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橋工程項目施工船舶調配使用安全管理辦法25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095533
2024-09-07
24頁
67.50KB
1、大橋工程項目施工船舶調配、使用、安全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第一章 總 則3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3第六條 領導小組職責:4第七條 船舶分公司職責:4第八條 項目部機械設備部船舶管理職責:5第九條 各分部機械設備部船舶管理職責:5第三章 船舶需求計劃管理與實施7第四章 船舶調配與租賃8第二十一條 外租船舶:9第五章 船舶準入與進場驗收10第二十七條 項目部所有進場船舶必須滿足以下準入條件:10第三十三條 各船舶使用分部應及時向監理履行進場報驗手續。11第六章 船舶使用管理12第七章 船舶安全管理2、13第六十五條 交通船使用管理規定16第六十六條 加油船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17第六十七條 船舶施工作業安全保障措施18第六十八條 防污染與環境保護措施19第八章 船舶應急管理19第六十九條 防臺風措施19第七十條 防霧措施21第七十一條 防碰撞措施21第七十二條 防人員墜水措施22第九章 船舶設備使用成本管理22第十章 附則24 XXXXXX大橋項目船舶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XXXX大橋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船舶施工管理,確保船舶設備、設施、人員以及環境保護的安全,最大化地合理降低船舶設備使用成本,提高項目經濟效益,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部船舶管理3、要圍繞滿足施工需求、保證使用安全、降低使用成本開展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參建船舶設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以施工生產為中心,采取技術、經濟、組織措施,對參建船舶設備配備使用的計劃編制、調配、租賃、準入、安全、環保、退場、成本核算和費用支付全過程的管理,做到合理配備、合法使用、安全環保運行,使船舶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適航狀態,優質、高效、安全、環保地完成施工生產任務。 第三條 參建船舶設備管理時限:從編制船舶機械設備配備使用計劃開始,至船舶設備退場并完成船舶設備使用成本核算為止。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XXXX大橋項目及各分項目部(以下簡稱“分部”)的各類施工船舶和相關人員。第二章 管4、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為加強對項目部船舶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項目部船舶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 長:項目常務副經理副組長:項目部副經理(總調度長)、船舶分公司現場負責人、安全總監 成員:安全環保部部長、工程技術部部長、物資管理部部長、機械設備部部長、調度中心主任、分部機械設備部部長船舶分公司派駐現場人員,負責對現場船舶的管理,船舶管理歸口項目部機械設備部門。 第六條 領導小組職責: 1.全面負責項目施工船舶管理的領導工作。 2.對項目施工船舶及施工水域碼頭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指導。 第七條 船舶分公司職責: 1負責項目部各施工船舶及施工水域碼頭的管理工作。 2參與項目部船5、舶使用需求計劃的編制、優化工作。 3負責吊船、運輸船、混凝土船、拖輪、拋錨船、交通船、施工區域警戒船等船舶的組織與管理。 4協助項目部做好與海事、航道等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 5落實施工船舶的準入、準出制度,配合機械設備部門組織參建船舶的進場驗收、勘驗、定期進行安全設備檢查,并督促相關施工船舶落實整改意見。6參與船舶水上施工方案的編制,監督、檢查船舶水上施工方案的落實,確保船舶及施工人員安全。 7負責編制船舶專項應急預案及預防措施,并監督、檢查、落實。8建立動態的船舶設備基礎管理資料信息平臺,動態掌握船舶設備的數量、技術狀況和安全環保使用情況。9配合機械設備部門對參建船舶的油料使用消耗進行6、監管。 10參與參建船舶合同評估、施工管理,以及使用費用的簽認審核工作。 11配合機械設備和安監部門監督、檢查參建船舶安全、設備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對參建船舶的設備管理和安全施工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考評,總結經驗,表彰先進。