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獎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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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570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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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獎罰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路拓寬改造及地下隧道工程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獎罰制度為了提高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確保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實現檢查評價工作的標準化、規范化,特制定本規定。第一章:總則一、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進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水平的不斷提高,特制定本規定。二、發生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原因、追究責任,根據責任大小、傷害程度、2、經濟損失情況進行處理。1、不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違反操作規程,違反指揮,玩忽職守等造成安全事故的。2、安全措施不落實,盲目抓生產,忽視生產,現場隱患多,造成安全事故者。3、對新進場的工人不進行安全教育,施工前不進行安全交底,職工缺乏安全意識造成安全事故者。4、施工現場不按平面圖布置,文明施工差,周圍環境不安全隱患多,不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5、塔吊、提升機具、腳手架、施工用電不經驗收就使用者,安全“四寶”不落實,和“五臨邊”不防護及防護不嚴,施工用電不符合安全規定,架子工程搭設不符合規定等,存在隱患造成安全事故者。6、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無安全操作規程牌,無安全防護裝置,或3、有病、帶病作業,超負荷運轉使用,造成安全事故者。7、安排無特殊操作人員從事特殊工種操作,發生安全事故者。8、在施工中或在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發現不文明施工及安全隱患不制止,又不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者。9、對人體有危險的金屬,化學材料和其它有害物品,未做任何標識而造成人身傷害者。第二章:獎勵第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所在處寫出書面材料,報項目部安全科,經討論研究后,將給予獎勵。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推行全面管理,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成績顯著者。2、在安全技術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標準化、規范化、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方面做出成績,有重4、大發明創造,成績顯著者。3、在項目部每季度組織的安全文明競賽中,評比第一名的處或工區。4、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5、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經常指出施工現場安全隱患且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意見者。6、發生事故時,積極挽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7、一年內無重傷、死亡事故發生,且輕傷事故頻率不超過公司下達指標的。8、其它在安全施工中成績顯著者。第三章:處罰第一條:對違章作業人員的處罰: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每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2、進入施工現場,不正確佩帶安全帽,墊座、亂涂亂劃或以其它形式損壞安全帽者,每發現一人次罰款100元。3、進入施工現5、場穿拖鞋、短褲或赤腳者,違者每人次罰款100元。4、在施工現場戲耍者,每人次罰款100元。5、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或作業,否則每人次罰款100元。6、隨意損壞、移動、拆除或挪動安全防護設施,每處罰款100至300元。7、不及時清除安全網內的廢料及雜物,每處罰款100至200元。8、未經施工科、安全科書面同意,在施工現場私自生火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0至200元。9、高空作業使用較大的工具,無防墜落措施者,每次罰款100至200元。10、吊裝大型鋼結構時,構件四角無護角防鋼絲繩斷裂措施者,每次罰款200元。11、高空作業未按規定系好安全帶者,每人次罰款100至200元。12、坐在高處平臺、孔洞邊6、緣休息或坐在欄桿上,每次罰款100至200元。13、高處作業嚴禁向下拋仍管子、扣件、鋼絲繩、垃圾等重物,否則每次罰款200至500元。14、嚴禁用木模板、鋼模板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當做架板,否則每處罰款100至200元。15、垂直交叉施工無可靠防護及隔離措施,處罰該區100至500元。16、“四口、五臨邊”沒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懸掛警示牌,處罰該區100至300元。17、施工現場臺鉆、電鋸、各種鋼筋機械等施工機具沒有安全操作規程牌,每臺罰款50元。18、高處作業層走道、斜道、信道等未設防護欄桿、無防護措施或未掛安全網者,處罰該區100至500元。19、使用不合格的管子搭設腳手架,罰款100至57、00元。2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或樓梯無防滑措施,罰款50至100元。21、違章拆除腳手架,未設定警戒區且無人監護,處罰200元。22、使用及清除各種機械,未按照操作規程作業者,每次處罰100至300元。23、未按安全用電操作規程及私自亂拉亂接電源者,每次罰款100至200元。24、配電箱、配電盤無有效的防雨措施,每處處罰200元。25、電焊機、卷揚機、提升架等各種機械無防護措施、無超高限位裝置。每處處罰200至500元。26、氧氣瓶、乙炔瓶擺放、運輸不符合要求或放倒使用,無防振膠圈或在烈日下暴曬,每處罰款100至200元。27、工作完畢后。不關閉氧氣、乙炔,將點燃的割炔掛在工件上或放在8、地面上就離開工作上,每次罰款50至100元。28、無證措施、不熟悉或未授權操作各種機械、工器具等,每次罰款100元。29、辦公室、宿舍等未經保衛科、安全科書面許可的地方,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者,每處罰款100元。30、高處作業時,用橇扛、扳手類工具雙手用力者,每次罰款50至100。31、不服從安排管理、無理糾纏甚至取鬧,每次罰款100至300元。32、事故調查中,故意隱瞞事故真相,每次罰款100至500元。33、各種機械無接地或不符合要求及規定者,每次罰款100元。34、操作打夯機使,不戴絕緣手套,不穿絕緣鞋及無專人護線者,每次罰款100至200。35、使用小型電動工具不戴絕緣手套及不戴防護9、眼睛,每次罰款50元。36、未經有關部門同意,私自拆除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警示標志者每次罰款100元。37、走道、斜道、平臺、欄桿不按規定使用欄桿者,每處罰款50至100元。38、故意損壞安全設施者每次罰款200元。39、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及不文明施工現象,口頭或文字通知拒不整改者,按本規定加倍處罰。第四章:附則1、罰款一律使用項目部統一的罰款通知單,由安全部門填制,項目經理或主任工程師簽發;項目部對各處的處罰,各處根據各責任者責任大小進行分解處罰。2、罰款由財務科從被罰單位工程款中扣除,罰款建立專帳,用于安全獎勵和安全活動,專款專用,不準挪作它用。3、本規定從文件下發之日起付諸實施。xx第一建筑集團有限責任公司xx市xx路拓寬改造及地下隧道工程項目部 20xx年12月17日