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公司生產設備現場使用管理制度2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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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549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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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業公司生產設備現場使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生產設備的現場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規范生產設備的使用前鑒定、使用中對設備和操作人員中的管理程序和標準,滿足工程項目對生產設備安全使用要求。 2.使用前的鑒定2.1 大型及主要設備的鑒定對大型及主要設備的鑒定以負荷試驗(試運轉)作為能力鑒定的手段。主要設備的試運轉由使用單位組織,機械管理人員和安監人員參加,填寫 設備能力認可表 (負荷試驗及試運轉報告由設備所屬單位提供)。 外部檢驗的規定 (1) 須經項目所在屬地技術監督局檢驗的公司內部起重設備類設備由2、機械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組織、聯系,機械公司配合;(2) 須經國電公司檢驗的設備,由設備所屬單位聯系,機械管理人員負責協調配合;起重機械準用證由機械公司管理:標牌固定在設備明顯處;證件存檔;建立起重設備檢驗臺帳。 2.2 對汽車吊及運輸機械(含運輸汽車和拖拉機等)的鑒定 項目部引進和租賃的汽車吊及運輸機械(含運輸用拖拉機、裝載機等)應滿足下列條件:(1) 各種安全行車、安全工作裝置齊全靈敏有效;汽車吊還須有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起重機械準用證; (2) 操作人員(包括起重工)證件齊全; 經機械管理人員檢驗合格后見場內機動車鑒定表,核發廠內機動車準用證方可進入現場出租,調度人員根據機械管理人員提供合格汽3、車吊、汽車名單進行調度使用;2.3 對中小型生產設備(含工機具)的要求:(1)出租市場各單位的設備出租前除要滿足使用性能要求,同時滿足項目部對生產設備安全(見生產設備巡檢制度第二章第五條)及文明形象的相關要求(見安全篇); (2)分承包方自帶或租用的生產設備在使用前要作到滿足項目部對生產設備安全使用及文明施工的相關要求(見安全篇); 分承包方自帶生產設備使用前以分承包方自帶生產備清單并附 設備能力認可表(自檢單)報項目部機械管理人員 ;分承包方租用的生產設備由出租方與租用方共同進行檢驗,出租方填寫 設備能力認可表,由租用方在設備使用前交項目部機械管理人員。出租單位負責對出租的設備進行標識(用標4、簽)。 (3) 機械管理人員接到生產設備能力認可表后3日內對其進行認可并對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2.4 經檢驗合格進行使用的設備各使用單位建立現場機械設備(出租、租用)管理臺帳并在24小時內在網上公布,機械管理人員建立項目部現場機械設備(出租、租用)管理臺帳 .3.使用中管理規定 3.1 對操作人員的要求 各種起重機械(含施工升降機)、廠內機動車人員,在進場時所在單位須將操作人員名單及證件(公司內部人員可為復印件)交機械管理人員驗證,操作設備時持證上崗(認可的復印件即可); 人員配備:(1)塔吊、50T以上履帶吊、攪拌站每班兩名操作人員,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其余機械一般一人操作;(2)各種機械的操5、作人員應相對固定,尤其是大型起重機械,更換初次操作該機械的操作人員時,設備所屬單位須對其進行該機械操作的專門培訓(由設備所屬單位技術人員進行培訓),方準上崗; 連續作業的機械,操作人員應按規定填寫(查看)交接班記錄; 操作人員應按規定執行機械使用前、中、后檢查與保養項目,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做相應的處理并按規定作好相應記錄(包括問題及解決情況)。操作人員在現場應嚴格聽從指揮人員指揮,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十不吊。 3.2 對大型設備和軌道的要求:起重類機械(含施工升降機)應在負荷試驗或試運轉合格后并經當地技術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 各種起重設備軌道的6、維護工作由項目部委托調度室(或其它責任單位)執行,軌道的接地測量項目部委托調試所(或其它有資質單位)執行。