12對作業碼頭及水上船舶作業平臺人行通道的安全防護情況進行監督管理。13協助機械設備部建立船舶資源信息平臺,負責管理職責范圍內,船舶使用意向的洽談和推薦工作。 第八條 項目部機械設備部船舶管理職責: 1、參與項目施工船舶及施工水域碼頭的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建立集中管理平臺。 3、負責對各分部的船舶需求計劃進行匯總、分析,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優化,編制項目部船舶需求計劃。 4、7、參與施工船舶的進場驗收、定期檢查,督促、落實整改意見。5、協調各分部船舶的使用,監督、落實船舶調度指令。 第九條 各分部機械設備部船舶管理職責: 1、負責設置船舶管理、調度機構,并配備相應的管理、調度人員。 2、負責本分部施工船舶及施工水域碼頭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編制本分部的船舶需求計劃。 4、加強與當地海事及氣象水文部門的聯系,每日收聽氣象預報并做好記錄,隨時掌握當地氣象情況并及時傳送至本分部各施工船舶,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5、根據施工生產需要,準確掌握天氣和水域環境,合理安排船舶航行、作業、停泊、維修保養工作。 6、合理安排好碼頭內船舶停靠,負責停靠碼頭船舶系解纜工作,做好碼頭上下人8、員安全管理。 7、落實船舶專項應急預案及預防措施,執行預案指令。 8、建立本分部所管轄船舶設備臺帳、操作人員臺帳、運轉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隨機資料、操作人員資料等各類檔案,準確掌握船舶設備的數量、動態、技術狀況和維修保養情況,切實執行船舶設備的標識原則,做到帳物相符。認真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各種原始資料,按期準確向項目部、所屬子公司上報各類船舶設備報表和資料。 9、檢查、落實本分部船舶使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檢查本分部船舶設備管、用、養、修、租、算等情況,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 10、嚴格執行船舶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掌握本分部船舶設備安全環保使用情況。發生機械事故及時上報,組織或參與本分9、部船舶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11、負責本分部船舶設備使用成本的統計、分析和管理,降低船舶使用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12、建立本分部船舶設備基礎管理資料,負責本分部船舶設備統計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工作。 13、各分部須建立本分部船舶調度管理機構,按需要配備兩名以上專職船舶調度管理人員,建立船舶調度管理制度和船舶調度值班制度。第三章 船舶需求計劃管理與實施 第十條 各分部應根據本分部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安排編制年度、季度、月度船舶需求計劃,船舶需求計劃應說明計劃使用船舶的種類、數量、主要技術性能參數、計劃使用時間及主要用途等,需求計劃樣式見項目部施工船舶管理辦法附件1:船舶需求計劃表。 第十10、一條 各分部機械設備部門應根據合同工期及其他相關文件要求,在合同簽訂后1個半月內編制完成本分部主要船舶設備需求計劃,計劃的時間跨度為合同工期;并將計劃的文字版(簽字蓋章)和電子版上報項目部。第十二條 各分部機械設備管理部門應依據已審批的施工總體計劃及其他相關文件要求,編制完成本分部年度主要船舶設備需求計劃,計劃的時間跨度為本年的12月26日至下年12月25日;并將計劃的文字版(簽字蓋章)和電子版上報項目部。 第十三條 各分部機械設備管理部門應根據年度計劃的要求, 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10日前編制完成本分部季度主要船舶設備需求計劃,計劃的時間跨度為本季度最后一個月26日至下季度最后一個月25 日;11、并將計劃的文字版(簽字蓋章)和電子版上報項目部。第十四條 各分部機械設備管理部門應根據季度計劃的要求,在每月15日前編制完成本分部月度主要船舶設備需求計劃,計劃的時間跨度為本月26 日至下月25日;并將計劃的文字版(簽字蓋章)和電子版上報項目部。 第十五條 編制船舶需求計劃時,應優先考慮集團公司自有船舶。船舶需求量應根據施工組織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和工程量等因素綜合確定,并充分考慮使用的經濟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條 各分部船舶需求計劃應經本分部經理審核后報項目部。 