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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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564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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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 1、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22、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33、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44、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55、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66、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77、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88、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99、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10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工程開工前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現場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2、每季度組織施工人員學習消防法規和各2、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班組選派一人作為本班組消防責任人,保證每日崗前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責任人: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2、現場安全員每日對施工現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項目部各防火設施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項目部負責人,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3、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責任人: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工地現場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施工作業期間將安全出口封堵或對方材料。 5、嚴禁在施工作業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責任人: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4、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本項目負責人:付葉春)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1)消防水泵每日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正常。(2)滅火器每周檢查一次,檢查是否有效。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5、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責任人: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棟樓、各班組及項目部巡查人員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上報項目部負責人,項目部負責人立即組織人員予以消除,在隱患未消除前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4、對公安消防機構6、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責任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八組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項目 部提出動火申請,經項目部同意后方可作業。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材料部借取適當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7、實報告。 (3)未履行“動火申請許可”擅自動火作業者,項目部給予罰款動火人及班組500元/此,嚴重的予以開除。 責任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2、組織施工現場所有員工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演練。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責任人: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8、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e、謊報火警;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9、部門管理人員;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