡口和巡邏人員進行提高專業素質教育。4、個別教育:對調入我司和內部調崗的職工,保衛部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外來作業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56、開展防火、滅火科技教育:通過組織“義務消防隊”活動和舉辦消防技術訓練班,聘請專業消防人員舉辦防火科技講座,提高職工的消防技術水平,改進消防工作。第四章火源管理第十四條明火作業管理1、凡在庫區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保衛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主管領導、保衛部共同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2、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7、手續。3、明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保衛部派人對現場監督。4、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5、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6、動火作業完畢,保衛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7、大風天(48、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8、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9、外來施工單位在我司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我司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第十五條爐火使用管理1、使用爐火取暖的部門必須向保衛部提出書面申請,經保衛部審查合格后開據爐火使用證,方可按裝爐具。嚴禁私自按裝使用爐火。2、辦公室在收到經保衛部批準的“爐火使用證”后,方可發放爐具。3、爐具按裝后,必須經保衛部檢查批準方可投入使用。4、使用爐火部門,必須有專人對爐火進行管理,并嚴防一氧化碳中毒。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門向保衛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6、嚴格執行爐火管理辦法:應做9、到“兩定、把三關、四有、五不準”。兩定是:定爐型、定地點。把三關是:把宣傳教育關、把爐火按裝關、把檢查驗收關。四有是:有制度、有專人管理、有指定爐火安放地點、有消防器材。五不準是:不準用易燃液體點火、不準在爐旁放可燃物、不準在爐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準無人封火過夜和看火人睡覺、不準任意挪動爐火。熱爐灰須用水澆滅無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點。7、對違反制度者,保衛部必須勒令停火進行整改,對勸阻不聽者,按有關規定處罰。第十六條吸煙管理1、我司庫區、生活區內嚴禁吸煙,必須到指定地點(辦公室)內吸咽。2、在指定的吸煙室內吸煙,煙頭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灰器具內,不得隨意亂扔。3、吸煙室必須保持清潔,無易燃物品10、,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第五章電源管理第十七條我司生產、生活、庫區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倉庫安全。第十八條庫區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外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第十九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商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對我司庫房內配備的吸濕機、軸流風機等電器11、設備,必須就近配置電源插扳,電源連接線必須使用相應功率的護套線,確保安全送電,各種電器設備工作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崗斷電。嚴禁在庫房內使用任何非作業用電器具。第二十條庫區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嚴禁在庫區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第二十一條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向保衛部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按裝。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12、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第二十二條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管,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第二十三條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第六章儲存作業管理第二十四條我司庫區、生活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第十四條明火作業管理要求執行。第二十五條庫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保管員為所分管的庫房、露天垛防火負責人,對所管轄的庫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13、負責。第二十六條我司儲存商品實行分類、分垛儲存,庫房內儲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8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與垛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于2米,露天貨區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第二十七條嚴禁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庫房內要設立醒目標志,標明儲存商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第二十八條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第二十九條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配帶防火帽,并嚴禁進入庫房及在倉庫區域內14、停放和修理。第三十條裝卸作業結束后,作業人員必須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第七章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第三十一條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1、保衛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我司儲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2、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凍。3、我司職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勸阻不聽者交由保衛部按有關規定處理。4、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第三15、十二條消防設施的配置與使用1、我司地處市政供水偏遠地區,水壓偏低,為此我司設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壓泵房一座。2、我司保衛部負責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維護,做到水面清潔、無雜物,遇有火災時,消防加壓泵的起動必須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電工值班人員一起共同啟動。3、保衛部每年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第三十三條消防器材的管理1、根據公司實際,我司對庫房外的消防器材實行集中存放統一管理,并由保衛部負責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其靈敏有效。2、各重點部位及庫房內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負責落實到崗位,不得丟失、損壞、挪動,如發現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并上報保衛部16、,及時補充。第三十四條對違反本制度,按有關制度規定處理。第八章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條根據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確定變電室、鍋爐房和器材庫為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以下簡稱部位),其消防安全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上級部門及本公司頒發的各項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條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領導應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職工的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提高人員專業素質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第三十七條部位職工必須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況,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做到會使用、會保養。第三十八條部位職工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明火作業管17、理制度,外單位人員來檢查工作時,必須由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帶領登記后方可進入。第九章建筑防火管理第三十九條我司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從建筑設計抓起,直至工程驗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覺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監管。第四十條建筑設計: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設計,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辦法”的規定,必須有與火災危險性、建設規模、功能相適應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等項設計,并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后方可組織施工。第四十一條基建人員應配合保衛部向屬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設計防火送審手續,領取建筑設18、計防火審批單后,方可進行施工。第四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貫穿于工程的全過程,搞好自審自驗工作。第四十三條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消防監督機構核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準擅自更改;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和保衛部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施工人員駐地的防火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防止火災事故和各類災害性事故的發生。第四十四條建設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照工程防火設計等資料對建筑工程及消防設施進行驗收,收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防火驗收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應按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防火驗收意見書進行整改。第四十五條凡在我司19、施工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項規章制度,并簽定“安全防火責任書”,承擔相應防火安全責任。第十章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第四十六條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我司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組日查。各崗位執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檢查。第四十七條我司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第四十八條保衛部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適時開展各類專項檢查。第四十九條防火安全檢查范圍:1、貫徹落實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情況。2、火源、電20、源、水源使用管理情況。3、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到位情況。4、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實情況。5、火險隱患整改情況。6、其它有關情況。第五十條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不準拖延扯皮。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確保安全,并報上級備案。第五十一條凡有條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不按“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意見整改的,按消防安全獎懲制度執行。第十一章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第五十二條保護現場:1、撲救火災過程中,應注意發現和保護起火地點,盡可能保護燃燒后的狀態。2、撲救后立即劃出警戒區域,限制無關人員進入。3、在現場勘察后,經公安消防部門或保衛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場。第五十三條調查:由保衛部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開展火場勘察和火災事故調查。第五十四條處理: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據有關法規進行處理。第十二章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第五十五條對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和滅火過程中表現突出的有功人員,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