第十七條 由項目部分管領導組織,項目部機械設備部牽頭,組織船舶分公司、工程技術部等相關單位及部門對各分部船舶需求計劃進行匯總、12、分析、優化后,編制項目部船舶需求計劃,報項目經理審批。第十八條 項目部及分部的船舶需求計劃經審批后由船舶分公司負責組織實施。第四章 船舶調配與租賃第十九條 項目部及各分部機械設備部門要廣泛收集團自有設備和社會市場設備資源信息,建立設備資源信息檔案,掌握項目施工所需設備資源情況,根據項目施工船舶設備需求計劃,合理組織船舶設備進場。第二十條 集團自有船舶備系指集團公司自有船舶。項目施工時應優先選用集團自有船舶。各分部機械設備部門要提前了解船舶技術狀況,保證船舶以良好狀態進入工地。使用自有船舶的分部應與船舶分公司簽訂船舶調配使用協議。第二十一條 外租船舶: 外租船舶采取“集中租賃,分級管理” 的原則13、,對擬租賃船舶設備進行資源比選。第二十二條 項目部機械設備部、船舶分公司及各分部要在充分了解市場設備資源信息的前提下,進行擬租賃船舶資源的比選,必要時應組織實地考察擬租船舶狀況,綜合考慮設備性能、服務質量、市場信譽、租賃價格、工期要求等因素。由船舶分公司提出租賃船舶比選推薦意見,報項目部審批。租賃設備資源比選表見附件2。第二十三條 集中租賃:對于吊船、運輸船、混凝土船、拖輪、拋錨船、交通船及施工警戒船,由項目部機械設備部、船舶分公司以招(議)標的方式組織集中租賃,確定戰略租賃合作伙伴,并向分部推薦。第二十四條 租賃合同:各分部根據項目部推薦意見與租賃方簽訂船舶租賃合同。項目部機械設備部、船舶分14、公司負責各分部共用船舶租賃合同的簽訂。合同以參考范本為基礎,見附件3。如有其他相關要求,可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增減相關條款。 第二十五條 合同評審:項目部機械設備部、船舶分公司負責各分部共用船舶租賃合同的評審。其他船舶租賃合同,由各責任分部負責評審,評審方式需按分部、所屬子公司二級評審。合同評審后,應按評審意見修改后簽訂正式合同,并報項目部機械設備部備案。合同評審表見附件4和附件5。 第二十六條 各分部機械設備部門要分類建立船舶租賃供應商名冊(見附件6),并留存租賃供應商營業執照或個人身份證等復印件,定期向項目部和所屬子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匯總上報。 第五章 船舶準入與進場驗收第二十七條 項目部所有進15、場船舶必須滿足以下準入條件:1船舶狀況應滿足施工需求,無安全環保隱患;船舶適航證書的適航區域應與施工水域相符;船舶各類證書(有起重設備的船舶包括起重設備證書)齊全有效,并與船舶一致;船舶配員與船舶證書要求相符,船員證書(有起重設備的船舶包括起重設備操作人員證書)齊全有效,并與船員一致。2進場船舶須購買船舶保險和船員意外險。3、必須裝配海事部門指定型號的GPS、AIS系統和高頻電話(VHF)等助航設備。4、按照船舶證書要求,配備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設備,并配備有足夠的滿足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的消防器材和油水分離器等設施。 第二十八條 船舶準入制度的落實,實行“誰簽約誰負責、統一把關”16、的原則。即聯系單位或人員負責核查船舶及船員的證件等資料原件,并收集掃描件或復印件報項目部機械設備部,由機械設備部組織船舶分公司統一審核把關,必要時派人到船舶停泊現場查驗船舶狀況。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船舶不得進場。第二十九條 對擬進場的船舶,船舶分公司應按海事部門要求填寫申請書,并將需報備的所有有效證書(船舶檢驗證書、船員適任證書、最低配員證書等)的復印件一同報項目部安質部審查,審查通過后加蓋項目部公章,報海事局預審,預審通過后辦理水上水下施工許可證。第三十條 船舶進場后,聯系單位或人員應及時通知船舶分公司,由其組織使用分部相關人員對船舶狀況、船舶設備性能、安全設施、證書原件等進行進場驗收,并17、填寫進場驗收表。第三十一條 船舶進場后,聯系單位或人員應在船舶分公司的指導下,督促船舶所有權單位向海事部門申請船舶進港簽證和安全檢查。第三十二條 所有進場船舶,必須經項目部機械設備部、安環部、船舶分公司進場驗收、海事部門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三條 各船舶使用分部應及時向監理履行進場報驗手續。第三十四條 所有進場船舶配備的船員數量,必須滿足船舶施工最低配員要求及操作需要。第三十五條 所有進場船舶及船員的各類證書原件,應隨船保存、管理、備查。第三十六條 進場施工船舶應及時將船舶的GPS終端ID、名稱、類型及生產廠家等基本信息上報項目部和船舶分公司,并保證AIS、VHF系統始終處于正常使18、用狀態。第三十七條 進場施工船舶,必須辦理船舶簽證手續,對無需發生進出港行為的船舶,需辦理定期簽證。第三十八條 已進場的船舶由船舶分公司統一制作、張貼集團標識和XXXX大橋施工旗幟等塑形標識,未經許可進場的船舶一律不得張貼集團標識和XXXX大橋施工旗幟。第六章 船舶使用管理第三十九條 船舶分公司成立調度中心掌握所有船舶的使用情況,為提高船舶使用效率,必要時可統一調配船舶,各分部應積極配合。