調度室指定專人負責軌道的維護工作,按每種設備的軌道技術要求執行,并定期(按委托協議規定執行,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將起重機軌道測量記錄交機械管理人員;調試所每年4月底前對各種設備的接地情況進行測量并出據檢驗報告。填寫起重機軌道接地測量記錄,交機械管理人員。 大型設備因各種原因須將安全裝置、設施斷路或拆除,如:吊車限位、車檔等,須經機械管理人員審核,總工批準,見大型機械安全裝置、設施拆除申請表,并應采取預防措施。 起重設備的安全裝置失效又不能在短時間內恢復時,由設備所屬單位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技7、術人員應對相關操作人員進行交底。責任單位應盡快組織對安全裝置進行修復。 施工區域內多臺起重設備有效工作范圍內可能發生碰撞時,由機械公司制定防碰撞措施,并向相關操作人員交底。3.3 安全文明狀況要求各種機械在使用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各種安全裝置和設施必須齊全有效; (2)外觀整齊,無各種滲漏; (3)接地符合規定要求; (4)符合公司對生產設備CI形象要求。 詳見生產設備巡檢制度第二章第五條文明施工的相關要求(見安全篇); 3.4 對使用單位的要求: 起重機械在進行起重作業時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起重機械吊裝作業時單機吊重負荷超過額定負荷95%、 雙機抬吊吊重超過額定負荷85%時,辦理8、安全作業票并制定相應措施,按項目法運行規則機械篇-生產設備使用管理制度3.4.8執行。 4.流程1大型機械管理流程圖2中小型機械管理流程圖5.表格5.1 分承包方自帶生產備清單 5.2 設備能力認可表 5.3 廠內機動車準用證 5.4 合格汽車吊、汽車名單5.5 現場機械設備(出租、租用)管理臺帳5.6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7 十不吊 5.8 起重機軌道測量記錄 5.9 大型機械安全裝置、設施拆除申請表5.10 場內機動車鑒定表分承包方自帶設備清單 分承包方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序號管理編號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技術狀況備注 填表人: 審核人:設備能力認可表年 月 日設備名稱制造廠家管理9、編號購置日期規格型號鑒定日期技術能力情況安全運行情況文明規范情況鑒定結果 負責人簽字 審核人: 填表人:廠內機動車準用證車輛名稱牌 照 號司 機:有 效 期發證單位:(以下為反面)附:準用證使用說明1 本證是準許與項目部有合同關系的各單位進行起重運輸、并在現場使用的證明;2 本證的簽發者為機械管理人員。發證前由機械管理人員按規定對設備和操作人員,進行檢驗和驗證,合格后頒發;3 本證專車專用。合格汽車吊、汽車名單 機械名稱型號牌照號所屬單位性能狀況準用證號檢驗時間檢驗人現場機械設備(租用或出租)臺帳單位:序號機械名稱型號管理號使用地點出租(租用)單位辦理人租用時間退租時間使用說明:1.本表為項目10、部、分包方、出租單位共用表格,各單位根據要求填寫內容作相應填寫;十 不 吊(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在吊車吊重物上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5)歪拉斜掛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時不吊;(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危險的物品不吊;(8)帶棱角、刃口物件未墊好護角時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吊。起重機軌道測量記錄管理編號鋼軌型號設備名稱使用地點大跨距小跨距兩軌道(四軌道)軌頂高差:鋼軌的縱向坡度:兩軌道之間的聯桿連接情況(對新安裝的塔式起重機):軌道端檔情況:測量人:測量時間:驗證人大型機械安全裝置、設施拆卸申請表設備名稱申請時間拆除裝置(設施)名稱申請人 拆除原因及采取的措施本單位領導意見機械管理人員意見總工意見自租機械費用結算單(施工單位自租機械專用)使用單位 序號編號機械(工器具)名稱使用時間計租標準單位合計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合計審核使用單位負責人編制出租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