第四十條 各分部應在船舶分公司的指導下,負責本分部施工船舶的使用、調度、安全、環保及基礎管理。第四十一條 項目部調度中心及各責任分部調度室應配置兩臺臺式高頻電話(VHF),一臺保持與XX公用頻道6頻道暢通,接19、收XX航行外部信息;一臺保持與各船及施工平臺通訊暢通,通過VTS平臺監督各船舶AIS的開啟及船舶動態。第四十二條 各分部共用的船舶,由船舶分公司結合施工計劃統一調配。各分部船舶調度應在需要用船時,應提前一至三天向船舶分公司提交的船舶使用計劃,船舶使用計劃應包括船舶名稱、使用地點、工作內容等信息。第四十三條 船長作為船舶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船舶的日常管理工作,應制訂并完善本船舶的防臺、防風、消防等施工應急預案,報船舶分公司備案,并進行培訓、演練。第四十四條 船長應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船舶航行、使用情況,按要求填寫航海日志、船舶運轉記錄等,船舶運轉記錄表須按要求請使用單位現場負責人簽認。各責20、任分部應對船舶運轉記錄表的記錄情況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并定期對船舶運轉情況進行匯總,于每月25日將電子版的運轉情況匯總表上報到船舶分公司,由船舶分公司統計、分析后報項目部。第七章 船舶安全管理第四十五條 各分部要對進場船舶船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必要時,要在施工前對船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船長在作業前應對船員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第四十六條 船長應制定自身船舶各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并保存好相關記錄備查。第四十七條 船長應加強與調度中心及當地海事等部門的聯系,指定專人每日收聽氣象預報,并做好記錄,隨時了解和掌握天氣變化和水情動態,以便及時采取應對措施。第四十八條 施工船舶要與調度中心21、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并按規定顯示有效航行、停泊和作業信號。第四十九條 施工船舶應嚴格執行船機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維修保養設備,確保安全運行。發生機損等重大意外情況必須立即向使用單位、船舶分公司匯報。第五十條 裝載設備及材料的運輸船舶,必須按核定噸位裝載,不得超載、偏載航行,防止發生意外事故。裝載的設備、料具必須擺放平穩均勻,并捆綁牢靠。第五十一條 嚴格執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及水上航運安全管理規定,謹慎操作,確保作業船舶安全。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作好記錄,嚴禁向江中傾倒和排放。發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必須及時向所在分部和船舶調度中心報告。第五十二條 所有船舶應按規范配備足22、夠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設備,在艙面作業時必須穿戴好救生衣,人員上下通道應掛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臺四周要安裝符合標準的欄桿和安全網。同時要做好冬季防滑工作。第五十三條 船上應設有安全應急通道,確保船艙兩側通道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第五十四條 施工船舶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如因工作需要應與船長聯系并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第五十五條 各分部應認真落實施工作業區施工平臺設施、橋樁、水底管線的安全警戒和保護措施,不得擅自擴大水上施工安全作業區(施工水域)的范圍,確保人、船、物的安全。水上施工平臺、水中樁墩等水中障礙物須設置警示信號以免航行船舶誤撞。水上施工平臺設23、計時要考慮船舶停靠及人員上下安全通道,并保持暢通。第五十六條 各分部應落實作業區安全施工管理制度,防止無關船舶與施工船舶間發生有礙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第五十七條 各分部應選派有經驗、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本分部作業船舶的水上調度指揮及安全管理,保障人員、船舶、作業區域環境安全保護等各項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實。第五十八條 船舶拋錨應有錨浮標且有夜間指示燈。施工船舶不得將錨拋到施工許可批復范圍以外的航道、碼頭使用區域內,以免對通航或船舶進出碼頭造成影響。第五十九條 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拋入水中,生活垃圾必須裝入加蓋的儲集容器里,定期運至岸上傾倒或安排集中回收。船上的油污水必須經分離24、裝置集中處理,并有書面記錄。第六十條 船員有權拒絕危及船舶、設施、人員安全、污染環境和超出設備能力的違章調度、違章指揮。第六十一條 施工船舶往返水上作業點和裝卸點之間時,必須按照不危及自身安全、不危及其他船舶安全、不危及水上構筑物和水上作業點安全的原則航行;必須按規定的航道航行,必須按規定的泊位拋錨停泊。第六十二條 船舶夜間航行、作業應按規定顯示燈號或采用燈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相互碰撞。在顯示燈光照明時應注意避免燈光直射水面,影響船舶人員瞭望。第六十三條 遇有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霧、雷雨、風暴等惡劣天氣時,禁止船舶進行水上施工作業,并到海事部門指定的錨地進行拋錨避風。第六十四條 各分部每月對本分部25、船舶要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專項檢查,船舶分公司在加強巡查的基礎上,每月對參建船舶要進行至少一次的安全大檢查,檢查情況需填寫船舶定期檢查記錄表。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下發書面整改通知單,督促限期整改。對表現突出的船舶予以表彰獎勵;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將對責任單位、責任船舶進行經濟處罰;多次警告仍未整改的船舶,將責令責任單位堅決清退出場。第六十五條 交通船使用管理規定1交通船舶必須持有符合XXA類航區要求的有效證件(適航證)和安全證書,船長、輪機長、駕駛員應持有有效的適任證書。2交通船必須符合水上航行安全要求,必須配有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救生竹篙等救生設備,并配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必須配有高頻電話26、(VHF)、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并保持暢通,并備有水上作業水域航道圖和潮汐表;必須設有安全緊急通道,并將安全通道示意圖上墻明示。3交通船必須按照調度指定的時間、線路、停靠點航行,并定點靠泊。4交通船必須按核定的載人數量運送員工上下班,嚴禁超載;運載人員數量由海事部門核定,超過載核人數,船長有權拒絕開船。5交通船嚴禁裝運和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如因施工急需要攜帶的,應事先與船長聯系并進行妥善處理,嚴禁人貨混裝。6乘坐交通船的員工必須自覺遵守乘船規定,聽從船員統一指揮,穿好救生衣,待船靠穩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搶上搶下或船未靠穩就跳船,上船后自覺入艙,不得站立和騎坐在船頭、船尾或27、船幫處;遇有風浪時,乘船人員不得來回走動。船長有權拒絕酒后人員、身體不適應水上作業人員登船。7非駕駛人員禁止進入駕駛臺,非本船駕駛人員嚴禁擅自操作,嚴禁隨意亂動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設施。8交通船上應保持清潔衛生,嚴禁隨地吐痰,吸煙者必須到指定區域吸煙。煙蒂、紙屑應放入垃圾箱內,自覺做好環境保護工作。9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雷雨、風暴、大霧等惡劣天氣時,交通船應停止運行,并到指定處錨泊。第六十六條 加油船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1從事供油作業的水上加油船應滿足國家規定的安全與防污染技術的標準,設施應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條件,具備有效的技術證書。2配足足夠的經過相關專業培訓且持有有效證書的人員。3持有符合28、消防救生要求,由消防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4建立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防污設備和器材,并編制消防和防污染應急預案。5應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經許可后方可從事供油作業。6供油作業時應嚴格遵守作業前、作業中、停止作業的相關規定。7在作業過程中發生安全與污染事故,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大。同時,應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并接受調查處理。8按規定顯示信號,設置安全警示標示。夜間應對照明燈光進行妥善遮蔽,不得影響過往船只的航行安全。9避雷設施及防靜電設施應符合國家標準。10嚴禁煙火,禁止無關人員進出。11靠泊時應墊軟靠把。供油作業時應關閉煙囪帽,帶好火星熄滅器,現場人員禁止穿尼龍化纖服裝,嚴29、禁使用非防爆燈具照明。在加油過程中嚴禁鏟銹、使用雷達、充氣、吸煙及其他影響安全的行為。12如遇雷電、大風等影響作業安全的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作業。第六十七條 船舶施工作業安全保障措施1嚴格執行水上施工作業有關管理規定,各施工船舶作業點應有專人負責安全,積極配合項目部安質部門,形成二級安全管理網絡,形成全面安全管理體系,層層落實安全措施,強化安全管理。2保持與地方政府和海事、氣象等行政、行業管理部門及監理、業主的定期聯系和溝通,及時獲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關政策、法規和信息,及時通報施工進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3各施工船舶應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準入安全監察教育培訓考核評估的30、全程監管制度,并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檔案。4現場管理。施工期間應按海事主管機關要求配備警戒船,日夜維持安全作業區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時向主管海事部門申請巡邏艇護航巡邏,加強施工區域的現場交通指揮,維持航行秩序。第六十八條 防污染與環境保護措施1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業及運輸過程中,發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應及時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船舶分公司和海事部門報告。2施工船舶應配備吸油氈、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以備溢油事故時應急使用。3發生溢油事故后,船舶分公司應迅速調集本項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搶險,及時運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在海事人員的組織下,進行協調作戰,以最低限度地減少污染事31、故的影響。4對油污泄漏區域進行鋪設圍纜繩,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劑,并及時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積的擴展。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則應迅速控制當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時應將泄漏船舶拖至岸邊圍清,并派潛水員封關油箱管道閥門,進行善后處理。6船舶應配備垃圾儲集容器和廢油、污水儲集容器,禁止隨意將垃圾拋擲施工水域,禁止隨意將廢油、污水排放到江里。各分部應指定專人、專船統一收集各施工船舶的垃圾,運至指定點投棄,由專業回收單位回收;定期請專業單位回收各施工船舶的廢油、污水。船舶垃圾、廢油、污水處理應有書面回收記錄。第八章 船舶應急管理第六十九條 防臺風措施1各分部應根據項目部防臺風預案,積32、極做好防臺風應急工作。由于XX大橋施工船舶及輔助船舶數量過多,為避免擠占同一錨地,要求各施工船舶之間以及與其他船舶間注意相互協調、避讓。調度中心和各分部應指定專人負責收聽當地氣象臺提供的氣象預報并做好記錄,根據預報和船舶不同的抗風能力提前作好防范準備。2調度中心和各分部調度值班人員在接到省中心氣象臺發布的臺風警報后,應及時通知小型施工船舶進港避風;在接到發布的緊急警報后,應及時通知大型船舶避風。3防臺預案啟動后,項目部所有船舶均由調度中心統一調度,防止因無序蜂擁造成船舶間的意外事故。4各分部調度值班人員應通過甚高頻電話或對講機隨時檢查施工船舶避風情況,并接受調度中心及海事主管機關的查詢。5施工33、船舶值守人員應事先了解本船抗風能力、航速及預定的避風地點、航路,在接到臺風預報消息后,應密切注意其行經路線,嚴格執行避臺指令。6施工船舶應根據預報風力、船舶抗風等級、風期長短,加固錨纜,綁扎易動物件,檢查船機及救生設備,并加強值班,顯示信號,晝夜保持通訊暢通。7避風船舶船員應保持晝夜值班,隨時檢查本船安全情況,并及時與分部和有關部門保持聯系。8臺風警報解除后,各避風船應根據氣象臺發布的大風風力預報和調度指令,結合本船抗風等級,提出船舶返回施工水域的時間申請,經調度中心同意后,分批有序進入作業區。第七十條 防霧措施1調度中心和相關分部應派專人負責收聽各地有關霧情的預報并做好記錄。2大霧氣象條件下34、錨泊船舶應晝夜24派小時值班。顯示相應霧中信號,并通過6頻道發布本船動態報告,施工船舶及施工平臺應設置霧笛或霧鐘定時鳴笛或敲鐘。 3施工水域航行船舶霧航措施。船長上駕駛臺親自指揮或操作,顯示相應霧中信號,并通過航行頻道向海事交管中心以及過往航行船舶發布船位動態,加強瞭望,減速航行,確保航行安全。視線程度小于500m時,停滯船舶作業,拋錨或靠泊防霧。第七十一條 防碰撞措施1施工船舶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劃定的施工作業區進行施工,各相關分部每天需定時向調度中心報告工程進展情況和安全情況,通報作業區施工船舶分布及動態情況,禁止施工船舶隨意調換作業區和隨意穿越其他作業區;禁止施工船舶將錨位拋出作業區35、;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計劃施工。2除在施工安全作業區設置警戒燈浮和警戒船守護外,還要求施工船舶按規定在明顯易見處顯示相應的信號,尤其在錨鏈入水處顯示燈光信號并用探照燈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海事制定的 頻道,24小時值守。3對通過臨時航道的大型船舶要求其實施護航制度,保護大型船舶通過施工作業區的安全。4對未按推薦航道航行,且擅自進入安全作業區的船舶,應立即報告有關人員及現場警戒船,及時進行糾正。5需要調整安全作業區的,應提前一個月通過調度中心向海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發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關管理措施。第七十二條 防人員墜水措施1參加船舶必須符合水上航行要求,按海事要求備足救生衣、救36、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2水上施工作業及船上流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穿著救生衣。符合高處作業條件的,還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系好安全帶。3交通船必須按定員載客,不準超載。乘坐人員應聽從船員指揮,船到位后應靠穩拴牢纜繩方可上、下。不得搶上搶下或船未靠穩就跳船。4施工人員應開展救生應急演練,加強自救和互救的能力。5人員上下通道必須設安全網,跳板要固定。作業平臺要滿鋪腳手板,周圍必須有欄桿和安全網等可靠臨邊維護。6作業平臺應配置有足夠數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設備,并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水燈,保證夜間有足夠的照明。7作業平臺上應設有多條安全通道,以防不測時人員迅速疏散。第九章 船舶設備使用成本管理第七十三條 船舶分公37、司、各分部要根據船舶設備需求計劃制定機械設備使用成本管理目標。船舶分公司和各相關分部機械設備部門是本項目和各分部船舶設備使用成本管理的責任部門。第七十四條 機械設備部門及船舶分公司要加強船舶設備管理,采取措施,最大化地降低機械設備使用成本。1合理選擇設備。要根據設備的租賃費標準、消耗水平、技術狀況、生產效率、安全可靠性等指標來選擇綜合成本最低的船舶設備。2控制設備消耗。要及時收集和統計船舶的運轉時間和能源、材料消耗量,定期檢測和審核消耗情況,如有異常,應查明原因,及時解決;在施工中要合理、安全地使用設備,使其技術狀況良好、能耗少、排放低、工效高。各分部必須采用GPS油耗監測系統加強對用油設備的38、燃油消耗進行監管。3在確保安全生產和按照規定的前提下,要采取措施提高船舶設備使用效率,減少設備在工地的停滯時間。4根據工程施工進展情況,合理安排船舶承租起、止時間,并及時辦理租賃船舶的退場、退租,使船舶的承租時間盡量縮短,降低租賃使用費用。第七十五條 各相關分部每月按內租、外租分類,進行單臺船舶設備進出場費、租賃費、維護保養費及燃料動力消耗數量和金額等數據整理統計,并報項目部機械設備部和船舶分公司。見附件25租賃機械設備使用費匯總表。第七十六條 共用船舶設備需在每次作業完成后,由船長填寫船舶使用簽認單,相關分部現場負責人負責簽認(見附件24),船舶分公司每月據此登記匯總,由船舶分公司辦理結算,39、劃分使用費用,項目部和各相關使用分部共同簽認。項目其他船舶的結算由各用船分部辦理結算。第七十七條 船舶租賃費應根據合同嚴格審核、結算和統計,機械設備租賃費結算表見附件26,結算統計表見附件27。第七十八條 船舶分公司及各相關分部應定期對船舶使用費用的統計數據進行盤點和運行成本分析,對照船舶需求計劃和成本預算,對使用合理性、利用率、能源消耗率等指標進行分析,發現異常情況時,及時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糾偏,提高船舶使用效率,降低船舶使用費用。項目機械使用情況分析表,見附件28。第十章 附則第七十九條 本辦法部分條款與業主、監理有關規定沖突時,應按業主、監理的相關規定辦理。第八十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可參照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八十一條 本辦法由項目部機械設備部負責解釋。第八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